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獎懲制度

2021-03-03 23:50:56 字數 5040 閱讀 3285

員工獎懲條例(試行)

cj-50-2010-2

1.目的

為了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確保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有效執行,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條例。

2.適用範圍

本條例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3.活動程式

3.1獎懲管理

3.1.1 實行獎懲制度,必須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

在獎勵上,要堅持以精神鼓勵為主,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對違反規章制度員工的處理,要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為確保公司生產安全、順行、持續、穩定,各項經營活動正常開展,必須實行嚴格的管理。

3.1.2 員工必須熱愛祖國,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社會主義道德,遵守公司員工行為守則和各項規章制度,愛護公司財產,努力學習,掌握文化技術業務知識和技能,履行勞動合同書和崗位聘用(崗位規範)中約定的條款,服從組織,聽從指揮、團結協作,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3.1.3 各級管理責任者必須履行職責,負起教育員工、帶領員工共同遵章守紀,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責任。

3.1.4各級管理責任者,係指公司、部、室、車間的負責人、班組長等。

3.1.5員工遵守規章制度的實績和管理責任者管理的考核業績應與勞動分配相結合。

3.1.6 對員工執行規章制度情況的獎懲管理,實行分級管理制度。即各部、室、車間對公司負責;部門經理、車間主任對部門分管公司領導負責;主管對部門經理負責;班組長對車間主任負責。

3.1.7員工執行規章制度情況的獎懲管理,採取員工個人自覺遵守,員工之間互相督促與各級組織嚴格管理考核相結合;班組長、各車間、部、室負責人的日常管理與各車間、部、室組織檢查,公司組織抽查等相結合的辦法。

在規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各級管理人員必須起表率作用。

3.1.8 對員工執行規章制度情況的獎懲管理實行考核制。即公司考核各車間、部、室和各車間、部、室的管理責任者。各部、室、車間對所轄員工逐級考核。

3.2獎勵條例

3.2.1對於工作表現、生產經營等成績突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應給予獎勵。

3.2.1.1在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節約資材和能源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3.2.1.2在生產、工藝設計、產品設計等方面,有發明、技術創新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重大成果或者顯著成績的;

3.2.1.3在改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做出顯著成績有較大貢獻的;

3.2.1.4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搶救事故有功,免受重大損失的;

3.2.1.5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見義勇為同壞人、壞事作鬥爭,維護社會治安,有顯著成績的;

3.2.1.6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捨己為人,事蹟突出的;

3.2.1.7遵章守紀表現突出的、管理責任者業績顯著的、主動檢舉違規違紀行為的。

3.2.2獎勵細則

對員工的獎勵分為公升級加薪、記大功、記功、通令嘉獎、專項獎勵五類,並輔之授予優秀員工、先進工作者、勞動模範等榮譽稱號。公升級加薪、記大功、記功、通令嘉獎、專項獎勵、授予優秀員工、先進工作者由公司批准。授予勞動模範等榮譽稱號的,由公司上報。

3.2.2.1本公司員工有下列事項之一者,應予公升級或加薪:

3.2.2.1.1行為優良,能力卓越,工作勤奮有具體事實者;

3.2.2.1.2對辦理重要業務的推展或改善成績特優或有特殊功績者;

3.2.2.1.3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者;

3.2.2.1.4在惡劣環境下,冒生命危險克盡職守者;

3.2.2.1.5對於舞弊或有危及公司權益的事情,能事先揭發,經查證屬實者;

3.2.2.1.6對於維護機械裝置,生產製造技術或提高產品品質有特殊貢獻者;

3.2.2.1.7節約物料或廢料利用等成本控制卓有成效,節約或增收達10萬元以上者;

3.2.2.1.8合理化建議實施後,年產經濟效益達30萬元以上者;

3.2.2.1.9年內獲記大功2次或有其它應予公升級加薪事實者。

3.2.2.2有下列事項之一者,予以記大功一次:

3.2.2.2.1愛惜公物,節約原、物料5萬元以上,有具體事實者;

3.2.2.2.2遇有突變,勇於負責,處置得宜者;

3.2.2.2.3能自動執行職務,督率部屬工作有力者;

3.2.2.2.4為公司的企業文化建設作出突出貢獻有具體事實者。

3.2.2.3有下列事項之一者,應於記功一次:

3.2.2.3.1工作努力,恪盡職守,有具體事實者;

3.2.2.3.2主動堵塞「跑、冒、滴、漏」,事蹟典型者;

3.2.2.3.3預防機器故障或搶修過程中表現突出有具體事實者;

3.2.2.3.4對於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採納施行有成效者;

3.2.2.3.5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3.2.2.3.6對外提高公司聲譽有特殊功績者。

3.2.2.4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予以通令嘉獎:

3.2.2.4.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適時完成任務者;

3.2.2.4.2努力鑽研專業知識,在工作中積極進取者

3.2.2.4.3發現違章及時制止者;

3.2.2.4.4能為公司積極開發新業務、拓寬市場者;

3.2.2.4.5對同仁與客戶熱心服務,協同配合工作有具體事實者;

3.2.2.4.6及時檢舉、揭發破壞公用設施、公共衛生、廠區環境者;

3.2.2.4.7為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建言建策者;

3.2.2.4.8其他有應予通令嘉獎者。

3.2.2.5各種專項獎勵細則

各種專項獎勵除對照以上條款給予獎勵外,對照本細則下列各條款給予一次性物質獎勵。

3.2.2.5.1積極主動參與公司倡導組織的社會公益性、精神文明活動(如無償獻血等),對提高公司知名度、社會文明程度作出貢獻。一次性獎勵200元。

3.2.2.5.2拾金(物)不昧,視情況表揚或獎勵。

3.2.2.

5.3參加海安鎮或縣系統級競賽, 第一名(一等獎)獲得者,獎200元;第二名(二等獎)獲得者,獎120元;第三名(三等獎)獲得者,獎80元;參與者,獎40元。參加海安縣級單位或南通市系統級各類文體活動、知識競賽,第一名(一等獎)獲得者,獎300元;第二名(二等獎)獲得者,獎200元;第三名(三等獎)獲得者,獎100元;參與者,獎50元;參加南通市級單位增加一倍。

3.2.2.5.4對研發新產品、新工藝獲得國家專利的工程技術人員實行重獎,獎勵額度根據成果之大小,由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3.2.2.

5.5發表有一定理論水準或實際應用價值的**,在公司編髮的有關材料上發表,一次性獎勵50元/篇;在縣級刊物上發表,一次性獎勵100元/篇;在市級刊物上發表,一次性獎勵200元/篇;在省、部級刊物上發表,一次性獎勵300元/篇;在國家級刊物上發表,一次性獎勵600元/篇。以上發表文章均不得涉及公司的生產、工藝、技術等秘密,上述獎勵標準適用於千字以上的文章,千字以下的文章減半獎勵。

3.2.2.

5.6檢舉揭發坑害公司利益行為,或為公司挽回重大損失,經查屬實,予以重獎,獎勵額度為100—5000元。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決定獎勵額度,公司對檢舉人予以保密、保護。

3.2.2.

5.7緊急關頭不顧個人安危,奮不顧身,見義勇為,搶險救災,表現突出,維護國家、公司利益,為社會、企業避免重大人員、財產損失,根據情況,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決定獎勵額度100—1000元。

3.2.2.5.8抓獲偷盜公司財物的竊賊,非保衛崗位員工一次性獎勵50-500元,保衛崗位員工或公司聘請的保安人員一次性獎勵20-200元。

3.2.2.5.9發現職責外重大事故隱患,予以速報或採取緊急措施,避免重大事故發生或減少事故損失,視情況獎勵100—1000元。

3.2.2.5.10關心員工生活,熱心助人為樂,為員工排憂解難,事實確實,獎50元至200元。

3.2.2.5.11工作成績顯著,為公司作出特殊貢獻。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決定獎勵額度。

3.2.2.5.12自主管理成效顯著,工作創新,修舊利廢,減低成本,增收節支,對公司確有貢獻,視貢獻程度獎勵100—1000元。

3.2.2.5.13對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並經採納施行,卓有成效。視成效獎勵100—3000元。

3.2.2.

5.14在公司各類學習、培訓或其他專項工作中,獲得先進個人,獎勵100元。受到縣級表彰獎勵200元。

受到市級、系統級表彰,獎勵400元。受到省、部級表彰,獎勵800元。

3.2.2.

5.15參加縣級技能比武、比賽,第一名(或一等獎)獲得者,獎500元,第二名(或二等獎)獲得者,獎300元,第三名(或三等獎)獲得者,獎200元。取得較好成績(未進入前三名或前三等獎),獎100元。

參與者,獎50元。獲得市級及以上比賽成績者獎勵翻番。

3.2.2.

5.16鼓勵員工自學成才。參加自學考試的員工,經考核鑑定取得中級以上技能資格的,給予一次性獎勵(預發)。

中級工:100元;高階工:300元;技師:

800元;高階技師:1200元。凡經考核(考評)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給予獎勵400元,高階專業技術資格的獎勵900元,正高階專業技術資格的獎勵1500元。

3.2.3獎勵程式。

凡符合上述獎勵條件者,必須出具相關證明材料,由部門填報獎勵申請表,填寫申請表要講明理由、資料、事實準確清楚,部門領導簽署意見,申請材料及相關證明材料統一交行政部人力資源專員核實送公司領導審批。

3.2.4對於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經核實後報主管部門審批,由有關部門宣告無效,並按照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懲處。已獲之物質獎勵,公司將所發獎勵扣回。

3.3處罰條例

3.3.1對員工的懲罰和處理,必須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處理恰當、手續完備。

3.3.2對於員工的懲處,根據管理許可權、違紀情況和實施細則分別予以處理。

一般情況下,公司不直接對員工進行處罰,由各部、室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檢查考核。涉及行政處分、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各單位申報,行政部審核,徵求工會意見,公司批准;由公司直接管理的工作人員的處理由行政部會同有關單位提出意見報公司領導批准後執行。

3.3.3對員工的行政處分有:除名、留用察看、記大過、記過、通報批評五類。

3.3.4在給予員工行政處分或處理的同時,可給予經濟處罰:

如減(停)發績效工資,下浮崗位工資,停發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獎金)改發生活費等。凡公司批准處理的員工減發的績效工資等額度,由行政部人力資源專員從各單位工資總額中扣減。單位內部批准的員工減發的績效工資額度留單位自行安排使用。

員工獎懲制度

修訂稿 一 目的 為規範企業員工獎懲方法,做到獎罰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二 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全體在職員工。三 職責 一 行政部負責按公司行政制度對全體員工執行獎懲 負責受理各部門提報的獎懲申請 二 各部門主管負責提報部門員工各項考核的獎懲申請 三 行政部經理負責懲罰專案的最終審批 四 總經理或授權...

員工獎懲制度

員工獎懲制度 目錄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獎勵 第三章處分 第四章附則 第一條為完善激勵和約束機制,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維護 以下簡稱 總公司 正常生產 經營 管理秩序,保障企業健康持續發展,根據國家相關法律 行政法規和政策規章,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總公司的各...

員工獎懲制度

第一條本辦法主要是為了獎勵先進,嚴明紀律,懲罰違章違紀從而激發員工自覺努力工作,忠於職守,提高服務質量和工作水平。為保護員工的正當權益,促使每位員工自覺遵守規章制度,充分發揮自己的聰明才智,真正做到獎罰分明。第二條獎勵辦法 公司對員工的獎勵按照效益提成和晉公升兩種。一 發放獎金 獎勵單項工作成績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