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浦站管理辦法B公司

2021-07-30 06:40:29 字數 4786 閱讀 6844

3.1.2 長期停用和大修後的機組投入正式作業前,應進行試執行。

3.1.3 機電裝置的操作應按規定的操作程式進行。

3.1.4 機電裝置啟動過程中應監聽裝置的聲音及振動,並注意其他異常情況。

3.1.5 測量裝置執行引數的儀表至少應每1~2h記錄一次。

3.1.6 對執行裝置應定期巡視檢查。

3.1.7 機電裝置執行過程中發生故障,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3.2 主水幫浦執行

3.2.1 執行中不應有損壞或堵塞水幫浦的雜物進入幫浦內。

3.2.2 水幫浦的汽蝕和振動應在允許範圍內。

3.2.3 多泥沙水源幫浦站提水作業期間水源的含沙率不應超過7%。

3.2.4 軸承、填料函的溫度應正常。潤滑和冷卻用的油質、油位。油溫和水質、水壓、水溫均應符合要求。

3.2.5 全調節水幫浦其調節機構應靈活可靠。採用液壓或機械調節機構還應注意觀測受油器溫度和漏油等現象。

3.2.6 水幫浦的各種監測儀表應處於正常狀態。

3.2.7 水幫浦執行中應監視流量、水位、壓力、真空度和執行溫度、振動等技術引數。

3.2.8 對於投運機組台數少於裝機台數的幫浦站,每年執行期間應輪換開機。

3.3 主電動機執行

3.3.1 電動機啟動前應按製造廠家的規定,測量定子和轉子迴路的絕緣電阻值。

3.3.2 電動機的執行電壓應在額定電壓的95%~110%範圍內。

4 機電裝置檢修管理

4.1 一般規定

4.1.1 幫浦站管理單位應根據裝置的使用情況和技術狀態,編報年度檢修計畫。

4.1.2 對執行中發生的裝置缺陷,應及時處理。對易磨易損部件進行清洗檢查、維護修理、更換除錯等應適時進行。

4.1.3 按照有關技術規定對主機組進行大修時,應對主水幫浦進行全面解體,對電動機應吊出轉子,對其軸承等部件進行檢修,更換或除錯。

4.1.4 嚴寒地區的幫浦站每年冬季對其機電裝置、管道閥件以及金屬結構等均應進行防凍維護保養。

4.2 主機組檢修

4.2.1 主機組檢修週期應根據機組的技術狀況和零部件的磨損、腐蝕、老化程度以及執行維護條件來確定.

4.2.2 主機組大修的主要專案應按本規程附錄c的規定執行。

4.2.3 機組大修應嚴格按質量標準進行檢查和驗收,驗收報告應由檢修人員和驗收人員簽名。裝置大修技術記錄、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應作為技術檔案整理儲存。

4.2.4 機組大修結束後應進行試執行,全面檢驗大修質量,並在30d內提交大修總結報告,總結報告的內容和格式應符合本規程附錄d的規定。

4.2.5 嚴寒地區的幫浦站、冬季停幫浦時應及時排淨幫浦體、葉輪及填料函內的積水,如停幫浦時間較長,還應向幫浦體空腔和葉槽內灌注密實的石蠟等抗凍固態物質。

4.3 變壓器檢修

4.3.1 幫浦站和變電所的主變壓器、站用變壓器在投入執行後5年左右,和以後每10年左右應進行一次大修,小修應每年1次。

4.3.2 變壓器大修的主要專案應符合本規程附錄e的規定。

4.3.3 變壓器的檢修應按規定進行。

檢修後應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方可投入執行。驗收時必須檢查檢修專案、檢修質量、試驗專案以及試驗結果,隱蔽部分的檢查應在檢修過程中進行。檢修技術資料應齊全、填寫正確。

4.3.4 變壓器大修結束後,應在30d內作出大修總結報告,報告格式應符合本規程附錄f的規定。

4.4 電氣裝置檢修

4.4.1 高壓斷路器的檢修間隔時間應根據切斷故障電流次數、短路容量、斷路器型式、遮斷容量、製造質量和現場經驗確定。

操作頻繁的斷路器,可根據現場經驗,按操作次數安排,操作次數少的斷路器.

5 工程管理

5.1 一般規定

5.1.1 幫浦站工程管理應有明確的法定管理範圍。

5.1.2 幫浦站建築物應按設計標準運用,當不得不超標準運用時應經過技術論證並採取可靠的安全應急措施。

5.1.3 幫浦站建築物應有防汛、防震措施。

5.1.4 嚴禁在建築物周邊興建危及幫浦站安全的其他工程或進行其他施工作業。

5.1.5 應根據各幫浦站的特點合理確定工程觀測的專案。

5.1.6 幫浦站工程的觀測設施和儀表應有專人負責檢查和保養。

5.1.7 對工程觀測資料應進行整理分析。

5.1.8 嚴寒地區的幫浦站建築物應根據當地的具體情況,採取有效的防凍和防冰措施。

5.1.9 幫浦站工程除做好正常維護外,應根據運用情況進行必要的歲修和大修。

5.2 幫浦房

5.2.1 幫浦站正常執行每一工作班應對幫浦房主要結構部位進行一次巡查,並做好巡查記錄;在超設計標準執行或發生突然停機事故恢復執行時應增加巡查次數。

5.2.2 應注意觀測旋轉機械或水力引起的結構振動,嚴禁在共振狀態下執行。

5.2.3 應防止過大的衝擊荷載直接作用於幫浦房建築物。

5.2.4 大型軸流幫浦和混流幫浦的進、出水流道過流壁面應光滑平整。新建幫浦站投入執行前應全面清理施工雜物。投入執行後應定期清除附著壁面的水生物和沉積物。

5.2.5 若幫浦站的進、出水流道和水下建築物產生裂縫和滲漏應及時進行處理。

5.2.6 應根據設計布置的觀測點對幫浦房不同部位的沉降和位移進行觀測。觀測時間和週期應在建成放水前後3日內各1次,7日後1次,1年後每年1次,若超設計標準運用必須增加觀測次數。

5.2.7 幫浦房產生不均勻沉陷或穩定受到破壞應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5.3 幫浦站進、出水池

5.3.1 靠近防洪堤建設的幫浦站防洪排澇期間應加強對進、出水池的巡視檢查。如發現管湧、流沙或水流對堤岸和護砌物的沖刷,應採取保護措施。

5.3.2 應定期觀測進、出水池底板,側面擋土牆和護坡的穩定。如發現危及安全的變化,應採取確保建築物的穩定和堤防安全的工程措施。

5.3.3 當幫浦站進、出水池內泥沙淤積影響水流流態、增大水流阻力時,應及時進行清淤。

5.3.4 嚴寒地區的幫浦站在冬季執行應防止進、出水池結冰。

5.3.5 進、出水池周邊宜設定防止地面雜物、來往人員和牲畜落入池內的防護柵牆。

5.3.6 幫浦站執行期間嚴禁非工作人員在進、出水池內活動。

5.4  工程評級

5.4.1 管理部門每年應組織工程技術人員、技術工人和管理幹部對各類工程進行全面檢查和評級。工程評級的範圍和辦法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規定。

5.4.2 工程評級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類工程:結構完整,技術狀態完好,能滿足安全運用的要求。

二類工程:結構基本完整,區域性有輕度缺陷,技術狀態基本完好,不影響安全運用。

三類工程:有嚴重缺陷,技術狀態不好,不能安全運用。

5.4.3 各類工程的具體評級標準見本規程附錄j的規定。

6 排程管理

6.1 基礎工作

6.1.1 排水幫浦站應通過調蓄演算確定其來水過程線。

6.1.2 灌溉幫浦站應根據灌區要求編制其用水計畫。

6.1.3 供水幫浦站應根據城鎮用水要求編制其供水計畫。

6.1.4 各類幫浦站均應根據工程和水幫浦配套的實際情況,測繪水幫浦裝置特性曲線。

6.1.5 應通過監測系統獲取幫浦站執行主要引數和區域水文氣象資料。

6.1.6 應分析和建立幫浦站與其他相關工程聯合執行的水力特性關係。

6.2 排程準則

6.2.1 應合理利用幫浦站裝置和工程設施,按灌溉、排水和城鎮供水計畫進行排程。

6.2.2 排水幫浦站搶排澇(漬)水期間應按幫浦站最大排水流量進行排程。

6.2.3 揚程變化幅度大的幫浦站,應充分利用低揚程工況按水幫浦提水成本最低進行排程。

6.2.4 揚程相對穩定的幫浦站,應在滿足供、排水計畫的前提下按裝置效率最高進行排程。

6.2.5 多幫浦站聯合執行應使站(級)間流量和水位配合最優。

6.2.6 若水幫浦發生汽蝕和振動,應按改善水幫浦裝置汽蝕效能和降低振幅的要求進行排程。

6.2.7 當流域(或區域)遇到超標準的洪、澇或旱災時,在確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幫浦站管理單位應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排程。

6.3 執行排程

6.3.1 根據優化準則進行單幫浦站的執行排程,其主要內容包括:

1 幫浦站內機組的開機台數、順序及其執行工況的調節(包括主水幫浦的變速、變徑、變角調節)。

2 幫浦站與其他相關工程的聯合排程。

3 幫浦站執行與供、排水計畫的調配。

4 在滿足提水計畫前提下,通過站內機組執行排程和工況調節,改善進、出水池流態,減少水力沖刷和水力損失。

6.3.2 根據優化準則進行多幫浦站的執行排程,其主要內容可包括:

1 幫浦站水源供水能力與各幫浦站的提水能力,以及各幫浦站相應灌溉或城鎮供水計畫間科學排程。

2 各幫浦站的開機台數、順序的控制及其執行工況的調節,幫浦站級間流量的調配。

3 地面水利用與地下水開採的水資源合理排程。

4 流域(區域)內幫浦站群與其他水利設施的聯合排程。

5 流域(區域)內或不同流域間排水與灌溉、城鎮供水、蓄水、調水相結合的水資源排程。

7 安全管理

7.1  一般規定

7.1.1 管理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組織。

7.1.2 幫浦站管理單位應根據幫浦站的特點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1 執行值班制度;

2 交**制度;

3 巡迴檢查制度;

4 安全防火制度;

5 裝置與工程防凍防冰維護管理制度;

6 幫浦站建築物沉降、位移觀測制度;

7 進、出水池流態、淤積及沖刷觀測制度;

8 安全保衛制度;

9 安全技術教育與考核制度;

10 事故應急處理制度;

11 事故調查與報告制度;

12 幫浦房清潔衛生制度。

7.1.3 幫浦站主要裝置的操作應執行操作票制度(採用計算機監控的幫浦站應根據具體情況另作規定)。操作票的內容和格式應符合本規程附錄k的規定。

7.1.4 幫浦站工作人員進入現場檢修、安裝和試驗應執行工作票制度。

對於進行裝置和線路檢修,需停電並有可靠安全措施者,應填寫第一種工作票;對於帶電作業者應填寫第二種工作票。工作票的內容和格式應符合本規程附錄l的規定。

幫浦站管理辦法A公司

1.0.6 加固 改建 擴建 續建的大 中型幫浦站,應在充分利用原有管理設施的基礎上,按照基本建設必須為工程管理創造條件的原則和有關規定,增建完善管理設施,完善環境美化。1.0.7 幫浦站管理單位應依據上級部門批准的管理模式,按精簡高效的原則設定幫浦站管理單位機構,確定人員崗位。1.0.8 幫浦站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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