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獎懲制度2019

2021-06-25 01:55:11 字數 5223 閱讀 2286

1總則1.1員工明確獎懲考核的標準、依據和方法,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從而更好地規範公司及員工的行為,特制訂本規定。

1.2為配合《員工考勤和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的配套檔案,對於公司業務開展中涉及的重大問題或影響效果在較長時期內存在的行為予以規範。

1.3目的在於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1.4目的在於既要促使員工達到並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又要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1.5適用於全體員工。

2.獎懲的原則

2.1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包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職責、工作目標和臨時工作任務。

2.2 員工的表現超越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根據情況不同,均要給予相應獎勵。

2.3 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根據情節不同,均要給予相應懲戒。

2.4 處罰和過失單必須及時通達本人,本人有向上級申訴的權利。

2.5 下屬的行為應予處罰,而其直接管理者沒有處罰的,管理者承擔責任過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可以下達責任過失單。

3.獎勵

3.1獎勵的方法有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榮譽獎勵三種:

3.1.1經濟獎勵包括加薪、獎金、獎品等。

3.1.2行政獎勵包括晉公升、擴大職權、參與決策等。

3.1.3榮譽獎勵包括嘉獎、記功、記大功等。

3.1.4以上三種獎勵可分別施行,也可合併執行。

3.2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嘉獎,嘉獎通報全公司。

3.2.1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3.2.2領導有方,使主管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3.2.3預防事故使正常經營不致受到較大影響者;

3.2.4品行端正,一貫忠於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3.2.5增收節支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不含)以下者;

3.2.6全年考勤記錄無缺勤者;

3.2.7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3.2.8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一定效果者

3.3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功,記功通報全公司。

3.3.1績效考核成績超過上級安排任務的80%以上者;

3.3.2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並減少公司損失者;

3.3.3增收節支10萬元(含)以上,50萬元(不含)以下者;

3.3.4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和損失者;

3.3.5維護公司安全,積極採取措施排除險情,確有實效者;

3.3.6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3.3.7連續三年,完成本職工作,無任何劣跡者。

3.3.8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

3.3.9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者。

3.4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大功,記大功在全體員工大會上宣布。

3.4.1全年能超額10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3.4.2增收節支50萬元(含)以上者;

3.4.3承擔巨大風險,挽救公司財產,較3.3.2條規定,表現更突出者。

3.4.4連續五年,工作業績突出,並無任何劣跡者。

3.4.5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重大貢獻的;

3.4.6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重大效果者。

3.5 公司每年評選「企業功勳獎」一次,人數在1-3人。

3.6「企業功勳獎」授予那些在公司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員工。

3.7獎勵事項如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可作為集體獎勵,其中的主要貢獻者可以獲得個人獎勵。

3.8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獎勵,由其直接上級提出;凡與工作無關的,由見證人提出;上述情況均需填寫獎勵申請單,並文字匯報主要行為。獎勵行為的核實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各有關部門出具書面意見,彙總後由總經理辦公室提出獎勵意見(包括榮譽獎勵及經理獎勵),報總經理批准。

3.9員工晉級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受過獎勵的員工。

3.10公司對3.4.6 條中建議提議者,除予以記大功獎勵外,另給予特殊獎勵:即按合理化建議應用後實現利潤或節支費用的一定比例提成獎金。具體辦法由公司另行規定。

4懲戒4.1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畫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4.1.1檢查員工對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的執**況,如果違反有關紀律、規章制度,稱為違紀過失,填違紀過失單。

4.1.2考查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標、工作計畫的完成情況,如果因失職而使自己負有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的部分工作受到損失,稱為責任過失,填責任過失單。

4.1.3員工可以對公司內部的各種行為進行舉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調查核實;

4.1.4處罰的決定在總經理辦公室開具的「懲戒通知單」中註明。

4.1.5員工對懲戒處罰有異議,可以向總經理辦公室申訴。

4.2懲戒的方式有經濟處罰與行政處分兩種:

4.2.1經濟處罰分為罰款、扣發獎金、降薪。

4.2.2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撤職、辭退、開除。

4.2.3以上兩種懲戒可分別施行,也可合併施行。

4.3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罰款100元人民幣。

4.3.1在辦公場所、作業場所、修理場所吸菸者。

4.3.2上班時間串崗聊天者。

4.3.3在上班時間離開辦公場所20分鐘以上,未通告上級或者同事去向者。

4.3.4同事間互相謾罵、說髒話、粗話者。

4.3.5參會人員遲到10分鐘者。

4.3.6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隨意擺放車輛或堆放雜物者。

4.3.7亂扔雜物,破壞環境衛生者。

4.4各部門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也視為違紀,罰款200元人民幣。

4.4.1未能及時傳達、執行公司下發的檔案者。

4.4.2在所管轄區域內,有長明燈、長流水者。

4.4.3下班後所轄區域或窗戶未關,所用電器(空調等)電源未切斷者。

4.4.4本部室及所轄區域環境衛生髒亂差者。

4.4.5部室內發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丟失等,未能及時上報有關部室或主管領導者。

4.4.6本部室員工進行行政檢查不力者。

4.4.7本部室員工,一周內有5人次(含)被查處違紀者。

4.5對上述所列行為(4.4.

7條除外)的當事人,由檢查人員當場填寫「員工過失單」,當事人簽字後,檢查人員將過失單送交總經理辦公室,由總經理辦公室填寫「懲戒通知單」。(對具有4.4.

7款規定的當事人,由總經理辦公室直接開具「懲戒通知單」。)

4.6經其他員工舉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核實真相,也可以開具「懲戒通知單」;其中當事人具不承認錯誤的,可以加倍處罰。

4.7「懲戒通知單」一式兩聯,總經理辦公室留一聯,轉當事人直接上級一聯;由當事人直接上級負責落實,通知當事人。

4.8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以警告處分,罰款400元人民幣。

4.8.1因個人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8.2未經批准擅自離職怠慢工作者;

4.8.3妨害現場工作秩序經勸告不改正者;

4.8.4不能按時完成重大事務,又不及時覆命,但未造成損失者;

4.8.5工作時間飲酒者;

4.8.6 因指揮、監督不力造成事故情節較輕者;

4.8.7違紀達5次(含)者。

4.9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罰款600元人民幣。

4.9.1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及工作調動者;

4.9.2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4.9.3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製造事端者;

4.9.4損公肥私或無意中洩露公司機密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害者;

4.9.5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積極採取措施避免或事故發生後不及時上報,導致公司利益受到損害者;

4.9.6虛報業績、瞞報事故者;

4.9.7年度內累計警告三次者。

4.10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大過處分,扣除薪點罰款1000元人民幣。

4.10.1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三次以上者;

4.10.2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屬實但情節輕微者;

4.10.3因個人原因致工作失誤造成2萬元(含)以上,5萬元(不含)以下損失者;

4.10.4故意損壞公司重要檔案或財物者;

4.10.5攜帶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險品入公司者;

4.10.6在職期間受治安拘留者;

4.10.7年度內累計記過三次者。

4.11員工有下列條件之一者,視情節予以辭退或開除並扣除當月工資。

4.11.1玩忽職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5萬元(含)以上)者;(公司同時保留要求賠償責任);

4.11.2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事實情節嚴重者;

4.11.3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者;

4.11.4毆打同事或相互毆打者;

4.11.5在工作時間內賭博者;

4.11.6濫用職權,恣意揮霍公司財產造成較大經濟損失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11.7故意洩密或者出賣公司秘密造成較大損失者;

4.11.8偷盜、侵占同事或公司財物經查事實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11.9在執行公務和對外交往中索賄、**,收取回扣數額較大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11.10在公司內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4.11.11造謠惑眾詆毀公司形象者;

4.11.12第二次故意損壞公司重要檔案或財物者;

4.11.13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4.11.14在職期間負有刑事處分者;

4.11.15偽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嚴重損害公司權益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11.16年度內累計記大過兩次者。

4.12員工被處罰時,如果其直接上級有領導責任,給予該直接上級如下處罰:

4.12.1被警告員工的直接上級罰款100元人民幣;

4.12.2被記過員工的直接上級罰款200元人民幣;

4.12.3被記大過員工的直接上級給予警告處分;

4.12.4被辭退、開除員工的直接上級給予記過處分。

4.13管理人員年度犯有記過以上處分者,可以並處降職或撤職。

4.14懲戒的提出人可以是公司的任何員工,總經理辦公室負責核查,並填製報告。對總經理辦公室的懲戒核查由主管副總經理負責。

4.15警告和記過處分的決定由總經理辦公室作出,(涉及總經理辦公室的由總經理作出),對記大過(含)以上的懲戒,批准人均為總經理。

4.16對當事人的經濟處罰,由總經理辦公室出具罰單,計入當月工資核算。

5員工年度獎懲

5.1員工功過抵消規定:

5.1.1員工功過抵消以發生於同一年度內者為限。

5.1.2嘉獎與警告抵消。

5.1.3記功1次或嘉獎3次,抵消記過1次或警告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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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獎懲條例 試行 cj 50 2010 2 1.目的 為了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 工作秩序,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確保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有效執行,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 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條例。2.適用範圍 本條例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3.活動程式 3.1獎懲管理 3.1.1 實行獎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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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稿 一 目的 為規範企業員工獎懲方法,做到獎罰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二 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全體在職員工。三 職責 一 行政部負責按公司行政制度對全體員工執行獎懲 負責受理各部門提報的獎懲申請 二 各部門主管負責提報部門員工各項考核的獎懲申請 三 行政部經理負責懲罰專案的最終審批 四 總經理或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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