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裝置事故管理制度Office

2021-10-10 04:54:04 字數 4957 閱讀 9820

公司裝置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生產經營正常秩序,強化各級領導責任意識,預防和減少裝置事故,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裝置事故是指由於裝置本身原因引起的裝置損壞,迫使生產突然中斷或動力能源**突然中斷,造成的直接損失或停產時間達到了規定的界限。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相關單位。

第二章裝置事故的分類

第四條裝置事故按其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影響大小,分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和小事故。

一、裝置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以上的為特大裝置事故(不含本數,下同)。

二、凡滿足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重大裝置事故:

(一)裝置本身原因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1000萬元;

(二)單座高爐休風24小時及以上;

(三)煉鋼系統同一區域全停12小時及以上;

(四)單台轉爐、鑄機停產36小時及以上;

(五)單台鐵水預處理裝置、精煉爐停產48小時及以上;

(六)單條熱軋生產線停產24小時及以上;

(七)單條酸軋生產線停產24小時及以上;

(八)單條連退、線材等帶工業窯爐的作業線發生裝置事故,造成作業線停機72小時及以上;

(九)單個發電機組發生裝置事故,按以下分類定義:

1、300mw/h及以上發電機組,造成機組停機144小時以上;

2、100mw/h-300mw/h發電機組,造成機組停機120小時以上;

(十)其他公輔裝置造成主作業線裝置停機滿足以上條件之一者。

(十一)造成除上述以外的主作業線停機24小時及以上。

三、凡滿足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般裝置事故:

(一) 裝置事故原因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100萬元;

(二)單座高爐休風4小時以上,24小時以下;

(三)煉鋼系統同一區域全停4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

(四)單台轉爐、鑄機停產8小時以上,36小時以下;

(五)單台鐵水預處理裝置、精煉爐停產24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

(六)單條熱軋生產線停產6小時以上,24小時以下;

(七)酸軋生產線停產6小時以上,24小時以下;

(八)單條連退、線材等帶工業爐窯的作業線發生裝置事故,造成作業線停機24小時以上,72小時以下;

(九)單個發電機發生一般裝置事故,按以下分類定義:

1、300mw/h及以上發電機組,造成機組停機72小時以上,144小時以下;

2、100mw/h-300mw/h發電機組,造成機組停機48小時以上,120小時以下;

3、100mw/h以下發電機組,造成機組停機36小時以上;

(十)其他公輔裝置造成主作業線裝置停機滿足以上條件之一者。

(十一)造成除上述以外的主作業線停機4小時以上,24小時以下。

四、低於一般裝置事故停機時間標準但造成主作業線停機時間大於一小時的裝置故障稱為小事故(一小時以上裝置故障)。

(一) 裝置事故原因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10萬元;

(二)原料區域停產4小時以上,16小時以下;沒影響生產主流程正常生產;

(三)單座高爐休風1小時以上,4小時以下;

(四)煉鋼系統同一區域全停1小時以上,4小時以下;

(五)單台轉爐、鑄機停產4小時以上,8小時以下;

(六)單台鐵水預處理裝置、精煉爐停產8小時以上,24小時以下;

(七)單條熱軋生產線停產1小時以上,6小時以下;

(八)酸軋生產線停產1小時以上,6小時以下;

(九)單條連退、線材等帶工業爐窯的作業線發生裝置事故,造成作業線停機8小時以上,24小時以下;

(十)單個發電機發生一般裝置事故,按以下分類定義:

1、300mw/h及以上發電機組,造成機組停機48小時以上,72小時以下;

2、100mw/h-300mw/h發電機組,造成機組停機12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

3、100mw/h以下發電機組,造成機組停機8小時以上36小時以下;

(十一)其他公輔裝置造成主作業線裝置停機滿足以上條件之一者。

(十二)造成除上述以外的主作業線停機1小時以上,4小時以下。

五、下列情況不列為裝置事故:

(一)因檢查發現執行中裝置的缺陷,而主動安排的非計畫檢修;

(二)在生產過程中,裝置的安全保護裝置正常動作,使生產中斷;

(三)已知裝置存在缺陷或隱患,雖作了檢修安排,但因生產工藝原因不能停機而引起的事故;

(四)因大型工具或工藝件損壞,如:風口、渣口、燒嘴、氧槍槍頭、轉爐出鋼口、連鑄機結晶器銅板、格柵、軋輥、剪刃、導衛裝置等損壞,使生產中斷;

(五)非本企業原因造成的動力能源**中斷,如自然災害造成裝置損壞使生產或動力能源**中斷;

(六)尚未正式交付生產使用的裝置,在試車或實驗過程中造成的事故;

(七)非裝置原因引起的火災事故造成的裝置損壞;

(八)蓄意破壞造成的裝置損壞。

(九)不滿足裝置事故條件的裝置故障納入裝置故障管理。(詳見制度中裝置故障管理要求)

六、事故停產時間,從裝置發生事故影響生產開始到具備開機生產條件的時間;有備用機組時,事故停產時間應為裝置停機到備用機組開機生產的時間。

七、裝置事故次數,按生產中斷一次計算一次。裝置發生事故修復後尚未正常生產,在同一部位又發生事故,統計事故次數仍為一次,但事故時間累計計算。裝置滿足正常生產條件,由於生產計畫等原因,延遲投入生產的時間不計入裝置事故時間。

八、該作業線停產將直接影響公司生產秩序的作業線稱為主要生產作業線(簡稱:主作業線)。

九、裝置事故直接經濟損失費用:指修復或更換損壞的裝置而發生的物料(備件、資材)、人工等費用。裝置損壞嚴重無法修復的,修復費應為更換與該裝置規格、裝備水平相應的裝置的現行**。

第五條特種裝置(工業鍋爐、壓力容器等)和工業建(構)築物的事故應執行有關專業管理制度的規定。

第三章管理職責

第六條各級部門職責:

(一) 公司生產部

負責第一時間接報事故單位的報告,初步判定事故性質並通知相關專業部門。

(二) 公司裝置部

1、代表公司成立特大事故聯合調查組,組織本專業特大事故的分析,起草特大事故報告,報主管經理審批;負責擬訂和下發特大事故通報。裝置事故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和地點、事故經過、事故原因、事故損失和影響、事故等級、責任分析和落實、預防和改進措施等內容,裝置事故報告表見附表1。

2、負責對事故單位(煉鐵作業部、煉鋼作業部、熱軋作業部、矽鋼事業部、鋼材加工作業部、**管理部、線材作業部、)重大事故的分析報告進行審核,提出專業意見後報主管經理審批;負責擬訂和下發重大事故通報。

3、負責對重大及以上事故的預防和改進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4、負責對各單位一般事故和小事故的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5、負責對一般及以上事故建立檔案,定期分析,對共性的問題提出專業指導意見。

(三)能源管理部

1、代表公司成立特大事故聯合調查組,組織本專業特大事故的分析,起草特大事故報告,報主管經理審批;負責擬訂和下發特大事故通報。裝置事故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和地點、事故經過、事故原因、事故損失和影響、事故等級、責任分析和落實、預防和改進措施等內容,裝置事故報告表見附表1。

2、負責對事故單位(動力作業部、電力作業部、製氧作業部、)重大事故的分析報告進行審核,提出專業意見後報主管經理審批;負責擬訂和下發重大事故通報。

3、負責對重大及以上事故的預防和改進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4、負責對各單位一般事故和小事故的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5、負責對一般及以上事故建立檔案,定期分析,對共性的問題提出專業指導意見。

(四)事故單位

1、協助公司做好特大事故分析。

2、負責組織本單位重大事故的分析,起草事故報告,上報總公司專業部門審查。

3、負責組織本單位一般事故、小事故的分析、處理,提出考核意見並落實考核。一般事故的分析報告要報專業主管部門備案。

4、負責制定並組織落實事故預防和改進措施,組織日常事故隱患排查,並檢查落實情況。

第四章裝置事故日常管理

第七條裝置事故實行分級管理

一、裝置部、能源管理部負責代表公司組織特大、重大裝置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二、事故單位負責組織本單位一般裝置事故和小事故的調查、分析及處理。

第八條加強裝置技術狀態管理,開展狀態監測,按計畫進行裝置檢修,完善裝置的安全保護裝置,是防止事故發生的重要措施。對「帶缺陷」執行的裝置,要及時處理,當條件不具備時,必須制定特護措施,經單位主管領導審批後,監視執行。

第九條裝置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應立即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注意現場保護。專業人員應根據情況安排測量、記錄、照像、錄相及現場描述等取證工作。發生裝置事故,符合下述條件之一,事故單位應保留事故現場:

一、重大及以上裝置事故;

二、主體裝置損壞嚴重的一般裝置事故;

三、危及裝置、人身安全的一般裝置事故。

第十條公司主要生產線和關鍵裝置發生裝置事故,事故單位要立即報裝置部和生產部。對重大及以上裝置事故,裝置部和生產部要及時向主管經理報告。主管專業員接到通知後應深入現場調查事故、參加搶修方案的研究。

第十一條屬於一般及以上事故,事故單位12小時內書面報公司相關專業管理部門,《事故演示文稿》的內容見附表2。

第十二條裝置事故搶修工作按事故分級管理許可權進行組織。對重大及以上裝置事故,裝置部負責事故的搶修組織工作,事故單位負責具體實施。

第十三條事故搶修工作應積極、穩妥、迅速、嚴密,盡快恢復生產,以減少事故損失。在搶修中要有組織、有方案、有進度要求及安全措施,認真落實搶修專案。恢復生產後,事故單位應準確計算出事故的修復費用。

第十四條各級裝置管理部門按要求對裝置事故次數、停產時間、直接損失費,進行如實記錄與準確計算。

第十五條事故分析堅持「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和責任查不清不放過;責任者未受到處理不放過;職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未提出和落實防範措施不放過。要認真總結事故教訓,檢查有關制度和規程的貫徹執**況,審核有關制度和規程的符合性、有效性,制定、落實事故防範措施。

第十六條特大事故發生後二十個工作日內,相關專業部門負責將事故分析報告報公司主管經理。事故報告批准後五個工作日內,總公司相關專業部門發布事故通報。

第十七條重大事故發生後十個工作日內,事故單位將事故報告報公司相關專業部門審核,提出專業意見後報總公司主管經理。事故報告批准後五個工作日內,公司相關專業部門發布事故通報。

裝置事故管理制度

裝置是公司生產的物質基礎,裝置事故的發生會影響公司的正常生產,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加強對裝置事故的管理,目的在於對所發生的事故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擴大和重 生,並從中吸取教訓,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生產的正常進行。1 裝置事故的性質 1.1 非責任事故 凡因遭受外界因素,自然災害等原...

裝置事故管理制度

為使企業對生產中所發生的裝置事故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再次發生,以達到消滅事故和安全執行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一 凡是主要生產裝置 輔助生產裝置由於設計不善 製造不良或因操作使用不當 維護檢修不周及其它原因引起裝置的非正常損壞而造成裝置中止運轉或裝置效能降低的,均屬裝置事故或故障。二 按裝...

裝置事故管理制度

內蒙古美方煤焦化 通知 美方煤焦化 裝置 字 2013 5號簽發 裝置事故管理制度 凡是正式投產的裝置,由於人為原因直接或間接造成裝置損壞以致不能正常執行者,皆稱為裝置事故。裝置事故可分類 一 特大事故 二 重大事故 三 一般事故 四 裝置事故。1 按影響生產時間和損失大小確定範圍 1.1凡屬下列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