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安全措施及要求

2021-08-15 21:00:54 字數 4971 閱讀 1228

支護結構安全防護

(1)對支護結構進行必要的監測。從支護結構施工開始起即開始監測,對監測結果進行跟蹤分析,嚴格控制其發展變化動態,並將監測結果定期通報有關部門。

(2)避免在支護結構附近堆放材料。

(3)做好基坑內的排水降水工作,防止基坑內積水而使基坑土體惡化影響支護結構穩定。

(4)做好區域性範圍內的支護結構補救工作,對於少量的支護結構滲漏水處,及時採取措施予以堵漏,防止其擴大;對於路面開裂也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救治,防止危及整個支護結構。

高處作業勞動保護

(1) 從事高處作業的職工,必須經過專門安全技術教育和體檢檢查,合格才能上崗,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痼病、肱暈症等不適宜高處作業的人,禁止從事高處作業。

(2) 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按照作業性質和等級,按規定配備個人防護用品、並正確使用。

(3) 高層建築冬季施工時,應按規定做好職工防寒保暖工作,或根據工程情況因地制宜地設定擋風防寒或臨時取暖等措施。在夏季施工時須採取降溫與預防中暑措施。

(4) 高層施工人員集中處,應在操作層的適當位置設定便桶。

垂直運輸和聯絡:

(1) 井架、施工電梯等提公升裝置的地面進料口,應設自動公升降鋼質網門或其他防護設施。門上必須設定醒目標誌,網門未關閉不得提公升或吊物。地面進料口及通道上方需設防護棚。

雙籠井架通道中間,應予分隔封閉。

(2) 各種上垂直運輸接料平台,必須搭設牢固。在接料平台的兩側,除設防護欄杆外,還必須加扎安全立網或竹笆。平台口應設定安全門或活動防護欄杆。

(3) 起吊重物時應綁紮牢固、安放平穩,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綁紮牢固後方可起吊。標有綁紮位置或記號的物件,應按標明的位置綁紮起吊。

(4) 起重吊運作業時,應設警戒線,非吊運人員不得入內,吊臂和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嚴禁非載人起重機載乘人員。

(5) 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惡劣天氣時,應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

(6) 採用對講機進行上下聯絡,必須由指揮人員專用,不得他人隨意亂用。遇有緊急情況時,指揮人員必須立即向工地負責人報告,由工地負責人統一指揮,並採取應急措施。

防火和防雷設施:

(1) 建立防火責任制 ,將消防工作納入施工管理計畫。工地負責人向職工進行安全教育的同時,應進行防火教育。定期開展防火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及時整改。

(2) 嚴禁在高層建築腳手架上吸菸或堆放易燃物品。

(3) 在腳手架上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氧氣瓶和乙炔發生器應放置在建築物內,不得放在走道或腳手架上。同時,應先將下面的可燃物移走或採用非燃燒材料的隔板遮蓋,焊接完成後,及時清理滅絕火種,沒有防火措施,不得在腳手架上焊接或切割作業。

(4) 在走道處及每隔二層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滅火器材。

(5) 鋼管腳手架、附著式井字架和施工電梯等設施,當其高度超過周圍建築物時應設避雷裝置,並經測試合格方能使用。

洞口臨邊防護一般規定:

嚴禁操作人員任意拆除或變更安全防護設施。若施工中必須拆除時,須經工地技術負責人批准後,方可拆除或變更。施工完畢,應立即恢復,不得留有後患。

預留洞口的安全防護:(1) 邊長或直徑為20~50cm的洞口,可用鋼筋砼板或固定蓋板防護。(2)50~150cm的預留洞口,可在澆搗砼前用板內鋼筋貫穿洞徑,不剪斷網筋,構成防護網,網格以15cm為宜。

(3)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應設防護欄杆兩道,護桿高度分別為40cm和100c m,洞口下張設安全網。

樓梯口防護:(1)凡樓梯均必須設定安全防護攔杆,並根據施工現場的具體情況張設安全網。(2)攔杆的材料,可選用鋼管或質量合格的毛竹搭設,當樓梯跑邊空間距離較大時,選用鋼管搭設。

挖掘機安全操作要求:

(1) 施工前應做好地質、水文和地下設施的調查和勘察工作,並熟悉施工方案。

(2) 開挖作業應從上至下分層進行,禁止超越該機規定的作業高度。

(3) 挖掘機作業時,禁止鏟斗從運土車輛駕駛室頂上越過。

(4) 挖掘機履帶到工作面邊緣,最少保持1m以上的安全距離。

(5) 挖掘機停置或下班後應離開工作面,斗子須落地放置。壓路機安全操作要求:

(1) 作業前必須注意觀察機械周圍是否有人或其他障礙,緩慢起步。

(2) 兩台以上壓路機進行碾壓作業或行駛時應保持3m以上距離。

(3) 壓路機禁止在坡道上停車,必須停車時,應將制動器制動住,並楔緊滾輪。

(4) 在新開道路上碾壓時,應從中間向兩側碾壓,距路基邊緣不少於0.5m,上坡時變速應在制動後進行,下坡時不得脫檔滑行。

(5) 振動式壓路機,必須在壓路機行走後起振碾壓,停振必須在壓路機停車前進行,碾壓鬆軟地基時,應先在不振動情況下碾壓1~2遍,然後再進行振碾。

(6) 作業結束後,應將機械停放在平坦堅實地面,並制動住,不得停放在土路邊緣及斜坡等處。

柴油打樁機安全操作要求:

(1)軌道式柴油樁機軌道高差不超過5cm,縱向坡度不大於100:1,路軌每隔6m設一道拉桿,樁架移動到最後一根樁位,路軌最少應保留3m以上安全距離,並有限位器置。

(2)正面吊樁時,樁與導桿中心距離不得大於4m,並夾緊軌鉗。

(3)樁機原設定的安全防護裝置等應靈敏可靠。

(4)履帶式打樁機不得與履帶成90度側向吊樁,吊樁鋼絲繩與導桿夾角不得大於30度。

(5)工作停止時應將錘落下,切斷電源,軌道式樁機應夾好軌鉗。

砼攪拌機安全操作要求:

(1)砼攪拌機的離合器,制動器,料斗上公升限位器,必須靈敏可靠。料斗保險鏈條,傳動皮帶罩,電器防護罩等防護裝置,應齊全有效。

(2)不得採用閘刀直接起動,攪拌筒旋轉方向與箭頭指示方向相符。

(3)進料斗鋼絲繩應符合安全規定,繩端固定必須牢固可靠。

(4)上料臺高度應便於操作,料台寬度不得小於1m,斜道坡度不大於1:3。

(5)清洗時,嚴禁頭、手伸入攪拌筒內。

砼幫浦安全操作要求:

(1) 液壓系統卸荷閥起動壓力必須按使用說明書調正至規定值。

(2) 進料斗上必須裝有完整的防護棚欄。

(3) 各指示儀表必須靈敏可靠,指示正確。

(4) 作業前必須將幫浦送裝置停放在水平位置,並楔緊輪胎,防止幫浦車偏移造成翻車。

(5) 隨機須配備金屬網籃,以收集清理管道而排出的泡沫橡膠及砂石。

(6) 幫浦車料斗注料最低位置應在攪拌軸以上,否則因空氣渦流會將砼從集中料斗中吹出傷人。

(7) 高層幫浦送幫浦機出口處壓力較大,管道易磨損,故易發生管道爆裂事故,除應經常檢查外,一般在補充新管時,應首先裝在幫浦機出口處。

木工圓盤鋸安全操作要求:

(1) 圓盤鋸應放置平穩,必須使用單向開關,不得倒轉啟動。

(2)鋸片出現裂紋(長度不得超過2cm)可在裂紋盡端鑽一止裂孔。鋸片有2個連續斷齒時,必須更換。

(3)鋸片上方應有防護罩,下主應有孤形板槽,防止木屑飛濺和鋸片破碎傷人。

(4)鋸床面板應平整無損,鋸片槽的寬度不大於鋸片厚度加20mm。

(5)堆積木屑應及時清理,操作現場嚴禁煙火,並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

木工壓刨機安全操作要求:

(1) 手壓刨和自支壓刨的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可靠,並用單向開關。

(2)刨刀與刨床口的間隙一般不應超過3mm,刨刀必須鋒利,每次最大刨量不超過1.5mm。

(3)同一臺刨機的刀片質量、厚度必須一致,刀架與夾板必須吻合,刀片焊縫超出刀頭和有裂紋的刀具不使用。

(4)緊固刀片的螺釘應嵌入槽內,離刀背不少於10mm,刀片必須夾緊。

(5)堆積木屑與加工材料,應及時清理,嚴禁煙火,並按規定配齊消防器材。

機動翻斗車安全操作要求:

(1) 在施工現場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km/h。

(2)料斗必須安裝預防意外自翻保險裝置。

(3)各種制動與燈光必須齊全有效。

(4)方向器自由行程,必須調整到標準值且不大於10度。

(5)卸料時應距坑邊1m以上停車卸料,並設定擋墩。

對焊機安全操作要求:

(1) 焊接裝置在室外使用時,應搭設機棚,做到防雨防潮,保持通風乾燥。

(2)對焊機夾具應牢固,行程限位應可靠,保持冷卻水系統正常工作。工作部位照明燈具應裝有防濺防燙護罩。有氣動、液壓系統的對焊機,壓力機構應動作靈活,氣動液壓系統應無洩漏,壓力表靈敏可靠。

(3)焊機作業場地周圍10m內應無易燃易爆物品;乙炔發生器、氧氣瓶和焊接間的距離不得小於10m。不夠時應採取隔離措施。

(4)用電安全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防護規定」執行。

發電機安全操作要求:

(1) 發電機安裝時,應平穩牢固,室外操作時,應搭設機棚,並保持通風良好。

(2) 附近不得放置油料或其它易燃物品,並應設定消防器村,如有火情,應先切斷電源並立即撲救。

(3) 發電機的聯接件應牢固可靠,轉動部位應有防護裝置,輸出線路應絕緣良好,各儀表指示清晰。

(4) 運轉時,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機械,發現異常立即停機,查明原因,故障排除後,方可繼續工作。

(5) 嚴禁帶電作業,檢修電氣裝置前,必須切斷電源,並掛醒目警示牌,並派專人監護。

配電房安全要求:

(1) 現場臨時配電房應緊靠變壓器側,應通風良好,並採取防雨雪、防火、防小動物出入的措施。設立明顯的安全標誌,其耐火等級不得低於3級。並配有符合要求的滅火器材。

(2) 成列的配電屏和控制屏,應裝有短路、過載和漏電保護裝置。各配電線路應做編號,註明用途標記,配電盤兩端應與重複接地線及保護零線做電氣連線。配電盤或配電線路維修時,應懸掛「有人維修,禁止合閘」標誌牌。

停、送電操作時,必須由專人監護執行。

(3) 當施工現場配有自備發電機組時,其電源開關與外電網電源開關之間,應裝設防止同時合閘的機械聯鎖裝置或雙設閘刀,發電機組應採用三相四線制中性點直接接地供電系統,中性點單獨接地,接地電阻不大於4歐姆。

輸配電線路安全要求:

(1)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輸電幹線,採用電纜埋地或區域性架空敷設。

(2) 電纜敷設時,其要求如下:①電纜穿越施工現場建築物、道路等處,以及引出地面2m或引至地下0.2m處,必須設內壁光滑**刺的保護套管,管口應密封;②電纜與其附近的熱力管道的平行距離不得小於2m,交叉距離不得小於1m;③電纜接頭應設在保護箱內,做到防水、防塵,牢固可靠,按規範做好絕緣包紮,保證絕緣強度,不得承受外力;④橡皮電纜架空敷設時,應沿牆壁或電桿設定,並採用絕緣可靠固定,嚴禁使用金屬裸線綁紮。

兩固定點間距應保證該電纜所能承受的荷重,其最大弧垂距地(樓層)不得小於2.50m。

施工現場安全措施及要求

施工現場 安全措施及要求 編制 審核 審批 中鐵十三局集團電務工程 京石鐵路客運專線專案經理部 2008年9月1日 目錄1 現場臨時用電一般規定2 2 深基坑土方開挖安全保證措施3 3 深基坑內支撐拆除安全防護措施4 4 結構安全防護4 5 高層腳手架安全要求5 6 垂直運輸和聯絡6 7 防火和防雷...

施工現場安全措施

四,配電,兩級保護 配電 指總配電箱,分配電箱及開關箱。兩級保護 指分配電箱和開關箱均必須經漏電保護開關保護。第一級漏電保護 設定在總配電箱內各迴路開關電器的末級,對總配電箱的對應迴路出線,分配電箱及分配電箱的迴路出線形成總保護,其漏電動作電流在30ma 100ma之間,漏電動作時間不大於0。1s。...

施工現場安全措施

7 特殊腳手架和高度在20m以上的高大腳手架擬定設計方案。8 結構用的裡外承重腳手架使用荷載不超過2646n 裝修用的裡 外腳手架使用荷載不超過1960n 9 各種腳手架在投入使用前,均由施工負責人組織有支搭和使用腳手架的負責人及技術 安全人員進行共同檢查驗收,履行交驗手續。10 特殊腳手架在支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