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排水工程質量通病防治技術措施

2021-08-13 21:50:42 字數 3776 閱讀 4239

1.1 設計

1.1.1 管道穿過牆壁和樓板,應設定金屬或塑料套管。

安裝在樓板內的套管,其頂部應高出裝飾地面20mm,安裝在衛生間及廚房內的套管,其頂部應高出裝飾地面5mm,底部應與樓板底部相平;安裝在牆壁內的套管其兩端與飾面相平。穿過樓板的套管與管道之間縫隙宜選用阻燃密實材料填實,且端麵應光滑。管道的介面不得設在套管內。

1.1.2 管道、閥門和配件應採用不易鏽蝕的材質,給水管道必須採用與管材相適應的管件。生活給水系統所涉及的材料必須達到飲用水衛生標準。

1.1.3 排水塑料管必須按設計要求及位置裝設伸縮節。如設計無要求時,伸縮節間距不得大於4m。高層建築中明設排水塑料管道應按設計要求設計阻火圈或防火套管。

1.1.4 金屬排水管道上的吊鉤或卡箍應固定在承重結構上。

固定件間距:橫管不大於2m;立管不大於3m。樓層高度小於或等於4m,立管可安裝1個固定件。

立管底部的彎管處應設支墩或採取固定措施。

1.1.5 住宅的汙水排水橫管宜設於本層套內。

當必須敷設於下一層的套內空間時,其清掃口應設於本層,排水栓和地漏的安裝應平正、牢固,低於排水表面,周邊無滲漏。地漏水封高度不得小於50mm。

1.1.6 與排水橫管連線的各衛生器具的受水口和立管均應要求採取妥善可靠的固定措施;管道與樓板的接合部位應要求採取固定可靠的防滲、防漏措施。

1.1.7 連線衛生器具的排水管道介面應緊密不漏,其固定支架、管卡等支撐位置應正確、牢固,與管道的接觸應平整。

1.1.8 公共功能的管道,包括採暖供回水總立管、給水總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等,不宜布置在住宅套內。公共功能管道的閥門和需經常操作的部件,應設在公用部位。

2.2 施工

2.2.1 建築給排水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裝置必須具有中文質量合格證明檔案,規格、型號及效能檢測報告應符合國家技術標準或設計要求,進場時必須應做檢查驗收,並經監理工程師核查確認。

2.2.2 建築給排水工程施工現場應具有必要的施工技術標準、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和工程質量檢測制度,實現施工全過程質量控制。

2.2.3 建築給排水工程的施工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2.2.4 防治管道滲漏的技術措施:

(1)管道安裝時應按設計選用管材與管件相匹配的合格產品,並採用與之相適應的管道連線方式,要求嚴格按照施工方案及相應的施工驗收規範、工藝標準,採取合理的安裝程式進行施工。對於暗埋管道應採取分段(戶)試壓方式,即對暗埋管道安裝一段,試壓一段,隱蔽一段。分段(戶)試壓必須達到規範驗收要求,在施工過程中確保管道介面的嚴密性;

(2)管道與器具(配件)連線時,應注意密封填料要密實飽滿,密封橡膠圈等襯墊要求配套、不變形;金屬管道與非金屬管道轉換接頭質量要過關,以確保介面嚴密、牢固;

(3)全部安裝完畢後,各種承壓管道系統應按規範要求做水壓試驗,非承壓管道系統應做灌水試驗,並應形成相應的記錄,並經監理工程師核查確認。

2.2.5 主體施工時,按圖紙要求密切配合土建施工預埋套管(或預留孔洞)。

需要預埋套管的位置,在施工圖紙上標註好規格、尺寸、標高、軸線位置,施工中跟蹤檢查,各級檢查人員簽字後,方可隱蔽。各種套管應根據設計要求及相應標準圖集加工製作,定位安裝,預埋套管主要質量通病防治技術措施:

(1)防水套管應在土建主體施工時進行配合預埋,應固定牢靠,在澆築混凝土時要有專人看護;安裝管道時,對於剛性防水套管,套管與管道的環形間隙中間部位填嵌油麻,兩端用水泥填塞捻打密實;

(2)安裝在牆內的套管,宜在牆體砌築時或澆築混凝土前進行預埋;如果為磚牆,也可待牆體砌好後開洞,安裝管道時埋設套管,並用砂漿填補密實封堵。過牆套管應垂直牆面水平設定,套管與管道之間的填料宜採用阻燃密實材料;

(3)穿樓板的套管應在地面粉刷或鋪設飾面之前埋設。穿樓板套管的固定可在套管兩側地面處焊兩根圓鋼,擱置在地面上,然後用砂漿封堵洞隙。若洞隙較大,板底應加托板,托板用鐵絲吊在套管兩側的圓鋼上,然後澆築細石混凝土封堵。

封堵前須用水沖洗,樓板堵洞宜採用二次灌堵,且抹面平整,完成後澆水養護並用水試驗,確保套管與樓板之間封堵密實,不滲不漏。套管與管道之間應採用阻燃密實材料和防水油膏填實。

2.2.6 保溫管道在安裝時,預先考慮穿牆、穿樓板的套管,並能滿足保溫層的厚度。

2.2.7 給水管支(吊)架及支墩安裝主要質量通病防治技術措施:

(1)管道支、吊、托架的形式、尺寸及規格應按設計或標準圖集加工製作,型材與所固定的管道相稱;孔、眼應採用電鑽或沖床加工,焊接處不得有漏焊、欠焊或焊接裂紋等缺陷;金屬支、吊、托架應做好防鏽處理;

(2)支、吊、托架間距應按規範要求設定,直線管道上的支架應採用拉線檢查的方法使支架保持同一直線,以便使管道排列整齊,管道與支架間緊密接觸,與金屬支架材質不同的管道間還應加橡膠等絕緣墊;

(3)埋地管道的支墩(座)必須設定在堅實老土上,鬆土地基必須夯實;

(4)公共場所或人員集聚區金屬支架應做倒角處理。

2.2.8 根據管道伸縮量嚴格按規範設定伸縮節。伸縮節設定位置應靠近水流匯合管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立管穿越樓層處為固定支承且排水支管在樓板之下接入時,伸縮節應設定於水流匯合管件之下;

(2)立管穿越樓層處為固定支承且排水支管在樓板之上接入時,伸縮節應設定於水流匯合管件之上;

(3)立管穿越樓層處為不固定支承時,伸縮節可設定於水流匯合管件之上或之下;

(4)立管上無排水支管接入時,伸縮節可按伸縮節設計間距置於樓層任何部位;

(5)橫管上設定伸縮節應設於水流匯合管件上游端;

(6)立管穿越樓層處為固定支承時,伸縮節不得固定;伸縮節固定支承時,立管穿越樓層處不得固定;

(7)伸縮節插口應順水流方向;

(8)埋地或埋設於牆體、混凝土柱體內的管道不應設定伸縮節。

2.2.9 排水管道、地漏等位置返臭氣防治技術措施:

(1)排水立管應設伸頂通氣管(頂端設通氣帽);

(2)不得用吸氣閥(補氣閥)代替通氣管;

(3)通氣管應高出屋面300mm,且大於最大積雪厚度;通氣管出口4.0m以內有門窗時,應高出門窗頂600mm或引向無門窗側;經常有人停留的平屋頂上,通氣管應高出屋面2m,並有圍護措施;

(4)通氣管不得與煙道、風道連線;

(5)存水彎的設定應符合設計圖紙的要求。衛生器具排水口下存水彎的水封深度不得小於50mm;

(6)施工安裝時應選用符合標準的產品,嚴格按圖施工。安裝過程中應保證地漏(特別是鐘罩式地漏)的水封深度不得小於50mm。

2.2.10 管道在經過建築物伸縮縫及沉降縫處,應設定補償裝置;消防管道安裝為了防止鏽蝕,宜採用鍍鋅鋼管管箍連線;如採用焊接,應用法蘭二次鍍鋅連線方式。

2.2.11 消火栓箱安裝主要質量通病防治技術措施:

(1)消火栓箱體的幾何尺寸和厚度尺寸必須符合設計及現行技術標準的規定。消火栓應參照標準圖集安裝,單栓消火栓的栓口出水方向宜向下或與設定消火栓的牆面相垂直;

(2)暗裝消火栓應在土建主體施工時預留孔洞,預留孔洞大小、位置及標高應準確並滿足消火栓及箱體安裝的要求,並留有一定的調節餘量。消火栓箱體安裝時要考慮裝飾層的厚度;應保證箱體安裝高度正確,一般箱底安裝高度為0.95m;若帶自救式捲盤,箱底為0.

90m;

(3)設於磚牆上的暗裝消火栓箱體上部應採取承重措施,以防止箱體受壓變形而影響箱門的開啟;

(4)按照消防要求,應將栓口接管與箱底留孔間隙處進行防火封堵;箱體背板不得外露於牆面,如箱體所在的牆面厚度小於箱體厚度,應採用防火材料對箱體背板後面進行處理,且處理後不應低於**間耐火等級;

(5)消火栓箱內的栓、水槍、水龍帶及快速接扣必須按設計規格配置齊全,其產品必須符合消防部門批准生產、銷售、使用的合格品。水龍帶與快遞接扣一般採用16號銅絲( 1.6)纏繞2~3道,每道纏緊3~4圈,紮緊後將水龍帶和水槍掛於箱內掛架或卷盤上。

2.2.12 箱式消火栓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栓口應朝外,並不應安裝在門軸側;

(2)栓口中心距地面為1.1公尺,允許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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