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縣大同中學教師職稱評審方案

2021-07-25 23:04:35 字數 2451 閱讀 2661

為了進一步深化學校內部改革,優化教師職稱管理體制,完善教師職稱評聘管理制度,調動教師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加強崗位管理,完善教師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聘任制度,提高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素質,增強凝聚力、向心力,形成良好的校風、教風。評定過程中堅持「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則,採取定標自我考核、教職工代表評議、學校職稱領導小組評議及學校行政會議考核相結合的方式,確保愛崗敬業、無私奉獻、教學能力強,教學成績突出的老師脫穎而出。

二、評定程式:

(一)、成立職稱評審領導小組

組長:李之勇

副組長:甘海進

成員:吳曉萍、黃予、吳定公升、許學至、陳武、曾惠、曾星

職稱評審領導小組由學校領導、中級職稱以上的教師、科組長組成,由校長提名,學校行政會議討論產生,名額7人或9人,負責職稱的考核評聘工作。(申報者是小組成員或與小組成員有直接利益關係的,小組成員應迴避,即不能參與考核打分)

(二)資格審查:職稱評審領導小組負責

由申報教師向學校職稱評審領導小組提出申請,由學校職稱評審領導小組進行資格審定,審定合格者才可進行職稱申報。資格條件參照《海南省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條件》。

(三)、榮譽稱號加分(任現職以來)

(1)學科帶頭人,按國家級、省級、縣級分別記15分、10分、5分;

(2)骨幹教師(含教壇新秀,以教育主管部門的證書和演示文稿為準記分)按學科帶頭人的相應級別折半記分。

(3)獲得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共產黨員(黨務工作者)、十佳教師、十佳班主任稱號,按國家級、省級、縣級分別記15分、10分、5分。

(4) 獲得師德師風標兵、德育先進個人、文明禮儀先進個人榮譽稱號。按國家級、省級、縣級分別記15分、10分、5分。

(5)獲得優秀團員、團幹榮譽稱號,按(4)項相應級別折半記分。(以上各項可累計記分,滿分為15分)

(6) 以評定職稱當年為限,五年以來,每年考核優秀者獎1分。

(四)、教研成果加分(以教育主管部門的證書和演示文稿為準)

(1)、公開教學:任現職以來,承擔國家級、省級、縣級示範課、教改課、研究課。國家級分別記12分、10分、8分;省級10分、8分、6分;縣級8分、6分、4分。

不同課題可以累計加分,同一獎項以最高一項計分。滿分為12分。(以教育主管部門的證書和演示文稿為準)

(2)、優質課:獲得學科教學、說課競賽

一、二、三等獎,按國家級、省級、縣分別記10分、8分、6分;省級8分、6分、4分:縣級6分、4分、2分。不同課題可以累計加分,同一獎項以最高一項計分,滿分為10分。

(以教育主管部門的證書和演示文稿為準)

(3)**、案例、教案評比:任現職以來,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認可的獲獎**、案例、教案、說課稿被評為

一、二、三等獎,按國家級分別記10分、8分、6分;省級8分、6分、4分;縣級6分、4分、2分。(不同課題可以累計加分,滿分為10分)。

(4)學科輔導:任現職以來,指導學生參加各種比賽,國家級

一、二、三等獎分別加5分、4分、3分;省級

一、二、三等獎,分別加4分、3分、2分;縣級

一、二、三等獎,分別加3分、2分、1分。(滿分為10分)。

(5)教學質量加分:職稱評定當年度,教育局組織的學科統考(中考、期考),以全縣科任人數中間數為基數1,每前進一名加0.5分。

(自評者必須按上述各項記分如實進行自評併計總分,在規定時間內將自評表及自評依據原件送學校職稱評審領導小組審核,否則視為自動棄權)。

(五)、其他加分:

(1)、任現職年限:每年記1分。

(2)、教齡與學歷:按不同學歷的周年計算,不足部分按月計算,提高學歷則分段計算。每週年:本科記1.2分、專科記1分、中師記0.8分。

(3)、職務加分:任現職以來。正校長每年記6分;副校長每年記5分;正主任每年記4分;副主任、班主任每年記3分;科組長、團支部書記每年記2分;科任每年記1.

5分。(兼職者按最高一項記分)

(六)、教職工民主測評:

申請教師在全體教職工會議上述職後,全體教職工按《屯昌縣中小學教師考核評估指標》進行評分。評分標準為:德20分、能20分、勤20分、績40分,當場累計總分,扣除三個最高分和三個最低分後取平均值乘以50%(保留小數點後一位數字)。

(七)、學校行政會議考核

學校行政會議對申請教師進行考核評分,評分標準為:德20分、能20分、勤20分、績40分,當場累計總分,扣除乙個最高分和乙個最低分後取平均值乘以50%(保留小數點後一位數字)。

(八)、申評中學高階、中學一級職稱按以上四項的得分累加,經學校行政領導會議審定後,按上級分配的指標由高分到低分確定上送申評名單,並公示七天。

(九)、被確定上送申評教師填表,準備材料上送評審。

(十)、材料上送評審的教師,當年未被評選的,三年內,本校教師如有符合該職稱評選條件的,該教師不得再參加本校該職稱的評選。

(十一)、2023年6月16日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

本方案結合學校實際,參照《海南省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制訂,如有與上級檔案或規定相牴觸則按上級檔案和規定執行。

屯昌縣大同中學

2023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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