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運輸管理制度

2023-01-06 08:24:04 字數 5027 閱讀 1860

第一章裝置、配件管理制度

一、材料、配件管理制度

1.計畫管理

各單位必須指定專人於每月二十日前將本單位下月材料配件計畫,經單位主管審批後報送機電動力部。逾期不報因此造成影響的生產由各領用單位負責。每次處罰領用單位集體1000元,單位負責人100元,計畫負責人50元。

2.材料管理:

各類鋼材、膠管、風鑽、小型電器、電纜、液力聯軸器、鋼絲繩、皮帶、軸承、水幫浦、倒鏈、管材等,未經機電動力部同意從**公司領取的,一經發現查出後,按原值處以相同金額的罰款。

3.配件領用及使用管理

⑴料單印簽必須齊全,單位主管簽字,名稱、規格型號、主機、數量等填寫清楚,否則不予審批。

⑵各單位必須嚴格按機電動力部審批數量領用,否則機電動力部按其多領配件原值的10%對領用單位進行處罰。如若塗改增加審批數量機電動力部不予結算。

5.配件的修理和加工

⑴各單位需加工的配件必須有零件圖,經機電動力部審批後,再交機修車間加工。未經審批的加工件,機電動力部不予結算。

⑵各單位外委修舊的配件須經機電動力部核實批准後,方可進行修理,修復後經機電動力部驗收合格方可領用,否則不予審批。

⑶配件的加工和修舊由機電動力部憑料單建立加工修舊配件臺帳。

⑷加工配件費用的結算辦法:

①機械車、鑽、刨加工件**計算方法:

加工件**(元)=材料重量(kg)×8,精車件增加10%。

②機械焊割件加工**計算方法:

加工件**(元)=材料重量(kg)×7.5。

③機械煅壓件加工**計算方法:

加工件**(元)=材料重量(kg)×7。

8.工廠加工的配件月底與委託單中結算單位進行結算。

9.各單位從配件庫房領用的配件按領料單結算,費用由使用單位承擔。

4.配件、材料到貨後的驗收

⑴主要生產裝置配件、大型材料到貨後,由機電動力部組織庫房保管員,採購員三方共同參與逐一進行詳細認真驗收,三方缺一者驗收無效。

⑵通用標準件的驗收辦法

①對於成批到貨的螺栓、軸承等通用標準件,採用抽樣驗收的辦法。驗收人員應詳細檢查樣品的外表有無損傷或其他缺陷。

②經外觀檢查確認其外部無缺陷時,可進行入庫登記,但暫不辦理入庫手續,只有在使用過程中未出現質量問題,方可辦理入庫手續。

⑶裝置零部件、工器具的驗收辦法

①按照採購計畫及裝箱單逐台核對型號(圖號)、規格、生產廠家。

②按照資料逐台複核有關引數、尺寸。

③外觀逐台詳細檢查,確認有無損傷及缺陷,檢視「三證」及資料是否齊全,對於煤專配件,還應檢視是否有行業安全標誌。

④對於有條件測試其效能指標的必須進行效能測試。

⑤經以上步驟檢查合格後,可進行入庫登記,但暫不辦理入庫手續,只有在使用過程中未出現質量問題,才可辦理入庫手續。

⑷配件、材料的質量認證

①採購的配件、材料在驗收過程中不符合第⑵條①、第⑶條①、②、③、④中的任何一條時確定其質量不合格。

②對於外觀檢查或簡單的測試手段無法判定其質量,而在實際使用過程中未達到使用週期提前損壞者,經機電動力部核實確屬產品自身缺陷所致,確定為質量不合格。

5.對於採購的配件、材料,經申請單位、機電動力部驗收檢查確認屬質量不合格或**過高的,由機電動力部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物資**公司拒領或退貨。

第二章裝置管理制度

一、裝置運輸安裝制度

1.裝置安裝前,由動力部組織廠家提供裝置技術檔案資料和要求,安裝單位必須制定詳細的安裝方案、安全措施、施工標準等。

2.裝置安裝單位組織人員,認真學習安裝要求,檢查安裝裝置,勘察運輸路線,為安裝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3.對於非可移式的裝置,必須首先在平板車上固定牢靠。可移式的裝置可利用本身設施搬運。

4.必須首先指派專人對裝置運輸線路上的軌道情況、巷道寬度及有無影響運輸的障礙物進行詳細檢查,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5.裝載大件時重心位置要適當,**要固定牢靠,防止滑脫和偏載翻車。

6.使用絞車牽引時,絞車必須可靠穩固,絞車鋼絲繩、卡頭等輔助安全設施必須牢靠。絞車執行下方線路上嚴禁站人、行人或工作。

7.採用人力推車運輸時,裝置兩側嚴禁人員推車或站立,防止礦車及裝置掉道而引發事故。若在運輸過程中人員需要過往時,必須先行停止裝置運輸,待人員通過後方可運輸。

8.裝置運到目的地,倒鏈等起吊設施安裝可靠後,方可進行裝置的吊落安裝工作。起吊時,嚴禁任何人員在吊裝裝置下方及附近1公尺範圍內停留,待裝置落地後人員方可上前工作。

9.運輸的全過程要由專人統一指揮。

10.安裝單位在安裝程序中必須嚴格執行各種制度和標準要求,對出現返工或損壞裝置的,將依據具體情況,予以1000-5000元的罰款。

11.在裝置安裝過程中,機電動力部應派一名機電工程技術員現場監督檢查,對存在問題及時指出,保證裝置安裝保質保量完成。

12.裝置安裝完畢後,機電動力部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除錯驗收,測定各種引數,詳細做好驗收記錄,確認無誤後簽發驗收單,交使用單位管理。

13.裝置安裝工程驗收結束後,各種記錄、資料、技術檔案必須交回機電動力部,予以及時存檔儲存。

二、機電裝置管理制度

1.機電動力部負責對礦業公司裝置進行建帳、發放和執行管理。負責全礦業公司裝置的調撥、租賃、安排維修等的管理。

2.各使用單位負責對本單位使用的裝置進行建帳、執行及維護保養。

3.機電動力部設專職裝置管理員一人,負責建立裝置臺帳、裝置調撥租賃等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各代管庫房裝置的臺帳、發放、入庫等工作。

4.裝置管理員每月組織對台帳核對一次,對於盤虧裝置進一步核查,仍沒有結果的,使用單位和保管單位要按該裝置原值照價賠償,並追究有關負責人的管理責任。

5.定期對在用和庫房裝置完好狀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通知有關單位立即整改。對於違反裝置使用規定的要給予100-500元處罰。

6.及時掌握裝置使用狀況,按照生產計畫組織情況及時安排公升井裝置維修,保證裝置足量完好執行。

7.使用單位主管全面負責裝置的日常維護保養制度的落實,負責機電管理責任制的有效實施。負責每月上報本單位裝置臺帳。

8.裝置使用維護實行包機制,裝置操作實行定人定機憑證操作,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交**制、裝置點檢制。

9.嚴格貫徹執行裝置定期檢修制,使用單位要制定各台裝置的日檢、周檢、月檢、季檢、年檢專案,保證裝置有充分的檢修時間。

10.裝置事故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對事故認真進行追查分析,採取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11.因責任事故造成裝置損壞,原則上修理費用由事故單位或責任人支付。

12.使用單位領用的裝置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各單位要建立健全裝置臺帳、裝置技術特徵卡片,做到帳、卡、物一致,主要裝置要有各自的裝置履歷本,詳細登記裝置使用情況,要及時根據本單位裝置實際在用情況繪製裝置布置圖,並將以上內容全部錄入各單位的微機中,以便查閱和管理。

13.代管庫房必須對入庫裝置建帳管理。做到裝置與臺帳相對應。並註明裝置完好狀態。並負責對庫房裝置擺放、分類、按票發放及裝置保管。

14.裝置的領用要履行審批手續,必須在裝置領用三聯單上先由本單位主管簽字,再由礦業公司機電動力部審批,礦業公司領導簽字同意後,方可領用。確因生產所急需裝置,經礦業公司領導同意,領用單位可先領用裝置,,在領用後兩天內必須補辦裝置領用簽批手續,否則,每次處罰領用該裝置單位主管100元。

15.未經機電動力部批准,庫房不得私自發放裝置。裝置下井前必須進行通電試運轉。存在問題的裝置嚴禁入井。

16.使用單位必須及時**閒置裝置。一般裝置由使用單位**到庫房或機修車間內,大型裝置**到指定位置,並卸在場區門吊下。

**裝置的表面衛生,由使用單位負責清理,庫管員或機修車間人員驗收。對於清理不徹底的視情況罰使用單位100-1000元

17.**的裝置由機電動力部、使用單位、庫管員或機修車間有關人員共同進行初驗,內容主要是裝置衛生和外觀檢查。由機電動力部給使用單位辦理裝置**票據手續,同時要求使用單位在裝置驗收單上簽字,裝置驗收單上要詳細註明裝置名稱、型號及裝置編號及驗收情況。

驗收屬於人為損壞要視損壞情況處以500-2000元罰款。

18.**的完好裝置及檢修好的裝置統一移交到機電庫進行管理,期間出現拆件、丟失由庫房管理單位負責賠償。

19.機電動力部要及時安排機修車間對**裝置進行開蓋、通電等專案的進一步檢查、檢測工作,檢查時,必須通知該裝置的原使用單位,若使用單位不來人,則認為對檢查結果預設,只需將檢查驗收結果記錄在裝置驗收單中即可。

20. 包含附屬裝置的大型裝置在領用及**時,必須在票據上註明附屬裝置的規格、型號、數量等相關內容;對於不能整體搬運的裝置,必須在票據上註明組成裝置各部件的明細。使用單位必須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各種票據,做為核對裝置的依據。

21.對由於管理不善或故意損壞裝置的使用單位,除承擔全部檢修費用外,還要按照《機電管理處罰及獎勵制度》的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罰。

22.對於礦業公司內不列入周轉裝置的閒置裝置,由礦業公司機電動力部向公司裝置管理中心及時申請辦理裝置退租手續。

23.機電動力部要定期組織對裝置效能和引數進行測試檢查,對於達不到使用要求或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裝置要及時提請報廢。

24.機電動力部每月對使用單位裝置管理情況進行考核。出現裝置故障損壞的單位,除在月度質量標準化考核扣分外,視具體情況處罰使用單位主管、責任人100-500元。

25.對於新購置裝置出現問題,機電動力部要及時協調解決,仍然不能協調解決的出據報告,由主管礦業公司領導簽發,報送上級部門。

26.對於違章、玩忽職守造成裝置損壞或報廢,對責任者給予重罰或行政政處分。

三、機電裝置包機制度

1.礦業公司所有機電裝置均實行包機責任制。

2.檢修班在檢修班長的統一領導下,負責全隊裝置的維修、保養工作。

3.包機組實行「三定」、「四包」、「一保證」責任制,即定人員、定裝置、定任務;包管理、包維修、包排除故障、包完好;保證裝置正常運轉。

4.包機組實行責任到人,裝置要有標誌牌,做到每台裝置有人管,工作有標準,有檢查。

5.嚴格執行「機電裝置完好標準」, 檢修情況要填寫檢修記錄,更換配件要登記裝置檔案卡。

6.檢修中發現問題或事故隱患,應及時匯報處理,杜絕裝置帶「病」執行。

7.堅持定期檢查裝置,影響生產,必須追究包機組人員責任,並給予經濟處罰。

8.檢修記錄由各包機長填寫,填寫文字要工整。

四、裝置定期檢修制度

1.機電運輸裝置必須實行預防性計畫檢修,各單位根據裝置使用情況,平時不能處理的問題應向動力部申請月檢。動力部根據各單位申報內容及平時檢查情況編制月檢修計畫,檢修計畫由礦審核,並報公司機電管理部,同時下達各有關單位實施。

機電運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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