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賬款的管理制度

2021-03-04 09:41:57 字數 2988 閱讀 1666

***應收賬款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戶信用拓展市場以利於銷售公司的產品,同時又要以最小的壞帳損失代價來保證公司資金安全,防範經營風險;並盡可能的縮短應收帳款占用資金的時間,加快企業資金周轉,提高企業資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應收帳款,包括發出產品賒銷所產生的應收帳款和公司經營中發生的各類債權。具體有應收銷貨款、預付帳款、其他應收款三個方面的內容。

(第三條:應收帳款的管理部門為公司的財務部門和業務部門,財務部們負責資料傳遞和資訊反饋,業務部門負責客戶的聯絡和款項催收,財務部們和業務部門共同負責客戶信用額度的確定。

第二章:客戶資信管理制度

第四條:資訊管理基礎工作的建立由業務部門完成,公司業務部應在收集整理的基礎上建立客戶資訊檔案一式兩份,由業務經理複核簽字後乙份儲存於公司總經理辦公室,乙份儲存於公司業務部,業務經理為該檔案的最終責任人。

第五條:客戶的基礎資訊資料由負責各區域、片的業務員負責收集,凡於本公司交易次數在兩次以上,且單次交易額達到1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均為資料收集的範圍,時間期限為達到上述交易額第二次交易後的一月內完成並交業務經理彙總建檔。

第六條:客戶的資訊資料為公司的重要檔案,所有經管人員須妥慎保管,確保不得遺失,如因公司部份崗位人員的調整和離職,該資料的移交作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凡資料交接不清的,不予辦理離崗、離職手續。

第七條:客戶的資訊資料應根據業務員與相關客戶的交往中所了解的情況,隨時彙總整理後交業務經理定期予以更新或補充。

第八條:成立由負責各市場區域的業務主管、業務經理、財務經理、在總經理(或主管市場的副總經理)的主持下成立公司「市場管理委員會」,並對市場客戶的資信狀況和銷售能力在業務人員跟蹤調查、記錄相關資訊資料的基礎上進行分析、研究,確定每個客戶可以享有的信用額度和信用期限,建立《信用額度、期限表》,由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各備存乙份。

第十條;初期信用額度的確定應遵循保守原則,凡初次賒銷信用的新客戶信用度通常確定在正常信用額度和信用期限的50%,如新客戶確實資信狀況良好,須提高信用額度和延長信用期限的,必須經「市場管理委員會」形成一致意見報請總經理批准後方可。

第十一條:客戶的信用額度和信用期限原則上每季度進行一次複核和調整,公司市場管理委員會應根據反饋的有關客戶的經營狀況、付款情況隨時予以跟蹤調整。)

第三章:應收賬款監控制度

第十七條:財務部門應於月後5日前提供乙份當月尚未收款的〈應收賬款帳齡明細表〉,提交給業務部門、主管市場的副總經理。由相關業務人員核對無誤後報經主管及總經理批准進行賬款**工作。

該錶由業務員在出門收帳前核對其正確性,不可到客戶處才發現,不得有損公司形象;

第十八條:業務部門應嚴格對照〈信用額度表〉和財務部們報來的〈帳齡明細表〉,及時核對、跟蹤賒銷客戶的回款情況,對未按期結算回款的客戶及時聯絡和反饋資訊給主管副總經理。

第十九條:業務人員在與客戶簽定合同或的協議書時,應按照《信用額度表》中對應客戶的信用額度和期限約定單次銷售金額和結算期限,並在期限內負責經手相關賬款的催收和聯絡。如超過信用期限者,按以下規定處理:

超過1-10天時,由經辦人上報部門經理,並**催收;超過11-60天時,由部門經理上報主管副總經理,派員上門催收, 並扣經辦人該票金額20%的計獎成績;超過61-90天時,並經催收無效的,由業務主管報總經理批准後作個案處理(如提請公司法律顧問考慮通過法院起訴等催收方式),並扣經辦人該票金額50%的計獎成績;

第二十四條:收取的匯票金額大於應收帳款時非經業務經理同意,現場不得以現金找還客戶,而應作為暫收款收回,並抵扣下次帳款; 第二十六條:業務人員在銷售產品和清收帳款時不得有下列行為,一經發現,一律予以開除,並限期補正或賠償,嚴重者移交司法部門。

1、收款不報或積壓收款。2、退貨不報或積壓退貨。 3、轉售不依規定或轉售圖利。

第四章:壞賬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條:業務部門應全盤掌握公司全體客戶的信用狀況及來往情況,業務人員對於所有的逾期應收帳款,應由各個經辦人將未收款的理由,詳細陳述於帳齡分析表的備註欄上,以供公司參考,對大額的逾期應收帳款應特別書面說明,並提出清收建議,

第三十一條:「壞帳申請書」填寫一式三份,有關客戶的名稱、號碼、負責人姓名、營業位址、**號碼等,均應一一填寫清楚,並將申請理由的事實,不能收回的原因等,做簡明扼要的敘述,經業務部門及經理批准後,連同帳單或差額票據轉交業務主管處理。

第三十二條:凡發生.壞帳的,應查明原因,如屬業務人員責任心不強造成,於當月份計算業務人員銷售成績時,應按壞賬金額的---%先予扣減業務員的業務提成。

第五章:應收賬款交接制度

第三十三條:業務人員崗位調換、離職,必須對經手的應收帳款進行交接,凡業務人員調崗,必須先辦理包括應收帳款在內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離崗,交接不清的,責任由交者負責,交接清楚後,責任由接替者負責;凡離職的,應在30日向公司提出申請,批准後辦理交接手續,未辦理交接手續而自行離開者其薪資和離職補貼不予發放,由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離職交接依最後在交接單上批示的生效日期為準,在生效日期前要交接完成,若交接不清又離職時,仍將依照法律程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三十四條:業務員提出離職後須把經手的應收帳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戶付款的承諾擔保,若在乙個月內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戶付款承諾擔保的就不予辦理離職;

第三十五條:離職業務員經手的壞帳理賠事宜如已取得客戶的書面確認,則不影響離職手續的辦理,其追訴工作由接替人員接辦。理賠不因經手人的離職而無效。

第三十六條:「離職移交清單」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對內容無誤後雙方簽字,並監交人簽字後,儲存在移交人乙份,接交人乙份,公司檔案存留乙份;

第三十八條:公司各級人員移交時,應與完成移交手續並經主管認可後,方可發放該移交人員最後任職月份的薪金,未經主管同意而自行發放由出納人員負責;

第三十九條:業務人員辦交接時由業務主管監督;移交時發現有****、短缺物品、現金、票據或其他憑證者,除限期賠還外,情節重大時依法追訴民、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應收帳款交接後乙個月內應全部逐一核對,無異議的帳款由接交人負責接手清收,(財務部應隨意對客戶辦理通訊或實地對帳,以確定業務人員手中帳單的真實性。);交接前應核對全部賬目報表,有關交接專案概以交接清單為準,交接清單若經交、接、監三方簽署蓋章即視為完成交接,日後若發現帳目不符時由接交人負責。

附則p236

發文單位名稱:日期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

第一條財務部門作為應收賬款的管理部門,參與對主要客戶的資信分析 核對各客戶單位的應收賬款餘額 向業務部門反饋客戶的欠款結算情況,督促應收賬款責任部門對未收款項的催討。第二條公司對外提供勞務,應嚴格執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簽訂部門為相關賒銷業務形成的應收賬款的直接責任部門,並根據公司應收款項催收管理制度...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

為保證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戶信用拓展市場以利於銷售公司的產品,同時又要以最小的壞賬損失代價來保證公司資金安全,防範經營風險 並盡可能的縮短應收賬款占用資金的時間,加快企業資金周轉,提高企業資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一 應收賬款的管理原則為誰銷售誰清收的原則。二 客戶資信管理制度 1 建立客戶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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