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2021-03-04 02:35:20 字數 4438 閱讀 1253

個人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為建立、健全勞動保護用品發放、使用規定,確保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能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有效預防職業病,制定本管理制度。

1、管理機構

設專門的管理機構負責對個人防護用品的管理工作

1.1負責指導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制定各類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規定,包括使用、儲存、維護、更換週期等內容。

1.2負責制定個人防護用品採購計畫,確定各工作崗位配置的個人防護用品的種類、型號、使用人員名單,個人防護用品的防護引數應符合要求。

1.3在工作場所醒目位置張貼含有個人防護用品使用內容的標誌。

1.4對採購部門採購的個人防護用品進行驗收,保證採購的個人防護用品質量合格,有生產許可證、合格證與安全認證標誌。

1.5指導倉儲部門做好個人防護用品的發放、登記,做好個人防護用品的出入庫記錄。

1.6定期對工作場所勞動者使用個人防護用品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做好檢查結果記錄及存檔,發現問題,提出整改意見並監督整改。

2、各類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管理

應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性質、濃度或強度選擇符合衛生要求的下列物品:

2.1安全頭盔

高空作業或有可能產生墜物的作業場所必須佩戴安全頭盔。

2.2護目鏡

可能產生粉塵、金屬碎屑、有毒有害液體飛濺的作業場所必須佩戴護目鏡。如打磨、碎料、金屬切割、裝卸各種液體原料或有毒原料等。

2.3口/面罩(防有機氣體、防塵、防酸鹼)

對有機氣體的防護,應選擇活性炭口/面罩,如3m 8577型防護口罩;對粉塵的防護,若粉塵性質為非油性顆粒物,可選擇n、r、p系列防塵口罩,如焊錫、熔鉛作業產生的鉛煙防護可使用3m 8233、8512、8514型防護口罩;粉塵性質為油性顆粒物,可選擇r、p系列防塵口罩,如3m 8247型防護口罩;對酸性氣體的防護可選擇3m 8576型防護口罩;在多種危害共存的環境下,應選擇具有多重防護效果的口/面罩,如3m 8576型防護口罩可用於防護酸性氣體和油性顆粒物、3m 8577型防護口罩可用於防護有機氣體和非油性顆粒物。

2.4護耳器

8h等效雜訊強度≥85db(a)的為雜訊作業,勞動者在此環境下作業須佩戴護耳器。8h等效雜訊強度≤95db(a)的,須佩帶降噪值(nrr)至少為25 db(a)的護耳器; 8h等效雜訊強度>95db(a)且≤105db(a)的,須佩帶nrr至少為30 db(a)的護耳器。

2.5防護手套

從事酸鹼、腐蝕性化學品、有毒物品等非油性物質裝卸及搬運須佩戴橡膠手套;從事油性物質的操作須佩戴丁腈手套。

2.6防護鞋(靴)

在裝卸、搬運重物時須穿防砸鞋;在浸泡、清洗作業時須穿防護靴。

2.7工作服

所有生產第一線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都必須穿工作服。生產性工作場所、原料倉庫的勞動者在接觸有毒或強腐蝕原料及成品時必須穿防護服工作。接觸高毒或強腐蝕危害因素勞動者的工作服應由單位統一清洗,避免勞動者將工作服帶到生活場所造成二次汙染。

如蓄電池行業勞動者工作服上沾有大量鉛塵,若將其工作服穿帶回家即會使家人遭受汙染。

附件:1、個人防護用品發放記錄表

2、個人防護用品檢查記錄表

表1 個人防護用品發放記錄表

負責人(簽字日期: 年月日

表2 個人防護用品檢查記錄表

職業病病人的管理辦法

1、職業病病人的待遇

職業病病人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

(1)按照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和定期檢查。

(2)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當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

(3)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應當給予適當崗位津貼。

2、職業病人的保障

(1)職業病病人的診療、**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按照國家有關工傷社會保險的規定執行。

(2)勞動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但沒有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的,其醫療和生活保障由最後的本單位承擔;

(3)最後的單位有證據證明該職業病是先前的單位職業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單位承擔。

職業病防治五年規劃

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1基本原則

1.1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控制職業病危害源頭,採取工程技術、個體防護和健康管理等綜合治理措施,預防控制職業病危害。

1.2統籌規劃,分步實施。既著眼長遠,不斷完善制度和監管體系,又立足當前,著力解決目前防治工作中的突出問題。

1.3宣傳動員,全員參與。廣泛開展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提高勞動者的自我保護意識。

2規劃目標

2.1建立機構統一領導、部門協調配合的職業病防治工作體制,顯著提高綜合防治能力,改善工作場所作業環境,基本遏制職業病的發生,保障勞動者健康權益。

2.2定期對勞動者進行職業病防治培訓,全面配置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告知卡和警示標識。

2.3每年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

2.4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應急時的職業健康檢查、離崗後的醫學隨訪。

2.5依託現有資源,建立完善與職責任務相適應、規模適度的職業病防治網路,加強化學中毒和核輻射醫療救治的能力建設和管理,不斷提高職業病防治、應急救援能力。

2.6對職業病患者及時救治,各項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3、主要任務

1.建立健全防治責任制。據相關法律規定,設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專業人員,設立職業健康監督管理人員,制定職業病防治計畫和實施方案,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採取切實可行的管理措施。

2.認真落實預防、控制措施。優先採用有利於防治職業病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逐步替代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和材料。

加強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評價與控制,為勞動者提供符合職業衛生標準和要求的工作場所、環境和條件。在醒目位置設定公告欄,公布有關規章制度、操作規程、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在產生嚴重危害的作業崗位設定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使用有毒物品作業的要取得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並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救援器材、裝置,制定應急救援預案。

3.加強職業健康管理和病人救治。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

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依法組織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本人。並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對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及時安排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斷,做好職業病病人的**、**、定期檢查和妥善安置,確保職業病病人的權益。

4.規範用本單位的用工行為。本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要進行職業病危害告知,依法給勞動者參加工傷保險,落實有害作業崗位津貼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政策。

在高危行業推行職業衛生專項集體合同制度。

2023年職業病防治工作計畫

為了搞好本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促進本公司的經濟發展。使生產作業環境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要求,保護職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經公司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工作會議研究,制定本單位2023年職業病防治工作計畫。

一、建立健全有關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1、修訂公司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2、制定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檢)測管理制度;

3、制定職業健康監護管理制度;

4、制定職業健康培訓制度;

5、制定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預案;

6、職業病人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

嚴格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第五條「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的規定,制定由本單位負責人總負責,部門分工負責和崗位各負其責的責任體系和責任保證制度。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立法宗旨,正確處理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與經濟責任制的關係。以保護勞動者健康及相關權益為目的,落實職業病防治責任制,根據防治目標,明確職責範圍、基本任務、工作標準、實施程式、協作要求,採取適當的經濟手段,把職業病防治控制效果考核同職業病防治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的經濟利益掛鉤,以控制效果定獎,體現獎優罰劣的原則。

三、做好工作場所的職業衛生防護工作

嚴格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使工作場所符合下列職業衛生要求:

1、對本礦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確定監測點和監測專案,並委託有資質的單位進行監(檢)測評價;

2、為使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對現場危害嚴重的崗位進行治理改造,如隔音室進行隔音、隔聲的門窗改造,改造設計不合理、不配套的除塵器,增加排毒、排風裝置,增設控台等防暑降溫設施等;

3、現場增設職業病防治的警示標識、告知卡和公告欄;

4、加強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申請、購置、發放、佩戴和監督檢查工作。

5、在易發生職業中毒的場所、崗位,增設事故櫃及應急救援設施(防毒面罩、防毒口罩、呼吸器、洗眼器、噴淋設施、排風扇等)

四、加強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管理制度

1、制定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2、嚴格各採購、庫存、發放、領用等職能部門的管理工作;

3、細化領用、發放和更換標準;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為提高管理者的職業病防治水平,確保勞動者熟悉工作場所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後果,強化自我保護意識,以便於採取有效防護措施,降低職業病危害風險,制定本制度。1職業衛生培訓 1.1最高管理者 職業衛生主管應參加衛生部門組織的職業衛生培訓,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 法規。1.2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負責職業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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