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檔案管理辦法

2021-10-01 15:08:38 字數 4598 閱讀 1217

山東省治淮東調南下續建工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切實做好山東省治淮東調南下續建工程檔案管理工作,實現檔案工作科學化、標準化、規範化,積極保護和有效利用檔案資訊資源,為工程建設和管理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水利工程建設專案檔案管理規定》,結合工程建設管理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工程檔案是指整個建設專案從醞釀、決策到建成使用全過程中形成的,包括從專案提出、可行性研究、評估、立項、決策、計畫、勘測、設計、招(投)標、施工、監理、質量檢測與監督、建設管理到竣工驗收、執行(試)、維護等過程中形成的,具有儲存價值的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

第三條工程檔案是工程建設全過程的真實記錄,是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按照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原則,管理好檔案資料,確保檔案的完整、準確、系統、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各級建管機構及勘察設計、招標**、施工、裝置製造、監理等參建單位必須加強對檔案工作的領導,將其納入專案管理工作的全過程,納入目標管理崗位責任制,在工程建設與管理中要劃出檔案工作專項經費,以保障檔案工作的正常開展。

第四條檔案工作應採用現代化管理方法,各級建管單位應按照《全國檔案資訊化建設實施綱要》和《山東省檔案資訊化建設實施方案》的要求,充分利用新技術,開展本工程檔案數位化工作,建立檔案資料庫,大力開發檔案資訊資源,提高檔案管理水平。努力實現「一流工程,一流檔案」的目標。

第二章檔案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各級工程建管及參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檔案管理機構,確定分管檔案工作的負責人,設立檔案室,落實檔案專(兼)職人員及崗位職責。各級專(兼)職檔案人員應自覺接受上(同)級檔案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參加業務培訓,建設部門應積極配合檔案管理部門,認真履行監督、檢查和指導職責,共同做好本單位和所承擔工程專案的檔案工作。

第六條省建管局對工程檔案管理負全責,其檔案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為:

(一)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建立健全工程檔案管理辦法和檔案工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推行檔案管理工作的標準化、規範化、現代化。

(二)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指導、檢查各參建單位和各級建管單位檔案工作及本單位各部門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加強歸檔前檔案材料的管理工作。檔案管理人員會同工程技術人員對檔案材料的歸檔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實行動態跟蹤管理,審核驗收歸檔案卷。

(三)集中統一管理省建管局負責直接建設管理工程全部檔案資料。實行文件一體化管理。編制檔案分類大綱、保管期限表及檢索工具,做好檔案的接收、移交、保管、統計、鑑定、利用等工作,為工程建設管理提供服務。

第七條各級建管單位檔案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為:

(一) 對省建管局負責。集中統一管理本建管單位負責建設管理工程的全部檔案資料。

(二)負責督促、指導、檢查所屬工程建設管理專案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三)按有關規定向省建管局上報本單位室藏檔案的案卷目錄、卷內目錄、紙質檔案和相應光(軟)盤。

第八條參建單位應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所建專案整個過程各種載體、全部檔案資料的動態跟蹤管理。技術負責人應對工程檔案內容及質量負責。並在提出工程專案預付款申請及分部、單位工程驗收申請時,同時上報已有檔案案卷目錄、卷內目錄及檔案資料和相應光(軟)盤。

(一)勘測設計單位應根據有關要求分專案按設計階段,對應歸檔的勘測設計材料原件進行收集、整理和立卷,按規定移交省建管局。

(二) 施工及裝置製造承包單位負責所承擔工程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歸檔工作。應加強歸檔前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嚴格登記,妥善保管,會同工程技術人員定期檢查檔案材料的整理情況,及時送交相應監理單位簽署審核與鑑定意見。

(三)監理單位負責對工程建設中形成的監理檔案材料進行收集、整理、立卷和歸檔工作;督促、檢查施工承包單位檔案資料的整理工作,對施工檔案資料及時簽署審核與鑑定意見。總包單位對各分包單位提交的歸檔資料負有彙總責任,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提交的歸檔資料應履行審核、簽署手續,並由監理單位向建管局提交審核工程檔案內容與整理質量情況的專題報告。

(四)省建管局委託的**機構應對其在本業務中所產生的全部檔案材料負責,按本辦法對應歸檔的檔案材料進行收集、整理立卷,按規定移交省建管局。

第九條各有關單位應建立健全工程檔案管理制度,並填報附件1與附件2的有關內容,於機構成立或簽訂承包合同後15日內上報省建管局。

第三章檔案資料管理

第十條實行檔案形成單位立卷制度。按照國家和省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應當立卷歸檔的材料由其形成單位的文書、業務部門收集齊全,並整理、立卷,定期交本單位檔案管理部門;參建單位在工程建設管理中所形成的全部檔案資料,應按本辦法收集、整理、立卷和歸檔,移交省建管局檔案管理部門集中管理;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據為己有或拒絕歸檔、上報。

第十一條工程檔案工作與工程建設實行「四同步,一超前」管理。即從工程建設專案論證時,要同步進行檔案材料的收集、積累和整理工作;招投標、簽訂勘測、設計、施工、監理等合同(協議)時,應設定專門條款,對檔案的載體形式、質量、份數、移交工作提出明確要求;支付工程預付款及結算、檢查工程進度與質量時,要同時檢查檔案的收集、整理情況;成果評審、鑑定和工程質量評定時,要同時審查檔案的完整、準確、系統及案卷質量是否符合要求;單位工程(含階段驗收)完(竣)工驗收前,首先對檔案進行驗收,並做出相應的鑑定評語。

第十二條實行檔案評比及驗收等級評定制度。檔案驗收等級作為工程質量等級評定的重要依據,優良工程的檔案質量等級必須達到優良。檔案資料質量(特別是竣工圖)達不到規定要求的,要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不得進行工程驗收。

評定標準見附件3。

第十三條水利工程檔案的質量是衡量工程勘測、設計、諮詢、招投標、施工、監理等工作質量的重要依據。應將其納入工程質量的管理內容。檔案達不到規定要求的,不得進行鑑定或通過驗收。

在規定期限內未完成歸檔任務的,不得評為優質工程。省建管局對最終檔案資料驗收不合格的單位,不返還質量保證金。對於歸檔質量優良、檔案的綜合管理及單項管理成績突出的有關單位或個人,可給予適當獎勵(具體獎勵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四條為了加強檔案利用與管理,檔案管理部門要完善利用手段與措施,編制各種檢索工具,積極主動為建設管理提供服務,充分發揮檔案資料的作用;應制定檔案借閱與利用等管理制度。凡屬密級檔案(含秘密、機密、絕密),必須按國家保密法規管理,根據利用範圍,做好保密工作;對已超過保管期限的工程檔案,應按《水利部科學技術檔案管理暫行規定》進行鑑定、銷毀。

第十五條各級建管機構應配置適宜安全儲存檔案資料的專用裝具,並配備適應檔案現代化管理的技術裝置。

第四章歸檔範圍與要求

第十六條檔案資料必須完整、準確、系統。文書檔案與工程檔案分類清楚,組卷合理。為保證工程檔案的齊全完整,與工程專案密切的管理性檔案應複製與相關的工程檔案一併組卷。

所有歸檔材料應是原件,雙面用紙(特殊情況除外),要做到資料真實一致,字跡清楚、圖面整潔,簽字手續完備;案卷線裝(去掉金屬物),結實美觀;**、**等要附以有關情況說明。卷內目錄、備考表一律採用計算機列印。檔案材料的載體和書寫材料應符合耐久性要求,不應用原子筆、純藍墨水、紅墨水、鉛筆書寫(包括擬寫、修改、補充、注釋或簽名)、複寫以及熱敏紙等。

工程檔案資料立卷及整編要求見附件4。

第十七條勘測設計、招投標、施工、裝置生產、監理及建設管理單位歸檔範圍分別見附件5、6、7、8、9、10。保管期限見附件11。

第十八條竣工圖是工程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做到準確、清楚,真實反映工程竣工時的實際情況。建管局應負責編制專案總平面圖和綜合管線竣工圖。施工單位應以單位工程為單位編制竣工圖。

竣工圖必須由施工單位在圖示上方加蓋竣工圖章[圖式見附件12-(3)],有關單位和責任人應嚴格履行簽字手續,不得代簽;每套竣工圖應附編制說明、鑑定意見和目錄,施工單位應按以下要求編制竣工圖:

(一)按圖施工沒有變動的,在施工圖上直接加蓋並簽署竣工圖章。

(二)一般性圖紙變更及符合槓改或划改要求的,可在原施工圖上更改,在說明欄內註明變更依據,加蓋並簽署竣工圖章。

(三)凡涉及結構形式、工藝、平面布置等重大改變、或圖面變更超過1/3,應重新繪製竣工圖(可不再加蓋竣工圖章)。重繪圖應按原圖編號,並在說明欄內註明變更依據,在圖示欄內註明「竣工階段」和繪製竣工圖的時間、單位、責任人。監理單位應在圖示上方加蓋並簽署「竣工圖確認章」 [圖式見附件12-(4)]。

第十九條反映建設專案過程的**(含底片)、膠片、錄音、錄影等磁性載體材料,是工程檔案的重要內容,應按其種類分別整理、立卷、製作成光碟,並對每個畫面附以詳細的語言或文字說明。對隱蔽工程、工程關鍵部位的施工,尤其對重大事件、事故,必須有完整的文字和聲像材料。有關單位特別是施工、監理、建設單位從建設初期就應指定專人負責,認真做好記錄並隨時加以整理、注釋。

其中投資在50~100萬元及100萬以上的工程,各參建單位應提供15~20分鐘或不少於30分鐘能夠反映專案建設全過程經過編輯(剪輯、配音、編寫字幕)後的攝像資料,按規定移交省建管局。

第二十條電子檔案應與紙質檔案同時歸檔,其內容應保持一致。歸檔檔案的原件(已簽字、簽章)先掃瞄後裝訂。對掃瞄的文件用adobe acrobat standard 處理,形成pdf格式檔案;圖紙採用cad格式,一併燒錄在光碟上,內容應被計算機識別、處理。

每份電子檔案都應附有標籤,註明檔號、標題、編制單位、編制時間等。

第二十一條歸檔套(份)數

勘測設計、施工、裝置製造、監理、委託**、質量監督與檢測等歸檔單位所提交的各種載體的檔案應不少於三套。其中正本(原件)報省建管局一套,涉及的各級建管單位副本各一套。只有乙份原件時,原件由產權單位儲存,多家產權的由投資多的一方保管原件,其他單位保管影印件。

第五章檔案資料驗收與移交

第二十二條水利工程檔案驗收,是工程竣工驗收的重要組成部分。各類歸檔案卷(竣工驗收會議除外)及工程錄影資料應作為工程驗收的有機部分置於竣工驗收會議現場接受審查。各單位(階段)工程專案由組織工程驗收單位的檔案人員參加,並寫出包括評定等級在內的檔案驗收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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