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會計準則裡關於職工薪酬的分錄

2021-07-13 02:02:34 字數 1408 閱讀 9395

假設單位的工資全進管理費用,按照以前的會計制度會計分錄就應該是以下這樣

1、工資分配時: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工資

2、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養老,醫療.失業自己負擔部分)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應交稅金---個人所得稅

銀行存款/現金(實際發放給員工的)

3、交納社保費、住房公積金時:

借:管理費用--社保費(養老,失業.工傷生育單位負擔部分)--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

應付福利費--醫療保險(單位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保(養老.醫療.失業自己負擔部分)--住房公積金(自己負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新準則下,應付職工薪酬的會計分錄該怎麼做?

1、工資分配時: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工資薪酬--應付工資

2、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工資薪酬--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養老,醫療.失業自己負擔部分)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應交稅金---個人所得稅

銀行存款/現金(實際發放給員工的)

3、繳納社保費、住房公積金時:

a:先提企業部分到應付職工薪酬

借: 管理費用--社保費(養老,失業.工傷生育單位負擔部分)--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

應付福利費--醫療保險(單位負擔部分)

貸:應付工資薪酬--社保費(單位負擔部分)--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

--醫療保險 (單位負擔部分)

注:提應付福利費--醫療保險(單位負擔部分)是指: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後,應付福利費停止提取,應付福利費貸方原來有餘額情況下;

如果沒有餘額,以實際發生額

借:管理費用--職工薪酬--醫療保險

b:繳納:

借:應付工資薪酬--社保費(單位負擔部分)--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

--醫療保險 (單位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保(養老.醫療.失業自己負擔部分)--住房公積金(自己負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假設單位的工資全進管理費用,按照新的會計制度會計分錄就應該是以下這樣1、工資分配時: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2、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養老,醫療.失業自己負擔部分)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應交稅金---個人所得稅

銀行存款/現金(實際發放給員工的)

3、交納社保費、住房公積金時:

借:管理費用--社保費(養老,失業.工傷生育單位負擔部分)--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

應付福利費--醫療保險(單位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保(養老.醫療.失業自己負擔部分)--住房公積金(自己負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新會計準則下應付職工薪酬的會計分錄

假設單位的工資全進管理費用,按照以前的會計制度會計分錄就應該是以下這樣 1 工資分配時 借 管理費用 貸 應付工資 2 發放工資時 借 應付工資 貸 其他應付款 社保 養老,醫療 失業自己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 住房公積金 個人負擔部分 應交稅金 個人所得稅 銀行存款 現金 實際發放給員工的 3 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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