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合同管理制度

2021-06-24 19:32:22 字數 4905 閱讀 8587

4.6.4 工程技術部專職合同管理員負責收集整理各類合同,建立合同統計臺帳,並負責向檔案室移交歸檔合同檔案。

5 管理內容

5.1 合同的授權委託

5.1.1 授權委託實行事務委託為主,職務授權委託為輔的原則。即由法定代表人根據合同內容、專業委託授權承辦部門和**簽訂人。

5.1.2 辦理合同事務的職工,需具備專業技術能力、熟悉合同法規,作風廉潔,並獲得授權委託。

5.1.3 合同需異地洽談簽訂時,外出承辦人員須持有總經理簽發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由合同管理歸口部門管理,總經理批准簽發),並按委託書的要求辦理。

5.1.4 委託**人、合同承辦部門人員要嚴格按合同法規認真履行職責,維護電廠利益。

無權**、越權**或串通對方以職謀私,損害國家、集團利益所簽訂的合同無效,責任人要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5.1.5 禁止委託外單位或非公司職工代簽合同和代外單位簽訂擔保合同。

確需委託代簽合同和擔保時,需由有關部門研究,並以書面形式說明與其連帶權益義務,報請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實施。

5.1.6 凡合同造價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的基建工程、生產系統合同,8萬元(含8萬元)以上的非生產系統合同(含汽車修配)及其勞動保護用品的購置合同由總經理簽訂或由總經理實行一事一委託辦理;其他合同由總經理授權廠內主管領導按專業分工**簽訂,授權範圍如下:

5.1.6.1 副總經理簽訂10萬元(不含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基建工程、大修、維修、更改、科技以及裝置、材料、備品備件合同;

5.1.6.2 總工程師簽訂10萬元(不含10萬元)以下的基建工程、生產維修、大修、更改、科技及8萬元以下的教育培訓合同;

5.1.6.3各主管領導所簽發的合同,由各專案主管部門和專案使用負責部門指派專人承辦,並督促履行,不得將整體專案拆零簽訂合同。

5.2 合同的洽談

5.2.1 總經理或總經理委託廠內主管領導組織洽談的合同:

5.2.1.1 30萬元及以上的基建工程、材料、裝置、備品備件、工器具、科技、更改、外委修理、外委加工、燃料採購等合同;

5.2.1.2 10萬元及以上的勞務、涉外聯營、擔保、租賃、借貸、財產保險、勞務用品等合同。

5.2.2 廠內主管領導或廠內主管領導委託檢修副總或工程技術部主任組織洽談的合同:

5.2.2.1 10萬元至30萬元的裝置、材料(包括高新技術材料、耐磨材料、有特殊要求的材料),高新技術產品的訂購。基建(或更新改造)工程、科技、外委施工安裝、外委修理合同;

5.2.2.2 10萬元以下,但技術複雜,對基建及生產影響較大的工程專案、科技專案、外委施工安裝、外委修理合同。

5.2.3 廠內主管領導或廠內主管領導委託材料**部主任組織洽談的合同:

5.2.3.1 單項**或同類物品總價在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通用裝置、備品配件、材料、工器具的訂購合同;

5.2.3.2 10萬元至30萬元的外委加工合同。

5.2.4 下列合同由合同承辦部門洽談:

5.2.4.1 單項**或同類物品總價在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工程、裝置、材料、備品備件、工器具訂購合同;

5.2.4.2 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更新改造、科技專案、外委施工安裝、外委修理和外委加工合同;

5.2.4.3 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教育培訓、勞務、生活後勤、綠化、衛生等合同;

5.2.4.4 3萬元以上以決算形式委託的工程合同。

5.2.5 工程總價或同類物品總價在5萬元以下的經濟合同由承辦部門洽談,經公司主管領導簽字後,由合同管理部門蓋章生效。

5.2.6 合同承辦部門、專案主管部門、專案使用部門參加所列各項合同的洽談,合同管理部門、監察部門、審計部門、財務部門及法律顧問參加5.

2.4條款中合同的洽談,承辦部門負責履行合同會簽手續。

5.3 合同的承辦

5.3.1 廠內各類洽談成功的合同按專業歸口分工承辦。

5.3.2 廠內涉外、聯營及其它即時性合同由總經理直接或委託被授權人承辦。

5.3.3 材料**部承辦材料、裝置、機具、備品備件、五金化工採購合同。

5.3.4 燃料**部承辦燃煤、燃油合同。

5.3.5 辦公室承辦辦公用品、低置易耗品等合同。

5.3.6 財務部門承辦借貸、財產保險、財產租賃合同。

5.3.7 工程技術部承辦基建工程、技術、科技、修理等合同。

5.3.8 人力資源部承辦勞務、勞動、教育、培訓等合同。

5.3.9 資訊中心承辦資訊管理系統有關的科技合同。

5.3.10 綠化環衛部門承辦有關綠化合同。

5.3.11 多經公司承辦本廠涉外聯營、擔保及電廠與電廠所屬多經公司的承包、租賃合同。

5.3.12 合同的承辦由專案主管部門或領導指定承辦部門或承辦人,專案主管部門和承辦部門應提出合同草本或意向書報領導審定。

5.3.13 合同承辦人員根據合同類別與對方共同起草、擬定、傳遞合同初稿。

參與合同洽談、簽訂、變更、解除、仲裁、訴訟活動。對合同履**況進行全面監督檢查,發現問題連同提出的方案以書面形式向有關領導匯報。承辦人保管合同及其有關檔案信函、電傳資料等;對承辦部門負責。

承辦部門對合同的擬定、簽訂、履行等全過程負責。

5.4 合同的會簽

5.4.1 簽訂合同前,由合同管理員工承辦人在合同文字封面上附合同會簽單,依據經批准的計畫或專案委託書按專業負責範圍,分送有關合同審核部門審核會簽。

5.4.2 合同的洽談、訂立、審查會簽、批准與行政及專業責任掛鉤,簽字人員按職能負責。

5.4.3 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合同會簽制度的要求,會簽部門的責任如下:

5.4.3.1合同承辦部門審查合同的經濟性(核算準確、合理)、技術性(真實可靠、完備可行)、可行性(可操作性)和合同的安全性;

5.4.3.

2 財務部門對合同訂立、履行過程中的活動是否符合國家財經紀律進行監督、審核、審查資金、資產(**合法、所有權明確、資金用途及使用合法)的合法性,價款、酬金和結算的合理、合法性,索賠條款的合法性及財務部門認為需要審核的其它內容。對違反紀律、財經法規和合同管理辦法所簽訂的合同,應拒絕支付;

5.4.3.3 審計、監察部門在其職責範圍內參加招標、評標活動,對合同的洽談、簽訂程式的嚴密性、履**況及結果進行監督和審查見證;

5.4.3.4 法律辦(法律顧問)、合同管理員審查合同主體、內容、簽約程式、形式的合法性;

5.4.3.

5 合同管理部門對合同的嚴密性(條款齊備、文字清楚、權利、義務具體準確,手續完備,附件合法);可行性(資信、方式切實可靠),合同承辦形式(承辦部門無誤、符合程式、審核部門意見齊全、正副本及附件份數齊備)及合同管理部門認為需審查的其他內容進行審查;

5.4.3.6 專案部門對合同全部內容知曉、理解後審查合同的合理性及協作方法、時間、提供條件、安全措施、材料**等情況;

5.4.3.7 其他會簽部門根據其職責範圍對合同進行監督、審核;

5.4.3.

8 各合同審核部門在審查合同草案時,發現有錯誤、遺漏、不妥時,應在審查意見中予以明確並提出修改意見,需要退改時,應連同全部檔案退還合同承辦人;承辦人修改後應重新申請審核。審核人員不填注修改意見一律視為無異議。

5.5 合同的訂立

5.5.1 合同的簽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本公司有關制度。

5.5.2 對外所簽合同採用「龍騰公司」落款。

5.5.3 合同文字必須條款完備、具體、詳盡,語言嚴謹、規範、準確、內容邏輯前後相符,應包括以下內容:

5.5.3.1 單位及合同名稱完全;

5.5.3.2數量範圍(需註明含xx數);

5.5.3.3**及付款方式明確;

5.5.3.4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清楚;

5.5.3.5有質量標準及測量驗收方式方法;

5.5.3.6雙方責任(含安全責任)及違約責任明確;

5.5.3.7有合同變更、解除、爭議的解決方式;

5.5.3.8按合同屬性,依據法規要求的其他條款。

5.5.4 上級部門規定的及重大合同(如:

涉外合同、資產轉讓、抵押、擔保、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標的在100萬元以上、對外投資、招標合同)要按規定逐級按程式審核、備案,符合訂立程式及合規合法性要求。

5.5.5 由主管部門負責招標的公司由承辦部門憑發電公司招標的有關資料(中標書等)辦理合同簽訂手續或由主管部門簽訂合同。

5.5.6 訂立合同,除總價在5000元以下的零星購置、加工、修理和經廠主管領導批准,來不及簽訂書面合同的特殊專案外,一律採用書面形式,其文字的格式、文字內容應按要求辦理。

5.5.7 經廠主管領導批准的事故搶修及各部門經審查批准的急需備品備件材料計畫中的材料、裝置、備品配件(不包括「備品清冊」列入的裝置、備品配件)可不履行洽談和書面合同手續。

5.5.8 單項**或同類物品總價在10萬元以上(除進口產品物資、低值易耗品、辦公用品)的材料、裝置、材料、備品配件必須直接從廠家定購,不得從只從事**的公司購買,特殊情況下,確須從僅從事**的公司購買的,必須經廠主管領導同意。

5.5.9 簽訂合同時,應出示法人身份證明和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和有關資質證明,無證件或未經核實,不得簽訂合同。

5.5.10 合同簽訂時,涉及安全(特別施工合同)事項者須交安監部審查,並簽訂安全合同,安全合同作為主合同的從合同,與主合同一併生效。

5.5.11 簽訂合同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不得以行政公章代替,否則財務部門有權拒絕履行。

5.5.12 對審核完畢的合同,確認無誤、手續齊全後,領導簽字、加蓋法人合同專用章後合同即告成立。

5.5.13 合同須公證鑑證的,應向國家法定的部門申請公證鑑證。

5.6 訂立合同的程式:

5.6.1 準備工作:

5.6.1.1 在訂立合同之前,應首先確定合同承辦部門,合同承辦部門對合同雙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和資信情況進行調查:

5.6.1.1.1 主體資格:具有經年檢的營業執照,其核載的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金等與實際相符。

5.6.1.1.2 待簽合同標的應符合雙方當事人的經營範圍,涉及專營許可和應具備一定資格的,應具備相應的許可、等級、資質證書。

5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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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管理制度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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