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2021-06-28 14:58:11 字數 5069 閱讀 3915

職業衛生(健康)管理制度(樣例)

xx安全生產責任制

1 總則

1.1為健全完善xx集團****(以下簡稱「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單位和各層級安全生產責任,根據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貫徹「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和「統一領導、落實責任、分級管理、分類指導、全員參與」原則。

1.3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涵蓋公司生產經營相關的職業衛生健康、消防、治安防範和交通等安全管理。

1.4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公司領導、工會和共青團、各職能部門、業務部門和直屬機構以及各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各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

2 安全生產委員會

2.1安全生產委員會是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統一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研究決策公司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

2.2安全生產委員會由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相關部門負責人、工會代表、子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從業人員代表組成。

2.3安全生產委員會審查和批准公司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畫、安全生產各項投入、安全生產獎懲和其它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事項。

2.4安全生產委員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會議應當有書面記錄。

3 公司領導責任

3.1 公司行政領導

3.1.1總經理

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的職責,統籌組織生產經營過程中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措施的落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1.2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總經理

協助總經理落實公司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統籌協調和綜合管理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安全生產負綜合領導責任。

3.1.3分管其它工作的副總經理

協助總經理抓好分工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分工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

3.2公司黨委領導

公司黨委會每半年一次聽取安全生產工作匯報,檢查督促安全生產工作。

4 公司工會和共青團組織責任

4.1公司工會

4.1.1依法組織職工參加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設立並公布舉報**,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4.1.2對建設專案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進行監督,提出意見。

4.1.3依法參加事故調查,提出處理建議,並監督責任追究。

4.1.4組織有毒有害從業人員預防性健康療休養,組織「安康杯」勞動競賽,開展班組安全、勞動保護**網路、合理化建議和自主管理等活動,表彰先進。

4.1.5監督和評價各單位管理者安全履職情況。

4.2公司共青團組織

4.2.1對各級團組織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落實安全生產激勵機制。

4.2.2參加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彙編,組織青年安全教育培訓。

4.2.3設立青年安全監督崗,開展「青安杯」等活動, 表彰先進,並對各單位共青團安全工作提出獎勵建議。

5 各職能、業務部門和直屬機構責任

5.1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5.1.1負責公司應急和總值班管理。

5.1.2負責出國團組和來訪參觀人員安全教育。

5.2規劃發展部

5.2.1負責將公司中長期安全生產發展規劃納入公司總體發展規劃管理。

5.2.2(工程質量監督站)負責對上海市範圍內公司及相關子公司的冶金工業投資專案及滬外受監專案實施安全監督。

5.3經營財務部

5.3.1負責安全生產費用預算管理。

5.3.2將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納入公司生產經營指標體系管理。

5.3.3負責資產處置時確保特種裝置、消防裝置和防爆電氣裝置等符合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範要求。

5.4 人力資源部

5.4.1負責公司所轄領導人員安全工作業績年度考核。

5.4.2將安全生產實績納入領導和管理人員聘用和晉公升評價考察,

5.4.3負責制定安全專職管理人員職業發展規劃,配置符合要求的安全專職管理崗位,配備合適人員,實施人員能力素質提公升計畫。

5.4.4負責新進公司從業人員入司級安全教育策劃和職業危害告知,生產作業協力人員安全准入管理。

5.4.5負責從業人員工傷保險管理。

5.5運營改善部

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機構設定和職責分工。

5.6法律事務部

負責提供工傷保險、工傷鑑定、勞動仲裁等安全生產法律諮詢服務。

5.7用人單位文化部(公共關係部)

負責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對及資訊發布和安全文化建設和宣傳報道。

5.8審計部

負責各單位安全生產費用審計。

5.9監察部

5.9.1負責公司安全生產效能監察和各單位管理者安全履職監察。

5.9.2調查和處理安全生產違法和不誠信行為,定期發布違規單位和人員禁入名單。

5.10能源環保部

負責各單位雜訊、粉塵和輻射等職業危害因素的控制治理監督管理。

5.11安全保衛監督部

5.11.1負責貫徹國家、地方和行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執行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要求。

5.11.2負責推進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建設。

5.11.3負責編制公司安全生產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

5.11.4負責制定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指導和督促各單位制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5.11.5負責策劃督導公司和各單位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特種裝置和特種作業人員及從業人員等的安全教育培訓。

5.11.6負責組織公司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分析安全生產動態,解決突出問題,部署重點工作。

5.11.7負責組織公司安全生產檢查,指導和督促各單位落實隱患排查治理。

5.11.8負責推進公司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指導和督促各單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5.11.9組織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和處理,督促檢查事故處理落實情況,負責安全事故統計和上報。

5.11.10負責推進公司特種裝置、消防裝置、危險化學品、職業衛生、「三防」(防汛防颱防雷)、新(改、擴)建安全設施「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和同時投用)、勞防用品等專項管理工作。

5.11.11負責組織對各單位安全評價,提出安全生產考核建議。

5.11.12負責組織調查和處理安全生產違法和不誠信行為,設立並公布舉報**,對舉報人給予保護和褒獎。

5.12人才開發院

5.12.1負責組織實施公司和各單位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特種裝置和特種作業人員及從業人員等的安全教育培訓。

5.12.2負責生產和檢修協力人員的寶鋼准入安全培訓、考核和發證,建設協力人員的xx公司准入安全考核和發證。(例:張三,增加「發證」)

5.12.3負責公司和國際國內同行的安全生產優秀管理實踐成果的研修、提煉和傳播。

5.12.4負責編制安全生產事故案例視覺化教程,開發員工安全生產管理網路培訓環境,建立安全生產技術創新活動平台。

5.13經濟管理研究院

負責公司安全發展策略、國內外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政策研究。

6 各控股子公司責任

6.1負責貫徹國家、地方和行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執行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要求。

6.2負責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健全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委員會機構體制和工作機制。

6.3負責編制本單位安全生產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

6.4負責本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建設和評價。

6.5負責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6.6負責組織本單位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及控制。

6.7負責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和安全重點部位管理措施。

6.8負責組織安全生產檢查,落實隱患排查治理。

6.9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費用投入,將安全生產費用納入年度生產經營計畫和財務預算。

6.10負責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督促指導從業人員正確佩戴使用。

6.11設定符合要求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部門,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6.12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從業人員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

6.12.1確保用人單位經營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6.12.2及時組織對新進從業人員,離崗六個月以上的或者換崗的從業人員,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裝置後的有關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6.12.3定期組織對在崗的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6.13負責本單位特種裝置、消防裝置、危險化學品、職業衛生、「三防」、新(改、擴)建安全「三同時」和勞防用品等專項管理。

6.14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救援器材,組織應急演練評估。

6.15發生各類事故及時如實報告,及時組織搶救,避免事故擴大。

6.16參加或協助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和處理,落實整改措施,負責安全事故統計上報和事故檔案管理。

6.17負責本單位生產作業、裝置檢修和建設施工等協力**商安全資質管理,落實安全保證金(風險抵押金)管理。

6.18負責設立並公布舉報**,組織對安全生產隱患和違法行為的舉報進行調查處理,對舉報人給予保護和褒獎。

6.19對本單位共青團「青安崗」等工作給予獎勵。

6.20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的其他職責。

擬稿:***  日期:xx年x月x日

審核:***  日期: xx年x月 x日

批准:*** 日期: xx年x月 x日

附錄c職業衛生(健康)管理辦法(樣例)

1總則1.1為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預防和控制職業危害,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結合xx集團****(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1.2本辦法適用於集團公司和集團公司全資、控股子公司及其續延分支機構。

1.3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xx集團****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本辦法中的名詞定義

2.1職業病:指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接觸職業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並符合國家《職業病目錄》中公布的疾病。

2.2職業危害因素:指因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危害因素。

2.3職業禁忌:指勞動者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群更易於遭受職業病危害和罹患職業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誘發可能導致對他人生命健康構成危險的疾病的個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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