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機電管理制度

2021-03-04 09:34:40 字數 5173 閱讀 2969

宣威市倘塘鎮爐房溝煤礦機電

裝置相關

管理制度

編制單位:宣威市倘塘鎮爐房溝煤礦

編制日期:2023年2月20日

目錄一、機電管理人員巡查制度

二、機電裝置管理制度

三、停送電制度

四、電氣試驗管理制度

五、雜散電流管理制度

六、裝置定期檢修管理制度

七、電纜管理制度

八、小型電氣裝置管理制度

九、油脂管理制度

十、機電裝置配件管理制度

十一、輸送帶管理制度

十二、鋼絲繩管理制度

十三、裝置包機管理制度

十四、裝置管理交**制度

十五、機電設別保護試驗制度

十六、機電裝置檢修制度

十七、要害場所管理制度

一、機電管理人員巡查制度

為了加強我公司裝置執行的管理,以及預防性檢修工作,把" 生產管理以機電裝置管理為中心",落到實處,杜絕責任事故誤產,降低意外事故誤產, 特制度機電例會制度如下:

1.時間:每月25日下午15:00(每月一次);

2.地點:公司排程室;

3.參加人員:公司主管機電及生產經理或總工、材料辦主任、機動部部長、各隊機電主管、機電副隊長;

4.主持人:由總工和機動部部長主持;

5.實行例會考勤制度,由生產技術部負責考勤,每人遲到一次罰款50元, 缺勤一次罰款100元,有事必須向生產技術部長請假,允許後方可不參加;

6.召開機電例會之前,有生產技術部組織人員對各隊的機電裝置進項大檢查,對查出的機電裝置問題直接出通報,罰款直接落實到隊領導;

7.會議主要內容如下,請各隊做好準備:

(1)上次例會工作安排完成情況;

(2)本週管轄裝置的使用情況及存在問題;

(3)裝置存在問題整改情況;

(4)所需公司協調解決的問題和本隊下一步要做的工作;

(5)所需的材料和急需配件;

(6)對裝置管理及使用提出合理化建議。

二、機電裝置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機電裝置管理工作,確保裝置安全執行,充分發揮裝置效能,防止機電事故的發生,遵照煤炭工業管理局機電裝置暫行管理規定,結合各單位的先進經驗和礦井的具體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為適應礦井生產建設的發展需要,必須廣泛發動群眾,加強裝置管理,認真管好、用好、修好機電裝置,提高裝置完好率,降低保修率和事故率,提高裝置維修質量,確保裝置安全、經濟合理的執行。

(二)、礦井各單位必須經常教育職工愛護裝置,做好裝置運轉保養工作,各種裝置都要有專人負責,實行包機制,做到層層落實。

(三)、為鼓勵職工愛護裝置和材料,確保實現安全、高效、低耗和快速優質檢修,節約原材料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失職造成機電重大事故和裝置材料丟失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適當的經濟處罰。

(四)、機電運輸室職責

1、機電運輸室為裝置管理機構,由專職裝置管理人員,在礦井主管領導的領導下,負責全礦井的裝置管理工作。

2、機電管理部分每月對使用裝置要進行檢查,核對帳。

3、新進裝置要組織驗收,技術資料的保管,裝置技術要求的銘牌彙總。

4、外借裝置必須有上級主管部門的批示,辦理相關手續。

5、對亂拆亂卸裝置的行為有權制止或給予經濟處罰。

6、對破壞裝置者有權採取經濟處罰和申請行政處分。

7、對裝置丟失、損壞有權進行追查。

8、會同有關單位參加裝置安裝和檢修質量的驗收工作。

9、按時查對礦井各單位所用裝置及附件、電纜、管道等的數量。

10、及時填寫事故報表。

11、裝置分配和領用必須經礦井主管主管領導批准,由機電管理人員登記入賬後,材料**部門方可發放。

12、各種機電裝置都必須實行帳卡管理,必須分類編號,實行帳卡物三統一,並健全裝置牌闆。

13、機電裝置丟失、損壞,應立即報裝置管理員,並及時進行分析、追查情況、視情節進行賠償。

14、調動裝置必須經礦井主管領導同意,並由機電運輸室辦理手續,拆除裝置必須通過裝置管理員,按裝置管理員指定地點存放好,並對調動或退出進行配套完整情況檢查,如缺損按有關規定實行經濟處罰。

(五)、裝置使用

1、機電裝置必須固定專人使用和操作,實行運轉保養、檢修包機制。

2、各種裝置司機和運轉工人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和交**制度。

3、凡本單位未使用過的新型裝置,在使用前必須由機電工程技術人員詳細研究說明書,並制定出操作規程,組織運轉人員學習了解效能後,才能交付使用。

4、新採區裝置安裝前,礦井組織掘進、採煤生產技術、機電、安全等有關單位對巷道進行驗收,巷道合格後方可允許安裝,機電裝置安裝完畢,必須經上級部門驗收合格才能投入執行。

5、對使用中的防爆裝置,包括電纜,必須按安全規定經常進行維護、檢查,以達到防爆效能。

6、井下巷道峒室如需封閉時,封閉前巷道峒室內裝置必須由使用單位拆出。井下機械裝置停用三個月,電器裝置停用乙個用必須拆出公升井保養。

7、發生機電事故,事故單位應立即向礦井機電運輸室進行匯報,一般事故在第二天寫出事故報告;構成二類機電事故或重大機電事故,除立即匯報外,事故單位三天內寫出事故報告交機電運輸室,由機電運輸室上報主管領導,隱瞞不報者除計算損壞裝置費外,還需進行經濟處罰。

(六)、裝置維修

1、礦井各單位必須貫徹預防為主,有計畫檢修,反對拼裝置,不壞不修的做法。

2、檢修裝置必須按不同的檢修內容和工作量大小;可分為大、中、小修三類,小型移動裝置可分為大、小修兩類。

3、小修:對機器的個別零件進行檢修,基本不拆卸裝置複雜部分。

4、中修:對機器的主要部件進行解體檢修。

5、大修:為使裝置完全恢復正常狀態和固定能力進行全面檢修。

6、為了保證裝置能按計畫檢修,必須做到:

7、採掘運輸等移動裝置的主要部件,應保持一定的備用數量。

8、所有在用裝置都必須有半年以上用量,質量合格的配件儲備。

9、採掘運輸裝置小修應充分利用交**時進行,每班檢修時間不少於一小時。

10、除國家法定十個節假日作為當月固定停產檢修外,其它月份根據本單位的情況,應有一定的檢修時間,並形成制度。

11、機電裝置必須按同期進行檢修,凡經檢修的裝置必須符合檢修標準,並嚴格驗收。

12、各單位須送機電隊檢修的裝置,必須運到指定地點,保證零部件齊全,凡有缺件由送修單位賠償。

13、礦井應根據礦井的具體情況編制年、季、月檢修計畫。

14、礦井**部門應切實做好檢修材料、工具、配件的準備工作,以保證裝置檢修順利進行。

(七)、機電裝置完好標準

為提高1890煤礦機電裝置的全面管理水平,保證裝置安全、經濟、合理執行,參照《煤礦礦井機電裝置完好標準》結合礦井具體情況,特制訂以下標準:

1、原則規定:

(1)、零部件完整

(2)、效能良好、出力達到裝置的技術要求。

(3)、裝置環境整潔。

(4)、資料記錄齊全完整。

2、其它規定:

(1)、**漏:

①、不漏油:裝置禁止固定結合面,不允許有漏跡,轉動、滑動部位允許有油跡,但擦乾一分鐘內不見油,30分鐘不成滴,非封閉式運轉部件潤滑脂不得到其它部件和基礎上。

②、不漏風:壓風管理包括風動工具用手試驗100mm無感覺。

③、不漏水:禁止固定結合面不見水,轉動部位允許滴水但不能成線。

④、不漏氣:受壓容器,管路及付件以看不見冒氣為合格。

⑤、不漏電:絕緣電阻符合規定,漏電繼電器能正常投入執行。

3、防護裝置:

機電裝置外露的轉動,傳動可能危及人身安全部位或場所都要設防護罩和防護柵欄。

4、緊韌體:

根據裝置結構的需要加防松裝置的螺絲,應按裝置的具體情況加裝背帽螺栓彈簧墊圈或其它防鬆裝置。

螺母要上滿扣,絲口裸露長度要適當,螺栓衝入螺孔長度不小於螺栓直徑尺寸。

(八)、防爆電氣裝置及小型電器防爆率為100%。

1、防爆電氣裝置入井前,必須由專職的經培訓考試合格的防爆檢查員進行檢查,合格後應填寫入井裝置驗收合格證,將入井合格證壓膜貼在開關正面。入井合格證應註明裝置的名稱、型號、領用單位、防爆檢查員姓名,尺寸為50*30mm。

2、嚴禁井下裝置失爆。

三、停送電制度

(一)、停送電必須由專人負責,並認真填寫停電工作票。

(二)、停電後的開關,必須掛有"有人工作,禁止送電"的工作牌,嚴格執行「誰停電,誰送電」制度。

(三)、執行中的電氣裝置,禁止帶電作業。

(四)、停送高壓電時,必須持有停電申請手續並經審批同意後,由停送電負責人與有關單位聯絡妥當後,方可進行操作。如出現事故停電,應立即匯報。

(五)、操作6kv以上的電壓,必須配備高壓安全用具,及備有高壓安全工具等。

(六)、停送電必須按順序切斷電源,不可誤操作,停電後必須進行驗電、放電、接地掛牌等。

七)、工作完畢後,經專人詳細檢查,確認合格無誤後拆除接地線,撤離人員,取下停電工作牌,並與有關單位聯絡,方可專人送電。送電時須試送電一次,若發現異常,須查明原因,處理完畢後方可送電。

四、電氣試驗管理制度

(一)、根據《煤礦安全規程》中規定,所有電氣裝置每年春天進行一次電氣預防性試驗。

(二)、主要裝置的試驗,年初由機電運輸室將試驗專案報上級主管部門,安排相關方來礦試驗。

(三)、試驗內容可分為下列情況:

1、地面電氣裝置接地及防雷保護的電氣元件的接地電阻,每年雷雨來臨之間測試。

2、正常運轉裝置的試驗, 6kv的開關櫃、變壓器(含移變)、電纜、電容器、電流互感器、二次側保護裝置的整定和除錯、高壓電機、主要開關櫃的二次保護除錯整定每年測試一次。

3、井下接地裝置每半年檢查一次,接地電阻每季度一次。

4、新安裝的電氣裝置的試驗;新安裝6kv(包括電纜二次除錯)在執行前必須經過電氣試驗,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產執行,6kv以下的主要電氣裝置也必須經過電氣試驗。

5、井下超過三個月,井上超過六個月的停用裝置,使用前測試絕緣電阻,6kv電氣裝置、電纜受到損壞,重新修復和製作的,要試驗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產執行。

6、經電氣試驗發現不合格的要組織進行檢查和修正,如再不合格,必須停運進行更換,確保安全執行。

7、檢驗後電氣系統的耐壓,洩露和耐壓每年一次測試。

8、地面變電所對電氣保護每年測定一次。

9、地面變電所,絕緣耐壓四年一次,互感器二年一次。

10、高壓開關按工作面布置、調整一次整定試驗一次。

11、停運乙個月以上的變壓器,使用前測試。

(四)、每台裝置試驗要求詳細填寫試驗內容及試驗裝置。

(五)、在電氣試驗中,如發現問題,應上報礦機電運輸室,並和試驗部門共同協商解決,否則禁止使用。

(六)、裝置試驗完畢後,試驗部門應把試驗結果整理成報告書,並寫出整改建議,交礦機電運輸室存檔。如有不符合規定的,由礦組織人員處理,直到合格。

煤礦機電管理制度

機電管理辦法 目錄第一章機電裝置管理 1 第一節總則 1 第二節裝置的前期管理 1 第三節裝置的使用和維護 3 第四節裝置的檢修 4 第五節裝置的改造 更新與報廢 6 第六節裝置的基礎管理 7 第二章固定機械裝置管理 8 第一節通則 8 第二節主提公升機裝置管理 9 第三節主扇風機裝置管理 13 第...

煤礦機電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1 第二章機電管理機構設定及責任 1 第三章機電安全活動制度 7 第四章裝置包機制度 7 第五章巡迴檢查制度 8 第六章崗位交 制度 9 第七章機電幹部上崗檢查制度 10 第八章機電專業隱患排查制度 11 第九章機電事故分析處理制度 12 第十章防爆檢查制度 13 第十一章裝置定期檢修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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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機電線經營管理辦法 2 機電裝置設計安裝管理制度 2 配件管理制度 9 安全活動制度 10 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10 隱患排查制度 11 電氣試驗制度 11 裝置執行維修保養制度 12 裝置定期檢修制度 13 機電幹部上崗查崗制度 14 機電裝置包機制 15 防爆裝置入井安裝驗收制度 15 電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