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工作制度

2021-08-10 16:20:28 字數 1472 閱讀 6615

一、衛生監督稽查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重證據、重調查客觀公正的原則,其主要職責包括對本所內部和下級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工作進行稽查。

二、稽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㈠衛生監督工作計畫確定的任務和事項的執行完成情況;

㈡上級布置、交辦的事項處置及完成情況;

㈢衛生監督中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或越權查處、濫用職權的情況;

㈣突發事件報告、調查、處置情況;

㈤具體行政行為中程式、實體內容的合法性情況;

㈥執法過錯的有關情況;

㈦與公共衛生監督相關的現場監督檢測情況;

㈧監督文書規範執行的符合率及文書書寫和使用情況;

㈨辦事程式、工作制度以及政務公開執**況;

㈩監督員行為規範的執**況;

(十一) 信訪、舉報投訴處理的及時性和完成情況;

(十二) 與監督工作有關的其他情況。

三、衛生監督稽查人員的基本條件:

㈠熱愛本職工作,具有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實事求是的工作作風和高度的政治覺悟,以確保公平、公正地開展工作。

㈡衛生監督稽查人員必須取得大專以上相關專業學歷,掌握各類衛生監督工作業務知識和相關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保證稽查工作的正常開展和工作質量。

㈢衛生監督稽查人員必須具有三年以上的監督執法工作經驗。

因違法、違紀、失職等行為受到行政處分或刑事處分的人員不得擔任衛生監督稽查職務,不得從事衛生監督稽查工作。

四、稽查科負責衛生監督稽查工作計畫、方案的擬定、實施和總結、資料建檔工作。必要時可抽調辦公室符合條件的衛生監督稽查人員協助做好稽查工作。

五、稽查科應當定期開展對本級衛生監督行政執法工作的檢查活動,重點檢查衛生監督工作人員的工作水平和質量,每季度不少於一次。對下級衛生監督機構的稽查工作每年不少於一次,重點監督下級衛生監督稽查機構的執法活動、行使管理職權的程式、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合理性。

六、衛生監督稽查工作實行定期報告制度。稽查科每季度應將稽查工作情況向主管領導匯報,稽查結果在所務工作會議上公布。同時按照年度向所報告稽查工作的全面情況。

七、衛生監督稽查員進行稽查工作時應當符合有關程式要求,必須按照程式性要求和《衛生行政執法文書書寫規範》的要求作出稽查決定或提出稽查意見。

八、衛生監督稽查員必須在一定時間範圍內完成相關稽查工作。在稽查過程中發現問題的,應當在稽查工作結束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出稽查建議。

九、衛生監督稽查員在開展衛生監督稽查活動時,應有兩人以上並著衛生監督**。必須出示相關證件(衛生監督員證、行政執法證或衛生監督稽查證等)以表明自己的合法身份。

十、衛生監督稽查員在開展稽查活動時,應當向被稽查的衛生監督機構或者被稽查的衛生監督員就具體的稽查內容進行說明來意和工作要求,解釋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要求。

十一、作出衛生監督稽查意見,必須通過一定的形式告訴被稽查的衛生監督機構或者被稽查的衛生監督員。

十二、衛生監督稽查員在開展與自己有利害關係的稽查活動時,應當予以迴避,禁止個別衛生監督稽查員單方面接觸被稽查的衛生監督員或者在實施稽查時需要調查的第三人。

十三、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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