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暑期法院實習報告

2021-10-05 22:18:49 字數 4899 閱讀 1799

實習報告

首先,必須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及學校的老師致謝,感謝這些師長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

我的實習是由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和武漢市中院共同安排的,分配在審監庭。實習第一天上午,全員開會,帶隊老師即向我們再三表示:雖然是實習生,但應有「當法官」的覺悟,做事嚴謹積極,不可鬆懈怠慢。

謹遵此番教誨,實習期間,但凡力所能及的工作,都視為自己的本職,盡可能多做多學。審監庭需要**的案件雖在數量上不及民庭、刑庭,但處處留心之後,發現它亦有自己不可替代的特色和優勢。兩個月下來,學有所足,不敢說滿載而歸,但確實不虛此行。

通過實習,對法院的工作流程,尤其是庭審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的過程有了清晰的了解,用實踐檢驗並鞏固了專業課知識,對今後的治學道路也有了新的想法和啟發。實習結束時,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的充分肯定和較高評價。實習期間我的主要工作和心得體會如下:

一、整理減刑假釋卷宗

這是進入審監庭接觸到的第一項正式工作,也是審監庭所承擔的一項特殊職能,比較繁重。我藉此熟悉了罪犯獲得減刑假釋的具體過程和要求。

我過手的有兩批減刑假釋卷宗。第一批來自江岸區未成年管教所,已經經過審理,剩下的工作只有整理卷宗,即將監獄呈報的材料與法院這次審理活動中的材料整理在一起,編寫目錄,裝訂成冊。法律文書之於法院的工作,正如豹之一斑、鼎之一臠,可以以小見大。

監獄按照規章制度管理囚犯,對於符合減刑或假釋情形的(依據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10月28日《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經過審核,擬定減刑或假釋建議書,並將該犯的判決書、裁定書、入監通知書、歷次獎勵情況、獲得減刑或假釋的會議討論和社會調查等資料呈報給法院。法院首先要出具案件移送表,表示已經接手了這個案子;其次是書記員對卷宗的整理,將案件分給本合議庭內的三位法官(平均每位50~60份),再進行接下來的審理活動。

第二批卷宗來自漢陽監獄,我參與了這一批減刑假釋案件從頭到尾的審理過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6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關於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式的規定》,對六類減刑、假釋案件必須**審理。該條的第五項規定:

被報請減刑、假釋罪犯系職務犯罪罪犯,組織(領導、參加、包庇、縱容)***性質組織犯罪罪犯,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罪犯及其他在社會上有重大影響或社會關注度高的(必須**審理)。這三種罪名被合稱為「三類罪」,在實踐中,主要是這一類罪犯和報請假釋的罪犯需要**審理,其他的則為書面審理。

我跟隨合議庭的法官和書記員去了一趟漢陽監獄,**審理罪犯。本次**活動包括兩個部分,一是對隨機按比例抽取的部分減刑罪犯(不包括需要**的)進行談話調查,手寫筆錄,這一部分比較簡單,談話的內容在罪犯的判決書中都可以找到,但其意義在於考察罪犯自己是否對於減刑有正確的認識,主要起到程式上的作用。另乙個部分就是法官的**活動,派出法庭和平時的庭審沒有區別,審判長、審判員、**審判員和書記員都就位,一同到場的還有檢察院的人員、人大代表和監獄刑罰執行科的負責人;審理假釋案件時,還有社群矯正機構的人員。

除了罪犯本人要接受審問,他的幹部證人、同改證人也要被傳喚到庭接受調查。由於檢察院對一位未**的罪犯提出了檢察建議,隔日,工作人員又去了一次監獄對其進行**審理。

這次**期間的小插曲令人感觸頗多。用了一整天的時間,監獄方面比較熱情,中午的飯桌有些豐盛;工作人員們關係融洽,就喝了酒,所以到下午**時,法官和科長的臉仍然是通紅的。在來監獄的路上聽到庭長和其他法官談論說要盡快實現「遠端審理」的配置,即通過多**裝置和電子資訊科技,實現監獄與法院的影像通訊,從而不出法院即可辦案。

那時候我並不以為然,今天親身感受一番,才覺得確實是很有必要的。

**結束後,就是合議工作。先是審監庭的副庭長和合議庭的三位法官對書面審理的罪犯的減刑情況進行合議。對於有未繳納罰金、犯故意傷害罪、申報減刑幅度過高等情況的案件,予以適當的下調。

而**的案件,則由聯席會議討論決定減刑幅度。同時進行的,還有罪犯(主要是活動假釋的罪犯)對罰金的繳納,單據也要附在卷宗裡。審理結束後,由法官擬定裁定書,原件需要合議庭的法官和正副庭長的簽字確認,另有副本乙份。

兩位書記員將裁定書拿去蓋章,也足蓋了乙個半小時。最後的工作就是送達,送達回證需罪犯本人簽字畫押,由監獄送交到法院。

法院是乙個非常嚴謹的機構,講究照章辦事,必須符合法定程式方能進行。一本減刑卷宗,從封面到目錄、內頁和封底,每一步都嚴守規定,容不得差錯。它們關係著一群人的自由和另一群人的職責,更關係著乙個社會的法制建設和公序維護。

二、參與案件審理活動

審監庭來自法院系統內部,是包括檢察院、當事人申請在內的三種審判監督渠道之一。其職能包括:1、審查處理經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審查認為應當按審判監督程式審理的各類再審案件(行政庭審查處理的除外);2、審判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刑事、民事再審案件;3、審查處理省高階人民法院等領導機關交辦的其他案件。

以下分述在審理活動中我收穫的點滴:

(一)案件型別

理論上講,審監庭所審理的案件,不受案件型別的限制,民商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等都可以審理。但事實上所接觸的案子,大部分都是民商事糾紛。以前在讀書看到過這樣一句話:

「中國司法有三難:刑事辯護難,行政立案難,民事執行難。」結合實踐來理解,是有道理的。

所以刑事案件進入審判監督程式的少,行政案件則注重庭外解決,民事案件遲遲不能執行,當事雙方都是平頭百姓,也就容易讓糾紛持續下去。

(二)聽證

聽證是在進入立案程式之前,對案件情況進行調查了解的活動。乙個行政案件,當事人狀告司法廳,請求撤銷對自己的乙份精神鑑定,追查工作人員責任。法官主持當事雙方進行聽證,了解案情始末,釐清當事人的實際訴求。

申訴人的精神狀態確實不太正常,法官不得不多次強調紀律,場面比較混亂。不過,最終在協調之下,法官確定為申訴人申請司法救助,申訴人較為滿意,這個案件就沒有立案而解決了。

(三)立案

從立案到審理,也有必不可少的法律程式要走。比較麻煩的是送達,即聯絡當事人及其**人,將出庭傳票送達他們手上。一般是當事人來法院領取,遇有當事人不便領取的,則需外出。

還有的情況下,當事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簽收向他送達的訴訟文書時,可以選擇留置送達的方式。再有就是公告送達,將資訊刊登在《人民法院報》上,公告費用計入訴訟費中。這些工作都是書記員來完成的。

乙個合同糾紛案件,第三人稱自己在外地,無法接收傳票,又特別叮囑自己的父母和其他成年家屬不得接收,我們只好選擇留置送達的方式,將文書置於受送達處所,對過程進行了錄影和拍照。第三人的家人很不配合,場面一度非常緊張,存在著相當的危險性。

(四)庭審

庭審流程我本來很熟悉,因為在學校多次收到過模擬法庭的薰陶。但在學校無法體會到實際庭審的資訊化程度之高,全程錄音錄影,法官們聽當事人的陳述的同時,還可以在電腦螢幕上看到書記員的文字版本。

我跟隨出庭有七次,分別涉及醫療事故(兩起)、破產債務、房屋拆遷、委託合同、房屋租賃、工作編制,在庭上庭下,通過閱讀卷宗、聽法官討論,對這些問題都有了實際的認識。比如破產債務一案,甲公司很明顯存在惡意破產、虛假清算從而達到逃避債務的事實,雙方卻都沒有適用破產法,而是就其中的破產送達問題和人事變更問題糾纏不休,使得是非竟然難辨起來。足見破產法在實際應用中存在的諸多不利之處。

(五)調解

法官傾向於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這比一錘定音式的宣判更能實際地解決問題。調解有庭前的,也有庭後的。在我接觸到的這些案子中,只有一例接受庭後調解的案子,並且調解的成功與否,也還未出結果。

畢竟案子幾經輾轉,已經到了審監庭,當事人恐怕都沒有了耐心。法官也感嘆說調解的案子,一年下來能成個兩三起就很不錯了。

庭前調解的是乙個醫療事故糾紛,氣氛比較友好,法官的態度也較輕鬆。我本來很納悶為什麼患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對方(醫院)的**律師卻沒有討價還價,都一副「淡定」的樣子。結果到了最後,律師們說:

「這事情我們做不了主,得回去跟醫院商量。」原來他們當時僅僅起到乙個傳話的作用,所以完全沒有壓力,倒是樂得拖一些時間。

三、旁聽庭審

審監庭**少,為了習得更多知識,在提高效率做完被分配到的任務,並且本庭事務較少的時候,我通過法院資訊系統檢索到了自己比較感興趣的案件,戴著實習證去旁聽庭審過程。

主要是聽了兩起大型刑事案件,都是與***組織有關的。被告很多,所以場地設在第

一、第二號法庭。每一位被告都有自己的辯護人,所以辯護律師在審判席左邊坐了四排。檢方這邊除了三四位檢察官,還有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

法庭秩序多次被擾亂,主要是被害人的家屬的哭訴和**,使得法官不得不一再強調紀律。

聽庭的過程,在對案件本身有所了解的同時,更重要的是對於法律與秩序有了切身的、面對面的感受,在這方面的想法也就更多、更深入了起來。

四、其他

(一)發現問題

通過這一段時間在審監庭的實習,我感覺最主要的問題有兩點:一是未能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審、監分離,二是監督不力且明顯滯後,並且監督的事後性、被動性帶來了工作效率偏低的不足。為此,我查閱了大量的資料和閱讀了大量的判決書和裁定書並提出了自己的一點拙見:

第一,建立完整的、真正意義上的審、監分離制度。「三個分離」制度的制定是現代司法審判的必然要求,也是實現審判公平和公正的重要舉措。審判監督庭是行使審判監督權的專門機構,則其職責範圍就應以審判監督為限。

本院已生效的裁判如經審判監督庭再審聽證後發現確有錯誤的,依法應由其它審判庭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審判監督庭不宜再直接審理再審案件;審判監督庭原部分擁有的「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的雙重角色,是與審判的科學化管理不相容的,應當加以糾正。

第二,為有效地提高辦案效率,應把審限的管理與控制作為審判監督庭的一項經常性的主要的監督職能之一。辦案效率問題歷來是群眾反映突出的問題,出現這一問題的原因固然很多,但數量不少的超審限案件的存在是其重要的因素之一。要解決這一問題,必須下大力氣剷除超審限這一頑症。

為實現這一目的,應把監督作為先行的切入點,將所有案件的排期工作交由審判監督庭全權負責,公告、司法鑑定、審計、管轄權異議的上訴等不計審限的事項也由審判監督庭統一辦理;對有可能超審限的案件,審判監督庭對承辦人擁有督辦權;確有特殊原因需延長審限的案件,也由審判監督庭負責審查報批。通過以上監督以最大限度地減少超審限案件的數量。案件超審限的問題解決了,辦案效率不高的問題的解決也必能實現新的突破。

(二)職業道路

書記員比我大四歲,也是我校的畢業生。她畢業之後一心籌備國考,沒進面試,但通過了省考,進入了中院。實習期間她一再表示,書記員的工作不好做,不但辛苦,而且工資較低,消磨了進修的精力。

所以她在工作的同時也在繼續籌備國考,積極跳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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