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分公司運輸紀律稽查工作制度

2021-06-06 23:06:32 字數 786 閱讀 9584

為加強運輸紀律稽查(以下稱運紀稽查)管理工作,規範運紀稽查行為,提高運紀稽查效能,有效預防、遏制違反運輸紀律行為的發生,確保運紀稽查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運紀稽查是指本公司運紀稽查人員依據公司有關管理規定,在執行公務和履行職責中,對所屬公營車或協議委託客車駕乘人員遵守運輸紀律、服務質量等情況進行監督和稽查的活動。

二、運紀稽查工作應堅持實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則,重證據、講事實,。

三、運紀稽查以明查、暗查、隨機檢查、重點抽查等多種方式進行,以真正起到預防、遏制違反運輸紀律行為發生的效果。

四、運紀稽查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進行,稽查工作一般應選擇在安全、可行的地點進行。

五、運紀稽查人員在實施稽查過程中,必須有2名(含2名)以上人員在場,並佩戴「政和分公司」工作徽章和出示稽查證,實行文明稽查、禮貌稽查。

六、執行「跟車暗查」方式的,運紀稽查人員必須攜帶政和分公司安全服務質量滿意調查表,在跟車過程中,依照公司服務質量管理規定要求,對駕駛員的表現進行認真考核和評價。如發現違紀行為或嫌疑,要認真確實掌握相關情況,待客車到達終點站時進行查處;如稽查人員只有1人,可**聯絡終點站相關管理人員協助查處。

七、查處違紀行為時,須認真如實填寫稽查記錄,切實做到證據充分、確鑿,記錄詳細,手續完整,盡可能減少取證反覆。

八、分公司每月安全運紀稽查不少於8次。

九、運紀稽查人員發現違紀問題應及時向分公司提交書面報告。如發現徇私情隱瞞不報者,視為共同違紀。

十、分公司接到運紀稽查書面報告,應在15個工作日內提出處理意見並作出處理決定,必要時書面上報上級公司。

二00九年三月三十日

稽查工作制度

榆林市煤炭運銷管理站 關於進一步加強基層執法工作的意見 討論稿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範我站稽查執法行為,確保稽查人員的執法行為合法有效,促進我站稽查工作的深入開展,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 煤炭經營監管辦法 榆林市煤炭公路運銷管理暫行辦法 有關檔案要求,結合我站實際,特制定本制度。稽查隊工作職責 ...

稽查工作制度

一 衛生監督稽查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重證據 重調查客觀公正的原則,其主要職責包括對本所內部和下級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工作進行稽查。二 稽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衛生監督工作計畫確定的任務和事項的執行完成情況 上級布置 交辦的事項處置及完成情況 衛生監督中有法不依 執法不嚴或越權查處 濫用職權的情況 ...

統計稽查工作制度

七 統計稽查結束後,稽查組應當向本機關法制機構提出稽查報告。稽查報告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稽查的範圍 內容和起訖時間 被稽查事項的基本情況 發現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稽查結論和改進建議 其他需要反映的情況和問題等。統計法制機構對稽查組提交的稽查報告進行審查,並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 對發現的一般性統計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