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施工質量通病與防治措施

2021-08-15 14:34:47 字數 5016 閱讀 1188

建築物電廠中建築物主要包括汽機房、鍋爐房、輸煤棧橋、轉運站、各種工業用房等。主要為工業建築物,其中對結構控制要求強於建築裝飾等方面。本章針對上述特點針對施工過程中常見的質量通病進行分析。

1.1 土方工程

一、挖土時放坡未按措施或設計要求進行 1.現象機械或人工開挖時挖土邊坡放坡未達到設計要求。 2.原因分析 (1)施工時未對施工人員進行認真的交底,開挖時施工人員未認真檢視設計或措施要求。 (2)施工前施工人員未認真檢視地質資料,對地質情況不熟悉。

(3)現場開挖測量時未做明顯的標記。 (4)施工人員及各級管理人員未從思想上重視。 3.防治措施 (1)開挖前負責施工的人員要對開挖措施進行仔細地查閱,弄清開挖措施中的要求,在施工前對具體的施工人員進行認真的交底。

(2)測量人員在對現場進行開挖放線時應嚴格按圖紙設計及措施要求進行,並在現場做出明顯的標記。 (3)開挖過程中各級管理人員也應熟悉措施,看到不符合措施或設計的開挖現象應及時制止,並能提出正確的要求,使現場按要求進行開挖。 4.治理措施若現場出現未按設計要求或措施進行開挖的現象,要求施工人員對未達到要求部分再行開挖,並使其達到要求,或採取一定的措施對邊坡進行加固。

二、場地積水 1.現象在建築場地完成場地平整後,場地範圍內區域性或大面積積水 2.原因分析 (1)場地平整時,尤其當挖、填方面積較大或較深時,填土碾壓密實度差,或填土的土質不符合要求,如採用了不宜做填土的淤泥、凍土、膨脹土及有機物質含量大於8%的土,以及硫酸鹽含量大於5%的土等,都會遇水產生不均勻沉陷,低窪處造成積水。 (2)排水措施不當,場地周圍未做排水溝,洩水坡度不合理,地勢較低的建築場地周圍無截水溝。 (3)在場地平整過程中測量人員思想不重視,測量時誤差較大,或出現測量錯誤,使場地標高不一,致使場地積水。

3.防治措施 (1)進行回填施工前,認真選土,選用合格的土料進行回填。 (2)場地內的填土認真分層回填碾壓(夯)實,使密實度不低於設計要求,避免松填。 (3)按要求做好場地排水坡和排水溝,地勢較低的建築物周圍做截水溝。

(4)做好測量複核,避免出現標高誤差。 4.治理措施若場地內出現了積水現象通過設定排水溝及正確的排水坡度,對場地內較低的部位採用回填壓實到達標高的方法,或對標高較低的建築周圍設定擋水溝以防止場地內積水。

三、挖坑(槽)時塌方 1.現象在挖方過程中或挖方後,邊坡土方區域性或大面積塌陷或滑塌。 2.原因分析 (1)基坑(槽)開挖較深,經過不同的土壤時,沒有根據土壤特性分別放成不同的坡度,致使個別土層邊坡不穩定,造成塌方。 (2)地下水位較高地區開挖基坑(槽)時,降、排水措施不得當,地表水較多時,邊坡上土容重增大,凝聚力降低,滑動力增大,造成塌方。

(3)坡頂荷載過大如建築物距離較近,而且又無擋土牆;坡頂堆料過多;坡頂施工振動荷載過多、過大,都可能造成邊坡的失穩而塌方或滑坡。 (4)土質鬆軟,開挖次序、方法不當而造成塌方。 3.防治措施 (1)基坑開挖前應仔細研究地質資料,並根據不同的土壤特性設計不同的坡度。

(2)在地下水位以下施工時,基坑(槽)四側或兩側挖好臨時排水溝和集水井,將水位降低至坑、槽底以下500mm,以利進行挖方。降水工作應持續到基礎(包括地下水位下回填土)完成。 (3)雨季施工時,基坑(槽)應分段開挖,挖好一段澆築一段墊層,並在基坑兩側圍以土堤或挖排水溝,以防地面雨水流入基坑槽,同時應經常檢查邊坡和支護情況,以防坑壁受水浸泡造成塌方。

(4)棄土應及時運出,在基坑(槽)邊緣上側臨時堆土或堆放材料以及移動施工機械時,應與基坑邊緣保持1m以上的距離,以保證坑邊直立壁或邊坡的移動。 4.治理措施可將坡腳塌方清除,作臨時性支護(如堆裝土草袋、設支撐護牆等)措施。

四、填土出現橡皮土 1.現象填土夯打後,土體發生顫動,形成軟塑狀態而體積並沒有壓縮。 2.原因分析在含水量很大的腐殖土、泥炭土、黏土或粉質黏土等原狀土上進行回填,或採用這種土作土料回填,當對其進行夯實或碾壓,表面易形成一層硬殼,使土內水分不易滲透和散發,因而使土形成軟塑狀態的橡皮土。 3.防治措施夯實填土時,適當控制填土的含水量,避免在含水量過大的原狀土上進行回填。

填方區如有地表水時,應設排水溝排水,如有地下水應降低至基底。 4.治理措施可用乾土、石灰粉等吸水材料均勻摻人土中降低含水量,或將橡皮土翻松、晾乾、風乾至最優含水量範圍,再夯(壓)實。

五、回填土密實度達不到要求 1.現象回填土經碾壓或夯實後,達不到設計要求的密實度。 2.原因分析 (1)填方土料不符合要求。採用了碎塊草皮、有機質含量大於8%的土、淤泥質土或雜填土作填料。

(2)土的含水率過大或過小,因而達不到最優含水率的密實度要求。 (3)填土厚度過大或壓實遍數不夠。 (4)碾壓或夯實機具能量不夠,影響深度較小,使密實度達不到要求。

3.防治措施選擇符合要求的土料回填。按所選用的壓實機效能,通過實驗確定含水量控制範圍內每層鋪土厚度、壓實遍數、機械行駛速度;嚴格進行水平分層回填、壓(夯)實;加強現場檢驗,使其達到要求的密實度。 4.治理措施如土料不符合要求,可採取換土或摻人石灰、碎石等措施壓實加固;土料含水量過大,可採取翻鬆、晾曬、風乾或摻入乾土重新壓、夯實;含水量過小或碾壓機具能量過小,可採取增加壓實遍數或使用大功率壓實機械碾壓等措施。

六、基坑(槽)泡水 1.現象地基被水淹泡,造成地基承載力降低。 2.原因分析 (1)開挖基坑(槽)未設排水溝或擋水堤或排水溝及擋水堤的設定不能滿足要求,地面水流人基坑(槽)。 (2)基槽(坑)開挖完成後,未來得及澆灌墊層遇大雨使基坑(槽)泡水。

(3)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未採取降水措施,將水位降至基底開挖面以下。 (4)施工中未連續降水。 3.防治措施開挖基坑(槽)一側、兩側及周圍應設排水溝或擋水堤;排水溝要有足夠的深度並暢通,擋水堤要有足夠的高度;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應在四角或每隔20~30m設一集水井,使地下水流匯集於集水井內,用幫浦連續排走或自流人較低窪處排走,使水位降低至開挖面以下0.

5~1.0m;在基坑(槽)開挖完畢未來得及澆灌墊層時,也可對基坑進行覆蓋保護,若遇到雨水量較大的地區應在施工措施中考慮擋水的方案,例如在排水溝內側基礎的邊上設定砂袋、砌磚等方式進行擋水,擋水的同時防止基坑側壁的泥漿流人基坑內,以保持基坑的質量。 4.治理措施已被水浸泡擾動的土,可根據情況採取排水、曬後夯實,或拋填碎石、小塊石夯實,換土(三七灰土)夯實,或挖去淤泥加深基礎等措施。

七、房心回填土沉陷 1.現象室內回填土區域性或大片下沉,造成地坪面層空鼓、開裂或塌陷。 2.原因分析 (1)回填土料含有大量有機雜質和大塊,不能滿足回填的要求。 (2)填土未按規定厚度分層回填夯實,或底部松填,僅表面夯實,密實度不夠。

(3)房心處區域性有軟弱土層或地坑、墳坑、積水坑等地下坑穴,施工時未處理或未發現,使用時超重造成區域性塌陷。 3.防治與治理措施適當選用回填土料,認真控制含水量在最優範圍內;嚴格按規定分層回填夯實;對房心原自然軟弱土層進行處理;有機雜質清理乾淨,地坑、墳坑、積水坑等進行認真處理。

1.2 磚砌體

一、磚砌體裂縫 1.現象砌築好的磚砌體不同程度的出現了斜裂縫、水平裂縫、豎向裂縫等各種形式的裂縫。 2.原因分析 (1)地基的不均勻變形,使得牆身受到較大的剪力。 (2)沉降縫處理不當,兩端沉降縫中間沉降小或兩端沉降小中間沉降大。

(3)溫度變化的影響使磚砌體出現斜縫。 (4)施工中管理不好,砌築質量出現問題,砂漿稠度過大,吸水後乾縮或砂漿強度不飽滿。 3.防治與治理措施 (1)施工前處理好地基,對於地基的處理方法必要時請有經驗的人員或設計單位地質工代確定。

(2)施工時對於高低差過大、建築物過長、平面形狀複雜、地基處理方法不同及分期建設的建築物,都應根據不同的條件設有適當的沉降縫。 (3)在牆體轉角、內外牆連線等易裂處設定水平鋼筋、頂層採用保溫層,合理地設定溫度縫。 (4)施工時各級人員加強現場管理,嚴格按砌築工程的操作規範進行操作,砌築工作開始前進行必要的交底,選擇具備砌築水平的人員進行砌築活動。

二、磚砌體承載能力不夠 1.現象當全部或部分荷載加至施工完的磚砌體後,將出現區域性被壓碎、壓裂、剪斷、拉裂等現象,有時造成建築物區域性或整體倒塌。 2.原因分析 (1)磚砌體施工質量差,砂漿的合易性不好,砂漿強度不夠。 (2)磚的質量不合格,施工時不注意潤磚。

(3)砌築操作不當,磚砌體的灰縫不飽滿。 (4)組砌不合理。 3.防治與治理措施 (1)施工前應試驗磚的標號,檢查其外形尺寸,並進行挑磚,不合格的磚不得用於工程。

(2)嚴格砂漿的配合比,拌合砂漿的原材料必須保證合格,砂漿拌合完畢按規定進行取樣和試驗。 (3)對於組砌方法在砌築前應有規劃,在砌築施工前對有關人員進行交底,不具備施工水平的人員不得從事砌築工作。 (4)質量檢查人員隨時抽查砂漿的飽滿度,達不到要求時返工重做。

三、磚砌體組砌混亂 1.現象混水牆面組砌方法混亂,出現直縫和「二層皮」,磚柱出現包心砌法,裡外皮磚層互不相咬,形成周圈通天縫,降低砌體強度和整體性;清水牆出現豎縫寬窄不勻,影響美觀。 2.原因分析 (1)進行砌築施工的操作人員不具備進行砌磚的水平,不宜進行此項工作。 (2)混水牆砌築時對組砌形式無規劃,或有規範但未對實際進行施工的操作人員進行必要的技術交底,操作人員砌混水牆忽視組砌形式,致使出現多層磚的直縫和「二層皮」現象。

(3)砌磚柱需用大量七分磚,打磚較費工時,操作人員為省事常不打七分頭磚,用包心砌法。 (4)在同一單位工程,採用幾個磚廠的磚,致使磚的規格、尺寸不一,造成累積偏差,而常變動組砌形式。 3.防治與治理措施 (1)砌磚牆應注意組砌形式,砌體中磚縫搭接不得少於1/4磚長,避免出現通縫現象。

(2)內外皮磚層,每隔五層磚應有一層丁磚拉結(五順一丁),使用半磚頭應分散切於混水牆中,不能集中放置於乙個位置。 (3)砌磚柱堅持打七分頭磚,嚴禁採用包心砌法。 (4)砌磚柱灰縫砂漿應飽滿,每砌完一層應進行一次豎縫刮漿塞縫工作,以提高砌體強度。

(5)同一單位工程中,盡量使用同一磚廠的磚。

四、牆體留置陰槎,接槎不嚴 1.現象砌築時隨意留槎,且多留置陰槎,接槎部位用磚渣填砌,使牆體截面嚴重削弱,陰槎部位接槎砂漿不嚴,灰縫不順直。 2.原因分析 (1)操作者對留槎重視不夠,圖方便隨意留直槎,且多數留陰槎。 (2)施工組織不當,導致留搓過多;由於重視不夠,留直槎時,漏放拉結條或拉結條長度不夠,間距過大,拉結條部位的砂漿不飽滿。

(3)後砌12cm厚隔牆留置的陽槎(馬牙槎)不正不直,接槎時,由於咬槎深度較大,使接槎磚上部灰縫不宜塞嚴。 (4)退槎留置方法不統一,留置大退槎工作量大,退槎灰縫平直度難以控制,使接槎部位不順線。 3.防治與治理措施砌牆時,對施工留槎應作統一規劃;外牆大角盡量做到同步砌築不留槎,或在一步架留槎處,二步架改為同步砌築,以加強牆角的整體性;縱橫牆交接處有條件時,盡量安排同步砌築;留退槎確有困難時,應留引出牆面12cm的直槎,並按規定設拉結條,使咬槎磚縫由縱橫牆交接處,移之內牆部位,增強牆體的整體性;後砌12cm隔牆,宜採取在牆面上留榫或槎的做法,接槎時,應在榫或槎洞口內先填塞砂漿,頂皮磚的上部灰縫用大鏟或瓦刀將砂漿塞嚴,以穩固隔牆,減少留槎洞口對牆體截面的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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