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學現代遠端教育學生學籍管理規定

2021-07-26 06:10:21 字數 3918 閱讀 7075

2. 理論課程每16學時計1學分,網路基礎類、德育類課程每32學時計1學分,實習、課程設計和畢業設計每週計1學分。

第四條學習年限

中南大學現代遠端教育學習年限依據學分制設基本學習年限、最低學習年限和有效學習年限。

1. 高中起點專科、專科公升本科、工程碩士教育基本學習年限3年,最低學習年限2年,有效學習年限5年。

2. 高中起點本科教育基本學習年限4年,最低學習年限3年,有效學習年限8年。

第五條選修及選課

學生在教師指導下,根據自身情況,自主安排學習程序。

在滿足本專業最低畢業學分的前提下,可跨專業選修其他課程。

第三章課程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六條課程考核

1. 學生必須參加專業教學計畫規定的課程考核。考核成績及格即取得該課程學分,成績和學分載入學生學籍表,並歸入學生學籍檔案。

2. 學生必須完成課程的平時學習環節(如作業、實驗等)方可參加該課程的考核。

3. 國家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攻讀第二學歷和第二學士學位者,可以申請免修其已學過的公共基礎課程,但免修課程的總學分數不能超過本專業最低畢業學分數的15%。申請免修的學生應將本人申請書及畢業學校的原始成績單交學習中心。

原始成績單須具備以下內容:課程名稱、取得成績的時間、成績及原畢業學校公章。原學課程成績5年之內有效。

學習中心彙總後於每年1月、7月上報學院辦理免修手續。

第七條成績記載

1. 考核成績評定可以採用百分制,也可以採用優、良、中、差四級記分制。

2. 百分制和四級記分制與獲得學分的關係如下:

⑴ 90至100分為優,70至89分為良,60至69分為中,均可以獲得學分;

⑵ 0至59分為差,不能獲得學分。

3. 學生平時學習環節的成績按10%的比例計入該課程總評成績。

4. 課程最終成績按學生在有效學習年限內獲得的最高成績記載。

第四章緩考與重考

第八條緩考

1. 學生不能按學院考核計畫參加正常課程考核者需個人申請緩考、經學習中心彙總報學院備案。申請受理截止時間為每次考核前50天。

2. 申請緩考的學生可以在以後的每個學習階段考核前50天按學院考核計畫選擇申請參加各門課程的考核,經學習中心彙總報學院備案方可參加。逾期未申請者不得參加該次考核。

同一門課程只能申請緩考一次,否則該課程按重考辦理。

第九條重考

凡課程考核成績不及格,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按考核計畫參加課程正常考核又未辦理緩考手續的學生都應重考。對已獲得的課程成績不滿意者也可以申請參加該課程重考。

第十條重考申請和安排

1. 重考學生在學習中心輔導教師的指導下自主安排學習。重考學生可以在以後的每個學習階段考核前按學院考核計畫選擇申請參加各門課程的重考。

重考申請受理截止時間為每次考核前50天,逾期不得參加該次重考。

2. 對於畢業**(設計)需要重作的學生必須在以後的每次畢業**(設計)答辯前5個月辦理有關申請重作手續,經學習中心批准報學院備案方可參加重作。逾期不安排參加該次畢業**(設計)重作及答辯。

第五章退學、休學、停學和復學

第十一條退學

1.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退學:

⑴ 在有效學習年限內未完成學業者。

⑵ 經二級甲等醫院診斷,因疾病或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學習者。

⑶ 無正當理由不如期註冊者。

⑷ 本人申請退學者。

2. 學生退學須填報「退學申請審批表」,由學習中心初審,並在新學習階段開始20天內彙總報學院,學院審查批准後辦理退學手續。

3. 退學學生累計修讀學分達到30學分以上者,發給肄業證書。

4. 退學學生的已交學費按中南大學辦字[2002]20號檔案的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休學

1.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休學:

⑴ 學生因病經二級甲等醫院診斷,確認須停課**、休養者。

⑵ 因某種特殊原因,本人申請或學院、學習中心認為必須休學者。

2. 符合休學條件者在學習中心辦理休學手續,由學習中心報學院審批備案。

3. 學生休學一般以一年為期,若因病休學經學院批准,可連續休學兩年,累計不得超過三年。休學年限,不計算在有效學習年限之內.

第十三條應徵保留學籍

學生應徵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保留學籍至退役後一年。

第十四條停學

學生因某種原因須中途停學,但又不符合休學條件,經本人申請,學習中心批准,報學院審批備案,准予中途停學。中途停學年限計算在有效學習年限之內。

第十五條復學

1. 學生休學或停學期滿,應於新學習階段開始前一周內持有關證明向學習中心申請復學,學習中心報學院審批。

2. 因傷病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必須由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恢復健康。

3. 休學期間如有嚴重違法亂紀行為者,取消復學資格。

第六章轉專業與轉學習中心

第十六條轉專業

1. 學生取得入學資格後,在入學註冊時允許在入學考試科目相同的專業內轉專業。

2. 學生入學註冊後確需轉專業學習,入學考試科目又不相同者,必須重新參加入學考試。學校承認學生在原學專業已獲得的、且與新學專業教學計畫相同的課程學分,同時可免該課程的學費。

第十七條轉學習中心

1. 學生學習期間因工作調動、搬遷等原因需要轉學習中心學習的,經本人申請,原學習中心審查,學院批准,可以轉學習中心。

2. 學院批准轉學習中心後,簽發轉學習中心接收、轉出和報到函,通知有關接收、轉出學習中心和學生本人。學生在學院簽發報到函1個月內,持報到函到接收學習中心報到。

第七章畢業、結業與肄業

第十八條畢業鑑定

學生畢業時應按教育部頒布的《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作全面鑑定,其內容包括政治態度、道德品質以及學習、勞動和健康狀況等方面。

優秀畢業生根據《中南大學現代遠端教育優秀畢業生評選辦法》評選產生。

第十九條畢業

凡具有中南大學現代遠端教育學籍的學生,修完本專業教學計畫規定的課程,並取得規定的最低畢業學分者,准予畢業,發給中南大學網路教育畢業證書,並在教育部辦理電子註冊手續。

本科畢業生的學士學位授予按照《中南大學現代遠端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暫行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結業

學生在有效學習年限終止時仍有2門以內課程(包括畢業設計)不及格者,作結業處理,發給結業證書。學生可以在有效學習年限終止後1年內申請重考或重作,通過課程考核取得學分後換發畢業證書。

第二十一條肄業

學生在有效學習年限終止時尚未取得最低畢業學分數,但累計修讀的學分達到30學分以上者作肄業處理,發給肄業證書。

第二十二條證明書

畢業、結業、肄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後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章違紀處理

第二十三條處分

中南大學現代遠端教育學籍管理對學生的處分有通報批評和開除學籍兩種。

第二十四條考核作弊的處理

經核實違反考場規則或考核作弊(第二十九條(5)、(6)情況除外)者,該課程成績以零分記,給予通報批評。違紀者必須書面檢討,學習中心進行批評教育並簽署意見,上報學院。學院視其認識錯誤的態度確定能否參加該課程的重考。

第二十五條開除學籍

1.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開除學籍:

⑴ 違反憲法,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者。

⑵ 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者。

⑶ 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受到處罰,性質惡劣者。

⑷ 在有效學習年限內,發現並核實採用虛假手段獲取學歷教育學籍者。

⑸ 違反考場規則或考試作弊,態度惡劣、影響極壞者。

⑹ 由他人代考、替他人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裝置作弊及其他作弊行為嚴重者。

⑺ 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情節嚴重者。.

2. 被開除學籍的學生不發肄業證書,不退學費,可發寫實性的學習證明。

第二十六條對學生處分的辦理按學校的規定執行。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在與本校有現代遠端教育資源共享協議合作的院校之間,學生可以互選課程,學分互認。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於2023年9月1日起開始執行。解釋權屬中南大學網路教育學院。

**:中南大學網路教育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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