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W423 02技術檔案和的管理辦法OK1

2021-09-30 08:09:40 字數 3541 閱讀 8342

1 內容和範圍

本辦法規定了技術檔案和資料的編制、歸檔、保管、複製分發、更改、使用及處理,適用於產品圖樣、工藝檔案、操作規程、外來技術檔案和資料、技術標準及科技圖書的管理。

2 引用檔案

2.1 gb10609.3技術製圖——複製圖的摺疊》

2.2 jb/z254-85工藝檔案編號方法》

2.3 jb/z180-88工藝裝備編號方法》

2.4 hb/qp423檔案控制程式》

3 職責

3.1 技術部負責技術檔案和資料的編制及歸口管理。

3.2 品質部負責理化、計量、測試儀器儀表的技術檔案和資料的編制及管理。

3.3 生產部負責裝置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編制,交技術部資料室管理。

3.4 各部門負責本部門技術檔案和資料的使用及管理。

4 管理辦法

4.1 技術檔案和資料的編制

4.1.1 編制的原則

a)必須符合國家政策、標準及行業標準;

b)要求科學、合理、經濟實用、便於實施;

c)力求標準化、通用化;

d)要完整、正確、統

一、清晰。

4.1.2 編號方法

a)工藝檔案編號按jb/z254-85《工藝檔案編號方法》執行。

b)工裝編號按jb/z180-88《工藝準備編號》執行。

4.1.3 標識

a)特殊特性按顧客要求在有關技術檔案中進行標識。

b)關鍵工序標識[a],特殊工序標識[b]。

4.1.4 審核及批准

a)技術檔案和資料原則上由技術部長審核;

b)技術部長制定的技術檔案和資料應由他人審核;

c)審核的內容主要為:合理性、安全可靠性、實用性、經濟性,以及標準化、通用性。

d)技術檔案和資料應由公司技術負責人批准。

4.2 技術檔案和資料的歸檔管理

4.2.1 歸檔的技術檔案和資料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a)清晰、無破損、無汙跡;

b)底圖不允許摺疊,標題欄完整、簽署齊全;

c)產品圖樣、工裝圖樣、分類成套歸檔。

4.2.2 技術檔案和資料歸檔時應填寫hb/qr423-02-01《技術檔案和資料歸檔登記表》並經資料室人員檢查,辦理簽收手續,分類建立臺帳。

4.2.3 底圖可採取按產品成套存放,工裝分類的辦法來保管,底圖應平放,大幅面底圖可捲放,必要時底圖要縫邊或包邊。

4.2.4 蘭圖及其他資料可按gb10609.3《技術製圖——複製圖的摺疊》規定摺疊,裝檔案卷宗,成捲存入,卷宗封面應寫出名稱、代號,以便查詢。

4.2.5 存放技術檔案和資料的器具上應貼標籤。

4.2.6 對儲存的底圖底稿,每月檢查一次,對破損的應進行適當修復,或重新複製。

4.2.7 技術檔案和資料的底圖底稿,原則上不准借閱,因故必須借出時,應辦理借閱手續。

4.2.8 科技圖書允許公司內從事技術、質量工作的人員借閱,但必須辦理借閱手續,及時歸還。

4.2.9 資料室必須保持清潔、通風,應有防火、防蛀、防鼠、防潮措施。

4.2.10 對受控技術檔案填寫hb/qr423-03《受控檔案清單》。

4.3 技術檔案和資料的複製、分發。

4.3.1 複製的技術檔案和資料應嚴格控制分發範圍,原則上只發給生產部、品質部及相應的生產車間,並限額只發乙份,若確實需要應向技術部提出申請,主管負責人簽字同意後可增發。

4.3.2 複製的技術檔案和資料必須完整、清晰,並加蓋技術開發部「生產用圖」專用章,註明分發日期,方為有效檔案,並同時填寫hb/qr423-02-02《技術檔案和資料領用登記表》辦理簽收手續。

4.3.3 因技術轉讓、外協等所需的技術檔案,生產部應填寫hb/qr423-02-03《技術檔案和資料領用申請表》經生產部長、技術部長簽字同意,主管技術負責人批准後方可進行複製領用,帶往協作單位。

4.4 複製的技術檔案和資料的使用及管理。

4.4.1 生產用的技術檔案資料必須與資料室存檔的底圖、底搞始終保持一致,保持完整、正確、統

一、清晰,未經許可,不准更改。

4.4.2 各部門必須有專人負責管理生產用的技術檔案和資料,負責:

a)驗收、登記;

b)整理裝訂、保管、出借、收還;

c)辦理更改、汙損、遺失後,辦理領用申請。

4.4.3 複製技術檔案和資料應入櫃排列整齊,取用方便,每月定期清點一次,保持清潔。

4.4.4 生產用的技術檔案和資料因汙跡、破損無法辨認時,應交回資料室填寫hb/qr423-02-03《技術檔案和資料領用申請表》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技術部長審核、同意後,以新換舊並重新辦理換領手續。

4.4.5 因底圖、底稿更改,技術資料室應根據分發登記的情況,複製後分發給原分發部門,同時收回原複製檔案和資料。

4.4.6 生產用圖遺失應追究遺失者的責任,同時還必須有防止遺失圖紙、資料重新使用的措施,填寫hb/qr423-02-03《技術檔案和資料領用申請表》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技術部長審核,主管技術負責人批准才能辦理補發。

4.5 技術檔案資料的更改

4.5.1 技術檔案資料的更改原則:

a)不得降低產品質量,不違背有關標準;

b)更改時應正確、完整、統

一、清晰;

c)更改由設計者或技術部負責人負責,資料室負責存檔底圖、底稿的更改。

4.5.2 對接受的更改建議,填寫hb/qr423-02-04《技術檔案和資料更改通知單》,並經有關部門會簽,批准後,按更改通知單進行更改。

4.5.3 圖樣更改若改變了互換性或影響到其它零部件,工裝時,應相應更改有關的檔案資料。

4.5.4 通用件、借用件的更改,不得破壞原通用、借用的關係,否則應重新繪製,按jb/z254-85《工藝檔案編號方法》或jb/z180-88《工藝裝備編號方法》另外編號,而原通用、借用件予以保留。

4.5.5 更改方法

a)將需更改部份用細實線劃掉,被劃掉部份應仍能清楚地看出未更改前的情況,然後填寫新的內容,並注上標記,在有據可查的情況下底圖可刮改;

b)應在標題欄內註明標記、處數、更改通知單號並簽名,填寫上更改日期;

c)若底圖經多次更改,不能辨認時,應根據最後更改情況重新描制,但不能改變原代號,並由原簽字人員校對、簽字。當無法取得原簽字人員簽名時, 則可由其他人用正楷字型寫上原簽字人員姓名、日期;

d)當更改內容較多,或需改變原圖的結構、形狀時,應由原設計人員或主管技術員重新繪製,重新描制底圖,由新設計人員簽字。

4.6 作廢技術檔案和資料的處理

4.6.1技術部對作廢的技術檔案和資料進行清理、鑑定,涉及其他部門使用的,應請其派人員參加,對確實沒有保留價值的技術檔案和資料,填寫hb/qr423-02-05《技術檔案和資料銷毀申請表》經公司技術負責人批准後可登出,進行銷毀。

4.6.2 對作廢具有保留價值的技術檔案和資料,應蓋上「作廢備查」章,作為資料留存。

5 記錄

5.1 hb/qr423-02-01技術檔案和資料歸檔登記表》

5.2 hb/qr423-02-02技術檔案和資料領用登記表》

5.3 hb/qr423-02-03技術檔案和資料領用申請表》

5.4 hb/qr423-02-04技術檔案和資料更改通知單》

5.5 hb/qr423-02-05技術檔案和資料銷毀申請單》

5.6 hb/qr423-02-06技術檔案和資料借閱登記表》

技術檔案和管理規定

1.目的 為技術檔案及資料的管理和控制建立制度 分配職責和提供指導,以確保技術檔案和資料的正確性,以及需要這些檔案和資料的部門和崗位都能得到有效版本。2.範圍 適用本公司內以下各類技術檔案和資料的管理 1 標準和其它設計中引用的資料 2 顧客提供的樣品 圖紙 技術 工藝要求 3 本公司編制的技術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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