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間計量管理辦法

2021-03-04 01:21:35 字數 1264 閱讀 6348

為了明確專案部工程計量流程、規範專案部對上對下中間計量程式,特制訂此規章制度,並下發各部門、各作業隊。

一、 對上計量:

1. 1.對上工程計量截止日期為每月的25日。

1.2.當一項工程完工之後2日內,由工程部現場工區負責通知質量部,並由質量部通知相關人員進行質量驗收工作。

1.3.質量部需在工程完成3日內完成質量驗收工作,並將驗收結果通知工程部現場工區負責。

1.4.在質量部質量驗收合格之後當天,由工程部現場工區負責通知負責該部分的工程的工程部相關人員編制計量報表和相關資料;若該部分工程計量涉及地形測量、測量計量,則由工程部現場工區負責通知測量隊進行測量計量,並編制計量報表和相關資料。

相關人員需在2日內完成中間計量單的報表與相關資料的編制工作。

1.5.如果經質量部驗收不合格或存在缺陷,由質量部通知工程部現場工區負責進行整改,直至整改完成並經過驗收合格,方可進行對上計量工作。(計量工作程式同3所述)

1.6.在工程部或測量隊編制完成計量報表和資料之後,統一交由工程部,並由工程部將對上計量資料統一編號、統一儲存。

1.7.完成編號與儲存之後,由工程部進行審核,審核完成之後交予監理。並按照業主頒發中間計量流程及中間計量相關規程進行資料追蹤。

1.8.如果在計量過程中出現需要與監理或業主核對工程量,有工程部通知該計量單的編製者與監理業主核對工程量。

1.9.在業主完成計量單審核之後,由工程部統一交由計畫合同部進行月結算與月支付。

二、 對下計量工作:

2.1.對下工程計量截止時間為每月的25日。

2.2.在質量部質量驗收合格之後當天,由工程部現場工區負責通知負責該部分的工程的工程部相關人員編制計量報表和相關資料;若該部分工程計量涉及地形測量、測量計量,則由工程部現場工區負責通知測量隊進行測量計量,並編制計量報表和相關資料。

相關人員需在2日內完成中間計量單的報表與相關資料的編制工作。

2.3.如果經質量部驗收不合格或存在缺陷,由質量部通知工程部現場工區負責進行整改,直至整改完成並經過驗收合格,方可進行對下計量工作。(計量工作程式同2所述)

2.4.在工程部或測量隊編制完成計量報表和資料之後,統一交由工程部,並由工程部將對下計量資料統一編號、統一儲存。

2.5.完成對下計量資料的編號儲存之後,由工程部通知各工隊負責人,並要求其於每月23日前將計量單審核完畢、並簽字後返回工程部。

2.6.由工程部將返回的計量單遞交工程部部長、質量部部長、生產經理等相關人員進行審核,各部門審核通過之後,統一交予工程部。作為對下計量最終依據。

2.7.由工程部將審核後的計量單交予計畫合同部,進行對下月結算與月支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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