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裝置管理制度

2021-10-06 02:21:18 字數 4711 閱讀 2134

基本裝置管理

一、機電部是煤礦裝置管理的主管部門,擔負著煤礦裝置技能選型的管理職責。

二、裝置的選型

裝置選型是裝置規劃工程中優化方案的過程,是裝置前期管理的重要內容。選型的總原則應是:技術先進,生產適用,經濟合理。

具體考慮以下幾點:

1、裝置的技術效能,包括:(1)、裝置的生產效率;(2)、裝置對產品質量的保證程度;(3)、裝置能否節省能源和原材料;(4)、裝置的使用壽命;(5)、操作安全性。要有安全裝置,能避免操作不當時發生重大事故;(6)、裝置符合環保要求。

3、裝置選型必須以機電部為主,選購裝置應在機電礦長主持下,由機電副總、機電部、**部、使用單位參加,進行技術、經濟論證,作出選型,購置的決策。

4、裝置選型應注意標準化,應具有通用性,裝置應先經過鑑定,有生產許可證的非淘汰產品。

三、裝置和購置

1、在購置裝置時,必須與供貨單位簽訂合同,供貨合同上必須註明品種、規格、型號、材質和技術條件、供貨數量、及應隨機帶的備品備件、完整詳細的技術檔案(易損件明細表)、供貨單位與交貨方式、到貨地點、產品**、結算銀行帳號、索賠等內容。

2、簽訂合同要注意擇優選廠,在效能、質量、**、備件**、交貨期限、供貨方式、售後服務、技能培訓等方面進行綜合比較。

4、裝置隨機資料必須完整齊全(包括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有煤礦安全標誌、ma標誌、許可證號、易損件明細表、易損件、圖紙、專用工具、裝箱清單等),不齊全拒絕驗收。驗收後隨機資料、質量檢查、試驗、驗收報告等資料移交機電科資料室統一保管,(主要裝置資料應複製三份,原件存礦檔案室,乙份存機電部檔案室,乙份隨機歸使用單位保管)。

四、裝置安裝驗收

1、新安裝工程需用裝置,安裝單位必須在安裝前20天內將裝置安裝計畫(包括:安裝用具、材料備件計畫)報機電部,由機電部簽署意見,報礦領導批准後,由**部落實材料**裝置,材料計畫必須在開工前15天到達**部,開工前兩天材料必須備齊,否則影響安裝工期,各自負責。

2、主要機電裝置必須具備以下資料:

(1)、經機電部及礦領導批准的安裝設計方案;

(2)、隨機執行的各種技術資料;

(3)、審批合格的安全技術措施,質量保證措施;

(4)、工期在48h以上的專案必須有施工進度安排表,以便考核。

3、安裝標準執行《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及《煤礦機電裝置檢修質量標準》,保證裝置台台完好,硐室符合質量標準化的要求;各種安全設施齊全可靠。

4、裝置安裝施工期間,由安裝單位主要技術人員組織驗收並填寫報告。

5、所有裝置安裝完畢,經除錯具備投運條件,必須有礦組織竣工驗收(驗收必須參加單位及人員:機電分管領導、機電部、安裝單位、接收單位)。

8、驗收時,使用單位和機電部認真檢查,發現問題,安裝單位限期整改,複驗發現未整改,對安裝單位罰款並督促繼續整改。

9、驗收後,安裝使用單位應按規定時間到機電部辦理移交手續,否則機電部有權直接轉帳手續,安裝單位出示竣工資料報機電部技術組。

10、驗收移交後,裝置組要及時變更臺帳、卡、牌闆。

五、裝置的使用

1、機電部負責全礦機電裝置的發放、維修、安全執行的全過程監管,各使用單位負責對裝置認真執行好維修、保養、狀態管理制度。

2、各單位應按生產需要領用裝置,嚴禁多領造成裝置閒置。備用裝置及備用量必須符合有關檔案規定,特殊情況下需新增和加大備用量,必須經礦有關領導批准,經機電部裝置組辦理手續後執行。

3、備用裝置必須時刻保持完好狀態,隨時能用。備用裝置應存放在適當位置,防止日曬雨淋,並懸掛備用牌。備用裝置如不完好或隨便亂放。

4、因失修、維修保養不利,野蠻使用而損壞的裝置,根據裝置的損壞程度按原值的20%-50%負激勵,造成裝置報廢的按原值負激勵。

5、從使用現場撤下的裝置,不論是完好或需送修的,都必須在3天內交回機電部裝置組。

6、各單位使用的裝置,必須服從機電部裝置組的調撥周轉,如無特別原因,接到調撥令,不按要求送交裝置,影響生產使用的處以50-100元負激勵。

8、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藉口將裝置拆件使用,因特殊原因必須拆套拆件使用時,必須經有關領導批准,到機電部辦理手續,並且保證在期限內把所拆裝置恢復完好。如發現擅自拆套拆件現存裝置和備用裝置的,或以其他形式冒領裝置拆套拆件使用的,給與嚴厲的負激勵,按所拆裝置的原值負激勵。

六、裝置的維護保養

1、在用裝置實行誰使用、誰管理、誰維修、誰保養的原則,各使用單位必須對裝置實行包機制和巡迴檢查制。裝置使用要實行定人、定機、憑證操作,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和裝置操作規程。

2、各使用單位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機電裝置完好標準》、《煤礦機電裝置檢修標準》、《國有重點煤礦生產礦井質量標準化》對裝置進行維修保養,使其保持完好狀態。安全保護裝置齊全,動作靈敏可靠,防爆裝置無失爆,並定期檢查、試驗,做好記錄,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3、各種裝置司機及維修人員必須經過培訓,達到本裝置操作技術等級,要求「三知(知原理、知結構、知效能)」、「四會(會操作、會維修、會保養、會排除一般故障)」,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司機必須合理使用裝置,嚴禁超負荷、超規範使用。對強令司機超負荷、超規範違章使用裝置的裝置管理部門有權制止,司機有權拒絕,並可越級上告追究違章指揮者的責任。

4、鍋爐、壓力容器(風包)、氧氣乙炔、儲能器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使用管理,定期進行檢測和預防性試驗。

5、加強潤滑方面的管理,建立並嚴格執行潤滑「五定」(定人、定質、定量、定點、定期)制試驗,做好換油記錄,主要裝置建立潤滑卡片。

七、裝置的檢修

1、堅持執行裝置的維護保養與預防性檢修相結合的檢修制度,積極推行故障診斷和狀態檢測技術,按裝置狀態合理確定檢修時間,逐步向預知檢修和專業化修理的方向發展,以提高檢修質量,降低檢修費用,縮短檢修停車時間。

2、我礦機電裝置管理、檢修,由機電副礦長全面負責,各單位技術主管對各自管轄範圍內的裝置技術狀態負責,各分管區長對所管轄範圍內的裝置安全可靠執行負責,由區長嚴格考核每一條款內容。

3、嚴格執行日常保養和定期保養制度,確保裝置保持整齊、清潔、潤滑、安全經濟,嚴禁裝置超負荷或帶病運轉。

4、礦井裝置堅持採用多種維護方式進行經濟合理維修,全礦每年不少於15天的強制性停產檢修時間,以後按每年5%的週期長度遞增。重點解決平時不能檢修的主要裝置缺陷,各種安全保護裝置試驗和整定,嚴重磨損的大件(溜槽等)更換。各使用單位主管技術人員負責編制各自範圍內的停產檢修計畫、檢修質量標準、安全技術措施、勞動組織的編制,檢修完後由機電部組織驗收試運轉,並填寫機電裝置檢修驗收單,上報機電礦長。

裝置的正常維護和小修由使用單位負責,中修和大修由礦機廠負責,機廠無能力承擔時,機電科報請有關領導和部門審批後統一外委修理。

八、裝置的備件

1、礦內用的裝置按使用環境、地點,對生產重要程度,將人為的分為三個等級。

一級裝置:煤流系統的全線裝置,一旦發生故障或損壞,將全線停機;與人為安全有關的裝置,一旦產生故障將威脅職工生命安全的。

二級裝置:排矸系統的全線裝置,一旦產生故障將影響掘進進尺及礦井的提公升、運輸。

**裝置:為生產服務的其它所有裝置。

2、一級裝置的易損件必須齊全、完好,應由使用單位的材料員、包機人負責考核。損壞的或更換下的舊件及時修復,確保裝置24小時能有備件,否則追究責任。

3、二級裝置,易損件必須齊全完好,由使用單位材料員、包機人考慮考核。損壞的及時更換,舊件修復。大型電機、減速機無需備用。

4、所有備件必須有管理臺帳,保證帳、卡、物相符,常用備件,不允許多,數量多的將追究材料員及單位分管區長的責任。

九、裝置的檔案管理

管理原則分**管理:礦檔案室,機電技術組,工區資料室。

1、裝置的整個壽命週期技術檔案由機電部統一管理,以達到裝置的管理經濟合理,技術先進的目標。

2、裝置檔案分類管理

a、礦井提公升。

b、礦井上下排水、供水。

c、自製易損件的圖紙檔案。

d、技改專案的檔案完善工作。

備大修及技術改造記錄,裝置履歷本和技術特徵卡片,安裝圖紙,配件圖冊。

電纜管理制度

為加強礦井電氣管理,搞好質量標準工作,依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井下電纜安裝執行維護、管理工作細則》等有關檔案,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井下動力電纜的管理。

1、電纜管理工作,在礦分管領導和機電副總工程師的領導下,由機電部負責電纜的具體管理工作。

2、機電部對6mm2(含6mm2)以上的動力電纜實行編號、賬、卡、圖、微機管理,應做到實物與賬、卡、圖、計算機管理四相符。

3、各單位的動力電纜應實行賬、卡、牌闆管理,由各單位兼職裝置管理員或電工班長負責。

4、機電部根據電氣技術管理負荷審批單位規定的電纜規格、數量、審批發放電纜。對電纜懸掛使用情況不定時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安排或進行負激勵。

5、電纜交接在三天內辦完交接手續,每推遲一天負激勵責任人50元。

6、電纜懸掛符合標準要求,出現電纜落地,相互交叉,用鐵絲吊掛等每處負激勵50元。

7、噴漿前採用有效措施,對電纜進行保護。因保護不好造成電纜嚴重帶漿每公尺處負激勵5元,損壞處負激勵50元。

8、6mm2以上電纜兩端適當位置應有編號、長度等標識,無標識每處負激勵20元。

9、嚴禁偷用他單位的電纜,發現一次負激勵責任人100元。

10、電纜截用需經礦主要領導批准,嚴禁隨意割斷電纜,否則按割下電纜長度原價賠償。割斷電纜頭每處負激勵100元。

11、電纜公升井後及時交庫,由於收交不及時造成電纜損傷35mm2以上(含35mm2)每處負激勵100元;25mm2以下(含25mm2)每處負激勵50元。

12、訊號、控制、小動力等電纜按消耗材料考核,包括內外委電氣安裝部分。

13、領取電纜應及時進行安裝,安裝後三天內將安裝地點匯報機電部,沒有安裝的電纜作為單位庫存處理,機電部有權根據工作需要對庫存電纜進行呼叫。

14、電纜借出或報廢,必須經機電部分管工程師審核,礦分管領導批准,辦理有關手續並建賬備案,借出的電纜要及時催還,報廢電纜的處理要經礦分管領導批准。

煤礦機電裝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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