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管理制度

2021-10-05 22:14:40 字數 5051 閱讀 997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維護國家、投資者、債權人和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依據《中國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國家有關財會法規的規定,結合集團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集團公司財務部按照本制度組織所屬分公司(以下簡稱各公司)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

第三條各公司按照本制度進行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編制財務報告。

第四條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做好資金收支的計畫、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籌集資金,有效利用企業的各項資產,嚴格控制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努力降低成本費用,確保各項財產的安全完整,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

第二章籌資的管理

第五條加強對投入資本金的管理,在據實登記資本數額、保證資本安全、完整的前提下,合理運用資本,保證資本增值。

第六條各公司應當根據市場開發、生產經營等業務需要編制年度和月度資金收支預算,需要從社會籌集資金或需要從集團內部籌集資金時,應提前編制計畫經集團公司審批後,制定具體籌資方案、計畫並組織實施,實施的具體結果要報集團公司備查。

第七條集團及各公司借入的資金,要科學合理地調配使用,最大限度地發揮效益。借款的利息支出應當按《會計準則》和稅法的要求處理。

一、屬專門借款用於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建造的借款利息,在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計入工程成本,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後的計入財務費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建造占用一般借款的利息按平均占用數額和資本化率計算的利息計入工程成本。

二、屬一般借款作為生產經營周轉資金使用的借款利息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三、借款的輔助費用(手續費、佣金、印刷費等)在資本化期間的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資本化之後的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第三章流動資產的管理

第八條貨幣資金的管理

一、建立健全現金、銀行存款和有價**的保管及內部控制制度。現金和銀行收支要做到「日清日結」,確保現金、銀行存款「賬實相符」。銀行存款應每月與銀行對賬單核對,出現不符的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調節相符,並檢查核實未達賬項,及時做出處理。

二、建立銀行票據登記制度,詳細登記支票、銀行本票、承兌匯票領用情況。

三、建立現金收支管理制度,儘量減少現金方式結算,確保現金安全。現金當日庫存餘額不得超過500元,超過部分要存銀行或採取特別措施保管,否則出現損失由出納承擔。

資金管理的具體制度另行制定。

第九條員工借款的管理

一、公司所有員工,無論任何職務、從事何種工作,確因工作需要借用資金時,必須親自書寫借據經公司經理批准後在薪金支付單位借支,除經董事長批准外不得在薪金支付單位以外的單位借支款項。

二、業務借款的時間一般不超過10天。

三、公司出納必須當日將借據作為原始憑證作記賬憑證,記在「其他應收款」中,不得白條抵庫。

四、公司員工所借支的款項必須按約定時間償還,在其調離本公司前,本公司主管人事的負責人,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有關部門給調出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結清有關賬目,並根據交接清理情況,由調出單位財務部出具「財務清理情況證明書」,調出人員憑「證明書」到綜合辦開具調令到新公司任職。調出人員未取得調令前,調入單位不得給新調入人員支付工資。

五、員工非因公借款,必須經董事長批准方可辦理,否則由批准人承擔責任。

第十條向集團公司外部單位或個人出借資金的管理

未經集團董事會批准,各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義向任何單位和本單位以外的個人出借企業資金,更不得以企業名義對外提供擔保,如有違反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後果由當事人承擔。

本條所稱擔保包括抵押、質押、保證等方式。

第十一條應收及預付款項的管理

一、公司財務部門要按照往來單位和個人設定明細賬,並隨時與有關單位和個人對帳。對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和預付賬款,要按照「誰經手誰負責清收」的原則,至少每季度清理一次。不得出現人為因素的壞賬損失。

二、集團內部企業間往來產生的應收專案,要每月核對一次,並編制報表。

三、每個年度終了,要對各種應收、預付款項進行一次集中清理,公司經理要對款項的清理**工作負主要責任。對經集團同意不作司法處理的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或者未滿三年但已確定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應列出清單,說明原因,將處理意見報集團批准並報稅務機關審批後計入當期損益。

暫不設壞賬準備金。

第十二條存貨的管理

存貨是指企業持有以備**的產品或者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或者提供勞務過程中消耗的材料和物料等。

各區域、計畫單列公司,要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存貨的採購、銷售、調撥等方面的具體管理辦法,認真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存貨的計價方法

一、購入存貨一律按實際成本計價,其確認方法為:買價加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包裝費、倉儲費、運輸中的合理損耗、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用以及按規定應計入成本的稅金和其他費用。

二、存貨的領用和發出計價,實行按月一次加權平均法,不得隨意變更。

三、周轉材料(包括:低值易耗品、周轉使用的包裝物、小型工具等)採用「五五攤銷法」。對單位價值在200元以下以及易損、易碎的玻璃、陶瓷製品也可一次性作費用處理。

各公司綜合辦公室應當建立周轉材料管理台賬,定期同財務部核對,並建立周轉材料的領用、保管、收回、報廢等制度。

第十四條存貨的盤點和保管工作

一、庫存商品、原材料、產成品、半成品,公司應當每半年盤點一次,物資管理部門應當每月盤點一次;低值易耗品、包裝物至少每年盤點一次。盤點後,如發現賬實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明確責任,按規定進行處理。

二、財務部門應當每月對存貨按大類進行抽查監盤。

三、存貨盤點採用「永續盤存法」。

暫不設存貨跌價準備金。

第四章固定資產的管理

第十五條固定資產是指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非貨幣性資產。

單位計稅成本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築物、機器、裝置、器具、工具等作為固定資產核算。以融資租賃形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應視同自有資產進行管理。

建立固定資產卡片賬管理,建立具體管理責任制度。

計稅成本一般按實際成本,外購的包括買價、運保費、安裝除錯費、合理的稅費等,自建的包括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的全部支出。其他方式取得的按《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確認計稅成本。

第十六條建立固定資產投資立項審批制度。各公司因生產經營需要購置、建造固定資產時,要先立項申請,然後按照有關規定經集團公司審批後方可購置、建造。

固定資產管理的具體制度另行制定。

暫不進行固定資產減值測試,暫不設固定資產減值準備金。

第十七條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折舊年限及殘值率

固定資產折舊辦法統一採用平均年限法;預計殘值率和使用年限統一按下列標準執行:

1、房屋建築物20年;殘值率為0。

2、機器、機械裝置10年;殘值率5%。

3、燃氣管道10年;殘值率為0。

4、生產經營用的器具、家具、工具5年;殘值率為0。

5、運輸車輛4年;殘值率為3%。

6、電子計算機、影印機、傳真機、音像裝置3年,殘值為0。

第十八條固定資產折舊範圍

下列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其他均計提折舊:

1、房屋建築物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2、經營租入的固定資產;

3、在建工程專案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以前的固定資產;

4、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5、未提足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

6、未入賬代管的固定資產;

7、融資租出的固定資產;

8、按規定單獨估價入賬的土地。

第十九條固定資產折舊的時間

當月購進並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報廢或當月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當月仍然計提折舊。

第二十條固定資產修理支出

日常修理,其修理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成本費用。

大修理費支出達到取得時計稅成本50%以上且延長使用年限2年以上的,記入長期待攤費用自次月起分3年攤銷。

第二十一條固定資產的盤點

對固定資產應當定期或至少每年實地盤點一次。對盤虧、毀損和報廢的固定資產,應查明原因,並寫出書面報告,經董事會或總經理批准並報主管稅務機關審批後處理。

盤盈的固定資產作為前期會計差錯處理;盤虧或毀損的固定資產,在減去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等賠償和殘料價值之後,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

第五章無形資產的管理

第二十二條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是指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的、非貨幣性資產。

無形資產在購置前應當報告集團公司批准。

無形資產按合同或法律規定的年限,採用直線法,從當月起進行攤銷。沒有合同或法定使用年限的,按10年攤銷。

無形資產按實際成本計價,購買的計稅成本包括買價、相關稅費和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的必要支出。其他方式取得的按《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確認成本。

暫不進行無形資產減值測試,暫不設無形資產減值準備金。

第六章長期股權投資的管理

第二十三條長期股權投資的取得

未經董事會批准,各公司不得進行長期股權的投資。

由承辦公司負責按批准的投資方案制定具體的實施計畫,經董事會審批後具體實施,並按月報告進度情況,接受集團公司的監督、檢查。

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按實際成本計價,包括買價、相關稅費,不包括已經宣告但沒有發放的股利。

其他方式取得的按公允價值確認成本。

暫不進行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測試,暫不設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金。

第二十四條投資收益的核算

對控制的投資收益,按成本法核算,在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投資收益,但在合併財務報表時要調整為權益法。

對非控制的核算按權益法核算。

第七章成本費用的管理

第二十五條成本的管理

成本管理、降低消耗是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採取先進的管理技術和方法,如推行目標管理。

做好成本核算的基礎工作。建立健全原材料、在產品、產成品、半成品和庫存商品的管理制度;健全成本核算的有關原始記錄,包括:材料、工時、費用等定額,加強計量、檢驗手續,確保成本核算的各項資料資料真實、可靠、及時。

嚴格按照會計制度要求的方法,正確計算劃分在產品和完工產品成本。並貫徹一貫性的原則,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改。

成本控制具體制度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條費用的核算

費用是指企業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投資者分配無關的經濟利益總流出。包括成本和期間費用,期間費用包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本制度規定的費用專指期間費用。

合理劃分費用期間,按「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核算。

第二十七條費用的控制

制定嚴格的費用開支範圍、標準和報銷審批許可權,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對可控費用,如:業務招待費、差旅費、運輸費、辦公費用等要實行定額、定率管理,並加強審核、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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