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德 師風評優表彰制度

2021-08-31 08:40:26 字數 956 閱讀 5520

雙山鎮中心小學校

1、學校建立定期表彰制度,對職業道德高尚的教師和職業道德建設成績突出的進行表彰獎勵,並大力宣傳。

2、對「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教師,加強教育,限期改正,保證教師隊伍的基本素質。

3、積極鼓勵,並配合家長會和社會有關方面對學校教職工師德進行監督、評議,學校認真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積極改進工作。對教職工的意見及時反饋,要求整改。

4、對於模範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守則》,遵守、執行的教師,在教師年度考核,評優、評先,職稱評聘等方面給予優先評選。

5、對於違反師德規範,經學生或家長舉報,調查屬實者,視其情節輕重,影響惡劣程度,給予教師大會點名批評、告誡、檢討直至報送教育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並按規定取消年度教師考核評優、評先、評聘職稱等資格,處理決定經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討論作出。具體規定如下:

(1)對學生實行體罰或變相體罰者,一經學生本人或其家長舉報,經調查屬實,由校長在教師大會上點名批評;情節較重,影響較惡劣者,責令當事人於教師大會上作檢討,艱以告誡,造成學生身體受傷害的,由當事人賠償醫療費用;事實真相被反映到報刊或有關部門,對學校聲譽造成嚴重影響,經調查屬實者,將報送教育主管部門對樸關當事人予以相應行政處分,有以上行為者,取消學年度評優,評先等資格。

(2)將學生趕出教室,停學生的課,剝奪學生上課權利者,一經學生或其家長舉報,經調查屬實,由校長在教師大會上點名批評,多次觸犯,造成惡劣影響,責令當事人在教師大會上作檢討,予以告誡。如因此造成學生發生意外事故者,由當事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並報送教育主管部門給予相應處分,有以上行為者,取消當年度評優、評先等資格。

(3)未經校長批准,應學生邀請參加學生本人或其家人生日等喜慶宴會者,取消當年度評優、評先等資格。

(4)違反學校有關規定者,經舉報,調查屬實,在教師大會上予以點名批評,告誡。影響較惡劣者,責令其在教師大會上作檢討,對學校聲譽造成嚴重影響者,取消該學年度評優、評先資格,並報送教育主管部門處理。

202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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