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人事制度改革三十年

2021-06-27 21:38:19 字數 2812 閱讀 6261

二、整體推高階段

以2023年6月,中辦印發的《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為標誌 ,此時,改革由單項突破進入到整體推高階段。所謂整體推進,主要是指在「三支隊伍」的改革上,有了乙個較為全面的規劃和設想,並努力按照這個規劃,從系統方面推進。主要有:

2023年6月,經**批准,中辦印發了《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綱要》總結了22年單項突破的經驗,從整體上提出了十年內(2001―2010)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標、指導方針和主要措施,規劃了黨政幹部、企業領導人、事業單位領導人「三支隊伍」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點及方向。這是第一部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十年規劃。

迄今為止,黨建領域也只有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綱要和反腐倡廉體系實施綱要等兩部規劃。

十六大明確提出了今後改革的重點與目標。重點是:建立健全選拔任用和管理監督機制;目標是:

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這一思路,將改革的內容由「選拔任用」擴充套件為「選拔任用和管理監督」,把它們作為乙個整體來推進。這就使得改革的重點不僅突出,而且有了擴充套件和延伸。

將改革的方向明確概括為「以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為目標」,這就使得改革的重點內容更加系統,目標更加清晰。

在制度上,規範了黨政領導幹部選任工作,出台了一系列具體法規。2023年,**總結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實行七年的經驗,修訂頒布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條例》對黨政領導幹部選任的基本原則、程式、方法等作出了更加規範和嚴密的規定,形成了幹部選任的基本規章。

圍繞這一《條例》,中辦又下發了2023年「5+1」個法規檔案,2005―2023年5個法規檔案。這一系列具體制度的出台,抓住了黨政領導幹部選任與管理監督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使其改革由區域性改革、單項突破向綜合配套、整體推進邁進。

在實踐中,擴大民主的改革措施普遍推行。民主推薦成為幹部選任的必經程式和基礎環節,民主測評進一步規範和完善,任前公示和考察預告制度全面推行,公開選拔、競爭上崗廣泛實施,全委會票決制開始推開。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邁出一定步伐。**管理的國有重要骨幹企業採取公開招聘的方式,向海內外選拔高階經營管理人員,各地普遍推行以效益為中心的業績考核評價制度。事業單位普遍實行了聘用制度。

綜上所述,三十年來,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經歷了從單項突破到整體推進的艱難歷程。其中,黨政領導幹部(主要是委任制的)選拔任用方式上有了一系列的突破和規範(不包括監督方面的),而黨政主要領導幹部(選任制的)的選拔任用方式進展不大。國企和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與黨政領導幹部改革相比,還比較薄弱,重點難點突破不夠。

三、整體推進到重點突破

改革開放以來,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和巨大的成就。但是,人們困惑不解的是:為什麼成就如此巨大,但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卻屢禁不止,有些現象,如買官賣官等過去不太顯露的問題現在反而更加突出,甚至在一些地方較為盛行,造成吏治腐敗,成為人們深惡痛覺的腐敗現象。

成果與問題之間的差距如此之大,應如何解釋?正如前面所述,30年改革的成果主要體現在委任制領導幹部的選拔上,而選舉制方面未發生明顯變化。

從現行黨政主要領導幹部(選舉類)選拔任用存在的問題看,主要有:一是決定的「主體」還掌握在少數人甚至個別人手中,少數人說了算的機制還未發生明顯變化。二是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的選任方式基本上是變相的任命制。

這兩個問題可以說是黨政主要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制度改革的深層次問題、「瓶頸」問題。這些問題的解決,便是改革的「核心與攻堅」部位。由此,要求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思路、步驟必須由整體推進進入到重點突破。

所謂重點突破,主要是指在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的選任上,有乙個較大的推動和進展。為此需要:

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思路。十六大確立了「以建立健全選拔任用和管理監督機制為重點」的改革內容,這一重點內容,在原有選拔任用基礎上,增加了管理監督,具有了系統性。但這一重點,僅僅是突出了改革的重點內容,未突出改革的重點物件。

因此,實踐中本著先易後難的原則,對委任制黨政領導幹部的選任方式進行了較多的探索,出台了一系列法規。而對選任制黨政主要領導幹部選任方式的改革,基本上是處於基層小範圍的試點之中。然而,選任制幹部卻是黨政領導幹部的中堅,是人民直接授權的主體,其選任方式理應成為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點物件。

但在實踐中,它又是乙個難點問題。對此,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思路,就是要由重點內容日趨明確、日趨完整,向重點物件日趨明朗轉化。

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標。十六大明確了改革是「以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為目標」。這一總目標在近期預計達到的具體要求是什麼?

也就是在這「三化」方面,近期重點做什麼?如果沒有階段性目標,總目標的實現就是一句空話。科學化:

總的來說是探索各類幹部選任管理監督的特點與規律。目前應加大幹部的分類工作。不僅要把幹部分為「三支隊伍」,而且還必須對黨政領導幹部進一步分類,區別選任制與委任制領導幹部,探索各自選任的主體、標準及方式。

民主化:總的說是擴大黨員和群眾對幹部選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當前應重點擴大黨員和群眾對幹部的提名權、考察權和測評權等,使黨員和群眾在幹部選用的關鍵部位和關鍵環節上發揮「主體」作用。

制度化:應是加快上述重點物件、關鍵部位改革的條例的出台。

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步驟。針對改革的重點物件、具體目標,可從上下兩方面開展。一是擴大決定的「主體」。

將主要領導幹部的決定「主體」,由以往的少數人——常委會擴大為全委會。現行常委會集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於一身,把重要幹部的決定權由常委會交與全委會票決制,這意味著重大事務的決策權將逐步由常委會向全委會轉移。二是改革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的選舉制度。

從基層開始,全面推行「公推直選」、「兩推一選」等做法。具體講,改進候選人提名制度。由以往的黨組織提名為主,改為由黨員和群眾公開推薦與上級黨組織推薦相結合的辦法。

最後實行差額選舉。

上述改革的重點物件、具體目標及實施步驟,就是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與攻堅」部位。當然,這一「核心與攻堅」部位的改革,也不是孤立的。它與黨內權力結構的設定、許可權、執行等密切相連,與社會民主建設密切相連,需要黨內外各項改革統籌進行。

幹部人事制度改革三十年

二 整體推高階段 以2000年6月,中辦印發的 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 為標誌 此時,改革由單項突破進入到整體推高階段。所謂整體推進,主要是指在 三支隊伍 的改革上,有了乙個較為全面的規劃和設想,並努力按照這個規劃,從系統方面推進。主要有 2000年6月,經 批准,中辦印發了 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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