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選聘中介機構管理辦法

2021-09-30 21:52:07 字數 1628 閱讀 1892

**市國資委統評處

中介機構選聘及使用管理辦法

(草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市國資委統計評價出選聘中介機構從事審計及相關中介業務的活動,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統評處選聘中介機構參與年報決算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專項審計及其他專項財務檢查等中介業務。

第三條選聘及使用中介機構要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和擇優的原則。

第二章選聘程式

第四條選聘中介機構基本程式:由統評處提出選聘方案,方案包括參審專案、選聘年限、評分標準等要素,報分管副主任同意後,按我委規定,交由法規處組織選聘工作。

第五條選聘中介機構原則上採取公開招標方式,特殊事項報經分管領導同意後,採用邀請比選方式。

(為便於強化參審中介機構的考核及約束,對我處2014-2023年度審計業務擬採用打包招標方式進行,本辦法下文中的管理使用辦法,以採用該招標方式為前提。)

第三章使用原則

第六條對入選中介機構按照招標評分進行排序,審計專案的安排順序原則上以該排序為準,並兼顧經濟責任審計和年度決算審計迴避的原則進行輪轉,該排序結果報分管領導及法規處。

第七條同一批次審計專案安排時,根據被審計專案付費金額大小對審計專案進行排序,按照入選中介機構排序結果依次安排審計。對未採用排序結果輪轉的,應提供依據說明。該安排方案由統評處內形成草案,處內經辦人員、副處長、處長簽字後報分管領導同意後實施。

第八條對參審中介機構按照專案對參審質量進行評分,實行百分制考核,考核由統評處負責,考核內容及標準包括:

(一)審計實施方案內容完整規範,實施方案符合審計目標,審計事項的確定詳盡準確;(10分)

(二)審計質量符合預定要求,審計事項應審盡審,審計檔案規範;(20分)

(三)審計成果突出,發現問題顯著;(20分)

(四)審計報告規範,問題表述準確,審計建議針對性強且有較強建設性;(10分)

(五)審計過程審計力量投入符合要求;(10分)

(六)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能及時反饋溝通;(10分)

(七)服從工作安排,符合審計進度要求,無無故拖延進度情況;(10分)

(八)遵守工作紀律,未有違反廉政情況及其他違規問題反映;(10分)

第九條評分辦法

評分由專案分管老師和處內參審人員、分管副處長、處長共同確定,按照分管1:1:1的比例按百分制進行折合。評分結果在首輪輪轉完成後,報分管領導及法規處。

第九條輪轉辦法

入選中介機構首輪參審任務輪轉結束後,按照評分結果,對初次入選排序結果進行動態調整,調整原則為:

初次入選排序按第一名100分,第二名99.5分,第三名99分,依次遞減打分,該打分數為a;首輪評分結果得分為b,按照a×b的結果重新排序。

第十條考評成果利用

統評處按照動態調整後的排序結果,重新安排下一輪審計專案,安排原則同首輪。

連續三輪考評居前五位和居後五位的中介機構名單,交法規處在下一輪招標中參考使用。

實行後末位淘汰制,重新排序後的末位中介機構,不再安排審計專案。

連續兩輪排序居後五位的中介機構,不再安排審計專案。

考核結果居後五名的中介機構,因工作質量不高,報經分管領導同意後,可依照合同扣減中介費用;嚴重工作過失造成損失的,除依法追究賠償責任外,五年內禁止聘用其從事相關業務。

國資委統評處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二日

中介機構管理辦法

一 目的 為加強中介機構管理,提高中介機構工作質量 工作效率,使中介費用的使用效能最優,特制定本辦法。二 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資訊披露 資產重組 審計等業務所涉及的會計師事務所 審計機構 評估機構 律師事務所 公關公司等機構。上海 香港兩地的交易所和 登記結算公司因屬公司必須的固定的業務機構,且發生...

中介機構監督管理辦法

古縣國土資源局 關於對中介機構監督管理的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對中介機構的管理制度,進一步規範中介機構執業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規定。凡在古縣轄區內從事測繪 儲量核實 開發利用方案編制 地質災害監測等工作的中介機構,均應遵守本規定。第二條中介機構及執業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法律 法規,按照客觀 公正...

國企外聘中介機構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國投集團外聘中介機構的管理工作,規範選聘中介機構的行為,加強國有資產監管,維護國有資產權益,促進廉政建設,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集團選聘中介機構遵循 公開 公平 公正 競爭 擇優 和 程式規範 高效簡便 有效監督 的原則。第三條集團對中介機構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則 一 統一管理。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