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廠供熱工程工程管理辦法

2021-10-01 08:20:27 字數 4773 閱讀 9256

華能大連電廠

二零零八年十月

目錄1 範圍 - 1 -

2 管理內容與方法 - 1 -

3 進度管理 - 1 -

4 裝置管理 - 2 -

5 質量管理 - 2 -

6安全考核 - 4 -

7工程監理管理 - 4 -

前言 本制度以《標準化工作導則》(gb/t1)、gb/t15498-1995《企業標準體系管理標準工作標準體系的構成和要求》為基礎,按照現行的國家標準,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編寫的。編寫要求和表述方法符合上述標準和規定。

本制度對供熱工程管理做了統一規定。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加說明

本制度由華能大連電廠供熱部審核批准

本制度起草部門:供熱部、達華集團北京中達聯諮詢****華能大連電廠供熱監理部

本制度主要起草人:謝光宗劉向銀

審核:許振東

審定:李海群

批准:靜鐵巖

供熱工程管理辦法

本辦法規定了華能大連電廠供熱工程管理的具體內容、要求及考核。

本辦法適用於華能大連電廠供熱工程有關的外來單位的管理工作。

2.1會議管理

2.2供熱工程日、周工作例會

2.3周例會為每週四14:00召開,在北辦公樓213會議室。會議由供熱部主持。

2.4日例會每天13:30在南辦公樓318會議室,會議由監理部主持。

2.5.參加人員:電廠廠長或副廠長、主管副總、供熱部主任、副主任、專工、安監室人員及有關人員;監理單位的總監或副總監各專監;承包單位(和主要供貨商)專案經理、施工經理及安全員。

2.6.會議內容和程式

2.6.1主持人檢查上次協調會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對上次會議提出問題落實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和考核;

2.6.2承包單位匯報施工進度情況(提交工程週報)、工程質量情況、安全文明施工情況、施工圖需求情況及施工中需要協調的問題。

2.6.3監理單位匯報工程進展情況、存在問題、提出建議和意見;

2.6.4電廠供熱部對工程進展情況和問題進行確認,對監理的意見和建議進行確認,協調具體問題。

2.6.5由主持人組織對存在問題逐一研究、確定解決辦法,明確責任單位和完成時間。

2.6.6周例會會議紀要由電廠供熱部整理並下發各相關單位。

2.7專題會議

2.7.1根據工程實際,由監理部或電廠供熱部組織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解決專業性的工程技術問題。專題會議由監理部記錄並負責形成會議紀要,電廠專業主管審核,供熱部專案領導簽發。

2.8考核

2.8.1會議遲到考核200元,無故缺席考核300元。

2.8.2開會不認真、會議材料準備不充分的單位,考核100元。

2.8.3對會議決定重要事項貫徹落實不到位的單位,考核200~1000元。

3.1 監理工程師負責監督、檢查、協調工程進度及安全、質量,並將有關問題報供熱部。在施工過程中,由於承包商的原因,造成進度拖期,承包商立即採取有力補救措施並提出分析報告,交監理確認,並報供熱部存檔。

3.2施工單位未按計畫節點實施,造成工期延誤,每個節點延誤考核200~1000元/天。

3.3施工技術方案、安全措施不完善,造成質量或安全問題的,考核相關責任人500~2000元/人次。

3.4裝置責任部門接通知後不按時參加裝置驗收的每次考核50~100元,影響工期的每次考核200~500元/天。

3.5施工單位不按時提報材料計畫的責任部門每次考核50~100元,影響工期的每次考核200~500元。

3.6工作聯絡單發出後,責任部門不回應,每次罰款200元;影響工程進度,每次考核1000元/天。

4.1 電廠採購裝置移交後,承包商如保管不利造成裝置、物資損壞、變質、霉變等損壞現象,視情節輕重,處以賠償更換或修復的同時,考核500~1000元,如影響工期,每天考核1000元。

4.2裝置開箱後,發現質量問題,根據實際情況認定責任嚴肅考核,除賠償損失、更換或修復、恢復外,考核100~1000元,如影響工期,每天考核1000元。

4.3承包商供貨的裝置,不經同意就使用在本工程中的,除強制拆除外,視情節輕重,考核500~1000元。經檢驗不符合要求的物資,已經被私自使用在本工程中的,除強制拆除外,視情節輕重,考核1000~2000元;由此造成的損失及工期拖延由承包商自己負責。

5.1質量管理的目標

5.1.分項、分部工程合格率100%;

5.1.2分項、分部工程優良率:土建為90%以上,安裝為95%以上;

5.1.3單位工程優良率:土建為90%以上,安裝為95%以上。

5.1.4做到二個一次成功:通水一次成功;72小時試運一次成功.

5.1.5杜絕重大質量事故,避免一般質量事故,不出現質量問題。

5.2形成監理部、供熱部/生產各部門、施工單位**質檢網路。

5.3承包商、監理方、電廠應深入貫徹上級有關工程質量管理政策、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

5.4承包商編制質量計畫、專案質量保證計畫並負責實施、控制、日常管理,供熱部及監理工程師監督其實施。

5.5監理工程師、設計單位、供熱部和施工單位參加基坑驗收。

5.6監理工程師、供熱部和施工單位參加隱蔽工程驗收。

隱蔽工程是指那些在施工過程中上一道工序結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蓋,正常情況下無法進行複查的部位。

5.6.1一般隱蔽工程專案有:

a) 鋼筋混凝土工程專案;

b) 地下基礎工程;

c) 地下管系及其防腐工程;

d) 建築工程的防水工程和地下結構的防水、防腐工程;

e) 裝置封閉前的內部質量檢查;

f) 被覆蓋的焊接工程;

g) 接地工程及電纜管暗敷工程。

5.6.2隱蔽工程專案檢驗時,承包商需填寫隱蔽工程質量檢查記錄表(按部頒標準),提前24小時書面向監理和供熱部報驗,各有關單位應派員按時到達現場,經各方共同檢查合格後,方可轉入下道工序。

a) 承包商未按規定向監理和供熱部報驗而自行隱蔽,監理和供熱部有權要求開挖或剝露或解體,承包商必須按要求辦理,其檢查費用和有關的施工費用由承包商承擔。

b) 經檢查發現與隱蔽有關的質量問題,承包商不按要求進行返工和處理或處理後仍達不到標準要求,監理和供熱部有權通知停工,停工損失由承包商負責。

c) 隱蔽後,如對其中質量提出疑問,無論監理工程師(供熱部)是否參加隱蔽前的檢驗,當其提出重新檢驗要求時,承包商須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檢查後重新覆蓋或修復。經檢查,如質量合格,電廠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費用,賠償承包商損失,必要時相應順延工期;如檢驗後質量不合格,承包商須全面剝露,重新檢驗,並承擔一切費用和影響工期的責任。

5.7監理工程師、供熱部組織檢驗的驗收

5.7.1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評分班組自檢(一級)、工地(隊)複檢(二級)、公司驗收(**)、監理工程師和供熱部驗評(裝置所屬部門)(四級)。

5.7.2按班組→工地→公司→監理工程師、供熱部的程式逐級檢驗,後一級的檢驗必須在前一級檢驗合格的基礎上進行。

承包商在公司驗收合格後,提前24小時書面向監理報驗,同時書面通知供熱部,在約定時限內到現場驗評。

5.7.3監理工程師、供熱部接受的交驗專案必須滿足下列三個條件:

a) 承包商檢驗合格;

b) 承包商提交的自檢記錄、技術記錄、試驗報告編號完整、齊全;

c) 質量驗評表填寫完整、無塗改,符合要求。

5.7.4工程施工質量驗評(檢驗)的主要內容為二個方面,一是所檢驗的工程專案的現場檢驗質量達到標準規定的要求,二是檢查提供的技術記錄、試驗報告、質量驗評表等資料符合規範、真實、準確、齊全、清晰。

5.7.5監理工程師、供熱部參加分項,分部工程的驗收,負責分部分項工程工序質量檢查和質量評定工作。

5.7.6監理工程師、供熱部參加裝置的試運轉和單位工程的驗收。

5.7.7監理工程師、供熱部參與工程竣工驗收,最終負責竣工階段交驗技術資料和質量記錄的審核驗收工作。

5.8承包商在進行施工時,必須嚴格按圖施工,施工中嚴格遵守規範標準要求。

5.9違反圖紙設計、規範標準要求,不聽從監理意見或建議的,除強制恢復,按照圖紙設計施工外,視情節輕重考核1000~2000元。

5.10監理工程師在巡檢時發現的問題,以口頭形式加監理工作聯絡單的形式發給承包商要求進行整改的,若在限定時間內不予整改,考核100~1000元/天。

5.11承包商施工時,造成實物觀感差的(檢查標準以規範標準和圖紙設計為準)視情節輕重,考核100~1000元。

5.12造成影響使用功能的,除要求恢復達到使用功能外,另加考核1000~2000元。

5.13造成質量隱患的,承包商必須上報質量分析報告,由業主、監理參加共同進行質量分析,確認質量隱患等級;並要求消除隱患,隱瞞不報,視情節輕重,考核100~10000元。

5.14造成質量事故的,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規範要求進行處理。

5.15由以上各種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按工期考核規定處罰。

5.16隱蔽(回填土)工程:承包商在施工時,對隱蔽(回填土)工程必須按規範標準要求,由監理進行檢查驗收,並簽署隱蔽簽證單或工程質量報驗單,若不經檢查驗收而私自進行下道工序施工者,除要求恢復原狀進行複檢以外,考核500~1000元;拒不執行業主或監理的合理指令者,除強制執行指令外,加倍處罰。

5.17施工驗收時:

5.17.1承包商必須配合監理或業主的檢查驗收工作,現場必須具備測量檢查的工器具和配合檢查驗收的人員;

5.17.2報監理驗收前,承包商必須進行自檢,並要有自檢記錄;

5.17.3驗收時,承包商必須提供相應的報驗資料,包括需要的檢測報告、工程報驗單,如需要時,監理人員可以對

一、二、**驗收或工程記錄進行檢查;

5.17.4檢查時,有不配合或阻撓正常檢查或偽造隱蔽缺陷,造成監理人員不能正常檢查驗收,或做出錯誤檢查結論者,視情節輕重,考核1000~10000元;

5.17.5檢查驗收時,經查資料不具備或不齊全或有偽造情節者,除限期補全資料、改正錯誤外,考核100~1000元。

電廠專案工程質量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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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根據國家有關政策 法規 規範及規定編制。1.2科學合理安排施工順序。1.3貫徹執行施工各種規定標準,積極採用新技術 新材料 推廣應用科技成果,節約能源,降低成本。1.4合理規劃施工平面圖,做到文明施工。2.1工程部經理負責組織施工 組織設計的編制,各有關部門協助,分部工程施工方案和分項工程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