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獎懲制度

2021-06-16 22:56:16 字數 3052 閱讀 4417

(1)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者。

(2)熱心服務客戶,獲得客戶表揚者。

(3)拾金不昧(價值50元以上)者。

1.2同事有下列表現之一者,予以記小功:獎金50元。

(1)非同部門協助同事完成任務卻有實際獻者。

(2)發現職責外問題,予以訊速報告上級或妥善防止損害者。

(3)團結同事、尊敬他人、謙虛忍讓,獲得一致認同者。

(4)舉發、設法防止違規操作或危害公司利益的事情,使公司免受損害者。

(5)全年累計記嘉獎3次以上且未受到處罰者。

1.3同事有下列表現之一者,予以記大功:獎金150元。

1)維護公司大利益,在處理意外事件或重大變過中奮不顧身,不避為難,避免重大損失3000元(含3000元)以上者。

(3)對主辦業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實行提高主辦業務業績20%以上(以3個月為限)者。

4)全年累計記小功3次以上且未受到處罰者。

5)勇於開拓市場,為公司創造經濟效益2000元(含2000元)以上者。

(6)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經查屬實,涉及金額2000元(含2000元)以上者。

2、處罰:

2.1、同事有下列表現之一者,予以警告(情結較輕者給予口頭警告,情結較重者給予書面警告)。

1)工作期間未依公司規定著裝、佩戴工作證者(護理人員在給嬰幼兒護理期間除外)。

(2)工作期間擅自離崗、怠忽工作者。

3)因個人失誤導致發生工作失誤在部門內能控制的。

4)不服從管理人員合理指導者。

5)工作期間背後談論使用者、服務員是非者。

6)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者。

(7)工作期間同服務員聊天者。

(8)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公司威信者。

9)工作期間長時間閒聊、偷閒怠眠者。

10)工作期間吃零食者。

11)個人物品、辦公桌面檔案、辦公用品碼放凌亂者。

12)未經領導批准,擅自不參加集體活動者。

13)參加公司召開會議遲到者。

2.2、同事有下列表現之一者,予以記小過,罰款60元。

2.2.1、

(1)工作疏忽,導致失誤,情節較重者(部門內部無法糾正的)。

2)包庇同事或部屬舞弊而不報者。

3)威脅侮辱同事、誹謗他人或傷害他人者。

4)對上級不滿,不按途徑反映陳述己見,而用其他方法任意謾罵攻擊者。

5)品行不端有損公司信譽者。

6)蔑視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者,並宣揚自身不良情緒者。

7)因過失導致客戶投訴,且情節較重,需第三方出面協調解決者。

8)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工作秩序者。

2.2.2各店面或部門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小過,並罰款60元。

1)未能及時傳達、執行公司下發檔案者。

2)所管部門區域內,有長明燈,長流水者。

3)下班後所管部門窗戶未關,所用電器電源未切斷者。

4)部門內發生重大事件,如物品丟失等,未能及時上報上級主管者。

5)一月內本門部門員工被3或自身被2次(含)警告。

2.3、同事有下列表現之一者,予以記大過,罰款180元。

1)玩忽職守,違被公司要求操作或違章管理,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2)怠勿職責致使公司蒙受損失或財務資源浪費情節者。

(3)故意損壞公物或浪費公物者。

4)擾亂工作秩序或妨礙他人工作,情節較重者。

5)在工作期間製造私物有具體物證者。

6)匿名誣告他人,經查屬實者。

7)散播謠言、播弄是非至影響同事關係,破壞公司和諧氣氛者。

8)態度傲慢、不服從上級合理指揮或工作不力,情節嚴重者。

9)工作期間,未善盡職責或擅離職守者。

(10)洩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其它公司者。

(11)有其他違章違紀行為,總經理應予以處罰的。

2.4、同事有下列表現之一者,得予以辭退處分。

1)年度內記大過3次,而功過未能抵消者。

2)在本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3)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情節嚴重者。

4)年度內累計曠工3天或3天以上者。

5)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或有不良行為,影響公司聲譽重大者。

6)營私舞弊或挪用**,造成公司重大損失者。

7)盜竊盜用公司或同事財務,經查屬實者。

8)其它損害公司利益或國家法律法規,情節重大者。

9)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者。

10)未經許可,兼任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11)員工在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或違紀者。

12)未經允許擅自抄錄或影印公司機密資料者。

四、員工有下列情況,應賠償公司損失。

1、損壞公司物品,視情節輕重賠償損失;故意損壞應加倍賠償。

2、丟失公司財務按照折舊給予賠償。

3、其它造成公司損失,視情節予以賠償。

五、功過抵消原則

本制度所稱的嘉獎與警告、記功與記過、記大功與記大過可以相互抵消。

六、獎懲的提報與核定

1、獎懲的提報以核定許可權為原則,不得跨部門或越級提報。

2、獎懲提報應填寫「員工獎懲申請單」,經公司內部檢核後,轉送人力資源部審核意見後,在意核定許可權呈核。

3、員工被懲罰時,根據其上級領導責任大小,必要時將追究上級領導責任,給予連帶責任懲罰。

4、獎勵的發放,有人力資源部提供給財務部直接匯入當月薪資。

5、懲罰的發放,有人力資源部提供給財務部直接從當月薪資中扣除。

6、獎懲公告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告。

七、懲罰的實施

1、員工可以直接向總經理或人力資源部報告違紀行為。

2、上級對下級管理方式對上述過失行為監督管理,對違紀情況作出處理提報,經人力資源部和總經理核查後予以處罰。

3、總經理發現違紀行為可以直接進行處罰,同時可對受罰員工的直接上級視情況按管理不力論處,處以與員工相同處罰,凡部門負責人對違紀員工包庇、開拓的,上公升一級處罰性質。

八、員工申訴

認為公司處罰不公者,應提交書面材料向上一級管理提起申訴,接受複核。

九、附則

1、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訂並負責解釋

2、本制度報公司總經會批准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3、本制度自2023年8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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