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機電管理制度

2021-03-04 09:19:09 字數 5045 閱讀 4558

機電管理辦法

目錄第一章機電裝置管理(1)

第一節總則(1)

第二節裝置的前期管理(1)

第三節裝置的使用和維護(3)

第四節裝置的檢修(4)

第五節裝置的改造、更新與報廢(6)

第六節裝置的基礎管理(7)

第二章固定機械裝置管理(8)

第一節通則(8)

第二節主提公升機裝置管理(9)

第三節主扇風機裝置管理(13)

第四節主排水幫浦裝置管理(15)

第五節空氣壓縮機裝置管理(15)

第六節製氮機、瓦斯機管理(16)

第七節製冷裝置管理(17)

第三章採、掘裝置管理(18)

第一節採、掘裝置日常管理(18)

第二節綜採裝置管理(19)

第三節掘進裝置管理(20)

第四節採掘裝置吊運的管理(21)

第四章礦井運輸管理(22)

第一節建立和完善礦井運輸管理體系(22)

第二節傾斜巷道軌道和輔助軌道運輸(22)

第三節斜巷安全裝置(25)

第四節排程、運輸絞車(26)

第五節鋼絲繩及連線裝置(29)

第六節電機車(29)

第七節軌道運輸的其他規定(30)

第八節人車管理(34)

第九節礦用帶式輸送機安全技術管理(35)

第十節架空乘人裝置管理(40)

第十一節無極繩絞車、無極繩牽引卡規車(45)

第十二節矸石山的管理(48)

第十三節無軌膠輪車(50)

第五章井下電氣管理(51)

第一節總則(51)

第二節井下供電管理(52)

第三節礦井電網電壓波動引起大面積跳閘的預防管理(57)

第六章供用電管理 (58)

第七章供暖管理(64)

第八章特種裝置管理(65)

第一節通則(65)

第二節鍋爐管理(67)

第三節壓力容器管理(72)

第四節電梯管理(72)

第五節起重機械管理(73)

第六節廠內機動車輛管理(75)

第一章機電裝置管理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機電裝置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對集團公司機電裝置進行綜合管理,做到全面規劃、合理選購、及時安裝、正確使用、精心維護、科學檢修、適時改造和更新,保持裝置完好,不斷改善和提高集團公司的技術裝備質量,充分發揮裝置的效能和投資效益。

第二條集團公司裝置管理範圍是:構成固定資產的生產裝置和非固定資產的煤礦專用裝置,即礦井生產裝置、一通三防裝置、洗選裝置、加工製造裝置、特種裝置、發電供電裝置、運輸裝置、煤礦專用裝置、工具儀器裝置等。

第三條機電處是集團公司機電裝置管理部門。

機電處在機電裝置管理中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對裝置管理與維修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程。根據集團公司經營方針、目標,對裝置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和考核指標,並組織檢查執**況;

二、督促、檢查基層單位做好裝置計畫檢修工作;

三、負責審定基層裝置管理與維修方面的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

四、參與審定機電裝置、機電工程的折舊、安全、維簡和大修理資金計畫,負責審定技術要求和掌握使用情況,論證和審查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的更新改造專案;

五、負責審查機電裝置外委修理工作;

六、負責審批裝置報廢、報廢裝置殘體的處理工作;

七、參與機電裝置到貨後及機電工程竣工後的驗收工作;

八、監督檢查基層單位對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主要生產裝置各項指標的完成情況。

九、組織開展裝置管理的先進經驗和檢修新技術的交流及推廣工作;

十、對因重大、特大機電裝置事故或裝置購置、檢修、使用不當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或後果的,組織或參與原因調查、責任追究並提出處理建議。

第二節裝置的前期管理

第四條各單位必須按照裝置綜合管理要求,做好裝置的規劃、購置(或設計、製造)、安裝、除錯和驗收工作,加強裝置的前期管理,並按以下原則進行:

一、需增置主要生產裝置時,使用單位應根據使用需求,提出裝置增置計畫報有關部門。在集團公司有關領導主持下,經機電處會同有關單位對擬增置的裝置進行技術、經濟、可靠性論證後,做出租賃、購置或製造的選擇;

二、裝置選型應考慮通用化、標準化,成套裝置的購置盡量選用同一廠家或統一標準圖紙生產的裝置,以減少同類配件的多品種儲備;

三、採購的裝置必須為資質證件齊全的廠家生產的非淘汰型產品,在礦井使用的,必須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

四、裝置到貨後,應由使用部門會同訂貨部門共同進行驗收,發現問題應在質量保證期和索賠期內辦妥索賠手續;

五、購置裝置符合如下要求:

1. 裝置採購技術要求必須經集團公司主管部門指準。

2. 到貨裝置必須按照有關規定提供齊全有效的隨機證件和相關資料。

3. 購進的裝置不得影響生產或遺留安全隱患,簽訂合同時對質量問題造成後果的處理應規定明確的制約條款。

4. 對使用單位提出的裝置質量問題,訂貨單位應及時與供貨單位聯絡解決。

5. 使用單位對購置的裝置提出質量投訴時,由集團公司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鑑定,並提出鑑定報告。

6. 訂貨單位與使用單位應建立嚴格的裝置交接手續,裝置的附件、備件、工具和技術資料等應完整齊全。

7. 供貨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裝置採購部門不予作為採購候選廠家:

1) 上一年度或本年度裝置到貨後,存在重大隱患或重要質量問題被投訴的廠家,五年內不能列為採購候菜單位。

2)上一年度或本年度裝置到貨後,出現質量問題或故障,處理不及時或未能處理的廠家,兩年內不能列為採購候菜單位。

3)裝置安裝使用後,因廠家責任造成機電列級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廠家,禁止列為採購候菜單位。

六、因選型、購置不當、合同簽訂有誤造成裝置閒置、積壓、浪費,或存在質量問題不能正常使用的,應追究有關單位及責任人的責任;

第五條新購置裝置到貨驗收後,應及時安裝除錯,投入使用。暫不使用的裝置,零部件等必須入庫妥善保管。庫存裝置嚴禁拆套使用或拆新裝置維護舊裝置。

第六條建立健全裝置的驗收交接、建檔管理與考核制度,並將全部圖紙、使用維護說明書、質量檢查、試驗及驗收報告等技術資料移交資料管理部門進行整理、建檔登記保管。

第七條裝置的安裝使用,必須編制安裝質量標準和操作規程。安裝完畢後,由安裝單位、使用單位及有關部門共同驗收,進行試運轉並辦理移交手續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條新型裝置使用前,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並對管理人員、檢修維護人員、使用人員進行培訓,建立健全相應管理制度。

第三節裝置的使用和維護

第九條所有裝置都必須有裝置操作、維護規程及完好標準。裝置的操作和維護人員必須熟知裝置完好標準,嚴格遵守裝置操作和維護規程,憑證操作。裝置實行包機制,對多班制生產的裝置,操作人員必須執行裝置交**制度,並做好記錄。

第十條裝置司機應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 、四會(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合理使用裝置、嚴禁超負荷執行。

第十一條使用中的裝置必須保持完好狀態,符合2023年原煤炭部頒發的《煤礦礦井機電裝置完好標準》要求。裝置的各種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動作靈敏可靠,防爆裝置嚴禁失爆,並應定期檢查、試驗,做好記錄,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第十二條嚴格執行日常保養(維護)和定期保養(維修)制度,裝置保持整齊、清潔,杜絕跑、冒、滴、漏,達到集團公司機電質量標準化標準要求。

第十三條主要裝置應分別制定合理的執行標準和工作時間,及時進行調整或檢修。嚴禁裝置超負荷或帶病運轉,不得盲目追求生產而拼裝置。

第十四條維修工作實行區域維修負責制。對管轄範圍內的裝置應作好巡迴檢查、維護和故障檢修,對裝置的關鍵部位應堅持日常點檢和定期點檢,並做好記錄。

第十五條加強裝置潤滑管理,建立並嚴格執行潤滑「五定」制度(定人、定質、定量、定點、定期),做好換油記錄。主要裝置應建立潤滑卡片,實行潤滑專責管理。潤滑油劑應經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第十六條發生機電裝置事故時,應按《機電運輸裝置事故管理辦法》,查清原因和責任,嚴肅處理,並認真吸取教訓,制訂和採取防範措施,防止事故重**生。對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的單位或個人應加重處罰。

第十七條各單位應建立裝置事故和未遂事故記錄,做好統計分析工作。對經常發生的裝置事故類別、時間、地點、裝置部位和原因等進行分析研究,制定改進措施。發現裝置本身存在的問題,應及時向公司主管部門匯報。

第四節裝置的檢修

第十八條認真執行裝置維護保養與預防檢修相結合的檢修制度。按裝置狀態合理確定檢修時間和檢修制度,逐步向預知檢修和專業化檢修方向發展,以提高檢修質量,降低檢修費用,縮短檢修停機時間。檢修標準按照2023年原煤炭部頒發的《煤礦機電裝置檢修質量標準》執行。

第十九條裝置的大修原則上由集團公司機械製造公司承擔, 需要委託外部廠家或聯發公司廠點檢修的,由使用單位(租賃裝置由租賃分公司負責)提出申請,經機電處審核,並報集團公司分管領導審批。

防爆電器裝置的檢修單位必須持有防爆電器裝置檢修許可證,無證單位不得承修。

第二十條裝置檢修計畫必須納入生產計畫。主要裝置應編制檢修作業計畫, 包括檢修前的技術準備和生產準備;修理複雜和工作量較大的重點裝置,應編制修理計畫和安全技術措施,否則不准施工;兩個或多個單位聯合施工,可能危及對方安全的,應當簽定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第二十一條機電裝置按生產工藝特點和生產過程中的要求,採取不同的檢修方式:

一、採掘、運輸和其它移動裝置,應保持一定的備用數量、實行按計畫輪換檢修;

二、使用中的採掘、運輸裝置的維修,每天應不少於 4--6小時,交**時應有 15分鐘的互檢時間;

三、有備用的大型固定裝置,應按有關規定週期輪換開動,無規定的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計畫週期輪換開動,停下來的裝置應及時檢修備用。礦井主要排水幫浦及其管路、水倉等,應在每年雨季前全部檢修完畢;

四、礦井主、副井提公升系統、斜井及主要上、下山運輸線、井口裝備等平時不能檢修的裝置,應在礦井停產檢修日進行檢修;

五、礦井主要提公升、運輸系統每天應保證 2-4 小時的檢修維護時間,確保所有檢修、檢查內容全部完成,不得以任何藉口推遲或縮減;

六、其它裝置檢修時間及要求,應根據各自行業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檢修辦法,合理安排檢修時間。檢修安排報機電處備案。

第二十二條礦井停產檢修計畫的安排和實施,應按下列規定進行:

一、礦井停產檢修,應解決平時不能檢修的主要裝置缺陷和各種安全保護裝置的試驗和整定;

二、停產檢修時間和專案確定後,必須編制機電裝置停產檢修計畫、檢修質量標準、安全技術措施、勞動組織以及施工網路圖或施工指示圖表,並在檢修開始前5天報送集團公司有關部門;

三、主、副井裝置的停產檢修,應提前 5天將擬檢修的內容和專案報集團公司機電處;

煤礦機電管理制度

宣威市倘塘鎮爐房溝煤礦機電 裝置相關 管理制度 編制單位 宣威市倘塘鎮爐房溝煤礦 編制日期 2013年2月20日 目錄一 機電管理人員巡查制度 二 機電裝置管理制度 三 停送電制度 四 電氣試驗管理制度 五 雜散電流管理制度 六 裝置定期檢修管理制度 七 電纜管理制度 八 小型電氣裝置管理制度 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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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1 第二章機電管理機構設定及責任 1 第三章機電安全活動制度 7 第四章裝置包機制度 7 第五章巡迴檢查制度 8 第六章崗位交 制度 9 第七章機電幹部上崗檢查制度 10 第八章機電專業隱患排查制度 11 第九章機電事故分析處理制度 12 第十章防爆檢查制度 13 第十一章裝置定期檢修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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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機電線經營管理辦法 2 機電裝置設計安裝管理制度 2 配件管理制度 9 安全活動制度 10 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10 隱患排查制度 11 電氣試驗制度 11 裝置執行維修保養制度 12 裝置定期檢修制度 13 機電幹部上崗查崗制度 14 機電裝置包機制 15 防爆裝置入井安裝驗收制度 15 電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