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機電裝置管理制度

2021-03-04 09:19:09 字數 5138 閱讀 9350

目錄一、機電管理制度

(一)機電裝置管理規定

(二)電纜管理制度

(三)配件管理制度

(四)機電裝置防爆檢查管理制度

(五)電氣試驗制度

(六)電氣裝置定期試驗切換制度

(七)幹部上崗查崗制度

(八)裝置的潤滑管理制度

二、機修車間管理制度

(一)請消假制度

(二)車間裝置的管理制度

(三)車間工作制度

(四)裝置檢修制度

(五)材料管理領用制度

三、機電裝置管理制度

(一)機電裝置選購置制度

(二)機電裝置驗收檢查制度

(三)機電裝置安裝驗收制度

(四)機電裝置移交驗收管理辦法

(五)機電裝置調配制度

(六)機電裝置出入井制度

(七)井上下接地電阻定期測試制度

(八)採掘工作面雜散電流的定期測試制度

(九)絞車保護試驗制度

(十)風機保護裝置試驗制度

(十一)大型裝置技術測定制度

(十二)機電事故管理制度

(十三)機電事故追查分析制度

(十四)裝置包機制度

(十五)巡迴檢查制度

(十六)裝置缺陷管理制度

(十七)裝置定期檢修制度

(十八)油脂管理制度

(十九)小型電器管理制度

(二十)防爆裝置入井安裝驗收制度

(二十一)裝置執行維護保養制度

(二十二)阻燃電纜驗收制度

(二十三)掘進班組機電裝置維修制度

(二十四)小絞車司機工作制度

(二十五)刮板運轉司機工作制度

(二十六)皮帶機司機工作制度

(二十七)送料工工作制度

(二十八)支架工工作制度

(二十九)電鉗工工作制度

(三十)機電裝置管理制度

(三十一)機電檢查處罰制度

(三十二)礦井負荷審批及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三十三)檢漏裝置管理制度

(三十四)過流保護工作細則

(三十五)漏電保護工作細則

(三十六)接地保護工作細則

(三十七)水幫浦管理制度

(三十八)裝置**管理規定

(三十九)皮帶機保護管理使用檢查制度

(四十)要害場所管理制度

(四十一)防火、防盜、防洪、防雷電管理制度

(四十二)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安全措施

(四十三)裝置的選型、外借、報廢制度

(四十四)裝置的保養、檢修、潤滑制度

(四十五)機電裝置定期檢查試驗制度

(四十六)採煤班組機電裝置維修制度

(四十七)掘進班組機電裝置維修制度

(四十八)機電裝置更新改造制度

(四十九)機電裝置封存、報廢制度

一、機電管理制度

(一)機電裝置管理規定

1、 總則

(1)為適應煤礦的快速發展,加強機電裝置管理,提高生產裝備水平和經濟效益,保證安全生產和裝置正常執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礦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2)機電裝置管理要依靠科技進步,充分發揮裝置效能和投資效益,堅持決策與使用相結合,維護、保養與計畫檢修相結合,修理、改造與更新相結合,技術管理與經濟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3)煤礦物資**科是裝置採購**的專門機構,凡列入煤礦專用資金計畫的裝置,均由其統一組織採購**;煤礦財務科負責裝置固定資產的購入、折舊提取、大中修、報廢、調撥等財務帳目及經濟核算工作;煤礦安全生產技術部參與礦井技術改造機電裝置部分的設計審核工作,參與主要機電裝置的選型配套審定,參與機電工程的竣工投產驗收工作。

(4)機電裝置管理人員要自覺執行本規定,維護煤礦利益,服務生產,熱情周到地搞好本職工作。

2、機電裝置的購置計畫與採購

(1)機電管理部門應根據年度計畫、月度計畫或緊急情況下安全生產急需裝置的指令、指示編制採購計畫。

(2)機電裝置管理部門要根據裝置需要時間,按規定期限向**部門申請裝置購置計畫,要求詳細準確。

(3)裝置的選型應注意通用化、標準化,嚴禁採購無生產許可證、無質量合格證、無煤礦安全標誌的質次價高、假冒偽劣產品。

(4)所有裝置採購都要簽訂裝置訂貨合同,要按照國家對產品的有關規定及經營許可,嚴格審查賣方的有關資質,並予以影印備案。除一般常規採購裝置外,其餘裝置在簽訂合同前必須簽訂《技術協議》,以確定裝置引數、效能、使用環境、工作條件、安裝配套形式及尺寸等。《技術協議》為合同必備附件,若無《技術協議》,合同無效。

對於急需採購的裝置,可簽定採購單或急採單。

(5)對於大型裝置及綜採、綜掘、高檔裝置,部門負責組織有關技術人員,機電科驗收。

3、機電裝置的安裝使用與維護

(1)所有機電裝置都要根據裝置使用說明書,結合生產技術條件正確安裝。大型裝置和綜採、綜掘、高檔裝置要按設計要求達到裝置安裝、設施布置合格。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和質量標準化規定配裝各類安全保護裝置,達到齊全、合格、可靠。

安裝完畢後,經過聯合試運轉達到執行標準經驗收合格後,才能投入使用。

(2)所有機電裝置都要按照裝置操作規程和完好標準進行使用與維護。

(3)機電科都要建立、健全裝置使用和維護的規章制度。所有裝置都要制定操作規程;所有機電崗位要有崗位責任制;主要裝置要實行包機制;重要裝置的維護保養制度、巡迴檢查制度、交**制度、機電負責人上崗制度都要逐一完善。各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對「三違」人員有相應的處罰規定。

(4)機電科要切實搞好機電人員的定編定員,定機定人。各類裝置司機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裝置司機要求做到懂業務、懂構造、懂效能。

會操作、會維護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嚴禁超負荷、超規範使用裝置。

4、機電裝置檢修

(1)機電科要有裝置維護保養和預防檢修相結合的檢修制度。要按裝置狀態合理確定檢修時間和檢修內容。積極推行故障診斷和狀態檢測的各種新技術,提高檢修質量,降低檢修費用,縮短檢修保養時間。

(2)機電科要編制裝置大、中、小檢修年度計畫並按期上報煤礦有關部門。中、小修專案由機電科組織實施。裝置大修資金由煤礦按規定的提取率提取,統一掌握,專款專用,按機電科使用情況予以支付。

需要委託外部檢修的,由煤礦物資**科統一組織。

(3)煤礦應認真編制檢修計畫,明確檢修質量標準、安全技術措施、勞動組織及施工圖表。停產前,要檢查落實各項準備工作,做好停風、停電、停水、停氣和停機等方面的具體事宜。

(4)裝置報廢可結合裝置清查進行。由裝置主管部門組織有關人員組成鑑定小組,提出報廢意見,經煤礦批准後執行。

(5)新到裝置必須經機電科指定人員嚴格驗收後方可入庫,技術資料由機電科統一保管。裝置、電纜、工具、鋼管,由機電科實行卡、牌闆、圖板、編號、檔案管理,末經機電科辦理有關審批手續,其他人無權使用、調撥和外借。否則按有關規定罰款。

(6)裝置下井使用時,由機電科辦理審批手續,否則不准下井。機電裝置、材料、工具等的領用統一由機電科審核,分管領導審批。

(7)裝置驗收後,全部掛「合格證」並註明其規格效能、驗收日期等有關資料。各種裝置均分類編號、記帳,並在裝置上掛責任牌。

(8)需要在井上拆卸、下井再組裝的裝置,隊組安裝完畢後,末經機電科驗收,不准投入執行。凡出庫後投入使用的裝置,都由使用班組負責管理,機電科負責監督。

(9)要換裝置要交舊領新,更換裝置時要隨時在本隊的「裝置管理手冊」上和機電科共同在雙方帳上進行互相簽字。閒置裝置要在五天內交回**庫(指大件)並由科內分管人員開「收驗證」**裝置經接收人出具**票,交機電科。然後辦理銷帳手續,否則按有關規定給予罰款。

(10)裝置在交回時不准缺少配件,若有缺件按規定罰款。

(11)各班組要搞好裝置的平時維護保養,認真執行定檢計畫,及時按照檢修週期對裝置進行更換檢修保養。機電裝置的小修由班組負責,中修大修由機修車間負責。

(12)裝置需要調配或移交它隊使用,各隊組之間的裝置調動,有關單位必須要及時在機電科辦理調撥移交手續,在臺帳上登出。

(13)各班組的裝置必須保持完好狀態,放置在安全或無積水地點,擺放要整齊。

(14)裝置由於使用不當、維護不好或其它原因造成損壞,由班組負責人填寫事故報告單報機電科,由機電科組織追查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15)裝置實行包機制,並掛牌註明包機人。

(16)新舊工作面接替生產時,裝置要做到清舊帳,建新帳。

(17)全礦機電裝置每月變動情況、存在問題,機電科每月要以書面形式向主管領導匯報。

(18)煤溜、皮帶嚴禁運輸煤炭以外的東西,特殊情況必須通知主管領導和機電科。否則按規定給予罰款,造**身及裝置事故都由責任人負責。

(二)電纜管理制度

1、全礦所有電纜由機電科負責計畫,機電科電纜組集中統一管理。負責對電纜的出庫、**、修補、調配、建帳和掛牌等工作。

2、各班組領用電纜必須到機電科辦理領用手續,領取電纜機電科要按電纜選擇計算方法進行承載能力驗算,不驗算不准下井。各條電纜兩頭包紮標誌牌,並說明規格、型號、長度,無標誌牌不准入井。

3、機電科要實行建帳管理,要建立電纜動態帳,班組領用帳,動態月報表。

4、電纜在使用中,允許損失量,每根每次不超過2公尺,超損者,按原價的50%扣罰使用責任人。

5、不允許隨意把電纜割斷使用,每發現一次,罰班組機電負責人100元。

6、**出井的電纜不能有齊頭,否則每有乙個齊頭,罰班組機電負責人50元。

7、井下不用的電纜三日內必須**出井,並交回機電科,否則,每遲1日,罰班組機電負責人l0元。

8、各班組對所管轄的電纜要愛護,不得隨意損壞,否則,按損壞電纜價值的70%對使用的班組進行處罰。

9、電纜入井必須持機電科的「電纜入井證」,否則不准入井。

10、電纜懸掛,要根據巷道、硐室、井筒支護和傾斜度,按《煤礦安全規程》施工作業。

11、新安裝採區工作面時電纜要作計畫,根據電氣裝置布置的規格數量發放,經機電副礦長簽字後方可領用。拆除不用的閒佘電纜及時**銷帳,更換電纜一律執行交舊領新制度。

12、工作面採完**的電纜及時交回**庫,電纜組檢查核對。電纜丟失、損壞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13、庫內電纜的儲存,要按型別排放整齊。

14、電纜一般不准外借,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和機電科長簽字,方准借出。

15、井下嚴禁用鋁芯和可燃性電纜。

(三)配件管理制度

1、總則

(1)為提高裝置完好率,保證機電裝置安全運轉,降低消耗,適應煤礦標準化,現代化建設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2)凡屬煤礦專用、工礦、綜機維修所需要的配件,均按本制度執行。

(3)全礦所需配件由礦機電科統一管理。

(4)配件管理部門,要加強配件技術管理,逐步建立裝置機型資料和完善圖紙,實行標準化、系列化、通用化,積極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不斷提高裝置配件質量,降低配件成本,延長配件使用壽命。

煤礦機電裝置管理制度修

第一部分機電管理制度 一 機電管理幹部上崗制度 1 機電管理幹部除參加必要的會議,處理日常工作外,必須經常深入現場,檢查各崗位執行紀律和制度情況 安全生產及裝置運轉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做出決策處理,並按要求填寫幹部上崗記錄。2 機電管理幹部除認真執行自己的崗位責任外,必須嚴格執行上級規定的上崗範圍及上...

泰豐煤礦機電裝置管理制度

根據礦務會研究決定,為了提高我礦文明生產整體素質,各所屬區域的施工單位或作業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本機電管理辦公室制定的 機電裝置管理制度 要求執行。違者將按照如下條款視情節輕重論處。一 運輸機車及機電裝置操作人員制度。1 所有機車司機和機電裝置操作人員必須要求持證並且熟練才能上崗作業,嚴禁無關人員違章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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