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2 07 06船上膳食服務人員培訓考試發證管理辦法

2021-10-01 02:05:54 字數 2900 閱讀 9814

《2023年海事勞工公約》將於2023年8月20日正式生效,為滿足公約對船上膳食服務人員提出的相關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於船上膳食服務人員履行<2023年海事勞工公約》有關事宜的通知》【海船員[2013]334號】的要求,特制定如下辦法。

第一章培訓管理

1. 開班計畫的擬定

招生辦業務副處長根據船員市場的調查分析結果及學校師資力量、教學裝置、設施等因素編制擬定月度開班計畫,按照《教學和培訓計畫與課程大綱控制程式》中月度開班計畫規定流程進行審核、審批後,對外發布宣傳。

2. 報名受理

招生就業指導處業務員受理學員報名,組織船上廚師學員填寫《船上廚師培訓申請表》、船上膳食服務輔助人員填寫《船員培訓申請表》,審核有效身份證明檔案、船員服務簿、《海船船員健康證書》、廚師資格證書(如有)。

參加船上廚師培訓的學員必須符合如下要求:2023年8月20日前(止)已在船從事船上廚師工作至少3個月或已持有陸上廚師資格證書的註冊船員,符合船舶膳食服務人員體檢標準。

參加船上膳食服務輔助人員培訓的學員應符合以下要求:已經或擬在船上從事膳食服務輔助工作的註冊船員,符合《海船船員健康檢查要求》中關於餐飲服務船員體檢的要求。

3. 培訓資格審核

招生就業指導處業務員收集整理符合上述要求的學員的《船上廚師培訓申請表》或《船員培訓申請表》、有效身份證明檔案影印件、船員服務簿影印件、《海船船員健康證書》影印件、廚師職業資格證書影印件(如有)後,報招生就業指導處副處長審批。

4. 培訓實施計畫的擬定

船員培訓中心按《教學和培訓計畫與課程大綱控制程式》的要求執行。

5. 培訓過程管理

船員培訓中心按《教學和訓練的實施程式》對培訓準備、教學人員的確定、教學實施、教研活動、教學進度控制、教師調課和教師更換進行控制。

6. 學員管理

船員培訓中心按《學員管理程式》執行。

7. 教學檢查與評估

教務處按《教學和訓練的檢查與評估程式》執行。

第二章考試管理

1、試卷編撰與審核

船員培訓中心培訓管理員組織相關教師編撰船上廚師培訓試卷,教師將編撰完成的試卷及答案交培訓管理員保管,培訓管理員審核後填寫《試卷編撰審核記錄表》做好記錄,並報船員培訓中心任審批。培訓管理員按《試卷保密規定》的要求做好保管工作。

2、試卷印製與保管

培訓管理員印製試卷,船員培訓中心副主任監印,試卷印製結束由培訓管理員按《試卷保密規定》的要求做好保管工作。試卷印製過程在《試卷儲存、印製、發放、閱卷、存檔記錄表》上記錄。

3、考試組織

每期船上廚師培訓結束,由船員培訓中心副主任組織考試,安排人員監考。監考人首先向培訓管理員領用試卷,並在《試卷儲存、印製、發放、閱卷、存檔記錄表》上簽字,然後組織學員考試,並作好《考場記錄》。

4、閱卷與評定

船上廚師培訓考試結束,培訓管理員組織相關教師閱卷,閱卷過程記錄在《試卷儲存、印製、發放、閱卷、存檔記錄表》。

膳食服務輔助人員培訓結束,培訓管理員結合學員考勤和培訓表現給出評定成績,評定結果為合格或不合格,並在《成績表》上記錄。凡在培訓期間有曠課的或違返校紀校規的或觸犯國家法律的評估結果均為不合格。

5、成績審核與審批

閱卷或評定結束,培訓管理員彙總學員成績,形成學員《成績表》,交船員培訓中心主任審核,行政副院長審批。

6、成績錄入

學員《成績表》經審批後,由培訓管理員錄入到《船員教育培訓及收費管理系統》[成績管理]窗體中。

7、補考

船上廚師培訓學員成績不合格可以申請補考,由船員培訓中心按本章第2—6條處理。

膳食服務輔助人員評定結果為不合格的需重新培訓。

第三章證書管理

1、**申請審核

證書管理員在《船員教育培訓與收費管理系統》的[**工作單建立]的窗體中建立**工作單並錄入需**人員的名單,為合格學員申請****。

2、**審核

證書管理員在[**管理]中進行初審核。申辦員在《船員教育培訓與收費管理系統》的[**管理]中複審,並製作《船上膳食服務人員製證記錄表》交質管辦製證。

3、證書製作

質管辦質管員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於船上膳食服務人員履行<2023年海事勞工公約》有關事宜的通知》[海船員(2013)年334號]的要求,製作《船上廚師培訓合格證明》或《船上膳食服務輔助人員培訓證明》,並《船上膳食服務人員製證記錄表》簽字。

4、證書簽發

質管辦質管員將《船上膳食服務人員製證記錄表》和製好的證書交行政副院長審核、簽字後,將證書交給申辦員。申辦員接收證書時需在《船上膳食服務人員製證記錄表》上簽字。質管辦儲存《船上膳食服務人員製證記錄表》。

申辦員與證書管理員在《船員教育培訓與收費管理系統》中做好證書的交接記錄。

5、證書發放

證書管理員在《船員教育培訓與收費管理系統》[發證管理]中發放證書並做好記錄。

6、發證彙總上報

《船上廚師培訓合格證明》簽發後五個工作日內,申辦員製作《船上廚師培訓發證情況彙總表》上報長江海事局。

7、證書重補辦

《船上廚師培訓合格證明》資訊變更、損壞或遺失,由持證人向學校申請換發、補發,換發、補發的簽發日期應為實際換發或補發的日期。換發、補發過程按本章第1—6條處理。

第四章記錄管理

船上膳食服務人員培訓考試發證管理過程所發生的記錄按《質量記錄控制程式》的要求管理。相關受控部門儲存的記錄如下:

1、招生就業指導處

儲存學員培訓報名記錄,包括《船上廚師培訓申請表》或《船員培訓申請表》,船員服務簿影印件;廚師職業資格證書影印件(如有);《船員健康證書》影印件;身份證影印件。

**審核、發證記錄在《船員教育培訓與收費管理系統》中以電子的方式儲存。

2、船員培訓中心

儲存學員培訓過程記錄,包括學員《課程表》、《考勤表》、《教學日誌》、《教學實施計畫發放記錄表》、《試卷編撰審核記錄表》、《試卷儲存、印製、發放、閱卷、存檔記錄表》、《考場記錄》、《成績表》等。

3、質管辦

儲存《船上膳食服務人員製證記錄表》。

4、教務處

儲存培訓檢查與評估相關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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