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獎懲制度

2021-06-21 21:18:07 字數 1160 閱讀 7718

(一)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免職或解雇」處分1.假借職權,營私舞弊者。

2.盜竊公司財物,或挪用**,或故意毀損公物者。

3.攜帶違禁品進人工作場所者。

4.在工作場所聚賭或鬥毆者。

5.不服從主管的指揮調遣,且有威脅行為者。

6.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者

7.洩漏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釀成意外災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8.品行不端,嚴重損及公司信譽者。

9.仿效上級主管人簽字,盜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義者。

10.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曠工達7日以上者

11.記大過達2次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降級」、「記大過」處分1. 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為舉報者。

2. 故意浪費公司財物或辦事疏忽使公司受損者。

3.違抗命令,或有威脅侮辱主管的行為情節較輕者。

4.洩漏機密或虛報事實者。

5.品行不端有損公司信譽者。

6.在物料倉庫或危險場所違背禁令,或吸菸引火者。

7.在工作場所男女嬉戲,有妨害風化行為者。

8.全年曠工達對5日以上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以予「記過」處分1.疏忽過失致公物損壞者。

2.未經准許,擅自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3.工作不力,屢勸不改者。

4.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影響秩序者。

5.在工作場所製造私人物件者。

6.頂替簽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頂替者)。

(四)員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處分1.遇非常事變,故意規避者。

2.在工作場所內喧嘩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辦事不力,於工作時間內偷懶者。

4.浪費物料者。

5.辦公時間,私自外出者。

6.科長級以上人員,月份內遲到、早退次數累計7次(含7次) 以上者。

(五)其他違反本公司各規章,應於懲戒事項頂者,應分別予以懲處。

第八條員工之懲處,警告3次等於記過二次,記過3次等於記大過1次,累計記大過2次,應予免職或解雇。

第九條對員工的獎懲,應敘明事實,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並摘錄事由公布於眾。

第十條本章所列嘉獎與警告、記功與記過、記大功與記大過可以相互抵消。

第十一條本公司為了對員工考核、調遷、獎懲公平起見,可設定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其組織規程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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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獎懲條例 試行 cj 50 2010 2 1.目的 為了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 工作秩序,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確保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有效執行,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 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條例。2.適用範圍 本條例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3.活動程式 3.1獎懲管理 3.1.1 實行獎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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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稿 一 目的 為規範企業員工獎懲方法,做到獎罰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二 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全體在職員工。三 職責 一 行政部負責按公司行政制度對全體員工執行獎懲 負責受理各部門提報的獎懲申請 二 各部門主管負責提報部門員工各項考核的獎懲申請 三 行政部經理負責懲罰專案的最終審批 四 總經理或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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