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運巷道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

2021-08-15 00:14:36 字數 4337 閱讀 6568

6217主運順槽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

編制: 盧樂

日期: 2011.11.30

6217主運順槽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

依據《煤礦安全規程》第二百八十五條:「礦井必須做好水害分析預報,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探水原則」,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採掘工作面遇到接近水淹或可能積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鄰煤礦時,必須確定探水線進行探水,經探水確認無突水危險後,方可前進」。

同時也為了落實準格爾旗煤炭工業局檔案(準煤局發[2010]72號)精神。為防患於未然,必須認真執行「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和「有掘必探」的原則。掘進工作面必須進行超前探放水工作。

一、概況

礦井性質:劃分為乙個水平,水平標高+1132公尺,6-2煤層平均厚度為3.27公尺。

鑽孔數量:由於6217主運順槽為首位掘進施工,所以工作面設計鑽孔3個。左邦乙個、中間乙個、右幫乙個。

水源性質:預計水源主要為煤層頂、底板水、小窯水、老空水和斷層導水等。

鑽機型號:khyd45(50)型煤礦用岩石電鑽,2.2kw鑽機可鑽煤層60公尺-80公尺。

鑽具配備:ф35mm鑽桿80m,合金鑽頭3個及鑽具1套。

探眼工具:20m、50m鋼絲繩各一套,本礦採用ф15mm鋼絲繩。

鑽孔數量:6217主運全長約1730公尺預計鑽孔數約173個。

二、探放水鑽孔布置

1、探水起點的確定

設計探水線至積水區的最小距離:按準格爾旗煤炭工業局檔案(準煤局發[2010]72號)精神,確定煤層中鑽探深度不得小於50公尺。

2、警戒線的確定:沿探水線終孔位置外推50公尺。

3、超前距離:探水鑽孔終孔位置始終超前掘進工作面的距離採用20公尺。

4、允許掘進距離:經探水證實無水害威脅,可安全掘進的距離:探水中心鑽孔深度減去20公尺。

5、幫距:為使巷道兩幫與可能存在的水體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布置的最外側探水鑽孔所控制的範圍與巷道幫的距離取50公尺。

6、超前距離的計算:

a=0.5al1.5(3p/kp)0.5

式中:a ------超前距離(m)

l-----巷道的跨度(寬或高,取其最大者)m,再增加1.5安全係數。

kp-----煤的抗張強度,一般取0.48(mpa)

p------水頭壓力, 一般取0.428(mpa)

a-----安全保證係數,一般取2~5,本設計取3.5。

a=0.5×3.5×5.1×1.5×1.5

=0.5×3.5×5.1×2.25≈20(m),

a(實)>20m

所以根據計算得出超前距取20公尺。

7、鑽孔引數的確定

(1)鑽孔:3個(1#左幫、2#中間、3#右幫),2#孔為中心孔。

(2)鑽孔直徑: 25mm。

(3)鑽孔沿煤層傾向呈扇形布置,超前打鑽距離為50公尺,準掘30公尺。

(4)在每個鑽孔地點做好標記,用噴漆畫圓標註。

(5)鑽孔里程從巷道的起點算起:0公尺、30公尺、60公尺、90公尺、120公尺、150公尺、180公尺……依次類推。

8、老空的探水線:沿老空積水線或老空邊界平行外推50公尺,其探水設計同上。

9、井巷通過導水或可能導水斷層前的探水設計:

(1)超前探水:探水線(探水起點)至斷層交麵線的最小距離為50公尺,當水壓大於2mpa時按每增加0.1mpa增加1m。

(2)其他技術引數同上(探水設計)。

探放水鑽孔引數設計表:見附表1

探放水鑽孔里程表: 見附表2

探放水鑽孔布置示意圖:見附圖1

三、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

一、探放水前的準備工作

1、在組織施工前,要求施工單位將打鑽所需的材料及工具,裝置準備到位,不能因為準備工作的原因而不施工鑽孔。

2、在運輸khyd45(50)型煤礦鑽機的過程中,運輸人員應輕拿輕放,避免裝置因受力碰撞而受損。

3、鑽機及其附屬設施及各部件間連線要牢固可靠,並在每次使用前檢查,確保施工的安全。

4、每次開鑽前,檢查鑽桿接頭的牢固情況,嚴防脫鑽事故的發生;鑽桿要達到不堵塞、不彎曲、絲口不磨損。

5、在組織施工前,要求施工人員對鑽機附近10公尺範圍內的巷道支護進行檢查,發現巷道支護受損的及時處理並加強支護,並打好立柱和擋板。

6、保持鑽場有足夠的安全空間,便於施工。

7、在巷道低窪處非人行側及時挖好水倉,清理好臨時水溝,確保排水暢通無阻。

8、平巷時,將3寸的排水管隨掘進向前延接,迎頭20公尺範圍使用軟管。

9、在打鑽地點附近懸掛可攜式瓦斯報警儀和安設專用**及報警裝置,打鑽過程中如果出現異常情況能夠並保證隨時與排程室聯絡。

10、技術人員和跟班隊長必須親臨現場,依據設計,確定主要探水鑽孔位置、方位,深度以及鑽孔數目。

11、當班安全員、瓦斯員必須在探放水地點監督安全和隨時檢查空氣成分。如果瓦斯濃度超過1.0%或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條規定時,必須立即停止鑽進,切斷電源,撤出人員,並報告礦排程室,及時處理。

四、安裝探水鑽機前的技術要求

1、鑽機跑道全長2.6m,電機退到跑道末端為中心點,安裝上兩根鑽桿後以鑽頭距工作面煤壁0.2m,距左幫2.

55m。距右幫2.55m,以鑽機的電機作為左右擺動的方位基準點。

2、鑽機使用前必須檢查電纜是否被刮傷,鑽架的支撐安裝必須牢靠,使用的鑽頭應是銳利的,硬度好的。

3、鑽窩應避免做在斷層帶或鬆軟岩層內。

4、鑽機安裝必須平穩牢固。安好鑽機接電時,要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

5、按預計流量修建排水溝,清理巷道並掛好風筒、電纜、管道等。

五、探水施工中的技術要求

1、鑽進時應準確判別煤、岩層厚度並記錄換層深度。一般每鑽進10m或更換鑽具時,測量一次鑽桿並核實孔深。終孔前再複核一次,如有可能應進行孔斜測量。

2、鑽進時,發現煤巖鬆軟、片幫、來壓或孔中的水壓、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頂鑽等現象時,必須立即停鑽,記錄其孔深並同時將鑽桿固定,但不得取出鑽桿。要立即向礦排程室匯報,及時採取措施,進行處理。

3、鑽進中發現有害氣體噴出時,應立即停止鑽進、切斷電源,將人員撤到有新鮮風流的地點。立即報告礦排程室,採取措施。

4、鑽孔內水壓過大或噴高壓水時,應採用反壓和防噴裝置的方法鑽進,應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巖)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1)背緊工作面,在攔板外面加設頂柱或木垛,必要時還應在頂、底板堅固地點砌築防水牆,之後方可放水。

(2)對於水壓大於2mpa,中間要穿過煤層的探斷層水鑽孔,在打穿斷層或含水層前,還應下第二層孔口管並超過煤層1m以上。

5、在探水孔施工中,見到含水層、斷層、陷落柱和積水區之前,應停止鑽進,安好水門後再繼續鑽進。

6、遇高壓水頂鑽桿時,可用立軸卡瓦和逆止閥交替控制鑽桿,使其慢慢地頂出孔口,操作時禁止人員直對鑽桿站立。

7、必須做到交**時不停鑽。

8、探放斷層水的探水孔終孔後,孔內有水應進行放水試驗。孔內無水時應選擇乙個孔進行壓水試驗,檢驗斷層隔水效能;壓力一般應略大於斷層所承受的靜水壓力。

9、在探水施工地點上方1公尺處和下風側5公尺處必須懸掛瓦斯便攜儀,當施工地點瓦斯濃度達到1.0%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作業,撤出人員,採取措施,進行處理,並及時匯報礦排程室。

六、放水的技術要求

1、鑽孔探到水後,要觀測水壓、水質、水量和估計積水量或補給量。根據礦井排水能力及水倉容量,控制放水孔的流量或調整排水能力,並清理水倉、水溝等。

2、加強放水地點的通風,增加有害氣體的觀測次數。

3、必須監視放水全過程,放水結束後,立即核算放水量與預計積水量的誤差,查明原因。

七、探放水的安全措施

1、探水施工地點中間不得有低窪積水段。

2、探水地點必須在探水鑽孔有效控制範圍內掘進,探水孔的超前距、幫距及孔間距應符合設計要求。每次探水後和掘進過後,應對巷道內殘留鑽孔用黃土及時封堵,定期觀察孔內氣體並在該處設定標誌,並建立掛牌管理制度。

3、巷道支護應牢固,頂、幫背實,無高吊棚腳,傾斜巷有撐桿,使巷道有較強的抗水流衝擊能力。

4、受水威脅地區的施工人員必須學習掌握報警訊號及避災路線。

5、探水應加強出水徵兆的觀察,發現有掛紅、掛汗、空氣變冷、出現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加大、頂板來壓、底板鼓起或產生裂隙出現摻水、水色發揮、有臭味等突水預兆時,一旦發現立即停止施工,採取措施,立即報告礦排程室,情況緊急時必須立即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區的人員。

6、「鑽孔接近老空,預計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氣體湧出時,必須有瓦斯檢查員或礦山救護隊員在現場值班,檢查空氣成分。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氣體超過本規程有關條文規定時,必須立即停止打鑽,切斷電源,撤出人員,並報告礦排程室,採取措施,進行處理。

7、探放水人員必須按照批准的設計施工,未經審批單位允許,不得擅自改變設計。

8、其他未盡事宜的按《煤礦安全規程》執行。

八、避災路線

工作地點——6217主運順槽——回風大巷——6215主運順槽——經過6215輔運風門——進風大巷——進風斜井(副斜井)——地面。

探放水鑽孔引數設計表1

探放水鑽孔(1#孔)里程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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