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賬款管理制度

2021-06-11 12:56:00 字數 3377 閱讀 2827

總則第一條為盡最大可能地利用客戶信用拓展市場、銷售產品,縮短應收帳款占用資金的時間,加快企業資金周轉,提高企業資金的使用效率,防範經營風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應收賬款是指公司採取賒銷方式銷售產品形成的應收而尚未收回的貨款,包括已經開具銷售發票形成的應收賬款、發出商品、暫借商品。

第三條應收帳款的監督控制部門為公司財務部,管理執行部門為業務發展部、外貿部。財務部負責資料傳遞和資訊反饋,業務發展部、外貿部負責客戶的聯絡和款項催收,財務部和業務發展部、外貿部共同負責客戶信用額度的確定。

客戶資信管理制度

第四條業務發展部、外貿部負責客戶資訊檔案的建立。客戶資訊檔案應包含以下幾個方面的資訊:

1、客戶基礎資料:即有關客戶最基本的原始資料,包括:客戶名稱、位址、**、所有者、經營管理者、註冊資金、法人代表及他們的個人性格、興趣、愛好、家庭、學歷、年齡、能力、經歷背景,與本公司交往的時間,業務種類等。

2、客戶特徵:主要包括市場區域、銷售能力、發展潛力、經營觀念、經營方向、經營政策、經營特點等。

3、業務狀況:包括客戶的銷售實績、市場份額、市場競爭力和市場地位、與競爭者的關係及於本公司的業務關係和合作情況。

4、交易現狀:主要包括客戶的銷售活動現狀、存在的問題、客戶公司的戰略、未來的展望及客戶公司的市場形象、聲譽、財務狀況、信用狀況等。

第五條客戶的基礎資訊資料由業務發展部、外貿部各區域業務人員負責收集。

第六條客戶的資訊資料為公司的重要檔案,所有經管人員須妥慎保管,確保不得遺失。如因公司部份崗位人員的調整和離職,該資料的移交作為工作交接的重要部分,凡資料交接不清的,不予辦理離崗、離職手續。

第七條客戶的資訊資料應根據業務員與相關客戶的交往中所了解的情況,隨時彙總整理後交區域經理定期予以更新或補充。

第八條實行對客戶資信額度的定期確定制。成立由負責各市場區域的業務主管、區域經理、財務部經理、在負責銷售的副總經理主持下按年度對客戶的資信額度、信用期限進行一次確定。

第九條信用額度和期限確定以後,由業務發展部、外貿部建立《信用額度、期限表》,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各備存乙份。

第十條客戶的信用額度和信用期限原則上每季度進行一次複核和調整,特殊情況下,業務發展部、外貿部應根據反饋的有關客戶的經營狀況、付款情況隨時予以跟蹤調整。

產品賒銷的管理

第十一條業務員在簽定合同和組織發貨時,都必須參考信用等級和授信額度來決定銷售方式,所有簽發賒銷的銷售合同都必須經主管業務經理申請,部門經理審核,分管銷售副總經理批准方可蓋章發出。

第十二條凡利用信用額度賒銷的,必須由經辦業務員先填寫賒銷《申批單》,由業務發展部、外貿部經理嚴格按照預先評定的信用限額內簽批後、財務部門方可憑單辦理發貨手續。

第十三條財務部主管應收帳款的會計每月對照《信用額度期限表》核對一次債權性應收帳款的回款和結算情況,嚴格監督每筆帳款的**和結算。凡超過信用期限的,及時通知財務部經理,由財務部經理彙總並及時通知業務部門立即聯絡客戶清收。

第十四條凡前次賒銷未在約定時間結算的,除特殊情一律不再發貨和賒銷。

應收賬款監控制度

第十五條財務部門應於月後10日前提供乙份尚未收款的〈應收賬款帳齡明細表〉,提交給業務發展部、外貿部,相關業務人員核對無誤後,報業務發展部、外貿部經理,業務發展部、外貿部據此編制清收計畫,經分管銷售的副總經理批准後進行賬款**工作。

第十六條業務發展部、外貿部應嚴格對照〈信用額度表〉和財務部的〈帳齡明細表〉以及編制的清收計畫,及時清收欠款。對未按期結算回款的客戶及時聯絡並將反饋資訊給財務部和有關公司領導。

第十七條對超過收款期限乙個月以上的,由財務部下達限期清收通知,限令經辦業務員催收。超過規定期限未收回的應收賬款,按公司每年下達的銷售經濟責任制規定考核執行。其中:

1、逾期三個月以上的應收賬款,財務部按照國家規定計提壞賬準備,提取的壞賬準備視同經辦業務員發生的費用處理。

2、逾期六個月以上的,財務部或著審計部介入催收,發生的費用由責任人或責任部門承擔。

第十八條業務人員在收取欠款時,若收取的欠款金額大於應收帳款時,不得以現金找還客戶,而應作為暫收款收回,並抵扣下次帳款。

第十九條業務人員在銷售產品和清收帳款時不得有下列行為,一經發現,一律解除勞動合同,並限期補正或賠償,嚴重者移交司法部門。

1、收款不報或積壓收款;

2、退貨不報或積壓退貨;

3、轉售不依規定或轉售圖利;

4、**、挪用貨款。

壞賬管理制度

第二十條業務人員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客戶進行訪問,如發現客戶有異常現象,應自發現問題之日起1日內填寫「問題客戶報告單」,並建議應採取的措施,或視情況填寫「壞帳申請書」呈請批准,由本部門經理審查後提出處理意見,凡確定為壞帳的須報經主管銷售的公司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批准後按相關財務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業務人員因疏於訪問,未能及時掌握客戶的情況變化和通知公司,導致公司蒙受壞賬損失時,由公司根據業務人員當年的銷售業績,按一定比例賠償經濟損失。

計算公式:壞賬賠償額=壞賬損失額×壞賬賠償率

1、壞賬賠償率根據壞賬損失率確定:

壞賬損失率小於2‰的,壞賬賠償率為20%;壞賬損失率大於2‰(含)不足4‰的,壞賬賠償率為30%;壞賬損失率4‰以上的,壞賬賠償率為40%。

2、壞賬損失率=壞賬損失額/該業務員當年的銷售額

3、業務發展部、外貿部經理、分管銷售的副總經理對壞賬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分別按業務人員賠償額的20%、30%賠償公司損失。

4、計算的壞賬賠償數額當年業務人員銷售提成不足以抵扣或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批扣減;如果經過業務人員的努力,以後的工作業績特別突出,經公司研究決定可以給予適當的豁免賠償。

第二十二條業務發展部、外貿部應全盤掌握公司全體客戶的信用狀況及來往情況,業務人員對於所有的逾期應收帳款,應由各個經辦人將未收款的理由形成書面說明,並提出清收建議和措施。

第二十三條業務員發現發生壞帳的可能性時應爭取時效速報部門經理,及時採取補救措施,如客戶有其他財產可供作抵價時,徵得客戶同意立即協商抵價物價值,妥為處理避免更大損失發生,由經辦人員負責處理抵頂來的貨物。但不得再次向該客戶發貨。否則相關損失由業務員負責全額賠償。

應收賬款交接制度

第二十四條業務人員崗位調換、離職,必須對經手的應收帳款進行交接,凡業務人員調崗,必須先辦理包括應收帳款在內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離崗,交接不清的,責任由交者負責,交接清楚後,責任由接替者負責。

第二十五條業務員提出離職後須把經手的應收帳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戶付款承諾,若在乙個月內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戶付款承諾的不予辦理離職手續。

第二十六條業務人員接交時,應與客戶核對帳單,遇有疑問或帳目不清時應立即向部門經理反映,未立即呈報,有意代為隱瞞者應與離職人員同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七條業務人員辦交接時由部門經理監督;移交時發現有****、短缺物品、現金、票據或其他憑證者,除限期賠還外,情節重大時依法追訴民事、刑事責任。

附則第二十八條本制度自2023年7月1日起執行。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公司2023年銷售政策涉及本制度內容的,上半年按2023年銷售政策執行,下半年按本制度執行。

2023年6月11日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

第一條財務部門作為應收賬款的管理部門,參與對主要客戶的資信分析 核對各客戶單位的應收賬款餘額 向業務部門反饋客戶的欠款結算情況,督促應收賬款責任部門對未收款項的催討。第二條公司對外提供勞務,應嚴格執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簽訂部門為相關賒銷業務形成的應收賬款的直接責任部門,並根據公司應收款項催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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