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結算支付管理辦法

2021-09-30 09:21:54 字數 3134 閱讀 1640

工程結算與工程款支付

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公司工程結算和工程款付款支付工作,確保結算、付款工作的準確性與規範性,降低公司財務風險,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阿聯酋公司所有工程專案分包單位的工程結算與工程款支付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結算支付原則

第三條工程結算的主要依據是完工工作量、合同協議書、施工設計圖或變更設計圖及其他有關檔案、指令。

工程款支付的依據是根據雙方確認結算的工程進度,前期工程款支付金額,以及合同規定的付款條款等內容。

第四條工程結算和工程款的支付必須滿足以下基本原則:

(一) 工程結算以及工程款支付必須遵守合同協議書的各項規定。

(二) 工程施工達到涉及圖紙要求並經檢驗合格且資料齊全,才能給予結算,未經質量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有質量缺陷或隱患的工程,均不能辦理結算。

(三) 實事求是,既不超計,也不漏記,嚴格按合同協議書規定的辦法、範圍、內容、單位進行結算。

(四) 對分包單位超出施工設計圖紙(含變更設計圖)範圍和因分包單位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結算。

(五) 滿足結算條件的工程還必須按照業主、監理和專案部的規定及時編制完成質檢資料,並逐級簽審完畢。

(六) 整體分包工程款支付進度不能超過公司的實際收款進度,分項分包工程款的支付不能超過該分項工程的完工進度。

第五條通過結算並不改變分包商應盡的任何義務。儘管要求結算的物件是合格品,但若事後發現已結算的工程因分包單位自身原因而有缺陷,仍不能免除分包單位無償返工的責任,與此同時,公司有權扣回已結算支付的工程款項。

第三章結算支付具體規定

第六條分包單位在結算時,還應遵守如下規定:

(一) 工程結算必須及時辦理,及時審查,並按本辦法規定的程式、方法和各項具體要求進行。

(二) 所有資料(包括原始資料)的計算與彙總,必須正確無誤,價款明確,其中工程結算單必須有分包單位署名蓋章。

(三) 資料精度要求:土石方工程以 m結算,鋼材以kg結算,數值取整;混凝土、砌體工程以m結算並保留小數點後2位;其他以m和m為單位結算的工程量保留小數點後2位;單價保留兩位小數,金額以迪拉姆或其他雙方約定的貨幣計量;對須填寫百分比的,百分數最多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四) 公司有權對以前簽認過的結算支付中發現的錯、漏或重複進行修正,分包單位也有義務和責任提出更改或修正,經雙方複核同意後,將增加或扣減的金額納入下期結算。

(五) 各項資料、證明檔案必須齊全。每項工程必須達到業主及監理認可的技術規範和設計圖紙的要求,證明資料與結算部位相符,計算方法符合設計與技術規範要求,工程量計算無誤方可結算。結算的數量不得超出設計與變更增減量的總和。

第七條土石方結算(請工程部補充)

第八條防水、防火等有特殊要求的結算(請工程部補充)

第九條工程部可根據需要補充

第四章報送程式與結算審查

第十條工程結算的提出

(一) 正在施工的分包專案及保修專案,由專案部組織分包商提出結算申請,並遞交工程部進行審核;

(二) 整體分包及已完工交付專案, 由工程部負責後期結算工作。

第十一條工程結算的資料的準備

(一) 分項分包工程的結算由專案部組織準備結算相關資料,然後提交工程部進行審核確認當期各分包單位具體施工進度和工程結算款項。

(二) 對於整體分包單位,由工程部收集專案施工進度資料,公司根據專案實施進度及資金需求計畫先行墊付,待專案完工交付後統一結算支付。

第十二條工程結算審核職責

(一) 專案部工程技術人員負責根據現場施工情況審查結算工程內容是否客觀準確並檢驗合格,是否達到業主及監理認可的技術規範和設計圖紙的要求,工程結算數量是否準確。

(二) 專案部經理審查工程結算申請表,複核專案工程技術人員的審查結果,並在工程結算單指定位置簽名確認。

(三) 工程部負責審查分包結算內容是否按要求完成並合格、工程數量是否準確,質檢資料是否已上報,是否完整和真實,並由工程部負責人在指定位置簽名確認。

(四) 財務部負責人負責審核分包工程款支付是否超付、超支,分包累計付款進度是否超過公司實際收款進度。

(五) 總經理根據專案整體施工情況及未來施工計畫,審批或調整結算具體付款額。

第十三條有關工程結算支付的審查規定

(一) 應逐級上報,不得越級報送。在審查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的,應寫出書面意見後退回申請單位修改並複查無誤後方可上報。

(二) 工程部應建立分包結算支付電子文件臺帳,並及時與財務賬面數字進行核對。

(三) 所有檔案資料的簽名原則上均不能代簽和用章代替,如有特殊情況,應附授權書面檔案。

(四) 工程結算付款申請書填寫必須清晰明確,字跡公正,大小寫準確,貼上整齊,否則財務部有權拒絕接收。

第五章工程結算和工程支付的審批程式

第十四條審批程式:

(一)工程結算按照以下程式審批:

分包單位--專案部—工程部—財務部—總經理的程式進行審核確認、審批簽字。

(二)分包工程款支付申請按照以下流程審批:

分包單位--專案部---工程部---財務部 ---總經理審批後進行支付。

(三)若工程結算和工程款的支付一併執行,可將以上審批程式合併執行。

第六章工程款的支付與扣回

第十五條分包單位的各種工程付款必須滿足以下基本條件方可支付:

(一) 所有的工程款的支付必須在工程結算申請表及相關原始資料審核合格後,結算經雙方簽字確認完成後進行申請。

(二)工程款支付申請需要後附分包單位支票、最近一期結算資料等資料,明示支付申請時已結算的尚未支付分包款項的金額(扣除保留金等款項後)。

(三)分包工程款支付申請表的填製必須符合相關規定。

(四) 分包單位有違約行為或事件發生時,公司有權暫緩工程款的支付。

第十六條各類分包工程款的支付和扣回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 質量保證金的扣留與返還。質量保證金和留限額一般為合同總價的5%,在先期結算支付中每期扣留當期結算額的10%,扣足限額為止。%;剩餘保留金在缺陷責任期滿後返還。

在次期間因工程存在缺陷進行修復的費用,應從質量保留金中扣減,質量保證金不計利息。

(二) 墊付款項的扣回。分包工程款支付時,公司有權無條件扣回前期墊支款項。

(三) 違約金的扣除與返還。分包合同約定有違約金的,應依據合同違約條款規定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辦法未涉及或未包含的有關結算支付問題將在以後的實施過程中另行規定。

第十八條本辦法有阿聯酋公司財務部及工程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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