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運輸管理制度彙編

2021-05-27 19:47:25 字數 4952 閱讀 8852

鄭煤集團公司

2011.8

目錄 第一篇大型裝置

第1章總則

第2章組織與管理

第3章裝置選型與安裝

第4章裝置的使用與維護

第5章提公升裝置

第6章通風裝置

第7章排水裝置

第8章壓風裝置

第9章鍋爐及壓力容器

第10章強力膠帶輸送機

第11章其他管理制

第二篇井下供電

第1章總則

第2章組織與管理

第3章供電安全技術

第4章供電管理

第5章採掘工作面供電及區域性通風管理

第6章井下瓦斯超限及應急切斷高壓電源管理規定

第7章電纜管理

第三篇刮板輸送機及普通膠帶輸送機

第1章井下刮板輸送機

第2章總則

第3章裝備與管理

第4章井下普通膠帶輸送機

第5章機巷硐室

第6章裝備及措施

第四篇軌道運輸

第1章總則

第2章組織與管理

第3章傾斜井巷運輸

第4章標準化軌道斜巷技術要求

第5章斜巷絞車的安裝維護及車廠的布置

第6章斜巷安全防護措施的安裝使用

第7章斜巷安全防護措施的實驗

第8章斜巷運輸裝置

第9章無極繩牽引車

第10章斜巷軌道管理

第11章軌道運輸裝置、訊號及施工防護

第12章窄軌車輛聯結器的試驗及管理規定

第13章大巷人車

第14章架空乘人裝置

第15章架空線、軌道回流線

第五篇鋼絲繩、油脂、井下管網

第1章主提公升鋼絲繩

第2章斜巷提公升鋼絲繩

第3章油脂

第4章井下管網

第六篇罰則

第1章安全出發條列

第2章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加強對大型裝置的科學管理,延長裝置的使用壽命,保證裝置安全、經濟、合理執行,特制定制度。

第2條本制度適用於主、副井提公升機、2m及以上的絞車、主通風機、水平及下山採取排水裝置、壓風機、鍋爐、強力膠帶機。

第二章組織與管理

第3條各礦必須設定主管礦井大型固定裝置的科長或主管技術員,負責礦井大型固定裝置管理工作。

第4條主管領導和技術人員負責大型固定裝置的選型、安裝、維護、改造、大修等管理工作,及時處理生產過程中出現的有關大型固定裝置的技術及管理工作,對大型固定裝置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提出合理的改造方案並落實。

第5條主管領導對大型裝置的檢查每月至少一次,主管技術人員對大型固定裝置的檢查每週至少一次,並留有檢查記錄。

第三章裝置選型與安裝

第6條大型裝置的選型設計、技術改造方案應有設計部門、集團公司機電運輸部、使用單位共同研討論證。

第7條機電運輸部、使用單位及相關部門應組織人員對裝置生產廠家和使用者進行考察。通過對裝置製造工藝、使用效能、**的綜合對比,篩選生產廠家

第8條裝置到貨後,機電裝置管理部門應組織人員根據技術協議對裝置主機、附件、配件、專用工具及相關技術資料進行核對驗收。發現問題,立即向**部門提出質疑。安裝前,必須對使用單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第9條大型裝置的基礎施工必須一絲不苟,放線前必須嚴格審查圖紙,放線後必須有一名專業人員按圖紙複核。施工中確保材料質量和施工質量。

第10條裝置基礎和隱蔽工程應有機電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開展後續工作,並留存驗收記錄。

第11條大型裝置安裝時要有組織、技術措施和設計安裝圖紙,專業人員負責現場技術指導和資料整理。安裝要嚴格按照設計圖紙和相關技術標準進行,不能隨意修改圖紙,如果遇到實際問題,確需修改設計時,直管礦井必須報集團公司機電運輸部審批,兼併重組礦井必須報子公司機電運輸處審批。

第12條安裝完工後,由機電礦長、機電副總工程師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預驗收,預驗合格後,礦方向集團公司提出申請,直管礦井集團公司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兼併重組礦井公司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

第13條工程竣工後,安裝單位必須想使用單位的機電部門移交有關圖紙資料,安裝記錄等,並履行交接手續。

第4章裝置的使用與維護

第1節提公升裝置

第14條液壓站的最大制動油壓要根據實際張力差,通過認真計算後調整。二級制動油壓要滿足《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安全制動減速要求。

第15條制動器碟簧壽命按50萬迴圈次,各礦要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計算碟簧的更換週期。

第16條制動盤必須清潔無油汙,閘瓦間隙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時調整。調整時,確認提公升容器空載,將雙馬提公升容器停止交罐位置。對纏繞式提公升機用定車裝置鎖住滾筒,多繩摩擦式提公升機制動器處於制動狀態且關閉相關的制動油管閘閥。

嚴謹在絞車執行時調整閘瓦間隙。

第17條盤閘制動器間隙調整後,要重新調整復位彈簧的閘間隙,間隙為1--1.5mm;平移閘閘間隙調整後,連扳與制動座要有4mm的間距。

第18條每天對制動器檢查時,要注意閘間隙的突變,當閘間隙突變時要檢查碟簧的情況。

第19條對所有制動器碟簧的檢查每月至少一次;過速、限速裝置每月模擬試驗一次,過負荷、欠壓保護可隨提公升及技術效能測定同時進行;安全門與罐位和提公升訊號連鎖、副井操車系統與提公升訊號和罐位連鎖、井口訊號與絞車控制迴路閉鎖、腳踏制動、過捲、鬆繩、滿倉、深度指示器失效、減速功能、閘間隙、柵欄門閉鎖等保護試驗每天一次。上述檢查、實驗要認真做好記錄。為落實責任,記錄要規範,記錄上要有時間、地點、技術引數、檢修人員、負責人員、記錄人員及簽字等內容。

第20條對盤閘制動器,必須完善閘間隙及碟簧失效保護,當閘間隙超過及碟簧失效時,能自動報警或自動斷電,當任一副制動器出現故障報警時,應能顯示出相應的故障部位。

第21條為提高提公升機制動系統的可靠性,應對制動系統加裝緊急洩壓迴路,按鈕應設在操作台上司機易操作的位置。

第22條纏繞式提公升機調繩操作應按以下要求執行

1、各礦必須根據提公升容器在井口、井底的託罐方式制定嚴密的、詳細的調繩措施,措施應包括:組織措施、操作步驟等,主管科長必須現場指導,必須指定一位技術嫻熟的人員對司機和操作人員發出各項操作指令。

2、各礦的調繩措施必須有礦機電科長、機電副總、機電礦長審查簽字,並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並簽名。在調繩過程中必須嚴格按措施規定執行。

3、調繩前,必須對提公升機的制動系統、地鎖進行詳細檢查,確保完好,沒有地鎖裝置的必須加裝。對作用在兩個滾筒上的力矩要進行驗算,制動力矩必需滿足《煤礦安全規程》第432條之規定,必要時調整閘間隙,以增加制動力矩。同時必須保證提公升機電氣制動系統能夠隨時可靠投入使用,並事先向司機交待清楚有關注意事項。

4、調繩前,必須根據調繩長度計算調繩離合器的錯齒個數,並進行標記,避免盲目作業。

5、調繩時,兩碼提公升容器必須空載。對於罐籠提公升,若井口、井底承接裝置均為搖台,固定滾筒罐籠位置應在井口位置,游動滾筒罐籠應在井底位置,並用地鎖鎖住游動滾筒;井口承接裝置為搖台,井底承接裝置為罐座,固定滾筒罐籠應在井底位置,游動滾筒罐籠應在井口位置,用地鎖鎖住游動滾筒。採取可靠措施穩固井口、井底罐籠。

6、再調繩過程中,跳繩閉鎖迴路及閉鎖裝置必須可靠,確保調繩整個過程游動滾筒可靠制動,在離合器離合過程中,固定滾筒可靠制動。必須由專人觀察離合器的離合請況,離合器沒有完全脫離和齒合,主軸不能轉動。

7、再調繩過程中,除離合器離合和主軸轉動過程外,其他時間制動手把均必須處於制動狀態,關啟油路閥門前必須通知司機並確認無誤,保證關啟閥門時,制動手把均必須處於制動狀態。

8、再調繩過程中,如發現機械制動系統失靈,絞車司機必須立即投入電氣制動,讓提公升容器緩慢下降,避免事故擴大。

9、再調繩過程中,主管科長必須對每步操作進行確認,在沒有確認前,不能進行下部操作。

第二十三條液壓站的濾芯每季度清洗一次,閥芯每半年清洗一次,液壓油管每年清吹一次,液壓油要定期更換,液壓油必須與說明書規定的牌號相符。使用前必須進行油脂化驗,合格後方可使用。潤滑油、制動油欠壓、超溫保護實驗每天一次。

第二十四條下放重物時,要投入電氣制動,當工作閘參與制動時,要注意閘瓦的溫度,避免閘瓦產生高溫,降低摩擦係數,影響制動力矩,嚴謹在電氣制動不完善的情況下下放重物。

第二十五條電氣制動閉環系統和可調閘閉環系統要靈敏、可靠、保證減速度符合設計要求。

第二十六條主井淇鬥必須採用定重裝載,嚴禁超載。

第二十七條非緊急情況,執行中不得使用安全制動。

第二十八條有人進滾筒作業時,高壓開關櫃必須斷電閉鎖,懸掛警示牌,並派人專業監管。

第二十九條提公升電動機每兩年與備用電動機倒換一次,制動油幫浦、潤滑油幫浦每月與備用幫浦倒換一次。

第三十條倒換下來的裝置要及時檢修,嚴禁拆卸備用裝置的部件移做他用,以保證裝置的完好性。提公升及備用電機,夏季要根據絕緣電阻和吸收比的變化情況,確定是否進行乾燥處理,確需要做耐壓試驗時,必須經礦機電副總工程師批准。電動機累計執行時間達二年的,除常規的檢查、測定外,還必須檢查軸頸的磨損、轉子與定子的間隙、繞組的固定、接線的鬆動、軸的彎曲等情況,並且要做好記錄,存入裝置管理檔案。

第三十一條為確保天輪繩槽能夠容納提公升鋼絲繩,並給與足夠的支撐,要求天輪繩槽的直徑比提公升鋼絲繩的公稱直徑大7.5%,但鋼製繩槽不得超過15%,襯墊繩槽不得超過20%。

第三十二條提公升鋼絲繩更換時要有安全技術措施,嚴禁新繩出現死彎。

第三十三條更換提公升鋼絲繩時必須對連線裝置進行探傷,合格後方能使用

第三十四條提公升鋼絲繩必須每天人工檢查一次,使用無損探傷儀檢測時,檢測週期:新繩投入使用1個月內,每週檢測一次,隨後每月監測一次,發現鋼絲繩損傷當量發生突變或有加速變化趨勢時,應增加檢測頻次。

第三十五條提公升容器的尾繩檢查每週一次,尾繩連線裝置及繩卡的檢查每月一次,檢查要有安全措施。

第三十六條多層纏繞的提公升機鋼絲繩必需每三個月錯繩1/4圈,錯繩日期和長度要有記錄。

第三十七條提公升鋼絲繩投用三個月後,應每月塗油一次。

第三十八條提公升鋼絲繩的鬆繩保護裝置應可靠有效。為防止鋼絲繩跳動引起的誤動作,鬆繩保護裝置串入安全迴路要有0.5s的延時。

第三十九條井架及井筒裝備要根據鏽蝕程度,及時進行防腐處理,必要時進行加固更換。

第四十條提公升吊掛裝置、防墜裝置的檢查每天一次,防墜裝置各部件的聯動情況的實驗每週一次。檢查和實驗有記錄,記錄中必須寫明楔形連線裝置的投用日期。主提公升系統的連線裝置嚴禁使用桃形環,楔形連線裝置的累計使用期限,單繩提公升不超過10年,多繩提公升不超過15年。

更換連線裝置要制定安全技術措施。楔形連線裝置中的鋼絲繩每季度抽出並截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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