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FB AQ 1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21-10-09 17:34:27 字數 3861 閱讀 9292

、1目的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災、**事故發生,保障公司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生產、活動的消防安全管理。

3引用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4職責4.1 安全第一責任人總體負責消防安全的人力、物力、財力的配備,職責許可權的分工。

4.2 後勤部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評審、修訂工作,並監督執行。

4.3 後勤部負責對廠區內消防安全工作的執**況進行檢查、監督;

4.4 後勤部負責消防設施的檢查、維護、保養。

4.5 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範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6 各級消防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防火安全。

4.6.1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的職責:

1) 貫徹上級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2) 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同時計畫、同時布置、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同**比;

3) 執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依法糾正違章行為;

4) 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4.6.2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即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的職責:

1) 處理公司消防安全工作;

2) 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組織落實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3) 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4.7 各部門、班組兼職消防員在消防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措施。

4.8 義務消防隊接受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5工作程式

5.1 消防管理

5.1.1消防設施管理

1) 在廠內設定與生產、貯存相適應的全廠性的消防設施。

2) 廠區內設有消火栓,配備有消防水帶及水栓。

3) 消防器材應固定在取用方便地點,由後勤部負責管理更換和補充。

4) 每季度檢驗一次,乾粉三年換一次,其它隨用隨灌,保持完整有效。

5) 做好消防器材降溫、保暖工作。

6) 消防設施、器材周圍或其下方,不得堆放雜物,以保證隨時可用。

7) 消防器材應放置在乾燥地點。

8) 消防器材不准隨意用作它用,不准擅自移動和損壞。

5.1.2滅火器管理

1) 滅火器的配置與灌裝

a) 後勤部根據公司實際情況,按國家標準配置合格滅火器,使用後的滅火器須及時進行灌裝或更換;

b) 後勤部負責對全廠所配置的滅火器進行統計,在《消防器材(設施)檢查表》中做好記錄,並對在用滅火器進行掛牌標識。

2) 滅火器的儲存

a) 滅火器須有滅火器存放裝置,且應有保護裝置,應標識清楚,便於取用;

b) 備用的滅火器儲存於專門的地點,須做到防潮、防雨、防爆,並定期檢查滅火器壓力,若指標在紅線區,應作重新灌裝或更換處理。

3) 滅火器的使用

a) 發生火災等緊急情況需使用滅火器的,應按正確的操作方法操作,使用過程中注意個人安全保護及環境保護;

b) 滅火器使用完畢之後,使用部門須處理好現場。檢查使用後的滅火器,若壓力表指標在藍線區以上,則送回原存放點;若指標在紅線區,則送後勤部作灌裝或更換處理。

4) 滅火器的報廢

a) 經安全主任確認無法進行灌裝的滅火器由後勤部及時作更換處理;

b) 滅火器的報廢送專業部門處理。

5.1.3檢查巡邏

1) 每月、每季安全主任組織有關部門(必須有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對制度、工藝、裝置、環境條件、防火防爆、防雷防靜電、消防器材和設施、建築防火、危險品存放與管理等各方面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解決。

2) 後勤部每天安排人員到車間巡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3) 各崗位交**時應交消防安全,**後應檢查裝置、設施和消防器材的狀況,有問題迅速處理。

5.1.4宣傳教育工作

1) 經常對員工進行消防、防火知識技能教育和培訓。

2) 消防安全知識考核成績,應作為轉正、定級依據。

3) 義務消防隊每年進行一次消防訓練,安全主任協助後勤部對全體員工每年舉行一次安全消防技術培訓和應急預案演練。

4) 新員工上崗前進行「**」教育培訓,應包括消防方面的內容。

5) 設立宣傳板報,使員工達到「三懂」、「三會」。

5.1.5火警、火災事故管理

1) 任何人發現火警都有義務迅速向消防隊報警(火警**119)。

2) 不得誤報、謊報火警。任何部門或個人必須給報警人員提供方便。

3) 發生火警、火災事故,全廠員工要全力以赴,聽從指揮,奮勇撲救。

4) 火災撲救後,後勤部應立即劃出警戒區域,設定糾察,保護好現場。

5) 無論何種原因造成的火警、火災事故,均由後勤部負責保護現場。

6) 發生火警、火災事故,安全主任應迅速組織有關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從工藝裝置、生產、管理等方面調查事故原因。

7) 全廠員工都有向調查人員提供火災情況的義務,不得拒絕、阻撓、刁難,或者有意隱匿實情,提供假情況。

8) 找出根本原因後,要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追查責任,制訂防範措施,落實整改專案。

9) 由後勤部負責將調查和處理結果呈報上級機關。

10) 對全廠員工要進行事故教訓教育,杜絕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5.2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管理

5.2.1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專案,必須報經寶安區消防主管部門審核批准。

5.2.2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批准的防火設計圖紙施工,不得擅自改動,並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

5.2.3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專案竣工後,必須經龍崗區消防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使用中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

5.2.4搭建臨時工棚和建築,須經龍崗區消防主管部門批准。

5.3 獎懲管理

5.3.1公司消防責任人每年應對本單位消防工作進行全面總結,評出消防工作先進部門和個人,懲罰違反消防管理規定的行為。

5.3.2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進事蹟之一的部門、班組等單位,應給予表彰獎勵:

1) 消防措施落實,宣傳普及教育,火險隱患、及時消除、消防器材裝置保護完整好用,無火災事故的。

2) 及時組織撲救火災,避免重大損失的。

3) 對公司消防工作提出各種有效建議和技術革新的。

4) 在消防工作的其它方面做出成績的。

5.3.3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進事蹟之一的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1) 熱愛消防工作,積極參加消防活動的。

2) 模範遵守消防法規,無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的。

3) 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避免火災發生的。

4) 積極撲救火災,搶救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的。

5) 對查明火災原因有較大貢獻的。

6) 對公司消防工作提出各種有效建議和技術革新的。

7) 在消防工作其它方面做出一定成績的。

5.3.4有下列違反消防管理規定行為之一的應從嚴處罰。

1) 違反消防管理規定或安全操作規程不聽勸阻的。

2) 在明令禁止吸菸、用火的區域或場所內吸菸、用火的。

3) 禁菸內動火不辦理《動火證》。

4) 違反用電安全技術規程,經提出後仍不改正的。

5) 對消防員提出的整改意見,有條件整改而拒絕整改或拖延整改的。

6) 損毀消防設施器材工具,尚未造成較大損失的。

7) 擅自將消防器材工具挪作它用的。

8) 發生火災事故不報警或阻攔報警,謊報火警的。

9) 縱容、強迫他人違反消防管理規定或安全操作規程的。

10) 在火災現場擾亂秩序,妨礙滅火救災工作進行,不聽勸阻的。

11) 在滅火救災的緊急情況下,需呼叫交通、水、電及其它有關力量,拒不執行的。

12) 拒絕和阻礙消防負責人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的。

13) 無理拒絕、阻撓、刁難火災原因調查、事故處理或者有意隱匿實情,提供假情況的。

14) 破壞火災現場的。

6相關支援性檔案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制度》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7記錄《消防設施檢查表》

《消防設施臺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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