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2 07 04考試組織管理辦法

2021-10-01 02:05:54 字數 2849 閱讀 1005

第七條各科試卷經教務處審核後,由教務處統一印刷。

第八條嚴格做好試題的保密工作,命題教師及接觸試題的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洩漏試題內容。如發現有洩漏或變相洩漏試題內容的,對責任人給予嚴肅處理。試題的保密工作由教務處負責。

第三章考試日程及時間

第九條每學期期末考試周按本學期教學進度表確定。考試一經排定,任何人、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藉口提前或延期進行。

第十條考試時間一般規定為100分鐘。未經批准,監考教師不得自行延長或縮短考試時間。超過考試時間仍未交卷的考生,監考教師有權拒收試卷,成績以零分計。

第四章考試的組織工作

第十一條教務處要抓好考試各個環節的組織工作,召開考前動員會,向教師宣講有關考試檔案、考場紀律,明確職責,同時根據本部門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提出具體要求。特殊是對於採用標準答題卡進行的考試,要求監考教師熟悉標準答題卡的填塗方式,並向考生宣講。

第十六條學生工作處要加強考前學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組織學生學習考試紀律,用典型事例教育學生,幫助他們端正考試態度。

第十八條班主任要嚴格審查學生有無參加考試的資格。對無故缺課超過教學時數1/3者;對欠交作業、不參加實驗等累計超過1/3者,不得參加該課程考試。

第二十條教務處統一安排考試時間、地點和監考教師。監考教師須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領取試卷,並在考試結束後10分鐘內將試卷交送到收卷地點。考試結束後,教務處負責組織閱卷、成績登入及試卷題卡的保管。

第六章考場管理及監考人員職責

第二十一條每個考場須安排兩名監考教師。監考教師不得無故缺席,如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監考的,應提前請假,由教務處另行安排監考教師。

第二十二條監考教師應提前30分鐘到指定地點領取試卷,提前20分鐘到達考場,組織學生按考號隔位就座。

第二十三條開考前監考教師要核對考生證件、人數和試卷份數。向學生宣布考試時間(包括開考和交卷時間),考場紀律和有關注意事項。

第二十四條監考教師要認真履行監考職責,不得在考場內聚集聊天、看書看報、吸菸、擅離職守、給學生暗示答案,不准使用各類通訊工具,不得隨意延長(縮短)考試時間。對考場上的違紀作弊行為不加制止、不如實記錄或隱瞞不報等,一經查實,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或紀律處分。

第二十五條監考教師應認真履行監考職責,如發現考生有違紀或作弊苗頭,應立即給予口頭警告;如發現考生有作弊行為,應當場終止其答卷,沒收試卷和證物,令其退場並作好記錄。認真核對考生證件、試卷姓名是否與考生本人相符,如有不符,應立即查實。考試結束後監考教師應核對考卷數量並將考場情況如實填寫在《考場記錄表》上,將作弊學生試卷、物證交教務處。

第二十六條監考教師負責試卷、草稿紙的發放、收取。考試結束前檢查和提示考生在試卷上填寫姓名、學號及相關內容。

第二十七條教務處組織巡考小組,檢查考場的監考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七章考場紀律

第二十八條考生應提前十五分鐘進入考場,服從監考人員的安排,按學號隔位就座,將身份證或學生證放在自己桌面的右上角,便於監考教師查驗。無身份證或學生證者,不得參加考試。遲到三十分鐘或無故不參加考試者,按曠考處理。

與考試無關人員不得進入考場。

第二十九條考生在考場內應保持安靜,不得大聲喧嘩、不得交頭接耳、不准吸菸、吃零食。

第三十條考試中嚴禁使用手機、電子記事本、有記憶貯存功能的計算器(特殊考試科目經主考同意可使用普通計算器),上述物品不得帶入考場。考試中如發現使用上述物品者,按考試違紀處理,成績以零分計。

第三十一條試題、草稿紙由監考教師統一發放,嚴禁考生自帶紙張;考試結束時統一收回,不得帶出考場。如遇試題字跡不清、試卷分發錯誤或缺頁等情況,應舉手示意請監考教師處理。除特殊要求外,考生一律用藍色或黑色墨水的鋼筆。

第三十二條未經監考教師許可,考生不得中途進出考場。如有特殊原因,須由監考教師陪同。考試40分鐘後,考生方可交卷出場。

第三十三條考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內答卷,考試時間結束時,所有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將有文字的一面向下放在桌上,待監考教師全部收取試卷(連同草稿紙)後,方可離開考場。提前交卷的考生不得在考場內逗留和在場外大聲喧嘩,交卷後的考生不得向監考教師查問試卷。

第八章違紀作弊處分

第三十四條考試中的違紀作弊行為以監考人員的當場認定為準。監考人員應將當事人姓名、班級和作弊主要情節如實填寫在《考場記錄表》中並簽名,通知作弊學生在規定時間內寫出檢查交教務處,監考教師將試卷和物證一併在該課程考試結束後及時交回。巡考人員發現考生違紀作弊,應立即向考場監考人員說明情況,由監考人員按上述辦法處理。

巡考人員應在《考場記錄表》上簽名。教師在閱卷或其他情況下發現學生作弊的,要及時書面(連同物證)報告教務處。

第三十五條以上記錄或反映違紀作弊情況的材料經教務處核實後、由學生工作處給予違紀學生處分決定,報分管校領導審批並備案。

第九章試卷的評閱及成績的確認

第三十六條學生考試均採取標準答題卡形式組織考試,如因特殊原因需人工閱卷,試卷應集體評閱,採用分題評分、流水作業,教師應嚴格按照評分標準評閱試卷,做到準確、公正。

第三十七條試卷應於考試後三天內評閱完畢。成績登記表以班級為單位按考號如實填寫,成績準確,字跡清晰,不得塗改,不及格的須用紅筆標註。

第三十九條評閱後的試卷答題卡不得發給學生,由教務處妥善儲存,儲存期為一年,一年後方可銷毀。

第四十一條教務處要對評閱過的試卷答題卡進行抽查,及時了解學生答卷情況和教師出題情況及教師評分情況。

第十章培訓學員考試、評估及補考的組織與管理

第四十二條學員專業合格證培訓的考試與評估,由船員培訓中心於開班前向海事主管部門申報考試、評估計畫,並在考前一周內與海事主管部門聯絡確定考試與評估具體時間和安排,根據合格證培訓的考試與評估要求,協助海事主管部門進行考試與評估。

第四十三條學員崗位適任培訓的考試與評估,船員培訓中心應在學期初編制《半年考評計畫表》上報相關海事主管部門,並於考試前一周內與海事主管部門聯絡確定考試與評估具體時間和安排,根據崗位適任培訓的考試與評估要求,協助海事主管部門進行考試與評估。

第四十四條學員補考,由船員培訓中心在規定時限內向海事主管部門申報,確定具體的補考時間,並協助主管機關進行補考。

C公司薪酬管理辦法

1 目的 為使本公司各級員工在試用 晉公升晉級 年度調薪及工資計發等相關程式上有所遵循,特制定本辦法。2 適用範圍 經理以下級別之月薪制員工 3 權責 1 部門經理 所屬員工擬錄用之薪酬建議許可權 員工試用期滿,晉公升晉級等薪酬調整建議許可權。2 人力資源部 公司各級員工在使用過程中的薪酬建議許可權...

C 04 04檢驗管理辦法

1.目的 為使檢驗作業有所遵循,特訂定本辦法。2.適用範圍 凡製造用之原物料 半成品 成品 裝置系統等均適用之。3.權責 3.1 工程單位 圖面 規格建立 品質及重點特性標註,工程進度管制計畫掌控。3.2 品保單位 檢驗 記錄 檢驗識別 制定檢驗規範。3.3 採購單位 連絡廠商之視窗,採購外包管理 ...

群團組織管理辦法

第三章婦委會 第二十條婦女委員會基本職能是 代表和維護婦女權益,促進男女平等。第二十一條婦女委員會在院黨組和上級婦女組織的領導下,圍繞本院中心工作開展一系列工作。第二十二條婦女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由委員會進行充分的民主討論決定。第二十三條婦女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