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管理辦法

2021-03-04 01:21:34 字數 4856 閱讀 1740

本標準規定了計量工作管理的職責、管理職能及日常管理要求等。

本標準適用於公司管理和使用計量器具的部門。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t 19022 測量裝置的質量保證要求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 計量確認

為確保測量裝置符合預期使用要素所需要的一組操作。

注:計量確認通常包括:校準或檢定、各種必要的調整或維修及隨後的再校準、與裝置預期使用的計量要求相比較以及所要求的封印和標籤。

3.2 測量裝置

為實現測量過程所必需的測量儀器、軟體、測量標準、標準物質或輔助裝置或他們的組合。

4.1 公司計量管理體制

4.1.1 公司實行:公司——技術部——實驗室**計量管理。

4.1.2 技術部是全段計量管理、計量標準器檢定及量值傳遞的職能管理部門。

4.1.3 技術部在生產副廠長的領導下,統一管理公司計量工作,並接受省、市地方計量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

4.1.4 實驗室在質檢科領導下開展計量管理日常工作。

4.2 生產副廠長職責

4.2.1 認真貫徹上級有關計量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4.2.2 代表企業對計量管理負全責。

4.2.3 指導監督計量管理和計量檢測工作。

4.2.4 審批企業測量方法,校準方法等程式檔案。

4.2.5 統管企業專兼職計量管理人員、計量檢定人員的培訓、教育、考核工作。

4.3 技術部計量專職的職責

4.3.1 貫徹國家的有關計量法律、法規。制定本單位計量管理制度和發展規劃,組織計量管理系統,指導監督各部門的計量工作。

4.3.2 根據有關規定負責公司計量標準的建立,保證量值傳遞準確可靠。負責企業計量技術工作。

4.3.3 組織開展各環節的計量檢測,提供計量保證:

a) 組織制定、審查企業測量方法、校準方法等程式檔案;

b) 負責報總工程師批准後頒布執行。

4.3.4 統一管理本單位計量器具,包括:

——審查計量器具購置計畫;

——入庫、發放、封存;

——週期檢定、修理直至報廢各環節的工作。

4.3.5 在公司內部執行計量監督,有處理計量糾紛的職能。

4.3.6 對於法定計量單位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3.7 對計量檢測裝置提出配備計畫的建議。

4.4 實驗室工長職責

4.4.1 計量實驗室的各項工作由計量工長負責。

4.4.2 編制計量器具週期檢定計畫,開展量值溯源與量值傳遞,開展被授權的檢定工作。

4.4.3 對計量器具實施統一管理,建立、健全計量器具台賬。

4.4.4 監督計量器具的使用、保養、檢定執**況,制止和處理違法行為。

4.4.5 對計量器具逾期不送檢有督促和考核建議權。

4.4.6 對使用過期、超差計量器具有權收回。

4.4.7 對衛生和定置管理不合要求的有考核建議權。

4.5 檢定員職責

4.5.1 堅持質量第一的方針,認真執行檢定規程和操作程式。

4.5.2 正確使用計量標準器具,按計畫完成各項周檢任務。

4.5.3 做到檢測資料準確,量值傳遞可靠,保證計量器具在乙個週期內技術狀況良好。

4.5.4 負責計量器具的標誌管理:

a) 合格、備用、待檢、不合格分類存放,並有明顯的標誌;

b) 零配件存放整齊、合理;

c) 保持室內衛生整潔,定置管理符合規定。

4.5.5 在指定地點辦理計量器具交接事宜。

4.5.6 對隨意損壞計量器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和處理意見。

4.5.7 對現場抽查不合格的計量器具有權責令終止使用。

5.1 計量器具週期檢定(校準)

5.1.1 技術部根據國家檢定規程的要求,制定公司計量器具的檢定週期

a) 每年十二月份,結合當年的檢測和使用情況,編制出次年的計量器具年度檢定計畫;

b) 經總工程師批准後執行。

5.1.2 根據年度檢定計畫和技術部下達的檢修及臨時任務:

a) 計量工區編制月度計畫,月度計畫應保證年表工作的完成;

b) 經技術部批准執行,各使用單位按技術部規定的時間及時送檢,不准超期使用。

5.2 計量實驗室管理

5.2.1 認真學習計量技術業務知識,熟悉計量標準器和計量器具檢定操作程式。

5.2.2 裝置儀器使用前,要檢查各部件運動是否正常,技術效能是否良好,標準器要輕拿輕放,用後要擦拭乾淨,蓋好防護罩,防止線路故障。

5.2.3 嚴格執行檢定規程和操作程式,對經修復不合格的將器具提出報廢。

5.2.4 標準器或配套裝置發生臨時故障,要立即向有關人員反映,若延誤生產由生產本人負責。

5.2.5 嚴格控制材料消耗,節約資金成本。

5.2.6 保持計量檢定室乾淨整潔,標準器存放合理,符合檢定規程要求,防塵防震,對溫度濕度有效控制。

5.2.7 檢定人員一律更換拖鞋、白大褂,嚴禁穿非工作鞋進入實驗室。

5.2.8 檢定人員工作完畢,,應將工具放入工具箱內,工作台案不得有雜物、灰塵、油汙等。

5.2.9 檢定人員以禮待人,在指定地點認真辦理計量器具交接事宜。

5.3 檢定記錄及證書管理

5.3.1 計量器具檢修時,檢定員要做好各種原始記錄:

a) 原始記錄只能用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晰工整、計算無誤,不得塗改任何一處。

b) 經檢定合格後,計量器具要貼上合格標籤;

c) 壓力表、電壓表、電流錶、氧氣表、乙炔表檢定合格後應加封。

5.3.2 校驗員應審核檢定員的檢定工作:

a) 是否嚴格執行檢定規程

b) 測量資料是否準確;

c) 原始記錄是否完整;

d) 檢定員、校驗員都應在原始記錄上簽字,對檢定結論負有同等的責任。

5.3.3 檢定原始記錄應至少儲存三個週期,計量器具的檢定原始記錄由計量專職按月、按類別分冊裝訂,存檔保管。

5.3.4 檢定結果的資料處理要符合資料修約規則及計量檢定規程的要求。

5.3.5 原始記錄由計量專職統一保管,如檢定人員或其他人員查閱,應經技術部長的同意後方可查閱,但不能帶走。

5.3.6 檢定員出具計量器具有關檢定證書時,需經校驗員審核簽字後由計量專職負責簽字並加蓋專用章,並對檢定結果負直接責任。

5.3.7 經修復的計量器具檢定仍不合格的,應由檢定人員出具檢定結果通知書或計量器具報廢通知單,要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不得弄虛作假偽造資料,一經發現,按有關規定處理。

5.3.8 計量器具在檢定週期內抽檢不合格的,應登出原檢定證書。

5.3.9 委外檢定計量器具的,檢定合格證書首先由計量工長檢查,然後再由計量專職複驗,如有填寫錯誤的專案,應與檢定部門聯絡,並立即更換。

5.4 計量巡查巡檢

5.4.1 計量專職每月要對關鍵工藝、重點裝置的在用計量器具的技術狀態進行巡迴檢查,巡檢次數每月不得少於兩次。

5.4.2 巡檢應建立記錄,包括巡檢時間、巡檢處所、巡檢內容、發現問題、處理情況。

5.4.3 巡檢包括以下內容:

a) 檢查計量器具及儀表的狀態是否良好,有無合格證(計量確認標記)且是否在有效期內;

b) 檢查計量器具及儀表的使用和維護保養狀況,對使用維護不當或不能正確使用計量器具者應及時糾正並提出批評,對違法使用計量器具的行為應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

c) 及時了解有關資訊,如計量器具丟失、損壞情況,量具保管人不按時送檢的原因,量具保管人的變更情況;

d) 及時解決現場計量測試的問題;

e) 提醒並督促有關人員按時送檢。

5.4.4 巡檢的方式,採用隨機抽查的方式進行。

5.4.5 巡檢的目的,是要掌握計量器具的動態,為生產一線提供準確可靠的計量資訊。

5.4.6 現場巡檢情況每季度進行分析總結一次。

5.5 不合格(停用)計量器具管理

5.5.1 經計量檢定人員檢定示值超差、外觀破損,不符合所依據的計量檢定規程,可暫定為不合格的計量器具,填寫《停用計量器具通知單》,送達使用者。

5.5.2 對於因無零配件暫時無法修復的計量器具,計量檢定人員要妥善保管,做好標誌管理,不能與在用計量器具混放,更不能流入生產現場。

5.5.3 對暫時停用的計量器具:

a) 使用者應及時交回計量部門;

b) 計量檢定人員要對其進行檢定;

c) 合格的要入庫保管;

d) 不合格的做好標誌,不能與在用計量器具混放,更不能流入生產現場。

5.5.4 隨同裝置停用的計量器具,裝置專職應及時通知計量專職。生產人員應及時將其拆下,統一交回計量部門:

a) 計量檢定人員要對其進行檢定;

b) 合格的要入庫保管;

c) 不合格的做好標誌,不能與在用計量器具混放,更不能流入生產現場。

5.5.5 對無法修復的計量器具應作報廢處理。

5.6 計量器具抽檢

5.6.1 計量器具的抽檢,由計量專職組織檢定人員採用隨機抽檢方式。

5.6.2 抽檢每季組織進行一次,每次抽檢的數量不得少於應檢數量的10%,並做好記錄。

5.6.3 對抽檢的計量器具,應在規定條件下,按檢定規程的要求進行。

a) 主要是對示值檢定,不合格的是指那些因示值或精度等級超過規定要求的器具數。

b) 抽檢由檢定人員進行,抽檢人員應對抽檢結果負責。

5.6.4 抽檢重點:

a) 關鍵工藝、重點裝置質量控制方面;

b) 分公司具有檢定能力的計量器具;

c) 抽檢種類要合理分配,不但覆蓋所有品種而且要有重點。

5.6.5 每季度計量專職要根據抽檢結果填寫抽檢記錄,綜合計算的抽檢合格率應達到9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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