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賬款管理制度

2021-06-29 20:44:14 字數 1042 閱讀 5460

第一條各企業、單位應建立應收賬款的責任管理制度,原則上應收賬款的責任中心為銷售部門,第一責任人為辦理該業務的業務人員。各單位應將銷售回款情況與各責任人的經濟獎懲掛鉤。

第二條建立應收賬款專項檔案管理制度。購銷合同、增值稅發票、有效的債權憑證等主要資料應由企業、單位統一管理。

第三條各企業、單位應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建立客戶信用管理和收帳政策,嚴格控制應收賬款的產生和**。業務部門應在每年初,通過信用調查,對所有客戶進行信用等級評估,制定相應的信用政策,包括信用標準、信用期限、現金折扣、信用限額等。業務部門還應建立客戶信用檔案,並建立一套完整的歷史信用記錄,並根據信用記錄對信用標準作出修正。

第四條財務部門應定期向業務部門提**收賬款情況分析資料,註明客戶和業務員及相應的餘額及應收款期限,對不正常的應收賬款應提示業務部門予以關注。

第五條對於可能或已經發生的呆帳、壞帳,各企業、單位應專題呈報總部財經委。

企業、單位應加強應收賬款的**,落實人員,採取信函通知、**電報催收、派人面談、訴諸法律等方式進行催收,各企業、單位應根據成本效益原則在收帳費用與可能產生的壞帳損失之間做出權衡。

沒有評定信用等級的客戶或超過信用限額的銷售而造成的壞帳,由銷售業務員全額賠償。

各企業、單位業務主管、業務員對其所負責的銷售業務,允許的壞帳率(實際發生的壞帳額除以全年銷售淨額的比率)為5‰,超出該額度將對業務人員進行一定程度的懲罰措施。

企業、單位對2年以上應收賬款必須上報總部法紀委,並附上原始單據,由法紀委組織催收,催收回的賬款扣除費用後按5:5比例分成。

第六條虧損企業經總部核虧的應收賬款,由總部法紀委負責催收,收回的應收賬款上交總部財經委。

總部財經委對核虧的應收款項進行跟蹤管理。核虧企業的財務部門負責人應配合總部法紀委、財經委做好應收款項的催收和管理工作。

第七條建立壞帳損失的審批制度。對確已造成的壞帳損失,按以下審批程式和許可權(以債務人為單位計算),經過批准後核銷:

(一) 特大型企業30萬元(含)以下,大型一檔企業20萬元(含)以下、大型二檔企業10萬元(含)以下,中型企業5萬元(含)以下,其他企業3萬元(含)以下的壞帳損失,由企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審批,報總部財經委、法紀委審核。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

第一條財務部門作為應收賬款的管理部門,參與對主要客戶的資信分析 核對各客戶單位的應收賬款餘額 向業務部門反饋客戶的欠款結算情況,督促應收賬款責任部門對未收款項的催討。第二條公司對外提供勞務,應嚴格執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簽訂部門為相關賒銷業務形成的應收賬款的直接責任部門,並根據公司應收款項催收管理制度...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

為保證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戶信用拓展市場以利於銷售公司的產品,同時又要以最小的壞賬損失代價來保證公司資金安全,防範經營風險 並盡可能的縮短應收賬款占用資金的時間,加快企業資金周轉,提高企業資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一 應收賬款的管理原則為誰銷售誰清收的原則。二 客戶資信管理制度 1 建立客戶信...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戶信用拓展市場以利於銷售公司的產品,同時又要以最小的壞帳損失代價來保證公司資金安全,防範經營風險 並盡可能的縮短應收帳款占用資金的時間,加快企業資金周轉,提高企業資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應收帳款,包括發出產品賒銷所產生的應收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