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能計量工作標準

2021-03-04 01:21:35 字數 6293 閱讀 8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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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電能計量業務是電力營銷工作的基本業務,為了進一步規範電能計量業務的操作和管理,提高工作質量,特制定浙江省電力公司電能計量管理辦法,並在工作中加以推廣使用。

本標準由浙江省電力公司提出

本標準起草部門:省電力公司營銷部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

本標準批准人:

本標準由省電力公司營銷部負責解釋

電能計量工作標準

1 適用範圍

電能計量類業務,主要指電力系統用於**結算和內部電量考核的電能計量器具的管理。電能計量類業務包含了計畫管理、電能計量器具管理、實驗室工作管理、現場工作管理。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電能計量裝置技術管理規程》(dl/t448-2000)

《電能計量裝置安裝接線規則》(dl/ t825-2002)

《水利電力部門電測、熱工計量儀表和裝置檢定、管理的規定》

《供電營業規則》

《法定計量機構監督管理辦法》

《機電式交流電能表檢定規程》(jjg307-2006)

《測量用電流互感器檢定規程》(jjg313-1994)

《測量用電壓互感器檢定規程》(jjg314-1994)

《電子式電能表檢定規程》(jjg596-1999)

《交流電能表檢定裝置檢定規程》(jjg597-2005)

《計量標準考核規範》(jjf1033-1999)

《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jjf1059-1999)

《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考核規範》(jjf1069-2003)

3 術語和定義

3.1 計畫管理

電能計量用表計畫、檢定計畫、輪換計畫、現場檢驗計畫等的管理。

3.2 計量器具管理

工作用計量器具的訂購、倉儲(入庫、保管、領用、轉借、調撥)、配送、報廢、淘汰、封存、清查等的管理。

3.3 實驗室工作

供電企業用於電能計量的全部計量器具的實驗室內檢定、非現場申校、故障鑑定等。

3.4 現場工作

電能表現場檢驗、互感器現場檢驗、二次壓降及二次負荷的測試、輪換、改造、現場電能計量裝置的故障處理、變電所新裝等工作。

4 計畫管理

4.1 用表計畫

4.1.1 年度用表計畫

4.1.1.1 年度用表計畫工作流程

4.1.1.2 為實現電能計量器具的統一管理,地區供電企業年度用表需求統一報送省公司營銷部,由省公司負責統一招標與購置。

4.1.1.

3 每年7月分制定下一年度的年度用表計畫,每年一月份調整當年度用表計畫並作為下半年用表招標的依據;縣(分)局、計量中心必須在7月10日前將年度用表計畫上報至市局營銷處,市局營銷處須在7月25日將年度用表計畫上報至省公司營銷部;縣(分)局、計量中心必須在下一年度1月10日前將下一年度用表調整計畫上報至市局營銷處,市局營銷處須在下一年度1月25日將下一年度用表調整計畫上報至省公司營銷部。

4.1.1.

4 年度用表計畫分為上半年用表計畫和下半年用表計畫,須包括業擴營業用表、輪換用表、計量裝置改造用表等。下一年度的年度用表計畫在制定時先參照本年度用表情況計算出用表需求數,然後根據備表數(備用)、庫存數(僅計量中心)等實際情況進行修改。用表需求數應為本年度的業擴數+輪換數+故障數。

4.1.1.

5 縣(分)供電局用表計畫由縣級供電企業計量機構計量專職制定,經縣(分)供電局分管局長審批後,由地區供電企業計量中心彙總,計量中心需根據中心的檢定能力提出意見後報地區供電企業計量中心審核,地區供電企業計量中心審核同意後報省公司,如審批不同意則將意見返回縣(分)供電局重新填報,省公司負責全省用表計畫的彙總,並根據下年度計畫中的上半年用表量執行招標。

4.1.2 季度用表計畫

4.1.2.1 季度用表計畫工作流程

4.1.2.

2 縣(分)供電局必須在本季度最後乙個月23日前將下季度的季度用表計畫報地區供電企業計量中心彙總,計量中心根據中心的檢定能力提出意見並將彙總後的計畫在26日前上報地區供電企業營銷處,地區供電企業營銷處審核同意後,由計量中心安排生產工作,地區供電企業營銷處審核不同意則退回供電局重新填報。

4.1.2.

3 季度用表計畫必須包括本季度業擴營業用表、輪換用表、計量裝置改造用表等。下一季度的季度用表計畫在制定時先參照本季度用表情況計算出用表需求數,然後根據庫存數等實際情況進行修改。用表需求數應為本季度的業擴數+輪換數+故障數。

4.1.3 月度用表計畫

4.1.3.1 月度用表計畫工作流程

4.1.3.

2 縣(分)局必須在當月24日前將下月的月度用表計畫報地區供電企業營銷處彙總,計量中心根據中心的檢定能力提出意見並將彙總後的計畫在當月26日前上報地區供電企業營銷處,地區供電企業營銷處審核同意後計量中心根據地區供電企業營銷處審核意見安排月度檢定,地區供電企業營銷處審核不同意則退回供電局重新填報。

4.1.3.

3 月度用表計畫必須包括本月業擴營業用表、輪換用表、計量裝置改造用表等同時需考慮一定的餘量,餘量的控制一般不超過20%。下一月度的月度用表計畫在制定時先參照本月用表情況計算出用表需求數,然後根據庫存數等實際情況進行修改。用表需求數應為本月度的業擴數+輪換數+故障數。

4.1.3.4 地區供電企業營銷處負責對填報質量及計畫的執**況進行考核。

4.1.4 臨時用表申請

4.1.4.1 臨時用表申請工作流程

4.1.4.2 在表計使用中如遇突發事件導致月度用表計畫未能滿足實際需求時,縣(分)供電局可在每月25日前向計量中心申請臨時用表,申請次數每月一般不超過一次。

4.2 檢定計畫

4.2.1 月度檢定計畫

4.2.1.1 月度檢定計畫工作流程

4.2.1.

2 地區供電企業計量中心生技科根據月度用表計畫及中心表庫倉儲情況制定月度檢定計畫,計畫經地區供電企業計量中心分管領導審核後須在每月最後乙個工作日前下發給中心內校班,內校班根據月度計畫做好周、日的任務安排。

4.3 輪換計畫

輪換可分三類,即抽檢輪換、不抽檢輪換和強制輪換。

根據有關規程和標準的規定,對到週期電能表選擇不抽檢輪換或抽檢輪換。對由於國家明文規定的淘汰產品或由於表計質量問題等原因,需提前執行強制輪換的電能表,按型號、按建檔批次進行強制輪換。

4.3.1 抽檢輪換計畫

4.3.1.1 抽檢輪換計畫工作流程

4.3.1.2 縣(分)供電局、計量中心須在每年12月10日前上報下一年度的輪換抽檢計畫,計量中心須彙總並提出意見,於12月15日前上報營銷處審批。

4.3.1.3 當年的一季度內須完成輪換抽檢,縣(分)局和計量中心須在當年4月10日前根據抽檢結果制定抽檢輪換計畫。

4.3.2 週期輪換計畫

4.3.2.1 週期輪換計畫工作流程圖

4.3.2.2 縣(分)供電局、計量中心須在每年12月10日前上報下一年度的週期輪換計畫,計量中心須彙總並提出意見,於12月15日前上報營銷處審批,審批不同意則退回重新填報。

4.3.3 強制輪換計畫

4.3.3.1 強制輪換計畫工作流程圖

4.3.3.

2 對由於國家明文規定的淘汰產品或由於表計質量問題等原因,縣(分)供電局、計量中心須根據需要及時提出強制輪換申請。計畫經分管領導審批後,報計量中心,計量中心根據技術管理要求提出業務技術意見並上報至地區供電企業營銷處審批,審批不同意則退回重新填報或取消申請。

4.3.4 執行表質量監督抽檢計畫

4.3.4.1 執行表質量監督抽檢計畫工作流程圖

4.3.4.

2 地區供電企業計量中心根據省公司下達的計畫或整個地區電能表的執行狀況和規格、型號、廠家的分布情況制定全地區質量跟蹤抽檢計畫並於上一年度的12月前上報地區供電企業營銷處,地區供電企業營銷處經過審核和調整後確定年度抽檢計畫,並將抽檢計畫分解下發給各相關供電局,供電局在規定時限內執行換表,換下的表送地區供電企業計量中心檢定。

4.3.4.3 執行表質量監督抽檢的檢定結果報地區供電企業營銷處。

4.4 現場檢驗工作計畫

4.4.1 現場檢驗計畫

4.4.1.1 現場檢驗計畫工作流程

4.4.1.

2 地區供電企業計量中心生技科和縣級供電企業計量機構dl/t448-2000要求在12月10日前制定出下一年度的電能表和互感器現場校驗計畫,縣/分局相關人員可以根據工作情況對計畫進行調整,但調整只能將現場校驗計畫往前調,不能往後調。

4.4.2 制定二次壓降和二次負荷現場測試計畫

4.4.2.1 二次壓降和二次負荷現場測試計畫工作流程

4.4.2.

2 地區供電企業計量中心縣級供電企業按dl/t448-2000要求在12月10日提出下一年度的二次壓降和二次負荷現場測試計畫,計畫經分管領導審批後,由計量中心彙總並提出業務技術意見並在12月25日前上報至地區供電企業營銷處,地區供電企業營銷處負責對計畫進行審批,審批不同意則退回相關單位重新填報。

5 電能計量器具管理

5.1 表計的供貨通知單管理

5.1.1 供貨通知單管理流程圖

5.1.2 計量中心生技科根據用表計畫(一般按季度用表計畫)提出需用表計的供貨通知單,內容包括:廠家、規格、型號、數量、準確度等級、局編號、要求到貨日期等資訊。

5.1.3 供貨通知單由計量中心分管領導審核,經市局營銷處計量專職審批同意後方可發出。

5.1.4 供貨通知單經審批同意後,由計量中心生技科列印蓋章後向廠家發出書面供貨通知單,在1個工作日內將廠家簽字確認的回傳供貨通知單存檔備查。

5.2 表計驗收入庫

5.2.1 卸貨驗收及樣本抽取

5.2.1.1 卸貨驗收及樣本抽取流程圖

5.2.1.2供貨廠方在規定期限內送貨到計量中心,資產管理員按採購合同及供貨通知單要求,對批量表計的包裝、型號規格、數量等進行卸貨驗收。

5.2.1.3卸貨驗收合格的,資產管理員負責匯入廠家資料軟盤,觸發整個批次的表計入庫,建立資產資訊建檔,同時由系統根據表計採購合同編號,隨機產生樣本比對的箱號及局號,抽檢樣本

一、二的箱號及局號,並生成清單即時列印。廠家負責將批量物品卸下,資產管理員負責抽採樣品,辦理臨時**接,並將物品存放於「新物品區」。

5.2.1.4卸貨驗收不合格的,由生技科質量/技術主管審核,計量中心負責人審批,退貨。

5.2.2 樣本比對

5.2.2.1 樣本比對流程圖

5.2.2.2當進行樣本比對時,由系統自動將樣本比對錶計資訊傳送至生產技術科安排工作,資產管理員安排出庫,生技科質量/技術主管牽頭組織樣品比對,並錄入比對結果。

5.2.2.

3樣本比對完成後,由計量中心負責人審核。比對合格並通過審核時,資產管理員收樣本比對表,狀態為「待返廠修」,由系統產生新錶抽檢流程;比對不合格並通過審核時,資產管理員收錶,整個批次狀態改為「待退廠」。審核不通過時,流程重新退許可權人員進行樣本比對。

5.2.2.4 計量中心對樣本比對不合格的須上報市局營銷處,並由營銷處上報省公司營銷部。。

5.2.3 新錶抽檢

5.2.3.1當進行新錶抽檢時,由室內校驗班安排工作,檢定人員領表,依據檢定規程開展檢定,並實時將檢定資料上傳系統。

5.2.3.2在抽檢樣本的檢定過程中,當發現個表不合格時,檢定人員應即時在系統內填寫不合格原因,並在系統內觸發 「個表不合格審核流程」。

5.2.3.3抽檢樣本的整個流程,應待個表不合格審核通過且抽檢樣本全部檢定完成後,由系統按gb/t15239-1994《孤立批計數抽樣檢驗程式及抽樣表》自動判定抽檢結果。

5.2.3.4抽檢結果須經生技科質量/技術主管審核,不合格時須計量中心負責人審批。經審核或審批不合格的,流程返回上一環節重新處理。

5.2.3.

5抽檢結果合格時,由檢定人員觸發,將抽檢樣本裝箱、入合格品庫,對不合格個表退資產管理員,由資產管理員入舊表庫,狀態為「待返廠修」;抽檢結果不合格時,檢定人員應將表計退資產管理員,由資產管理員執行整批退貨。

5.2.4 常規檢定

5.2.4.

1新錶抽檢合格後,由室內校驗班安排其餘表計檢定工作,檢定人員領表,依據檢定規程開展檢定,並實時將檢定資料上傳系統。每日將當日檢定的合格表計裝箱、入合格品庫,對不合格個表退資產管理員,由資產管理員入舊表庫。

5.2.4.2在常規檢定過程中,當發現個表不合格時,檢定人員應即時在系統內填寫不合格原因,並在系統內觸發 「個表不合格審核流程」。

5.2.4.3常規檢定流程,應待個表不合格審核通過且抽檢樣本全部檢定完成後,由系統自動統計判定全檢結果。

5.2.4.4全檢結束後需經生技科質量/技術主管審核,計量中心負責人審批。經審核或審批不合格的,流程返回上一環節重新處理。

5.2.4.5全檢合格率低於採購合同約定的合格率要求,在具備整批退貨的條件下應經計量中心負責人審批後整批退貨,同時上報市局營銷處,並由營銷處上報省公司營銷部。

電能計量知識

第一章 電能計量裝置的一般概念 第一節 電能計量裝置在發 供 用電中的地位和組成?電力的生產和其他產品的生產不同,其特點是發電廠發電 供電部門供電 使用者用電這三個部門是連成乙個系統,不間斷地同時完成,而且是相互緊密聯絡缺一不可,而它們之間電量如何銷售,如何經濟計算,那就需要乙個計量器具在三個部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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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前言1 範圍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1 3 定義2 4 技術要求3 5 產品檢驗4 表1 準確級3 表2 電能計量櫃的允許綜合誤差限值3 表3 電壓互感器二次電路電壓降引起的計量誤差限值3 前言本標準參照電力行電能計量櫃dl447 91標準的規定而編制。本標準由質管部編寫。本標準由總工辦歸口。本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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