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業與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2021-06-02 20:01:31 字數 4018 閱讀 2401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爆破作業及爆破材料的收發、儲存、運輸、使用等環節的安全管理,確保生產安全,特修訂本管理考核規定,各相關單位和個人務必遵照執行。

一、爆破材料庫房管理規定

1、爆破材料庫必須遠離其它建築物,保持通風良好,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2、庫房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所管物品的效能,掌握相應的安全知識。不得把火種和其他火源及無關的器具帶入庫內,庫內嚴禁煙火。

3、爆破材料必須按規程規定擺放,分別存放在專用倉庫中,不得隨意亂放。

4、庫內儲存的爆破材料不得超過核定儲存數量。

5、嚴格執行定期檢查制度,對過期變質的爆破材料及時申報處理。

6、爆破材料的收、發必須建立清晰的登記臺帳,且手續完備。

7、必須配備充分、完好、合用的消防器材並置於醒目和便於取用的地點。

8、庫內必須按設計規範採用密閉防爆型裝置,並定期檢查,確保安全。

9、庫區內不得存放與管理工作無關的工具和雜物。

10、預警系統必須保持良好,並定期檢查,確保有效。

二、爆破材料運輸管理規定

1、運送爆破材料沿途須距離火種5公尺以上。

2、裝卸和運輸爆破材料,嚴禁吸菸和攜帶發火物品及帶靜電物品。

3、爆破材料的運輸必須分裝分運。

4、運輸爆破材料必須有人押運,並按指定線路行駛。非押運人員不得乘坐運輸車輛。

5、禁止用翻斗車、電機車、拖拉機、拖車、電單車、推土機、三輪車和自行車運輸爆破材料。

6、車廂的金屬部分應用木板或膠皮襯墊(用木箱或紙箱包裝除外),且爆破物品的裝載高度不得高出車廂邊緣,汽車排氣管宜設在車前下側,並應配帶隔熱和熄滅火星的裝置。

7、運輸車輛只能由熟悉爆破材料效能,具有安全駕駛經驗的駕駛員駕駛,駕駛員出車前應認真檢查車輛狀況。

8、汽車行駛速度:能見度良好時車速不得超過20公里/小時,在揚塵、起霧、大雨、暴風雪天氣時速度酌減。

9、在平坦道路上行駛時,前後兩部汽車距離不應小於50 公尺,上山或下山不小於300 公尺。

10、遇有雷雨時,車輛應停在遠離建築物的空曠地方。

11、在雨天或冰雪路面上行駛時,應採取防滑安全措施。

12、車上應配備滅火材料,並按規定配掛明顯的危險標誌。

13、嚴禁一人同時攜帶雷管和炸藥;雷管和炸藥應分別放在專用揹包(木箱)內,不得放在衣袋內。

14、當班領取爆破材料後,應直接送到爆破地點,不得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爆破地點的爆破物品必須有專人看守。

15、一人一次搬運的爆破材料數量不得超過:

雷管5000發;

拆箱(袋)運搬炸藥 20 kg;

背運原包裝炸藥一箱(袋);

挑運原包裝炸藥二箱(袋)。

16、用手推車運輸爆破材料時,載重量不應超過300kg,運輸過程中應採取防滑、防磨擦和防止產生火花等安全措施,卸炸藥時嚴禁拋擲。

三、爆破材料儲存、收發管理辦法

1、庫房儲存爆破材料的數量,不超過庫房設計允許的最大儲存藥量。

2、爆破料材應碼放整齊、穩當,不傾斜;

3、爆破材料的碼放、應留有0.6m以上寬度的安全通道,距牆大於0.4m;

4、爆破材料的碼放高度,不超過1.6m;

5、存放各種雷管箱和繼爆管的箱(袋),應放置在木質貨架上,貨架高度不得超過1.6m,架上的各種雷管不得疊放,造成擠壓。

6、庫房內外要保持整潔、防潮和通風良好,不得堆放其它任何無關工具、雜物,杜絕鼠害。

7、進入庫區禁帶煙火及其他引火物,禁止穿帶釘鞋和易產生靜電衣服,禁止使用會產生火花的工具開啟炸藥雷管箱。

8、庫區的消防裝置、通訊裝置、警報裝置和防雷裝置,要定期檢查,確保靈敏可靠。

9、爆破材料庫房的管理,嚴格執行治安保衛制度、防火制度、保密制度、領取與當班用剩當班清退制度,分割槽分庫分品種儲存,分類管理。

10、對新購進的爆破材料,應逐一檢查包裝情況,並按規定作效能檢測;

11、建立完善的爆破材料收發臺帳,定期核對帳目,做到帳物相符。

12、變質的、過期的和效能不詳的爆破材料,不得發放使用。

13、爆破材料應按出廠時間和有效期的先後順序發放使用。

14、應經常測定庫房的溫度和濕度,發現***油類炸藥箱滲油、凍結和硝銨類吸潮結塊,應及時處理。

四、爆破物品使用管理辦法

1、物資部門要建立健全爆破物品領用制度,定期核對賬目,做到帳、卡、物相符,嚴禁無證人員領用爆破物品。

2、安全環保部要檢查落實紅河礦業爆破人員對安全規章制度的執**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嚴格執行出入登記等管理制度,並會同安全環保部組織對爆破物品管理進行專項檢查。

4、安全環保部專職安全員對爆破物品領取、使用和退庫的全過程進行跟蹤監督檢查。由爆破員、安全員和當班爆破組長每天對爆破材料的使用情況進行簽字確認。每天將爆破材料使用情況登記表送回炸藥庫與庫管員對爆破物品出入庫情況進行統計、核對。

5、從事爆破作業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6、炸藥、雷管的領用必須指定兩人以上專人負責管理,建立領用臺帳,賬目清楚,資料準確。

7、當天使用的炸藥、雷管,爆破結束後,必須將剩餘部分交回炸藥庫,嚴禁庫外過夜。

8、領用爆破物品,使用單位必須派專人押運。

9、外單位呼叫爆破物品必須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齊備後,方能發放。

10、爆破作業過程中,炸藥、雷管不得混放,嚴禁無關人員進入爆破現場。

五、爆破作業管理規定

㈠、爆破規模

據爆破安全規程規定(gb6722-2003):露天土岩爆破個別飛石對人員的最小安全距離不得小於300m,建、構築物的爆破**安全性應滿足安全震動速度的要求,土窯洞、土坯房、毛石房屋安全震動速度為1.0cm/s;新建工業設施和民用建築布置在露天爆破安全警戒線以外。

另外,加強職工安全教育,讓職工事先知道警戒範圍、警戒標誌、聲響訊號的意義。爆破採用定時爆破,讓職工有規律地避炮,合理、安全地安排勞作時間;在爆破警戒線外設定明顯標誌,爆破前同時發出音響和視覺訊號,使危險區內的人員能清楚地聽到和看到;爆破時派專人負責警戒,嚴禁任何人員進入爆破警戒線範圍以內。嚴格按照以上措施實施完全能保證該露天礦生產安全。

1、××採區

2、1#採場

㈡、爆破警戒

㈢、爆破作業的審批

各單位必須認真執行《××礦業中深孔爆破作業程式》,填寫中深孔爆破設計及施工明細表、爆破作業審批表。藥量≤10噸,最大一響≤0.3噸,由安全環保科審批;藥量>10噸或最大一響>0.

6噸,由公司領導生產審批後,方可進行中深孔爆破作業。

六、上述規定未涉及到的按爆破規程及國家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附件1:

中深孔爆破作業程式

1、程式

2、具體做法

2.1爆破設計:在電腦上做爆破設計交車間審定,審定合格後方可布孔施工。

2.2台階布孔:各炮的布孔須一次完成,然後根據測定的台階高度在現場標定設計的孔深,特殊地段要標明孔向。並且交待鑽機工按要求鑽孔。

2.3炮孔檢查:穿孔過程中,技術員要隨時向鑽機工了解礦岩情況,並指導鑽孔。穿孔完畢,要逐個檢查孔況,對超深過多的孔要填渣、並用此檢查孔況是否有溶洞。

2.4填寫爆破審批表:測定實際孔網引數後,根據不同地段礦岩的可爆性和爆破條件,確定實際藥量,填寫《爆破審批表》,上報批准後方可裝藥施工。

(特殊爆破開爆破會,各事項取得協調後,確定爆破日期,並做好施工準備工作。)

2.5裝藥施工:技術員須提前到現場向施工人員作施工交底。

提前處理水孔、溶洞孔,並安排技術好的人員裝難裝的孔,妥善保管好備用材料。要嚴格按標定藥量分發藥量裝藥,不得隨意更改。分發完藥後方可裝填,裝下第一包藥和裝到剩最後一袋須叫技術員量度認為沒有問題後方可繼續裝填。

2.6網路聯接:裝完孔後及時安排爆破工按要求聯接爆破網路。

2.7現場檢查:施工完後技術員須對現場進行認真檢查,重點檢查網路聯接是否正確,剩餘爆破器材及時退還炸藥庫。

2.8撤離現場:經檢查,爆區內無任何危險後,指揮人員和裝置撤離現場。(填寫《中深孔爆破崗哨布置情況表》)

2.9按時起爆:第三聲警報響後,確認爆區內無任何危險後,按要求的爆破順序進行起爆。

2.10爆後檢查:爆破結束後,要到現場檢查,自行總結,填寫《爆後檢查記錄表》。

附件2:

爆破設計及施工明細表

附件3爆破作業審批表

注:爆破單位的爆破作業必須與爆破審批表中的報批內容相一致,若擅自變更,公司將從嚴考核,若因此而引發爆破事故,一切後果由爆破單位承擔。

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3 爆破員進入庫區領取爆破器材時,必須出示現場負責人簽發的審批手續。4 嚴禁無關人員在庫區四周停留。6 爆破器材保管員職責 1 負責驗收 保管 發放和統計各類爆破器材並保持完備的記錄。2 堅持雙人 雙鎖發放制度,安全員沒有同時在場 任何一人無作業證和領取手續不全的時候不得發放爆破器材。3 按先進先出...

爆破作業檔案制度

第一條 根據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及集團公司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為了規範管理安全生產檔案,加強痕跡資料的管理,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結合萬隆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安全生產檔案的建立 一 收集整理企業法定證照,企業負責人 安全管理人員 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資格證照,從業人員登記表及上崗證。二 收...

爆破器材管理制度

一 材料儲存保管 一 嚴格執行 中華人民共 和國民用 物品管理條例 煤礦安全規程 爆破安全規程 的有關規定。二 材料必須儲存在專用 材料庫 發放所 內,並設專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各 材料庫 發放所 必須有公安部門核發的 爆破物品儲存許可證 嚴禁超過最大允許儲存量。三 材料庫 發放所 內應通風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