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機電運輸管理制度彙編

2023-01-04 18:15:06 字數 5418 閱讀 4571

2023年5月13日

目錄歡城煤礦機電運輸管理制度 3

歡城煤礦機電運輸管理制度

一、裝置管理制度

1、機電科負責全礦機電裝置的管理,監督檢查。

2、裝置的購置,由機電科選型編制計畫,**部門採購,經機電科檢查驗收後,方可入庫使用。

3、維修後的裝置必須經機電科檢測驗收合格後才可使用。

4、防爆電器裝置必須經防爆檢查員驗收。

5、需要使用裝置必須經防爆檢查員驗收。

6、各使用裝置單位負責所用裝置的保管、維修,保證裝置處於完好狀態,負責裝置的運輸、回撤、損壞裝置應賠償。

7、機電裝置的報廢應經機電科鑑定後方可打報廢。

二、裝置定期檢修制度

1、礦用所有裝置大型改造更新一般在節假日放假期間,如平時急需檢修更換,有機電科寫出計畫報礦主觀部門批准方可進行。

2、除正常檢修外其它時間每月均為一天。

(1)檢修裝置所需要的配件以修舊為主,確有困難者,方可交舊換新,檢修過程中如有零件丟件,損失(部分裝置扣除損耗率外)由檢修工負責。

(2)需停電、停產檢修的裝置,機電應在月底前後,檢修專案及檢修時間由礦主管礦長審批,由生產排程室安排檢修時間。

(3)停電檢修前,礦上要通知有關單位,作好停電、停水、停風等方面的準備工作,各單位領導要詳細檢查準備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否則一切後果由單位負責人承擔。

三、幹部上崗檢查制度

1、礦領導每月組織對本崗位三次安全檢查,機電科每月組織對本崗位三次安全檢查。

2、機電正、副科長定期或不定期對本崗位上崗檢查,夜間檢查不得少於6次。

3、主管各井的修理工每天對本崗位的檢查或指導不得少於一次。

4、在檢查中發現問題一律填寫記錄,並填寫檢查時間和姓名,在班人員必須簽名。

5、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並及時匯報。

6、嚴格制度,不徇私情,更不得違章指揮。

四、井下變電所配電工巡迴檢查檢修制度

1、配電工每小時對變電所內的裝置、電纜進行一次巡迴檢查。

2、巡迴檢查檢修的內容:裝置的外觀、緊固螺絲、儀表指示、防爆效能、執行聲音、濕度、充油裝置的油質、油量、裝置衛生等。

3、巡檢中應精力集中認真細緻,通過聽、看、摸、測等方法進行。

4、巡檢檢修的情況必須做好記錄。

五、電氣試驗制度

1、電氣裝置試驗必須按照《規程》規定的要求進行試驗。

2、制定電氣裝置實驗圖、並按週期進行試驗。

3、電氣試驗時,至少有兩人參加,要求試驗人員技術熟練,工作認真。

4、電氣試驗時應制定試驗安全措施,保證人身和裝置安全。

5、電氣試驗前必須辦理工作票,了解裝置工作狀態和工作環境。

6、電氣試驗結束後,應做好記錄,並妥善儲存。

7、電氣試驗後,必須把被試裝置恢復到原狀態。

六、重大機電隱患責任追究制度

為搞好機電裝置管理,強化安全責任意識,確保安全生產,將機電裝置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特制訂本制度:

1、各管理、使用機電裝置的單位的正職,對本單位隱患處理負全面責任。

2、本單位存在的重大機電隱患,一經查出必須立即整改,逾期未落實處理的,對相應的責任人給於30—100元罰款,本單位無能力處理的要及時上報協商解決。

3、對事故隱患未落實處理或處理不徹底造成事故的根據事故的大小,給予相關責任人50—300元罰款。

4、對管理制度落實不力,致使重大隱患不斷出現的單位負責人罰款50—100元。

5、對工作不負責任,造成重大隱患的人員罰款50—100元。

七、水幫浦司機巡迴檢查制度

1、每小時進行一次巡迴檢查。

2、檢查各部軸承溫度是否超限,電動機溫度是否過熱,軸承潤滑情況是否良好。

3、檢查各部螺栓及防護裝置是否齊全完整,有無鬆動。

4、注意各部聲響及震動情況。

5、檢查填料密封情況、填實箱溫度和平衡裝置是否正常。

6、經常注意觀察壓力表、真空表和吸水井的水位變化情況,檢查底閥或濾水器深入水面深度不否符合要求。

7、巡迴檢查結果必須做好記錄。

八、防爆裝置入井安裝驗收制度

1、從礦物資庫領取新裝置時,裝置管理人員要按裝箱單進行逐件驗收,填寫驗收記錄,圖紙技術資料存入檔案。

2、根據生產情況,使用單位需領用裝置時,須經主管人同意後,到機電裝置庫領取,領發雙方要將所領裝置填入該井的機電裝置台賬。

3、機電裝置下井使用時

有各井到機電裝置組辦理裝置《入井通知單》,否則一律不准入井。

4、防爆電器裝置入井前由入井裝置檢查員檢驗,防爆效能合格後方可入井。

5、裝置安裝人員要嚴格按照裝置完好標準,技術資料及圖紙進行認真恰當地安裝。

6、裝置安裝後,由裝置使用人員對安裝的裝置進行全面檢查,驗收合格後,由使用人員簽字後方可投入使用。

九、地面裝置、配件修理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維修責任,確保維修質量,並保證地面修理房周圍裝置、配件擺放有序,杜絕亂堆亂放現象,經研究,特制定《地面裝置、配件修理管理規定》如下:

1、裝置、配件公升井運到修房、修房門口後,機修組、電修組人員必須在當天擺放整齊。否則,對該組負責人員罰款5元/臺(件),依次類推。

2、機修組、電修組對公升井修理裝置、修理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3天。因配件、材料不到位而暫無法修理的,必須及時匯報機電科。否則滯後一天,對機電負責人按每臺件5元累計罰款,並依次類推。

3、修理的裝置、配件必須建立健全記錄,並按照編號進行登記,必須登記清楚修理人員姓名、修理部門、修理質量情況、修理日期,還必須有班組長等驗收人員的合格簽字記錄。

4、對無法修理的裝置、配件,其他單位必須及時報機電科按程式進行報廢處理。

5、報廢的舊裝置、配件,其他單位必須及時運交倉庫**,嚴禁在地面亂扔亂放。否則,按每天5元/臺(件)的規定,對相關單位責任人進行處罰,並依此類推。

十、井下備用機電裝置管理制度

為了規範管理,杜絕亂扔亂放現象,經研究特制訂《井下備用機電裝置管理規定》如下:

1、井下各地點、各單位所使用的備用裝置、配件,一律執行掛牌管理,少掛一台(件),對主管單位責任人員罰款5元。

2、備用配件應擺放整齊,不得缺絲少墊,油量充足、絕緣良好、清潔衛生,不得放置在潮濕、滴水的地方。否則,查出存在一項問題,對單位責任人員罰款5元,並依次類推。

3、備用裝置必須保持不缺絲少墊、擋板、密封圈、端蓋等齊全,衛生整潔,並使用木鞋、石塊等支起支平、擺放整齊,不得放置在潮濕或滴水的地方。否則,查出存在一項問題,對單位責任人員罰款5元,並依次類推。

4、對各單位在生產使用過程中損壞的配件、裝置,必須及時公升井,一般在井下放置時間不得超過三天;特殊情況下,可排程會上決定延長公升井期限。否則,對單位責任人按每超一天10-20元/(臺)件的罰款。

5、對各單位在生產或運輸等過程中人為損壞的裝置或配件,該單位應照價賠償,並接受處罰;必須及時向機電科匯報,並組織分析、追查責任。

十一、井下變電所巡迴檢查檢修制度

1、配電工每小時對變電所內的裝置、電纜進行一次巡迴檢查,掌握裝置運**況,及時發現或消除裝置的隱患。

2、巡迴檢查檢修的內容:裝置的外觀、緊固螺絲、儀表指示、防爆效能、執行聲音、溫度、充油裝置的油質、油量、裝置衛生等。

3、巡檢中應精力集中、認真細緻,通過聽、看、摸、測等方法進行。

4、巡檢檢修的情況必須做好記錄。

十二、事故處理規定

1、發生事故時,值班人員必須沉著、迅速、準確地進行處理,不應慌亂匆忙或未經慎重考慮及進行處理,以免事故擴大。

2、盡力限制事故的發展,找出事故的根源,並消除對人身及裝置安全的威脅。

3、用一切可能的辦法保持裝置繼續安全執行,對重要負荷應保證不停電,如全部停電恢復送電時,應首先恢復通風。

4、發生事故時,可先停電後匯報。

5、在處理事故時,除領導和有關人員外,其它外來或無關人員應退出事故現場。

6、發生事故時,值班人員應將事故情況簡單明瞭、準確的匯報給有關領導,聽從他們關於處理事故的指揮。

7、在事故處理過程中,值班人員既要積極處理,又要明確分工,並將事故發生的原因及處理過程做好詳細的記錄。如在交**時發生事故,應由**人員處理,**人員可做助手。

十三、維修工交**制度

1、維修工必須按時在現場進行交**。

2、交**內容:

(1)當班裝置運轉情況和完好狀況。

(2)裝置存在隱患及應注意事項。

(3)交清備品配件、材料、工具等。

(4)傳達領導的指示命令。

3、**維修工根據**維修工所交內容進行巡視、檢查,確認符合**規定時方可**。

4、當班發生事故或故障時應有**維修工處理,**維修工協助,處理完畢後方可離開。

十四、小型電器管理制度

1、小型防爆電氣(防爆按鈕、防爆接線盒、防爆燈、防爆插銷、防爆電鈴、防爆煤電鑽等)必須由小型防爆電氣管理組統一管理、建賬。

2、小型防爆電器入礦時由防爆檢查員驗收合格並簽發合格證後,才能入庫。

3、小型防爆電氣的修理由機電隊防爆修理工進行,修理要保證質量,修理後經具有防爆檢查員檢查合格證的質量驗收員驗收合格,方能簽發合格證。

4、小型防爆電氣的領用由使用單位辦理手續,並建賬。

5、小型防爆電氣的選型、安裝、使用和維護,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及煤炭工業部頒發的《機電裝置完好標準》等規定執行,不得超過額定值執行。使用單位應執行班維護、日檢查、定期輪換公升井檢修的制度。

6、閒置的小型防爆電氣使用單位應及時**入庫。

十五、裝置缺陷管理制度

1、裝置缺陷管理範圍有:變電所一次迴路裝置、二次迴路裝置,防雷設施等。

2、值班人員應認真巡迴檢查,發現裝置缺陷後,無論消除與否均應做好記錄,並向有關領導匯報,在交**時交接清楚。

3、對於在檢修試驗工作中發現的缺陷,未處理的也應做好記錄。

4、有關人員應及時研究分析裝置缺陷產生的原因、處理方案、制定防範措施。

備件材料管理制度

(1)備件材料的領取必須由領取單位開具票據,經單位負責人審核批准後,方可領取。

(2)大型備件、材料領取,必須經主管部門審批。

(3)各單位應根據生產單位所需,及時合理編制材料備件計畫。

(4)各單位備件材料消耗,應按計畫定額進行獎罰,超額部分全罰,節約部分按50%獎勵。

(5)各隊材料備件,不准亂堆亂放,應妥善保管,擺放整齊,以防損壞、丟失。

(6)各種材料,無故損壞、丟失,除照價賠償外,罰款10—100元。

十六、絞車工巡迴檢查制度

1、檢查制動閘,各部銷軸連線裝置及螺母等是否脫落或不靈敏現象。

2、檢查軸瓦是否發熱,各潤滑部分油量、油質是否正常,各部軸瓦是否有漏油現象。

3、檢查滾筒螺絲是否鬆動,螺縫是否開裂,減速機有無異響,各主要部位是否鬆動。

4、檢查電流、電壓、油壓是否正常,警鈴是否正常。

5、發現問題影響安全生產時,立即向有關領導匯報,並採取措施,盡快處理。

絞車定期維護保養制度

(1)絞車執行過程中,經常檢查閘瓦磨損情況。閘瓦間隙超過2mm及時調整。

(2)經常檢查安全保護裝置、過捲開關、行程開關及後備保護裝置的可靠性,以免發生故障。

(3)定期檢查油壓、油量及捲筒的軸向潤滑處的潤滑情況。

(4)減速機每月檢查一次齒面接觸情況,每半年檢查一次齒面有無點蝕、擦傷、膠合等,缺陷及密封潤滑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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