人員甄選錄用管理制度

2021-10-06 09:32:12 字數 1408 閱讀 3529

3.人力資源部組織應聘者參加筆試,會同用人單位根據筆試結果進行二次篩選,向中選人員發初次面試通知;

4.人力資源部會同用人單位組織應聘者參加初次面試,根據結果進行三次篩選,向中選人員發二次面試通知;

5.人力資源部會同用人單位組織應聘者參加二次面試,根據結果確定錄用名單,向中選人員發錄取通知,向落選人員發辭謝通知。

第六條新錄用人員持「錄取通知」向公司人力資源部報到,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統一體檢,體檢合格者參加人力資源部主持的崗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

1.講解公司的歷史、現狀、經營範圍、特色和奮鬥目標;

2.講解公司的組織機構設定,介紹各部門人員;

3.講解各項辦公流程,組織學習各項規章制度;

4.講解公司對員工道德、情操和禮儀的要求;

5.介紹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輔導使用辦公裝置;

6.解答疑問;

7.組織撰寫心得體會及工作意向。

第七條新錄用人員培訓完畢,與公司簽訂「公司試用協議」,持該協議向工作單位報到,由部門經理負責安排具體工作,人力資源部同時向財務部發「試用人員上崗通知書」。

第八條新錄用人員在報到後需填寫「公司員工履歷表」,連同身份證影印件一張、一寸**兩張交人力資源部。履歷表中的內容以後如有變更,就在一周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人力資源部。

第九條新錄用人員,應一律辦理保證手續,填寫保證書應注意遵守法律程式,辦理保證手續的規定和內容有:

一、在本公司工作的員工不得擔任保證人。

二、被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證人應付賠償及追繳責任:

1.營私舞弊或有其他一切不法行為,致使本公司蒙受損失;

2.侵占、擁用**、公物或損壞公物;

3.竊取機密技術資源或財物;.

4.拖欠賬款不清。

三、保證如需中途退保,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待被保證人另外找到保證人,辦理新的保證手續後,方能解除保證責任。

四、保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證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更換保證人並應於下列事情發生後15天內另外找到連帶保證人。

l.保證人死亡或犯案;

2.保證人的信用、資產有重大變動,因而無力保證;

3.保證人被宣告破產;

4.不欲繼續保證。

五、被保證人離職3個月後,如無手續不清或拖欠**等情況,保證書即發還其本人。

第十條對試用合格並願意繼續在公司工作的員工,部門經理組織提交「試用期工作總結」及轉正申請並簽署意見,交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經理簽署意見後交總經理審批;轉正申請得到批准的員工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由人力資源部同時向財務部傳送「員用聘用通知書」。

第十一條公司原則上不雇用臨時人員,各部門或全資公司如因業務需要需雇用臨時人員,由人力資源部經理或全資公司總經理自行決定,臨時人員需填寫「臨時人員情況登記表」,交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十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本部及下屬全資公司。

第十三條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實施。

人員甄選錄用管理制度

第一條本公司各單位經內部人員調整不能滿足經營管理和業務發展對人力的需求時,採取公開招聘的方式引進人才。為此,特制訂本制度。第二條確定用人單位崗位編制的原則 1.符合公司及本單位長遠發展規劃 經營戰略目標和為此需實現的利潤計畫的需要 2.符合目前或近期業務的需要 3.需做好勞動力成本的投放產出評估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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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甄選錄用管理制度

4.製作相關布置海報及其它文宣工作 5.成立主試小組 6.需要準備的其他事項。二 實施步驟 1.部門製作並通過刊播廣告 人才供求網路 電子 等形式發布招聘資訊,收集應聘者相關資料 2.由部門專責人員匯集 整理資料,會同用人單位根據要求進行初次篩選,向中選人員發筆試通知 3.部門以通訊方式通知應聘者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