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支付管理辦法

2021-09-30 09:17:45 字數 3751 閱讀 3626

安徽省寧績高速公路工程計量支付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寧績高速公路工程計量支付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工程投資,促進工程質量與工程進度目標的實現,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寧績高速公路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小區工程、交通工程、機電工程、綠化工程等施工與監理的計量支付工作管理。

第二章職責劃分及計量支付工作程式

第三條職責劃分

專案辦工程技術部為寧績高速公路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工程、機電工程、綠化工程等施工、監理計量支付工作的職能管理部門。

專案辦小區辦公室為寧績高速公路小區工程施工與監理的計量支付工作的職能管理部門。

第四條寧績高速公路工程定期進行計量支付工作,施工計量支付工作每月辦理一次,監理計量支付工作每季度辦理一次。施工計量支付報表承包人每月25日上報,監理計量支付報表監理單位於所申報月份10日前上報。

第五條計量支付工作的主要依據有:合同協議書、合同條款、技術規範、工程量清單及說明、設計圖紙、工程變更令及相關檔案。

第六條計量支付程式

一、施工計量支付工作的程式為:承包人將經監理驗收合格的工程計量支付資料報送監理組,監理組審核後由監理組報送總監辦,總監辦審核後由總監辦報送專案辦,專案辦審核後報省指工程部、技質部、財務部會簽,專案負責人審簽,省指領導簽發,再由省指財務部支付(計量支付工作流程框圖附後)。

二、監理計量支付工作的程式為:

(一)監理組監理費用計量支付程式:由監理組將計量支付資料報送總監辦,總監辦審核後報送專案辦,專案辦審核後報省指工程部、技質部、財務部會簽,專案負責人審簽,省指領導簽發,再由省指財務部支付(計量支付工作流程框圖附後)。

(二)總監辦監理費用計量支付程式:由總監辦將計量支付資料報送專案辦, 專案辦審核後報省指工程部、技質部、財務部會簽,專案負責人審簽,省指領導簽發,再由省指財務部支付(計量支付工作流程框圖附後)。

三、小區計量支付工作程式為:承包人將經監理驗收合格的工程計量支付資料報送監理組,監理組審核後由監理組報送專案辦(小區辦公室), 小區辦公室審核後報省指工程部、技質部、財務部會簽,專案負責人審簽,省指領導簽發,再由省指財務部支付(計量支付工作流程框圖附後)。

四、計量支付時間要求:承包人每月25日將計量支付資料報送監理組,監理組收到合格的計量支付資料3天內審核完成後報送總監辦,總監辦收到合格的計量支付資料5天內審核完成後報送專案辦,在無特殊情況下,業主15天內完成審核、審批工作,交省指財務部門予以支付。

第三章計量支付工作相關規定

第七條開工預付款的支付與扣回

一、在承包人提交了履約擔保和簽訂了合同協議書並提交了開工預付款擔保14天內,監理工程師應按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金額簽發開工預付款支付證書,並報業主審批。業主應在該支付證書收到後14天核心批,並分期支付開工預付款。承包人不得將該預付款用於與本工程無關的支出,監理工程師有權監督承包人對該項費用的使用,如經查實承包人濫用開工預付款,業主有權立即通過向銀行發出通知收回開工預付款保函的方式,將該款收回。

二、開工預付款在期中支付證書的累計金額未達到合同價30%之前不予扣回, 在達到合同**30%之後,開始按工程進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合同**的1%,扣回開工預付款的2%)分期從各月的中期支付證書中扣回,全部金額在中期支付證書的累計金額達到合同**的80%時扣完。

第八條保留金的扣留和退還

一、保留金在每期中期支付證書中的的扣留比例是本期支付工程款的10%,保留金的扣留限額是合同價的5%。

二、交工驗收後視遺留問題處理情況可退還部分保留金,但最多不得超過30%,完成工程決算後可再退還部分保留金,但最多不得累計超過50%。在整個工程缺陷責任期滿並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簽署意見,且完成竣工決算審計後14天內,監理工程師簽發保留金支付證書,支付剩餘保留金。

第九條缺陷責任期費用的支付

一、工程缺陷責任期內,如果發現任何工程缺陷,業主和監理工程師應查明原因和責任,以責任確定費用的支付。

二、如果責任屬承包人,則一切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並應按監理工程師的指示進行修補,若承包人沒有執行監理工程師的指令,業主有權安排修補缺陷,監理工程師應審核費用並報業主,業主可在支付承包人的質量保留金中扣除該項費用。

三、如果責任不屬承包人,監理工程師按合同要求應與業主、承包人共同協商確定費用。

第十條農民工工資的支付

,並直接支付給應得該價款的農民工或勞務分包人。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經費的計量與支付

安全生產經費計量支付的方法業主另行通知。

第十二條獎罰費用的支付與扣除

業主可根據相關獎罰檔案,直接將獎罰費用從當期的支付證書中支付或扣除。

第十三條工程變更費用的支付

一、工程變更按變更等級的大小不同,分別由有關部門批准,其申報審批程式按《工程變更管理辦法》的要求執行。

二、變更費用支付的審核程式與正常的計量支付程式一致,只是在計量資料中應增加變更令或批准檔案等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合同調價款的支付與扣除

合同調價款經批准後,直接在當期的支付證書中支付或扣除。

第十五條索賠費用支付

一、如果承包人根據合同任何條款或其他檔案索取追加付款時,應在索賠事件首次發生的21天內將要求索賠的意向書提交監理工程師,抄報業主。

二、在發生索賠意向書後的21天內或監理工程師及業主同意的合理時間內,承包人應送交監理工程師和業主乙份說明擬索賠數額和索賠依據等情況的報告,承包人應向業主提供所有報告的影印件。

三、如果承包人未按規定的程式要求索賠,則承包人最多只能得到根據當時記錄核定的款額。

四、索賠支付:如果承包人所提供的細節足以使業主、監理工程師確定出應付的金額時,可將索賠金額納入中期支付證書中,如果承包人所提供的細節不足以確定出應付的金額時,則承包人可得到已滿足業主、監理工程師要求的那部分細節所證實的有關部分的索賠金額。業主和監理工程師將會把所作的任何決定通知承包人。

第十六條每月計量批覆金額扣除應扣款項後即為實際月支付金額,月支付金額最低限額為100萬元。低於100萬元的支付金額其計量帶入下個月合併辦理。計量支付金額精確到分。

第十七條計量方法的相關規定

一、鑽孔灌注樁混凝土達到7天設計強度,且經監理工程師簽認後,可計量樁基工程量的70%。

二、墩柱混凝土達到7天設計強度,且經監理工程師簽認後,可計量混凝土工程量的70%。

三、預製梁板在張拉完成後,壓漿達到7天設計強度,且經監理工程師簽認後,可計量混凝土工程量的80%;梁板安裝完畢,且經監理工程師簽發《中間交工證書》後,計量剩餘混凝土工程量的20%。

四、現澆鋼筋混凝土及現澆預應力混凝土達到7天設計強度且經監理工程師簽認後,可計量混凝土工程量的70%。

五、涵洞、通道基礎部分通過工序交驗,計量總價的30%;牆身、頂板通過工序交驗,計量總價的70%;搭板、錐坡及八字牆、緣石、洞身鋪砌等所有附屬工程完成交工,計量總價的100%。

第十八條計量支付報**式

寧績高速公路實行統一的計量支付報表,計量支付報**式附後。

第十九條計量支付資料的要求

一、計量支付資料1份,要求為原簽。

二、中間計量表附件包括:

1、中間交工證書;

2、相應計量部位設計、變更圖紙影印件,計量說明,計量、計算過程、公式、簡圖(可直接放在中間計量表上);

3、現場測量資料;

4、水泥混凝土(砂漿)抗壓(折)強度彙總表;

5、已批准的《工程變更令》及其附件;

6、到達現場材料檢驗批覆單;

7、根據實際情況要求的其它資料。

三、承包人、監理組、總監辦需做計量臺帳。

四、計量支付報表中編號必須正確,簽字必須由業主認可的負責人原簽,嚴禁代簽,蓋章必須清晰。

第二十條責任

在計量支付審核過程中,因審核把關不嚴產生錯誤的,誰審核的由審核人(單位)負責。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安徽省高等級公路工程建設指揮部寧績高速公路工程專案辦公室進行解釋,並自印發之日起實行。

9計量支付管理辦法

第八條竣工末次計量與支付。全部工程專案已完成,並正在辦理交接手續,此時,根據竣工數量和相關資料編制末次計量與支付,結算全部工程價款。內部末次計量與支付必須在業主末次計量與支付完成後予以實施,末次計量與支付是反映工程實際造價的基本水平,也是計算專案盈虧的基本依據。第三章計量與支付控制範圍 第九條集團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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