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機電管理制度彙編

2023-01-02 00:42:03 字數 3853 閱讀 6481

陝西銀河煤業開發****

二0一五年八月

銀河煤礦機電管理制度彙編目錄

銀河煤礦機電管理制度彙編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機電裝置管理工作,集思廣益,解決機電裝置執行、維護、保養等方面的問題,不斷提高機電管理水平,特制定機電例會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適應與銀河煤礦內部管理。

第三條機電例會由機電動力部組織召開,每季度不少於一次,特殊情況下單獨進行召開。

第四條機電例會由機電動力部部長主持;礦長、機電副總、各區隊隊長、機電副隊長、機電技術員、機電動力部全體員工。

第五條機電例會主要內容:

1. 學習公司及礦有關檔案和機電管理規定。

2. 通報礦對各區隊機電考核情況。

3. 通報近期機電工作存在的問題,安排下月機電工作重點。

4. 解決裝置執行、材料、配件**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第六條會議要求:

1. 要在會上討論的重點技術問題,必須會前有充分準備;另外,提前收集好各區隊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實現開會討論有的放矢,以提高開會效率。

2、要求參加機電例會的區隊幹部務必在會前對本隊機電考核總結分析,重點說明存在問題和提出可行的改進措施。

3. 對討論的問題,應作出明確結論,對已解決的事項要落實。

4. 會議由機電動力部專人記錄,對討論的重大問題應整理紀要並存檔,參會區隊幹部針對各個分管執行員安排的工作做好記錄,以便有效落實。

5. 通知參加會議人員必須按時到會,遲到一次罰款200元,無故缺席罰款500元,無機電總結、分析、記錄的罰款500元。

第一條為了加強全礦機電管理,提高裝置使用壽命,充分發揮裝置效能,滿足生產發展的需要,做到技術管理和經濟管理相結合,結合我礦具體情況制定以下裝置管理辦法。

第二條裝置計畫的編報、調撥管理辦法。

1.機電動力部根據生產的需要提出裝置採購計畫,報機電礦長、礦長審批後,報採購部。

2.到貨裝置的驗收。新裝置到礦應由機電動力部、採購部、供貨廠商共同驗收,合格後辦理入庫手續。

3.裝置的調出、調入必須嚴格履行手續。

4.裝置外借必須有礦長、機電礦長審批,任何個人和區隊無權將裝置外借。

第三條裝置的領用管理辦法。

1.全礦所有機電裝置由機電動力部統一管理,任何區隊及個人無權轉借、拆套及變賣。

2.各區隊領用裝置應提前到機電動力部辦理領用手續。

第四條裝置的**管理辦法

1.各區隊閒置裝置應及時**,**的裝置要保證部件齊全、完好,裝置**掃指定地點,並填寫**單。

2.對**不及時的區隊,第一次通知三天後仍不執行者處罰該區隊第一責任人、區隊機電隊長各500元。第二次通知仍不**的,加倍處罰。

3.裝置**入庫必須部件齊全,若短缺,使用區隊照價賠償。

第五條裝置的檢修。

1.機電動力部根據庫存裝置的狀態和裝置使用需求情況,及時進行維修。

2.礦內裝置嚴禁私自拆件。在生產急需時,必須經機電礦長或值班礦領導簽字方可進行,機電動力部根據情況限期該區隊恢復,無故不按期恢復的,每超一天處罰200元。

私自拆件者罰責任人500元,罰拆件區隊2000元,罰庫管人員300元。

第六條所有裝置都必須嚴格按照裝置操作規程和完好標準進行使用和維護。

第七條因人為因素(違章操作、不定期維護保養、保養不善等)造成裝置損壞事故的,應由機電動力部牽頭組織,認真追查事故原因,落實事故責任人,由使用單位寫出事故報告和預防措施,並按情節輕重對使用區隊和個人按以下標準和原則處以罰款或賠償。

1. 十萬元以下的裝置,按裝置的原值30%的比例罰款。

2. 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裝置,按裝置原值20%的比例罰款。

3. 五十萬元以上的裝置按設,備原值15%的比例罰款。

4. 以上罰款嚴格執行上不封頂,下不封底。

第一條機電運輸裝置必須實行預防性計畫檢修,機電動力部應按季度編制全礦機電裝置的檢修計畫並下達到各有關單位實施。

第二條編制裝置檢修計畫應根據裝置現狀、過煤量及檢修週期,結合生產情況進行合理安排。裝置中、小型檢修計畫要由礦審批。

第三條礦井的輸配電系統每年應在雨季前進行預防性試驗和檢修。

第四條每次檢修任務都應指定技術、安全負責人並明確分工。

第五條大修及停產檢修後的裝置要試運轉,並嚴格檢查驗收,檢查情況應詳細記錄。

第六條機電動力部負責檢查裝置計畫檢修的實施情況。

第一條為了不斷提高我礦機電檢修水平,降低裝置故障率為生產提供有力保障,使預防性檢修真正落到實處,發揮作用,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此考核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應於銀河煤礦內部管理

第三條全礦井所有機電裝置必須制定定期預防性檢修計畫,預防性檢修計畫包括4小時以上檢修專案。

第四條預防性檢修計畫編制要求:

1.每月25日之前上報下月度預防性檢修計畫。預防性檢修主要包括需停產4小時以上檢修專案或更換大型部件,沒有預防性檢修專案的也必須上報,備註欄裡註明沒有檢修專案。

2.上報計畫必須詳細寫明:隊別、裝置名稱、檢修內容、計畫時間、工序用時分解,計畫開工時間、計畫竣工時間、隊檢修負責人、班檢修負責人、配件及材料準備情況,特殊情況在備註說明。

每次預防性檢修隊裡要有紙質記錄,檢修完成後在表中填寫:實際開工時間、實際竣工時間存檔,已備檢查。

3.原則上各單位每月只安排一次預防性檢修,對沒有上報預防性檢修計畫的單位,出現機電故障後機電動力部將對責任區隊處罰1000元罰款。

4.為保證檢修質量,預防性檢修後因檢修質量問題導致故障的對責任區隊進行處罰1000元。

第五條各單位應根據具體裝置、生產工藝特點和生產過程中的要求,對每一台大型部件編制更換流程、施工組織及安全技術措施,檢修施工組織及安全措施由礦領導審批方可實施,要求在預防性檢修計畫中列入。

第六條檢修後的裝置要試運轉,檢修情況詳細記錄,大型裝置的檢修記錄應載入裝置履歷表。

第七條由機電動力部負責檢查裝置計畫檢修的實施情況及考核。

第一條為加強我礦機電、運輸事故管理,保證機電、運輸系統安全、正常運

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應於銀河煤礦內部管理。

第三條凡礦屬各單位,在生產、施工過程中發生的機電、運輸裝置事故,

應按本辦法有關規定進行登記、調查、分析、處理、統計和報告。因機電、輸事故,造**身**時,應按有關規定處理、上報,因其它災害事故造運成的機電、運輸裝置損壞,不作為機電、運輸事故統計。

第四條機電、運輸事故按其影響生產、施工的時間,造成損失的程度和性質,分為一般(機電)事故、較大(機電)事故、重大(機電)事故和特大(機電)事故四種。

1)一般機電事故(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一般機電事故)

a、造成裝置直接經濟損失價值在1-10萬元。

b、造成主運系統停止2小時、綜、連採停產4小時以下者。

2)較大(機電)事故(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較大機電事故)

a、造成裝置直接經濟損失價值在10-50萬元。

b、造成主運系統停止2-4小時、綜、連採停產4-8小時以下者。

3)重大機電事故(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重大機電事故)

a、造成裝置直接損失價值在50-100萬元者。

b、主排水幫浦停幫浦,造成幫浦房進水或淹幫浦者。

c、皮帶、電纜或電氣裝置著火,10千伏級及以上變配電裝置誤停、送電,造成經濟損失超過一般事故程度者。

d、主扇風機停風時間超過20分鐘及以上者。

e、造成主運系統停止4-8小時、綜、連採停產8-16小時以下者。

4)特大機電事故(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特大事故)

a、造成裝置直接損失價值超過100萬元者。

b、因機電、運輸事故引起的淹井、著火、瓦斯**、停電造成全礦停止生產32小時以上者。

c、主扇風機停止供風30分鐘以上者。

d、造成主運系統停止8小時、綜、連採停產16小時以上者。

第六條機電事故追查:2小時以下事故由隊內組織追查,事故報告隊內留存,以備檢查。2~4小時事故由機電動力部組織追查,事故報告報部長審核批准後,區隊留存。

4小時以上機電事故由機電礦長組織追查,事故報告報礦領導審核批准後,機電動力部留存。下發事故單位。

煤礦機電管理制度彙編 2019

煤礦機電管理制度彙編 2012年新編 目錄一 機電管理組織機構 1 二 機電管理制度 2 一 機電裝置管理規定 2 二 電纜管理制度 5 三 配件管理制度 6 四 機電裝置防爆檢查管理制度 9 五 電氣試驗制度 10 六 電氣裝置定期試驗切換制度 11 七 幹部上崗查崗制度 11 八 裝置的潤滑管理...

煤礦機電管理制度彙編新

機電管理制度 風水管路巡檢制度 1 安全裝置 器材使用檢查維修管理制度 2 安全活動制度 3 電纜管理制度 4 電氣試驗制度 4 防爆裝置入井安裝 驗收制度 5 裝置定期檢修制度 6 裝置包機制度 6 機電幹部上崗查崗制度 6 配件管理制度 7 裝置管理制度 7 裝置執行 維護 保養制度 8 事故分...

煤礦機電管理制度彙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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