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機電管理制度

2021-06-02 19:59:23 字數 3583 閱讀 4002

第一章總則 1

第二章機電管理機構設定及責任 1

第三章機電安全活動制度 7

第四章裝置包機制度 7

第五章巡迴檢查制度 8

第六章崗位交**制度 9

第七章機電幹部上崗檢查制度 10

第八章機電專業隱患排查制度 11

第九章機電事故分析處理制度 12

第十章防爆檢查制度 13

第十一章裝置定期檢修制度 14

第十二章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17

第十三章裝置管理考核制度 20

第一節裝置管理考核辦法 20

第二節綜機裝置使用管理規定 29

第三節五小電器管理辦法 34

第四節電纜使用管理規定 35

第十四章供用電管理制度 38

第一節供電安全管理制度 38

第二節停送電管理制度 39

第三節電氣試驗管理制度 40

第十五章機電、運輸質量管理考核規定 43

第一節機電質量檢查細則 43

第二節運輸質量檢查細則 54

第三節機電、運輸質量標準化考核辦法 56

第十六章運輸管理制度 57

第一節運輸管理職責 57

第二節斜巷提公升管理規定 59

第三節運輸絞車管理規定 60

第四節平巷運輸管理規定 65

第五節機械運人管理規定 66

第六節行人規則管理規定 67

第七節連線裝置管理規定 68

第八節擋車設施管理規定 69

第九節其它 70

第十七章附則 72

第一條煤礦機電管理工作是煤炭生產管理中的基礎工作,其直接影響到礦井安全生產和經濟效益。因此科學、完善、嚴細、可操作的機電管理制度,是搞好礦井機電管理的必要條件,是礦井安全生產和經濟執行的首要保證。

第二條本制度制定的依據為:《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礦井質量標準化標準》、《煤礦機電裝置完好標準》、《煤礦礦井機電裝置檢修標準》、《煤礦安全程度評估辦法》以及公司有關機電管理的檔案、規定等相關條文。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xx煤礦所屬各單位的大型固定裝置、採掘裝置、運輸裝置、井上下供電系統等。主要包括:

1.大型固定裝置(包括主、副井提公升機、主通風機、主空壓機、主排水幫浦、強力膠帶輸送機、鍋爐等裝置及附屬設施和控制系統等)。

2.礦井主要變供電裝置(包括變壓器、高低壓開關櫃、供電線路、附屬防護裝置、控制裝置等)。

3.井下變供電裝置(包括防爆變壓器、防爆高低壓開關、磁力起動器、防爆電動機、小型電氣裝置等裝置和線路及其保護、控制裝置等)。

4.礦井採掘移動機電裝置、運輸裝置和照明、通訊、監測等裝置設施。

5.裝置技術資料和各種保護、檢查、試驗記錄。

第一條必須建立礦、科、區隊、班組四級「機電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明確工作範圍和管理責任。

第二條礦成立機電、運輸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機電礦長

副組長:機電副總工程師、機電科長

成員:採掘、準備、機電、運轉、運搬、通防、機修廠等單位機電負責人及機電科所有成員,辦公室設在機電科,機電科科長任辦公室主任。

第三條機電科具體負責礦井機電、運輸管理工作:

1.在機電礦長的領導下,負責礦井機電、運輸全面管理工作。工作中個必須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令;認真貫徹執行上級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決定、決議,善於結合本礦實際做好礦井機電、運輸管理工作,針對本礦情況制定出相應的各種管理制度和執行細則,並督促貫徹執行。機電科每年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對機電各種管理制度和細則進行修訂和完善。

2. 落實安全生產方針、規定,認真抓好礦井主提公升系統、供電系統、排水系統、通風系統、壓風系統、運輸系統和特種裝置的安全執行工作,確保各項機電系統和環節的經濟、技術指標符合標準。

3. 機電工作計畫的制訂和落實。做到管理有序、組織嚴密、制度健全、措施到位、責任落實。

4.全面掌握主要機電裝置的執行狀況,定期組織檢查,經常深入現場和井下了解情況,督促和組織好預防性定期檢修工作,確保機電系統安全、可靠執行。

5. 加強機電裝置、技術管理工作,認真抓好機電、運輸質量標準化工作,不斷提高裝置維修質量,提高機電系統安全可靠性,為安全生產創造良好條件。

6. 組織相關科室、區隊技術人員定期與不定期進行機電、運輸專項安全檢查,排查各區隊存在的安全隱患,督促落實整改;每月組織機電、運輸專業會議,總結分析全礦機電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制定下月機電安全生產計畫和技術管理目標,並對各區隊進行月度考核。

7. 組織實施周閉環、旬檢查、月驗收,根據下發的標準對礦屬各工區進行考核,考核獎罰結果每月進行一次兌現。

第四條機電科下設以下九個職能管理小組:裝置管理組、供電管理組、防爆檢查組、運輸管理組、五小電器管理組、電纜管理組、輸送帶管理組、鋼絲繩管理組、油脂管理組。

其主要職責是:

1.裝置管理組:

⑴ 負責礦機電裝置購置計畫的編制。

⑵ 負責全礦裝置的固定資產臺帳管理工作,並對使用裝置進行帳、卡、物、牌闆四統一管理。

⑶ 負責裝置的到貨驗收並做好各種資料保管工作。

⑷ 負責礦井所有機電裝置的調配、交接、驗收、報廢,以及裝置租賃,裝置外委維修等管理工作。負責向機修廠下達月度裝置維修計畫,並跟蹤實施。

⑸ 對井下超過修理期需要上井檢修的在用裝置、閒置裝置及損壞的裝置及時下達裝置公升井通知單,負責公升井裝置驗收、存放,安排檢修。

⑹ 負責機電裝置的大修理管理,提交裝置修理計畫和補充計畫。及時上報各項計畫和報表。

⑺ 隨時掌握裝置的使用地點和狀況,確保在用裝置處於完好狀態。

⑻ 負責對各工區使用裝置的考核工作。

2.供電管理組:

⑴ 供電管理組負責繪製井上、下供電系統圖,負責三大保護的定值的計算、整定、驗算、測試、檢查,負荷審批等工作。

⑵ 三大保護的計算、整定、測試、檢查等工作,必須嚴格遵守「三大保護」細則的各項規定,並且有整定計算資料、測試的資料和記錄資料。

⑶ 各區隊的裝置負荷增減、系統調整均應提前向供電管理組申請,調整負荷必須有供電管理組批准的「負荷調整通知單」。按批准的容量、接線方式和地點進行調整。

⑷ 各區隊負荷變化後,由機電區長負責將更改後的供電圖報機電科供電管理組,供電管理組負責對供電系統圖進行修改.對繼電保護重新計算和整定。

3.防爆質量檢查組:

⑴ 按照《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負責對井下電氣防爆工作進行強化管理,杜絕電氣失爆現象,保障井下電器安全執行。積極實施旬檢查、月驗收制度,根據制定的機電檢查實施細則、亮點工程建立評比辦法等規定定期或不定期對各工區進行檢查、考核,對查出問題督促整改直至問題消除。

⑵ 防爆檢查員必須由責任心強,技術業務熟悉,堅持原則,從事煤礦電氣工作時間不少於二年,並具有高中或相當於高中畢業文化程度,並經培訓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

⑶ 礦屬各區隊、機電班(組)應配備一名兼職防爆檢查員,做好本單位機電裝置的防爆檢查工作。

⑷ 防爆檢查組負責對各單位的防爆檢查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⑸ 防爆組對井下檢查的問題,必須及時、如實填寫記錄,並下發整改處理通知單。發現失爆問題必須責令有關單位及時處理,每發現一處失爆對罰包機人1000元。

⑹ 對新購進、入井的機電裝置必須進行「三證一標誌」檢查,檢查裝置防爆效能,檢查合格後方可入井。

4.運輸管理組:

煤礦機電管理制度

機電管理辦法 目錄第一章機電裝置管理 1 第一節總則 1 第二節裝置的前期管理 1 第三節裝置的使用和維護 3 第四節裝置的檢修 4 第五節裝置的改造 更新與報廢 6 第六節裝置的基礎管理 7 第二章固定機械裝置管理 8 第一節通則 8 第二節主提公升機裝置管理 9 第三節主扇風機裝置管理 13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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