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運輸管理制度

2023-01-03 03:39:02 字數 4606 閱讀 2492

機電部分管理制

度機電部分管理制度1-

運輸部分管理制度201-

為加強本礦機電管理工作,提高機電管理水平,每月按照實際情況在每月下旬定日定時由機電科組織召開一次全礦機電例會。機電例會參會人員:機電副礦長、機電副總、機電科全體人員、機運工區及各隊組電工、包機組長、地面10kv變電所負責人等參加會議。

機電科做好記錄並出會議紀要,由機電副礦長簽發執行。

第一條會議內容:

1、傳達貫徹上級公司關於機電管理方面的有關精神。

2、有針對性的學習相關的機電檢修標準和技術規範。

3、通報本月機電裝置執行和機電管理考核情況,落實下月機電重點工作。

4、平衡、協調、解決各單位機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5、各單位對上個月機電工作做一小結,匯報下個月機電工作計畫,提出需要礦協調解決的問題。

6、對下月機電工作安排以及機電工作存在的問題,必要時在機電例會上討論解決問題方案。

第二條會議要求:

1、各單位於每月20日前將機電例會匯報材料上報機電科,上報材料必須由機電科審核。

2、各有關單位機電負責人準時參加會議,遲到一次罰款50元,無故不參加會議每次罰款100元。

3、所有與會人員必須簽到,不參加者須註明原因,會議過程要有專人對會議進行記錄,會後由機電科出會議紀要,經機電副礦長簽發後下發各單位執行。

4、有事不能參加會議者需提前半天向機電副礦長或機電副總請假,並委託其他負責人參加會議。

1、當班所有人員必須按時參加班前會,無故不參加者扣2~3分。

2、班前會期間全體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紀律,不得吸菸、吃零食、大聲喧嘩,不得隨意進出走動,手機必須調至振動或關機,每違反一項扣2分。

3、科領導必須認真總結上班工作中存在問題,對工作中不勝任的人員和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決定,並布置好當班各工種的工作。

4、科領導在班前會布置的工作,必須保質保量的完成,當班不能落實的要及時匯報,並說明原因。

5、對當班領導提出的批評和處理意見,如有不同意見,必須暫時保留,會後再交換,不得在班前會與領導爭吵或頂撞,否則扣2~4分。

6、值班人員必須做好班前會會議記錄及值班記錄。

總則為了加強四通煤業機電管理,提高裝置使用壽命,充分發揮裝置效能,滿足生產發展的需要,做到技術管理和經濟管理相結合,根據上級公司關於機電管理的有關規定,並結合礦具體情況制定以下裝置管理辦法。

第一條裝置的領用

1、礦所有機電裝置(包括承包商使用的裝置)由機電科統一管理,任何單位及個人無權轉借、拆卸以及變賣。裝置在籍統一歸機電科管理,由機電科負責統一編號、建帳、建卡。

2、機電科裝置管理人員負責入庫裝置的管理、發放及**裝置的管理工作。要建立新裝置到貨臺帳、**臺帳。並每月彙總乙份裝置出、入庫清單,每月提供乙份**統計。

3、到貨、**、發放裝置出、入庫時,必須對清數量,並對完好情況等要登記清楚,對能以件計的應以件計,例如:皮帶機應分縱樑、上託輥、下託輥、h架、皮帶(公尺)等。

4、各單位領用裝置應提前一天或當日上午到機電科辦理領用手續,裝置庫管理人員憑機電科簽發的領料單發放裝置,否則視為丟失,由裝置庫管理人員承擔責任。特殊情況如節假日、夜間、搶修事故等可憑值班領導簽字單發放,兩日內必須辦理正式手續。

5、不完好的裝置嚴禁出庫,出庫時應經檢查並辦理防爆檢驗合格證和入井許可證。

6、裝置庫管理人員發放裝置時應嚴格按裝置出廠編號發放,機電科必須在發放單上寫清裝置編號。

第二條裝置的**

1、各單位閒置裝置應及時**,**的裝置要保證部件齊全、完好。裝置**到指定地點後,使用單位機電負責人必須及時聯絡裝置物資管理員初驗裝置衛生、外觀、部件是否齊全。入庫後認真填寫**單,一式三份(乙份機電科、乙份**單位、乙份裝置庫),**單內容包括:

裝置名稱、型號、數量、編號、狀態、使用單位、**地點及驗收人等。**有償使用裝置,要提前二天和機電科裝置管理員聯絡,以便確定存放地點和辦理有關手續。

2、對**不及時的單位,第一次通知三天後仍不執行者處罰該區隊主要負責人、區隊機電負責人各200元,並通報批評。

3、裝置**不辦理手續的單位,由裝置庫管理員通知機電科後責令其在兩日內辦齊,否則視為丟失,按裝置現值的50%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扣款處理。

4、裝置**入庫必須部件齊全,如出現短缺、損壞按裝置配件原值從該單位配件費用中扣除,並對該單位給予200-500元的罰款作為裝置恢復費用。

5、在領用及**裝置時,要對裝置及其附屬裝置(包括大型部件等),必須在票據上註明其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等相關內容;對於須解體搬運的裝置,必須在票據上註明組成裝置各部件的明細。

6、各單位必須妥善保管好本單位的裝置領用和**票據,做為核對裝置的依據。

第三條裝置的檢修

1、機電科根據庫存裝置狀態和裝置使用需求情況,及時對公司能檢修的裝置提出檢修計畫,報批後組織檢修。

2、對於公司無力承擔的裝置檢修任務需要外委進行檢修時,必須由機電科在礦領導會議上匯報,匯報審批後,根據會議紀要機電科出具檢修任務單,經公司有關領導批准後方可向招標檢修單位下達檢修任務並實施檢修。

3、檢修裝置入庫必須經機電科、裝置庫管理員、使用單位(機電管理人員)等共同驗收合格後,方能入庫。維修結算等手續按公司相關要求辦理。

第一條所有裝置都必須嚴格按照裝置操作(使用)維護規程和完好標準進行使用與維護,暫不使用的裝置應及時**,並按裝置說明書要求妥善保管,定時進行必要的維護和保養,嚴防由於鏽蝕或其它保管、保養不當造成裝置的失效或報廢。

第二條每日根據生產和外運安排3小時以上裝置保養維護時間。

第三條各單位應根據裝置說明書要求、生產工藝特點和生產過程中的要求,制訂每台裝置的檢修內容,包括日檢、周檢、月檢內容要求在預防性檢修計畫中列入。

第四條由於使用單位保管不當造成裝置丟失的,按丟失裝置原值的120%賠償。

第五條因人為因素如違章操作、不合理使用、不定期維護保養、保養不善等原因造成裝置損壞事故的,應由機電部門牽頭組織,認真追查事故原因,落實事故責任,由使用單位寫出事故報告和預防措施,並按情節輕重對使用單位和個人按以下標準和原則處以罰款或賠償。

1、一萬元以下的裝置,按裝置的原值10%—20%的比例罰款或承擔修理費的50%—100%(包括運雜費)。

2、一萬元以上至五萬元的裝置,按裝置原值5%—10%的比例罰款或承擔50%—100%的修理費用(包括運雜費)。

3、五萬元以上的裝置處以3000—5000元的罰款。

4、以上罰賠款是指對使用單位和個人的罰賠款總額,各使用單位原則上按單位和責任人各半的比例分擔。

1、裝置分類,實行**監管

a 類:採煤機組、移動變電站

b 類:皮帶機、刮板機、主水幫浦、乳化液幫浦站

c 類:各類防爆開關、綜保裝置、水幫浦、局扇及其附屬設施。

2、明確責任,強化監管

1、a 類裝置

使用者必須嚴格按規定對裝置進行維護保養,指定專人負責,並認真填寫工作日誌。由安檢科重點監管,安檢員定期點檢,並填寫點檢表,實行全過程管理,即從隱患的發現到最後消號,按照「三定三強化」的原則,(定責任人、定措施、定檢修時間,強化監護、強化維護、強化考核)使裝置隱患及時排除,確保裝置執行安全。

2、b 類裝置

使用者必須嚴格按規定對裝置進行維護保養。由區隊機電負責人重點監管,並制定具體管理辦法,接受機電科的工作指導,實行動態管理,不定期抽檢,及時發現隱患,安排維修,對共性問題制定專項維修措施。

3、c 類裝置

使用者必須按規定對裝置進行維護保養,由各隊組管理,接受機電科的技術指導。

三、對初次投入使用的新裝置,因使用不當或維護不及時造成損壞,除全額負擔修理費用外,同時,根據情節給予罰款。

對小型裝置(3000元以下含3000元)因使用不當或保養不及時造成報廢,使用者要按年限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

四、每半年裝置庫匯同機電科對裝置集中進行一次清查登記。

五、各隊組對裝置質量問題和裝置共性故障及重大裝置事故必須及時上報機電科和主管領導,機電科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故障、事故分析,並寫出書面報告。

六、每月評選一次維護裝置先進隊組,給予物質獎勵。每半年評選乙個裝置管理優秀隊組,給予獎勵。

為了規範裝置管理程式,明確責任,提高裝置利用率,更好地為生產提供優質服務。規定如下:

1、機電科建立全礦裝置檔案;負有監督責任、跟蹤服務、提供業務資訊、技術諮詢。

2、機電科設專職裝置管理員;服從機電礦長領導,屬機電科編制,負責臺帳管理;並對全礦裝置執行、調配、維修等統一管理。

3、每年對裝置進行兩次清查,同時對管理不善造成丟失者,一切費用由責任人自負。

4、裝置使用者必須接受裝置管理員的監督管理,按技術要求使用裝置,對違規操作者和檢修不及時者將處以50元一500的元的罰款;對愛護裝置、保持裝置完好率高的班組給予一定的獎勵,同時推薦礦勞動競賽委員會予以表彰。

5、生產隊裝置出坑檢修,服務隊拆運時首先要辦理移交手續由雙方及相關各科室簽字。服務隊自接收日起無論是在井下井上都負有保管責任,造成丟失或損壞,費用自負。

6、需維修的沒備應交機修車間簽收,需存放的沒備由裝置庫指定地點碼放整齊存檔。

7、機修車間對裝置檢修好,交裝置庫驗收保管。

8、工作面結束後,或更換生產隊長必須先進行裝置交接,並由相關單位負責人簽字,方可辦理結算手續。

9、凡調離、解聘人員必須由相關科室負責人簽字、方可辦理工資結算。

10、凡調離解聘的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裝置負責人,必須經裝置庫簽字,方可辦理相關手續。

1、必須設有專門的配件庫,分門別類,碼放整齊。實行專人管理。

2、配件出、入庫實行三聯單手續,即:使用單位、機電裝置管理員、材料庫。

3、出庫時,送達配件庫一聯必須有礦機電負責人(或礦長代簽),簽字後方可領取,對於礦支部分必須經分管領導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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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第一部分機電部分 1 機電裝置管理制度1 2 電氣試驗制度2 3 裝置維護保養制度3 4 裝置定期檢修制度4 5 裝置定期檢查制度6 6 裝置使用和定期檢測檢驗制度7 7 機電幹部上崗檢查制度8 8 機電裝置包機制度9 9 防爆裝置入井檢查制度10 10 機電裝置安裝工程驗收制度11 11 機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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