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試壓沖洗方案

2021-11-02 03:00:57 字數 1346 閱讀 8493

12.1一般規定

12.1.1設計壓力大於0.1mpa的管道安裝完畢應按設計規定對管道系統進行強度試驗、密封性試驗;設計壓力小於0.1mpa的管道應進行閉水試驗。

12.1.2管道系統試驗前,須符合下列要求:

12.1.2.2管道、補償器、節點和其他附屬構築物等完成且外觀檢查合格;

12.1.2.3埋地管的座標、標高、坡度及管基、支墩等複查合格,並已達到設計強度;

12.1.3試驗前將不參與試驗的裝置、儀表、消火栓、安全閥和自動排氣閥等加以隔離;

12.1.4管道系統試驗合理設定注水點和排氣點,避免管內出現大量氣室,注水放水緩慢平穩進行。

12.1.5埋地管道試驗、防腐檢查驗收後,進行竣工複測,並填寫相關施工記錄。

12.2壓力管道水壓試驗

12.2.1埋地壓力管道試驗管段長度原則上不宜大於1km,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取兩閥門井之間為一段,有利於管道的封堵。

12.2.2可就近採用從業主提供的水源點拉水或接臨時供水管進行水壓試驗。管道水壓試驗壓力為1.25p且不小於0.9 mpa,其中p為工作壓力(mpa)。

12.2.3管道試驗用的壓力表不少於兩塊,一塊放在試壓幫浦處,一塊放在遠離試壓幫浦處。

12.2.4強度試驗時應緩慢分級公升壓。

每一級應檢查管端堵板、後背支撐、支墩、管身及介面,當無異常現象時,再繼續公升壓。水壓公升至試驗壓力後,保壓時間不少於10分鐘,檢查介面及管身等有無異常現象、無漏水為強度試驗合格。

12.2.5強度試驗合格後方可進行嚴密性試驗。埋地鋼管的嚴密性試驗,應在試驗壓力下進行。

12.2.6內徑小於或等於400mm、長度不大於1km的管道在試驗壓力下,10min壓降不大於0.

05mpa時,為嚴密性試驗合格。其他直徑和材質的管道宜採用放水法測量管道滲水量,實測滲水量小於或等於允許滲水量為嚴密性試驗合格。

12.2.7放水法測量滲水量的計算公式: qs=

其中qs——實測滲水量,l/min·km;

w——表壓下降0.1mpa時經放水閥流出的水量,l;

t1——未放水時從試驗壓力降壓0.1mpa所用的時間,min;

t2——放水時從試驗壓力降壓0.1mpa所用的時間,min;

l0——試驗管段長度,km。

12.2.8 dn>250的鋼管的允許滲水量計算公式:q=0.05

塑料管道的允許滲水量計算公式:q=0.4pfdi

其中q——為允許滲水量,l/min·km;

di——管道內徑,mm;

pf——試驗壓力,mpa。

12.3管道沖洗

給水管道系統沖洗在水壓試驗合格後,由業主單位組織,施工單位配合進行。沖洗應根據系統內可能達到的最大壓力和流量連續進行,直到出口處的水色和透明度與入口處目測一致為合格,沖洗後及時填寫沖洗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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